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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时代的中国法学研讨会在首经贸法学院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1-21 09:23  点击: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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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7日,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法学论坛》编辑部共同主办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时代的中国法学”研讨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远楼第一会议室隆重举行。此次研讨会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时代的中国法学”为主题,旨在从法学的角度,多维度、多层面回应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主题对于中国法学、中国法律、中国法治提出的新要求。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云南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法学论坛》编辑部、《理论探索》编辑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学创新网等十余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的三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米新丽教授主持开幕式,介绍了出席本次会议的嘉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致辞,介绍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时代的中国法学学术研讨会的宗旨,阐述了当下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时代被赋予的更多意义。会议共同主办方《法学论坛》吴岩副主编在致辞中表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早在党的十八大就已经提出了,并且被联合国组织多次写入联合国的文件中,中国的制度方案也已经显现出来,但是法学界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回应较少,希望这次会议能够形成比较优秀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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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单元的研讨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作了题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法理意蕴》的报告。陈金钊教授主要从五个方面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法理意蕴: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一种外交修辞,而且是一种研究命题。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要考虑天下意识,还应当考虑世界主义。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涉及到国际主义,这里的国际主义不同于美国的国际主义,也不同于苏联共产主义模式的国际主义,国际主义需要从平等、合作等方面进行重新诠释。第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作用场地。第五,人类命运共同体塑造需要法治。法治之理实现的方法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也十分重要。

  南京大学法学院周安平教授做了题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探析》的报告。周教授认为目前学界在讨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时候,混淆了本体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很多人把认识上的意义代替了本体上的意义。他主要从两个方面谈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可能的意识。第一,人类文明共同体的形成方式。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脉络。从历史发展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经历了血缘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的历史发展脉络。

  青岛科技大学赵玉增教授作了题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家发展多样性辩思》的报告。赵教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概念已经形成,但是我们对它的理解和认识还没有到一种比较理性的思考的程度,而处于感性思考的阶段。赵教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家发展多样性进行了辩证性思考,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现实基础。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主义视角。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一种与悲剧主义相抗争的色彩。第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理基础。

  西北政法大学钱锦宇教授做了题为《宪法序言、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现代化》的报告。钱教授认为,对于全球治理而言,治理的理念很重要,理念不是一种单纯的唯心观念,实际上在全球事物运作过程中,能够实实在在的起到一种物质性的力量。第一,这种理念必须要能够把握全球发展的大的趋势,在今天新时代全球治理的语境之下,不再是某种国际力量单一的主导。在这种大背景下看待这个问题,不再是单一治理,而是多元共治,全球治理现代化,已经摆脱了传统的西方中心主义,多元共治。第二,合作性治理,虽然我们强调参与的多元,但是,并不是某一极单纯的主导,而是合作形的治理,这种多元共治最终的目标定位就是我们说共同应对全人类的危机,分享一种全球治理的红利,最终回到我们一直所主张的全人类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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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法官学院王立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姜晓敏副教授对第一单元四位报告人的主题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王立教授认为四位发言人分别从法理学不同的角度解释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十分具有启发意义,并谈了自己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看法。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法学领域中有没有研究的价值?我们的研究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法律问题中,我们怎么既保留中国特色,又吸收好外来的营养?中国政法大学姜晓敏副教授认为四位教授的发言有情感的分析,有学理的分析,很具有启发意义。姜教授同时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谈了中国传统文化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第二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李居迁教授做了《作为整体的国际社会与国际法》,李教授主要从国际法律秩序的普适性,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学术观念与现实规范支撑,国际法发展对人类社会整体的保护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谢海霞教授做了题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的认识》的报告。谢教授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国际法对国内法促进的角度谈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它并不是法学命题,它是一个宏大的命题,要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就要把这个命题从一个政治概念转化为法学概念,用法律规则来引导发展。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的主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永远是建立在主权国家的基础上,建立在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世界虽然不能大同,但是可以和而不同,也可以在和而不同中共进发展。

  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教授做了题为《人工智能时代劳动主体性危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的报告。魏教授认为人类面临的危机最重要的不是生命的死亡,而是主体性的丧失。人的主体性本质是劳动主体性,人工智能时代对劳动主体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理论探索》杨在平主编做了题为《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阐释》的报告。杨主编认为,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法的范围的全面性。第二,法的主体走向全面性。第三,法的作用领域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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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云南大学法学院沈寿文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田夫教授、人民日报评论部主编白龙教授对第二单元四位发言人的报告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评议。

  李居迁教授、魏治勋教授和杨在主编分别进行了简短的回应。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何锦前副教授谈了自己的体会,阐述了主权国家国际援助问题的正义性以及国内治理和国际秩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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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单元由山东大学的魏治勋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做了《中国固有社会的治理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报告。高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的中国语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作出中国的解释,也要借鉴中国的资源。所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除了需要考虑世界主义,还需要立足中国的语境。第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能离不开对人的基本认识,对人类、对人类命运以及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识。我们在思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法学、法理角度进行思考的时候,中国固有社会的治理观可以成为我们的思想资源。第三,中国固有社会的一些治理观,治之道、治之术以及具体策略方面,跟人的善恶两性相连接在一起,不仅仅对于过去有意义,对于未来,对于我们今后的发展,还是值得我们总结、思考的。

  西北政法大学杨建军教授做了《生存权、发展权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的报告。第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推进国际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的一个新主张。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遭遇到的法律命题。目前,法学理论上应当说没有给出一个很好的启迪,我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我们以生存权、发展权为主导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改进是正确的。但是,同时我们应当更加鲜明的谈出中国人在政治权利上的基本主张,比如我们尊重或者高度重视政治权利。

  国家行政学院刘恩东研究员做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道路自信》的报告。刘恩东研究员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来源。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阶段。第三,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第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探索及道路自信。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田夫研究员做了《浅谈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国法理学》的报告。田夫研究员认为要建构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话,首先要具有一种基本的对话基础和对话平台,我们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关的理论话语建构过程,我们的确真真正正的要找到东西方之间具有一种可沟通性的交流的平台,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的使我们的理论具有说服力和解释力。

  随后,李居迁教授、钱锦宇教授分别针对本单元的专家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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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个单元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谢海霞教授主持。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寿文做了题为《论〈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监察委员会权力配置的逻辑》的报告。沈教授认为从法学角度来观察,构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仅是国内法问题,也是国际法的问题,不仅仅是外交问题,也是内在问题,在国内逐步实现法治,就是对人类社会重要的贡献。也可以为国际社会提供中国法治的经验。国内真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础,之所以涉及到监察权力配置问题,因为国家权有合理配置,事实上是实现法治非常重要一环,如果权配置有问题的话,势必会对人们的权利带来极大的威胁。

  中国政法大学姜晓敏教授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时代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的报告。姜晓敏教授认为,在人类文明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究竟能够贡献怎样的一种资源。姜教授认为,传统法律文化具有相当的魅力,它不但涉及到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建构智慧,而且涉及到整个人类社会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我们应当感恩我们的祖先,给我们带来了汉唐盛世,法律在那个时候,就是汉唐盛世一个重要的支撑,当我们肯定中华伟大文明成果时候,不要忘了法律文明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对我们当代人来说,不能数典忘祖,也不能妄自菲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陈寒非博士做了《文化多元与天下大同:兼论法学研究的新趋势》的报告。陈老师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和社会的信息化的背景下提出的时代命题。法学学科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的使命是什么?可能将会出现什么样新的趋势。陈博士从四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看法。第一,我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面临的背景或者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基于文化差异、制度差异条件之下思考怎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问题。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或者理论依据或者归属是什么,与传统的大同思想之间的关系。第三,文化多元和天下大同之间的关系。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要有广阔的胸怀来理解别的文明,同时对自己的文化反思,这种反思恰恰是四个自信,在文化多元基础上,进而推动天下大同的实现或者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第四,算法及法律研究的新趋势。有可能就会通过一种统一的算法消除制度或者文化之间的差异,我们讲文化多元,是文化差异、制度差异,有可能通过某种统一的算法消除我们所讲的制度差异或者文化之间的差异。从而通过算法实现法律的趋同化,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确定一种普适性的算法规则。

  青岛科技大学的赵玉增教授和《理论探索》杨在平主编对本轮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赵教授认为第四单元大体上可以看作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视角和现实关怀,姜教授、陈寒非老师都是站在文化视角谈人类命运共同体,沈寿文教授谈了监察法的立法问题,实际上更多的是对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杨在平主编也对主题发言人的演讲进行了自己的解析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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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最后《法学论坛》吴岩副主编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教授进行了总结性发言。吴岩副主编认为,首先,大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进行了分析、阐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基础和理念的演进进行了梳理。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只是中国提出的概念,也是新时代世界各国面临的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才能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再次,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制定国际规则、国际法,加强国际法的约束力,更需要将国内法与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公约进行对接,以推进国内的法治建设。最后,中国的命运和世界的命运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中国问题解决的成功经验会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做出巨大的贡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喻中教授,从会议相关数据、会议议题提炼两个方面进行总结。这次会议历时六个半小时,有31位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一共有17位学者做了精彩的主题报告,有10位学者做了评议,有9位是议程上的,另外1位是议程上没有的,一共10位学者做了评议,有5位学者主持了我们的会议,会议涉及的学科涉及到法理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宪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政治。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最终形成了天下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关系问题、全球治理与多元共治和新大同论等十三个学术议题。

  下午5点30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时代的中国法学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此次会议从法理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宪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政治等多学科视角分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法学研究领域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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