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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问题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18 20:30  点击:2412

2018年11月24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承办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问题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深圳大学、山西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京都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兴昉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140余人参会。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卫跃宁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我院名誉院长陈光中先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汪海燕教授分别致辞。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分别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重点及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第一单元主题为“《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本单元中参会专家学者对“两法衔接的意义”“衔接的路径”“衔接中突出问题”等重点问题作了解读和分析,认为两法衔接不仅是实施问题,也需要理论研究,监察法涉及到体制变革,其立法逻辑、职能定位均具备创新性及特殊性,这也为两法衔接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其中管辖、留置与强制措施衔接、证据审查、特别是律师介入等问题均值得关注。学者提出两法均是基本法律,衔接应当是双向衔接,其中监察法有部分规定较刑诉法更为全面细致,应当借鉴。也有学者认为,两法有较大分野,现阶段不宜过分强调衔接。

 

 

第二单元主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问题”,本单元中与会学者深入剖析了“从宽还是从快”“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范畴”“与庭审实质化关系”“诉讼形态转变及多元化诉讼格局构建”等问题,提出从宽有异化为从快的迹象,值得警惕,同时应当关注速裁程序与正当程序,认罪认罚从宽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关系。学者均提出具备完备的庭审实质化程序和完善的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机制是推行速裁程序的前提。有学者认为认罪认罚从宽融合了程序与实体,其作为基本原则应当统摄整个诉讼阶段的所有案件。司法实务界代表介绍了基层一线的司法实践状况,同时提出各地区间存在明显不平衡的现象。

 

 

第三单元主题为“值班律师制度”,本单元中参会专家就“值班律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值班律师职能及定位”“制度环境”等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专家大多认为应当赋予值班律师辩护人地位,也有学者提出受资金有限、律师队伍不足等客观因素限制,现阶段仍不宜将其定位于辩护人,但应鼓励地方司法机关在遵守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更大程度地保障辩护权。律师代表坦承了实践困难,表达了对执业风险特别是在签署具结书程序中签字见证的担忧。与会学者均认为值班律师制度现只处于初创起步阶段,未来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第四单元主题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本单元中与会学者就“缺席审判制度缘起”“立法目的”“域外模式”“程序衔接”等问题作了简要介绍和深入剖析,学者认为缺席审判与对席审判不同,因此需要格外注意其适用范围、程序和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保障。学者提到我国现在的缺席审判制度与国际标准仍有差距,或许难以实现追逃追赃的目的。还有学者分析了缺席审判制度与财产没收程序的衔接、竞合关系,认为应当在立法规定、实践适用中理顺二者关系。

 

自由发言期间,各位专家学者及在场的司法实务界、律师界等各界代表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互动。本次研讨会精彩纷呈、干货满满,知识的交汇、观点的碰撞、智慧的火花处处可见。

会议闭幕式由卫跃宁教授主持,汪海燕教授致闭幕辞。本次研讨会恰逢其时,深入探讨了修改后《刑事刑事诉讼法》实施的重点问题,及时回应了修法热点,厘清了争议焦点,融合了理论及实践。此次研讨会内涵丰富,也具备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新刑诉法的实施,而且为下一步完善法律、解释法律工作提供了基础积淀与智慧源泉。

 

(撰稿人:王楷)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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