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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律”学术研讨会暨青年优秀论文颁奖典礼在京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05 08:58  点击:3752

2018年10月30日,“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律”学术研讨会暨青年优秀论文颁奖仪式在中央财经大学隆重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学者代表,来自中国法学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政府部门代表,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获奖青年代表共计70余人,就“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律”展开了全面而深入地研讨。

在开幕式上,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财经法学》副主编邢会强教授担任主持人。他逐一介绍了与会领导与嘉宾,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对获奖代表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吴韬教授作欢迎致辞。他认为,近几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法学院层面及学校层面都非常重视相关学术研究。此次征文活动大家非常踊跃,青年学者给予了积极回应,共收到一百多篇稿件。经征文评选委员会公正、公开、公平评选,共评出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9名,一等奖空缺。

《中国法学》吴蕾副编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海定编审,为优秀奖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长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袁泉、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滕锐、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朱家豪、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耀彬颁奖。

西南政法大学林士平教授和中央财经大学吴韬教授,为三等奖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生蓝昕、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博士生李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应亮亮颁奖。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马长山教授,为二等奖获奖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晨和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胡麓珂颁奖。

第一单元为主旨演讲。《中国法学》副编审吴蕾担任主持人。本单元分别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马长山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林士平教授三位作主旨演讲。

王锡锌教授作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报告。他认为基于大数据背景,法律层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既要考虑私权博弈,更要考虑公权博弈。具体到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需求与个人信息安全焦虑这两者之间存在有非常明显的紧张关系。在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平衡信用需求与公民的信息安全焦虑,主要存在主观权利的路径转向客观秩序的保护模式。基于公法保护路径,引入公法上对权力行使客观秩序的基本要求,应依据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比例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及救济原则等。

马长山教授认为,我们现在经常说的人工智能AI其实是IA,真正的AI应该是强人工智能,其应该具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是通用,第二是具有自主意识。技术中立论是不成立的,它是有商业偏好的。应当坚持人工智能的人类中心主义,减少安全风险。一是人工智能存在伦理风险。二是人工智能存在极化风险。社会将来可能会出现两大阶级,一个是政治精英、技术精英和资本精英等精英阶级,一个是不能创造有效价值的无用阶级,大量的人口都会变成“低端人口”。三是人工智能存在异化风险。四是人工智能存在规制风险。五是人工智能存在责任风险。面对人工智能时代,首先要塑造风险社会的法律理念,二是要建立多元互动的风险规制体系,三是要确立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规制策略。

林士平教授单独就AI对于论文的影响发表了自己的感想。他提到,很多人认为AI和论文会有什么关系,其实二者的关系非常紧密。下一步人工智能运用于我们学术论文的检测之后,对学术论文的甄别力度还会加大。现在在开发的新一代论文检测技术,涉及对行文风格和创新点的检测。一篇文章你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述它的内容,在AI里也是可以检测到的。对于行文风格的检测的技术手段是语言要素的丰富程度,比对内容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的种类、句子的复杂程度、习惯用语、单字词等。在AI技术应用之后,对我们的学术研究提出了新挑战,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研讨会第二单元主题为“大数据与法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审谢海定、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庆华,分别担任主题报告以及与谈环节的主持人。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胡麓珂报告的题目是《ICO监管再思考——以德国现行法为视角》。她认为,区块链技术运用到金融领域发展出了ICO这种新的融资方式。ICO虽指“首次代币发行”,但其涵义的复杂性和代币的不同种类密切相关。目前发行的代币可分为功用类、类股票类、数字加密类以及资产支持类代币。由于这些代币包含的权利内容及其所承载的商业模式的不同,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按照个案审查的原则对ICO进行监管。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来规制ICO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且新技术的发展也将带来持续的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长丹报告的题目是《数字黄金的法律性质及其域外监管路径研究——以e-gold和Goldmoney为例》。她认为,活跃于域外金融市场的数字黄金被多家发行主体称为物权凭证。已明确数字黄金合法性要件的国家或地区对数字黄金的监管以传统金融监管体系为基础,并突出主体、反洗钱和交易持续监管三方面,兼顾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两个维度,此类经验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陈晨报告的题目是《个人信息的司法救济——以1383份“App越界索权”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她认为,自然人提起的隐私权纠纷案件数量占信息抓取类案件总量的比例偏低,呈现“侵害规模大、胜诉比例低、诉讼动力不足”的特点。以隐私权纠纷为主的个人信息司法救济模式面临实务困境,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分工协作为逻辑进路,通过法官释明权的合理运用,提出现有法律框架内个人信息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转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生袁泉报告的题目是《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制度构建及其体系研究》。她认为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在利益界定上仅停留在考虑人格权或财产权的单项保护层面,仅站在强化个人信息控制权与自决权角度予以配置,导致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利益失衡。应以信息的风险系数和个人与信息的关系为标准将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分别配置不同的保护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生蓝昕报告的题目是《大数据时代下税务机关获取自然人涉税信息权的边界》。她认为,目前税务机关获取自然人涉税信息的方式包括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税务检查及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三种,而这些方式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对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产生了更大的威胁。通过确定税收征管、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利益,以及对征管行为、个人信息保护行为的限制理论的运用,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能够初步划定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权的边界。

本单元与谈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马更新、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维真五位专家做了精彩点评。

研讨会第三单元主题为“人工智能与法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磊和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财经法学》副主编王彦超分别担任主题报告以及与谈环节的主持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滕锐报告的题目是《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著作权法保护》。他认为,缘于激励投资的理念,人工智能创作成果运用邻接权保护的理由比较充分,创设一个新的邻接权的类型在立法理念和技术上也并不困难。应当推动法律和公共政策共同作用,在对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和批判的基础上,对与保护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相关的制度进行建构,让人工智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李帅报告的题目是《共享经济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决策算法规制——以区块链共识模型为规制思路》。她认为,共享经济以平台化模式广泛发展,用户数据容量和决策算法模型成为决定运行质效的关键。规制主体应当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平衡决策者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不对等关系,缓和平台中心模式存在的信任危机,这亦是理论和实践对规制行为本身提出的要求。在当前商业架构背景下,以区块链共识模型为思路分步实现算法规制,需要协调公法监管与私法自治、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关系。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耀彬报告的题目是《修正与提倡:AI科技视野下的“刑事主体说”》。他认为,“刑事主体否定说”存在一定程度的解释盲区,因为其理论设定仅仅停留在猜想与理所当然的层面,忽略了科技本身的研究及预测。强AI是否能够具备认知与控制能力需要考察其深度学习能力能否达到这一限度、深度学习的本质与认知要素的联系、刑罚适用的可行性等诸多要素。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应亮亮报告的题目是《算法异化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他认为,一般而言我国侵权责任法关注的是自然人实施的相关侵权行为,但随着算法技术不断成熟,其展现出了一种独立性、自我运行的情势,其可以独立于算法的开发者和运用者独立运行,在算法运行的过程之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我国当前侵权责任法中网络侵权责任条款并未有效回应。因此,有必要在该条款中建构对于算法本身监管责任,从而矫正算法侵权问题,并为被侵权人提供在算法侵权下的救济基础。

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朱家豪报告的题目是《论自动驾驶汽车监管的行政法治进路》。他认为,在解释技术的配合下,现有行政法规范基本可以实现对低度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在对道路测试的监管方面,需要理顺新规范与现行规范的关系,同时注意基本权利规范的指导作用。在未来面向的高度自动驾驶监管方面,须从监管规则制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入手,在比例原则的统筹下明确监管的边界。

本单元与谈环节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郑佳宁、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沈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君博、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殊五位专家做了精彩点评。

闭幕式由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副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财经法学》编委会主任尹飞教授做大会总结。

尹飞教授首先感谢各位嘉宾在百忙之中莅临中财法学院,他认为各位老师的精彩发言对于青年人的学术研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尹飞教授代表中财法学院感谢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财经法学》编辑部、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对本次会议的精心组织与安排。中财法学将继续坚持“立足中国实践,坚持一流标准,凝练财经特色,着力数字时代”的发展方向,希望得到各位同仁的继续支持。

(感谢参与会议组织筹备工作的志愿者:刘学涛、屈志强、马松、王嘉辉、孙一玮、吕富生、邝瑜婷、南茜、周李倩、陈茜、刘慧、张志彤、赵仁杰)

文/刘学涛  图/吕富生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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