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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国民教育高端论坛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在西南大学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12 09:31  点击:3337

2018年6月30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青少年宪法教育研究中心协办,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西南大学共建)、西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宪法国民教育高端论坛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2018年年会在西南大学桂园宾馆举行。来自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苏州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贵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西藏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闽南师范大学、江苏警官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以及《人民日报》、《中国法学》、人民出版社、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重庆社会科学》、《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共90余人参加会议。

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步文教授主持了上午的开幕式,向与会嘉宾介绍了举办本次会议的背景情况,并对各位嘉宾百忙之中参加本次会议表示衷心感谢!西南大学校长张卫国教授、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覃正杰副书记、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翔教授、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家勤巡视员出席开幕式并先后致辞。

张卫国教授在致辞中对本次会议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在十九大会议精神引领下开展宪法国民教育恰逢其时,本次高端论坛是我校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挂牌后举行的第一次大型会议,能够承办本次论坛是对我校法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鼓励,希望借此机会能够为法学院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学术交流创新平台。

 

 

覃正杰副书记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宪法学习和宪法教育的重要性,希望本次论坛能够为重庆市宪法教育工作、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并对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张翔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青少年宪法教育研究中心致辞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如何培养公民宪法意识是建成法治国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研究命题,由此开展宪法国民教育至关重要,本次会议将是宪法国民教育的一个良好开端,并对承办本次会议的西南大学表示感谢。

 

 

 

王家勤巡视员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现代化的本质要义即在于人的现代化,提高国民宪法和法律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公民养成至关重要。教育部从1986年的“一五普法”至如今“七五普法”期间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和法律教育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教育成果和普法成绩。尤其是伴随第五次修宪,今年被确定为“宪法教育年”,“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教育活动热烈展开,受教育人次不断增加、教育效果更加显著。举办本次宪法国民教育论坛具有丰富的现实意义,宪法学专家学者要从高校象牙塔走进我国的中小学课堂,继续支持教育部主办的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助力于我国法治进程的历史性跨越。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大会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树忠教授主持。

 

 

第一位主题报告人是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她的论文题目是《宪法的现代性与国别性:宪法国民教育的两大支点》。任喜荣教授指出,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宪法国民教育提供了思维框架,宪法国民教育的核心目的在于培育现代国家的公民,可将宪法的现代性与国别性作为开展宪法国民教育的两个基本维度。

 

 

第二位主题报告人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上官丕亮教授,他的论文题目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国民教育》。上官教授认为,宪法教育、公民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视同为我国的宪法价值观,在宪法国民教育中应该紧紧围绕宪法文本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位主题报告人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徐继强教授,他的论文题目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公民宪法观念的宣传教育》。徐继强教授指出,我国主流宪法观念表现出事实宪法观、意志宪法观和规范宪法观三种不同倾向,宪法价值可以区分为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公民宪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更多地强调宪法的内在价值。

 

 

 

第四位主题报告人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他的论文题目是《2018年修宪中<宪法学>教学契机论纲》。郑磊副教授指出,我国五次修宪使得诸多重大“政策理念”从经验性命题上升至规范性宪法命题,这为宪法学教学中宪法解释学观念形成与方法训练提供了丰富、饱满且体系的学习素材,可界分为七个方面予以具体阐述。

 

 

 

第五位主题报告人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殊副教授,他的论文题目是《学生宪法意识与高校宪法教育的实证研究——以北京地区高校为调研对象》。郭殊副教授指出,通过对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和高校的宪法教育现状进行实证调研,发现大学生宪法意识仍较为薄弱、高校教学中宪法教育未得到充分重视,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学校层面和学生自身方面三个角度来加强宪法教育。

 

 

 

五位主题报告人发言后,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福惠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茂林教授先后进行了与谈。

朱福惠教授在概括总结主题报告人发言的基础上,指出宪法国民教育研究应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即宪法国民教育的必要性与价值性、宪法国民教育的目标与内容以及宪法国民教育的现实状况,强调宪法国民教育不同于专业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应充分注重教育内容的基础性与通俗化、创造接地气的教育形式。

 

 

 

刘茂林教授指出,要正确认知宪法国民教育的概念内涵,在厘清宪法国民教育与公民教育、国民教育等相关概念的关联性与区别性基础上准确定位宪法国民教育,并有必要客观认知教育这一社会活动的价值意义及其局限性,进一步明确宪法国民教育过程中宪法学专家学者们的具体工作任务。

 

 

 

下午的分组会议设置了两个分论坛,第一分论坛分为“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和“宪法国民教育的方法”两个单元,第二分论坛分为“宪法专业教育的革新”和“宪法意识教育的融贯”两个单元,分别进行发言、评议及讨论。   

第一分论坛的“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单元由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管华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贺奇兵副教授担任评议人。第一位发言的是贵州大学法学院范电勤副教授,题目是《我国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和必要性》。他认为,欲使得宪法国民教育规范化、有效化,前提条件即在于厘清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和必要性问题。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主要包括宪法文本教育、宪法信仰教育和宪法意识的养成教育,宪法国民教育的必要性包括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现代公民意识的需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的需要等。第二位发言的是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冯子轩副教授,题目是《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与必要性》。她认为,“港独”事件证明当前强化国家意识与民族凝聚力已刻不容缓,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即在于树立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国家认同以及提升民族凝聚力,宪法国民教育的必要性即在于加强国家统合和认同的需要、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她在发言中还谈及宪法教育产品供给问题、宪法教育规范标准问题以及宪法教育补贴问题等。第三位发言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明辉讲师,题目是《宪法如何培育好公民》。他认为,现代化的治理体系需要具有现代化治理能力的人来创造,可借鉴国外的公民能力分析框架,将公民能力界分为公民意识能力和公民行动能力。有必要以宪法确立的价值目标来明确公民定位、将宪法文化融入公民教育以及通过宪法制度导引公众参与宪法实践。第四位发言的是西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师资博士后向超,题目是《公民意识:我国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他认为,可基于理论、实践、历史三个维度论证宪法国民教育的宗旨即在于培养公民意识,提出宪法权利教育是公民意识实现的逻辑起点、宪法规范教育是公民意识实现的重要保障、宪法价值教育是公民意识实现的最终归属。但宪法国民教育对于公民意识的最终养成仍不具唯一性,公民意识的最终实现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发展阶段、经济水平、生活环境等多重因素。第五位发言的是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生曾心良,题目是《国民宪法教育体系:概念、模式及完善》。他认为国民宪法教育体系是宪法国民教育的制度化表达,在梳理国民宪法教育体系概念和构成要件基础上,就宪法教育的主要模式、功能以及完善进行论述,针对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设置以及教育方式方法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完善建议。

评议人管华教授认为有必要严谨考究宪法教育、公民教育、国民教育等概念的科学内涵,国民教育一词在我国可能存在一定的特有内涵表达。并指出宪法国民教育应充分开展国际比较研究,借鉴研究他国的宪法教育体系;还有必要开展更多的实证研究,真正了解我国国民宪法意识的实际水平。评议人贺奇兵副教授指出通过宪法国民教育来普及宪法知识、宣传宪法精神、提升宪法意识以及塑造宪法信仰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公民与国民两个概念之间内涵存在不同、不能混用,公民意识应当包括对国家公共生活的参与意识、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对不良政治体制的批判意识等,国民意识的地域概念属性则更强。

 

  

 

第一分论坛的“宪法国民教育的方法”单元由《中国法学》李小明编审主持,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曾哲教授、《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施业家编审担任评议人。第一位发言的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石东坡教授,题目是《宪法话语的有效载体:宪法故事刍议》。他认为,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进程中必然孕育和产出宪法故事,宪法故事又反过来以其真实性、本源性、整体性和示范性将宪法价值、宪法实施及其监督保障的理念、思维与体制机制来灌输和感召社会公众,并直接发挥对公权力主体的警示作用。对典型宪法故事的征集、发现、提炼与传播,是营造宪法文化、确立宪法传统的重要渠道。第二位发言的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谭波教授,题目是《宪法国民教育、宪法故事与宪法自信》。他在阐述提出宪法国民教育大背景的基础上,认为宪法故事是宪法国民教育的形式之一,要确立宪法自信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宪法的教育与实践监督、讲好总结好宪法故事、设立公民宪法宣誓以及设计公开的宪法表彰。第三位发言的是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徐恒讲师,题目是《刍议宪法国民教育中法律仪式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以宪法宣誓为例》。他认为,宪法宣誓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当然具有法律的指引、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同时还可类型化为丰富的社会作用表达,即增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宪法和法治意识、丰富我们党依宪执政的形式渊源、提升宪法实施的可见性与公信力以及培育全社会信仰宪法的文化理念。第四位发言的是西南大学法学院杨攀副教授,题目是《“互联网+”宪法国民教育思考》。他认为,宪法国民教育面临宪法案例不足、师资力量欠缺、有效实现模式欠缺三大难题,有必要构建统一的宪法国民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网络平台、搭建高效的宪法国民教育理论与实践交流网络空间、建立网络化宪法国民教育实施力量整合机制,并积极促进“互联网+”宪法国民教育工作的法治化。第五位发言的是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霞萍,题目是《“互联网+”下宪法国民教育新态:内涵、目标与转向》。她在厘清“互联网+”下宪法国民教育内涵的基础上,提出“互联网+”下的宪法国民教育应以提高宪法国民教育实效为基本目标、以培养宪法信仰为根本目标,并指出“互联网+”背景下宪法国民教育的教育主体、教育对象以及教育模式皆发生了积极转向。

评议人曾哲教授指出,宪法背后都存在宪法故事,我们的民族需要有故事,有故事就有梦想,建议每年选取十宗宪法案件编写年度宪法故事。同时还指出宪法仪式对于提升民众的宪法认同感不可或缺,宪法宣誓具有不言而喻的教化作用,公职人员和公众可以从宪法宣誓仪式中感受宪法的权威。评议人施业家编审指出,互联网只是信息传播的一个工具,并非宪法国民教育开展的不二选择,“互联网+”也存在功能上的局限性。同时还指出文章写作在提出某些具体论断时有必要辅以科学的数据支持,对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宪法教育比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更具紧迫性。

 

 

 

第二分论坛的“宪法专业教育的革新”单元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刘连泰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张震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房香荣副教授担任评议人。第一位发言的是江苏警官学院孟卧杰教授,题目是《中国高校宪法学教学的任务——兼谈宪法学教学研究的现状及其不足》。他认为高校宪法学教学同仁应当正确认识并自觉传承中国宪法学者的历史使命,帮助学生认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顶层设计作用,努力培养学生的思维方法和思想观念,自觉把进行公民教育和培育公民精神作为当代高校宪法学教学的重大使命。第二位发言的是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周珩副教授,题目是《新时代宪法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她通过反思原有宪法教学发现其存在着教师本位、人才培养机制陈旧、课堂结构和内容僵化以及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培养不足的问题,基于培养学生宪法文化认同、培育公民责任意识以及提升学生践行宪法能力等目标指引,可尝试转变教师本位思想观念、建立法学创新人才实践性培养机制、优化课程内容以及加强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培养等措施完善新时代宪法教学。第三位发言的是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学院刘永副教授,题目是《论以培育善好国民为中心的宪法专业教育》。他认为,若将宪法概念拘囿于根植于近代西方特殊历史经验至上的宪法经典概念,其所宣扬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与以集体主义为内核的中国精神背道而驰,不足以为国民提供价值与情感认同。同时提出倡导人格平等与提升自治能力是开展宪法国民教育的路径选择。第四位发言的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周伟副教授,题目是《论行政法学核心课程地位的失落与回归——兼论行政法学和宪法学的分立》。他认为,行政法学核心课程地位失落导致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人才匮乏,有必要让行政法学核心课程地位回归。行政法学核心课程地位回归方法包括完善行政法学课程体系、提高行政法学课程学分、增加行政法教学时数、行政法学课程开设时间前移、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招生分立、提高司法考试中行政法学知识比例等措施。第五位发言的是北京印刷学院林聪助理研究员,题目是《新闻传播类专业融入宪法国民教育的意义与路径》。她认为传媒人才较之其他职业,对国家法治建设具有更为深远和广泛的影响,传媒人才必须具有高度的宪法法治精神。新闻传播类专业融入宪法国民教育的路径主要有增设宪法国民教育通识课程、专业课程融入宪法教育内容以及将实践教学融入宪法国民教育。

评议人张震教授指出,宪法的政治法属性在新时期可能有必要更深入思考并予以概括、凝练而重新提出,我国的宪法实施体制选择和完善以及宪法实施到底是宪法自己实施还是通过部门法实施,有待进一步考虑,同时有必要强化宪法对部门法的回应和引领,改善宪法研究的空洞化、纯理论化倾向。评议人房香荣副教授分享了开展法学专业教育与非专业教育的实际经验,并就本科教育中的宪法学、行政法学等课程设置情况进行了交流。

 

 

 

 

第二分论坛的“宪法意识教育的融贯”单元由《人民日报》理论部何民捷主任编辑主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教授、《重庆社会科学》张晓月副编审担任评议人。第一位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覃雪梅硕士生代表屠振宇教授发言,题目为《论宪法教育向思维教育转型》。屠振宇教授认为,信仰教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而知识教育的不适应性在信息时代日益显现,故而宪法教育有向以发展受教育者的思维能力为核心的思维教育转型的必要。宪法思维教育的中立性、开放性和延展性,既适应了宪法自身的特性,也适应了开展全社会范围宪法教育的现实需求。第二位发言的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潘瑞芳副编审,题目是《加强青少年宪法意识教育的可行性路径研究》。他具体介绍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开展的具体方式和依托平台,青少年宪法意识教育必须借助创新性的宣传形式,比如设置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线上平台和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举办“学宪法讲宪法”网络赛事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期刊等。第三位发言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杨蓉讲师,题目是《宪法国民教育与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耦合——从宪法序言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谈起》。她论述了宪法教育与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之间的关系,认为有必要将宪法国民教育与青少年爱国教育相融合,并在此过程中坚持将宪法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将宪法国民教育和国家观教育相结合、将宪法国民教育和国情教育相结合、将宪法国民教育和国家利益与安全观教育相结合以及将宪法国民教育和民族文化与民族历史教育相结合。第四位发言的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李炳辉讲师,题目是《社会资本与公民性的塑造》。他认为,我们的社会一方面需要不断创建宪法文化与公民文化,另一方面还肩负着宪法文化和公民文化的传承任务,同时我们的宪法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悖离与反差。则有必要实现社会网络由封闭性到开放性的转型、逐渐克服差序格局社会结构、逐步弱化社会层面存在的人身依附关系、建立起社会层面的普遍信任关系。第五位发言的是《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朱捷编辑,题目是《日本宪法国民教育中的实证考察与纵向研究——以神奈川县<中小学学生政治教养培养教育指导资料>为例》。他指出,日本宪法国民教育以“社会课”的形式贯穿于小学、中学和高中三个阶段,着重培养学生的政治教养,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通过对日本宪法国民教育的实证考察与纵向研究,能够在宪法国民教育的体系建设、教育材料的“混合模式”选择和加强实践性的宪法国民教育这三个方面对我国宪法国民教育提供有益的借鉴。

评议人夏正林教授指出,宪法信仰仍是开展宪法国民教育的最终目标和归宿,目前宪法教育最大的困境在于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的脱节,宪法教育实效发挥的前提在于宪法“管用”,等到国家合宪性审查真正发展起来以后宪法会逐渐回归应有地位。评议人张晓月副编审就以上论文从杂志编辑角度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基于文章内容、格式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改进意见。

 

 

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茂林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指出宪法国民教育任重而道远,短短一天学术会议只能是在推动提升国民宪法素养的方略上来建言献策,必须在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大背景下依托各种途径具体开展宪法国民教育活动,宪法学研究者需要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履行应尽的义务。

 

 

 

 

张翔教授代表会议主办方向承办方西南大学以及会务联系人赵谦教授再次表达谢意,并诚挚邀请在座专家学者能够在11月份再次来到西南大学参加第二届“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随后,张翔教授宣布了本次会议优秀论文的获奖名单,并举行了简短的颁奖仪式。

 

 

本次会议共遴选参会论文43篇,有25篇论文进行了会议发言交流。经过4位专家“背靠背”通讯评议打分,平均分排序,评选出9篇论文获奖。

获奖作者名单及论文题目如下:

一等奖1名:

屠振宇:《论宪法教育向思维教育转型》

二等奖3名:

秦小建:《公民教化的宪法结构》

谭波:《宪法国民教育、宪法故事与宪法自信》

任喜荣:《宪法的现代性与国别性:宪法国民教育的两大支点》

三等奖5名:

陈祥、赵谦:《意识、实践及道路:宪法国民教育的三元功能》

陈明辉:《宪法如何培养好公民》

徐恒、周健华:《刍议宪法国民教育中法律仪式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以宪法宣誓为例》

孟卧杰、黎慈:《中国高校宪法学教学的任务——兼谈宪法学教学研究的现状及其不足》

石东坡、尹学铭:《宪法话语的有效载体:宪法故事刍议》。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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