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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通过《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共识》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7-05 09:38  点击:2179

7月2日下午,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在通过《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后圆满闭幕。

 

  《共识》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和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各方代表深刻赞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倡导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识》强调,司法在环境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呼吁各国环境法官以实现公平正义和执行环境法律、推动环境法治体系的完善为己任,通过司法裁判回应民众关切,保障民众环境权益,以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共识》指出,水资源在维持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环境司法应当在涵养水源地、整治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污染、保护水生生物、修复受损流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司法应当在推动城市管理和基础设施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等领域发挥作用,助力建设宜居环境;自然保护地是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的重要载体,环境司法有责任在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生物遗传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自然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领域发挥作用,助力实现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整体性保护。

 

  《共识》强调,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目标,各方代表愿同舟共济、共同努力,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识》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强,各方代表将致力于不断深化所在国家或者组织彼此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推动完善国内和国际相关环境法治体系,协力构建各国环境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提升环境法官的职业水平和司法素养。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总结发言。他表示,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应对气候变化和加强国际环境治理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课题。此次会议对增进相互了解,深化交流合作,促进中国环境司法的完善具有十分积极而重要的意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与世界各国环境司法界及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的对话沟通,共同探索保障全球生态环境的司法措施,携手共建清洁美丽的地球美好家园。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律和公约司司长伊丽莎白·莫勒玛也作了总结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庄国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建龙,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临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洛朗·法比尤斯、芬兰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卡瑞·库斯涅米、巴西高等司法法院大法官安东尼奥·本杰明、南非最高上诉法院大法官楠比萨·丹布扎、巴基斯坦最高法院大法官赛义德·沙阿、巴基斯坦拉合尔高等法院大法官贾瓦德·哈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土地和环境法院首席法官布莱恩·普雷斯顿、美国夏威夷州最高法院大法官迈克尔·威尔逊、欧洲环保协会首席执行官詹姆斯·桑顿出席闭幕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闭幕式。(记者 罗书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期: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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