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动态 > 阅读正文
法治动态|INFORMATION
“网约护士”涉嫌违法操作 专家:平台责任不可推卸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02 10:17  点击:2324

正义网7月31日电  胎儿性别医院不给鉴定,“网约护士”变相助力;美白针、除皱针大医院不做,“网约护士”服务到家;必须在主治医生监护下才可注射的药物,也可通过“网约护士”完成服务……近日,搭乘共享经济浪潮发展起来的“网约护士”,在为患者提供便利的同时,其存在是否合法、如何禁止护士违法操作、怎样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医护到家”APP提供的基础护理服务

 

  “网约护士”与现行执业规范冲突

 

  记者在登录多款提供护理服务的APP后发现,患者只需在相应的APP上注册账号,经过身份认证后,上传病例、处方即可进行护士预约。通过平台预约的上门护士,不仅可以提供打针、输液、静脉采血、普通换药、导尿、吸痰等基础护理,还可以提供保胎针、新生儿等母婴护理,以及各项医学康复内容。

 

  目前,“医护到家”“金牌护士”等医护类APP已经在北京、上海、成都、西安多地上线,平台中的护士多来自各大医院。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北京、天津、广东省三地开放了护士多点执业外,其他省市尚未开放。

 

  根据现行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执业地点(一般为医院)从事护理工作。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三个省市,在医院工作的护士,并不允许在其他地方提供护理服务。现在护士在医护类平台接单上门服务,已经属于多点执业。

 

  “原来为了方便对护士进行管理,遵循的是一个护士供职于一家医院的原则,依靠医院和护士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化医院和护士的法律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护士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医院也需要承担责任。

 

  “如今护士多点执业虽是一定的社会需求导致的,但是如果护士多点执业发生问题后,谁来承担责任也变得难以明确。”刘俊海说。

 

  除了护士提供上门服务违反执业规定,各大“网约护士”平台是否有诊疗资质也让人质疑。据悉,目前的医疗机构主要由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组成,并没有包括提供医护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医护到家”APP首席运营官魏贵磊曾对媒体表示,平台做的是健康管理,而非诊疗行为,但这一说法被业内人士反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显示,诊疗活动包含了诊断、治疗、护理等环节,而“网约护士”提供的输液、打针等服务则属于护理行为。

 

  “医护到家”APP上患者购买较多的部分热门服务

 

  “网约护士”服务内容存违规操作

 

  记者登录“医护到家”APP发现,截至7月30日,该平台有41203人购买输液服务,打针服务的购买人数为24660人,静脉采血服务16100人,保胎针、导尿等服务也都超过了千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网约护士平台已经服务了不少患者。

 

  记者了解到,“网约护士”平台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违法操作。曾在“网约护士”平台服务的张护士爆料,不少孕妇会在网约平台上购买采血服务,然后通过非法渠道鉴定胎儿性别。“如果患者进行疾病检测,通常都是到医院进行采血,而医院来说,不会为外来血样进行疾病检测。”张护士表示,检测胎儿的性别涉嫌违法,护士上门服务却变相成为了推手。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表示,虽然不是所有的采血都涉嫌违法,但是综合预约客户为孕妇、医院日常行医规定以及护士本身的经验,在能够推测出主要用途的时候,却依旧为其大开方便之门,网约护士平台已经在触犯法律边缘的地带试探。

 

  除了涉嫌违法操作外,护士上门服务还面临极大的安全隐患。

 

  2017年2月,王女士从网上预约护士上门打美白针,没想到护士上门后,既没有看药品的使用说明,也没有看药品信息,直接给她配药输液。十分钟,王女士出现心慌、耳鸣等不适症状。原来,这款美白针剂必须用250ml的盐水稀释,而护士只用了100ml的盐水稀释,且这个药物在女性月经期间禁用,但护士没有询问患者任何有关情况。

 

  同样出现问题的还有袁女士5岁的侄子。孩子被诊断为肺炎后,曾让“网约护士”来家里进行药物注射,但不久后孩子突然嘴唇发紫,身体抖动打冷战,急忙拨打120进行急救。医生解释称,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出现了药物过敏反应,孩子出现了药物性休克。

 

  邱宝昌表示,护士的工作看起来简单,是因为她在医院服务时,有医院一整套软硬件系统作为保障。如果把护理的环节单独拿出来,还是在脱离医院监督的情况下,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因为缺乏急救器材等,护士也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此外,因为护士上门服务,药品由患者提供,如何确保药品本身的合法性、药品储存温度是否合规、是否受到污染都是关乎生命健康的问题。

 

  网约平台须为患者安全承担责任

 

  一项调查显示,在网约平台服务的执业护士,多数情况下,并不敢将兼职行为告知所在医院。对于责任的承担,“网约护士”平台的客服也有明确表示,平台只是护士和患者双方信息的提供平台,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平台不会承担责任。

 

  到底“网约护士”的服务保障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顾问张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从目前“网约护士”的操作模式来看,护士依靠网络平台跟患者形成了提供医疗服务的劳务关系,但护士跟网络平台并没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平台运营者仅提供中介信息,从中收取信息服务费用。“在现有的关系下,出现问题时,护士个人是要承担直接责任的,这对于患者的权益无法有效保障。”

 

  在刘俊海看来,“网约车”之前也声称自己只是信息服务平台,出现问题后企图逃避责任。现在“网约护士”刚刚发展起来,又是关乎生命安全的服务,绝对不能走“平台推卸责任”的老路。

 

  为了避免这种权责不明的情况,刘俊海建议,传统医疗结构可以依托自身的优势,借助互联网的力量,自己成为护士上门服务的提供方。这样不仅医院可以增加收益,患者发生意外时,也能找到承担责任的机构。

 

  “政策上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允许成立一些专门的医疗服务公司。但前提是公司和患者之间形成医疗合同关系,护士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刘俊海说,让护士个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护士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工作人员职务范围内给患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这给了护士执业的底气,也为患者的权益提供保障。

 

  在邱宝昌看来,社会上的平台来提供医护服务没有问题,民营医院就是典型的案例。但政府部门应该设置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提供服务的平台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所雇佣的护士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

 

  “市场监管也必须及早介入,不能等到出了事再来监管,互联网创新不代表可以野蛮生长。”邱宝昌说。

 

  刘俊海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国家卫计委、社会资源人力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门、公安部门等多部门应联合起来,对“网约护士”平台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趁着网约护士刚开始发展起来的时候,总结经验教训,消除监管漏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国务院可以出台有关提供网约护士服务企业和护士管理的专门规章制度。”

 

  2017年以来,北京、天津、广东省陆续开放护士执业地点,不再局限于执业注册地点。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回应“网约护士”相关问题时指出,社会上确实对网约护士有实际需求,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在解决好技术、法律、制度等难题后,“网约护士”或许能真正的让患者安心使用,服务于民。(见习记者 崔晓丽)

 

   来源:正义网   日期:2018年8月2日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