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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延误损毁的赔偿受关注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9-01 09:27  点击:2070

本报8月29日电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全国消协系统收到的约300条消费者所提修改意见看,关注集中的前五位分别是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问题;快递企业义务及民事责任;贵重物品、保价和保险问题;行政监管及处罚;签收问题。

 

  对于保价,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对此,不少消费者认为,安全送达是快递企业的应尽义务,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会增加消费者负担。陕西、甘肃消协建议,快递企业未尽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的提醒义务或者其他应尽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快件被冒领、被私拆,个人信息被出售、被泄露,这些是消费者常常遭遇的权益痛点,迫切需要相关法律予以维护。有消费者建议,加大对快递企业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安徽消协认为,通过从业禁入加强管理,并建议增加“快递从业人员有本条行为的,5年内不得从事快递行业”。 (记者 齐志明)

    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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