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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河北大学成功举办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8-29 09:30  点击:2305

  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主办,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于2017年8月26日至27日在河北大学召开。本次年会以“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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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的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河北大学党委书记郭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以及来自武汉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福州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河北省法制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自然之友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环保组织的300多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

  8月26日上午,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第二届(总第五届)理事会会议在河北省保定市星光国际商务酒店举行。会议第一阶段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由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主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作第一届(总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沈苗苗宣读中共中国法学会党组《关于同意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召开第二次(总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研究会章程、负责人候选人的批复》。大会表决通过了《换届选举办法》和《研究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随后,由吕忠梅教授主持,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作题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最新进展》的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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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第二阶段召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议,由中国海洋大学徐祥民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主持,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和负责人,通过了学术委员会委员、顾问、秘书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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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代表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于文轩、王曦、王文革、王明远、王树义、刘志坚、孙佑海、杜群、李启家、李挚萍、汪劲、张梓太、陈德敏、周珂、郑少华、秦天宝、徐祥民、高利红、黄辉、曹明德等20人以及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的代表当选为副会长,秦天宝教授当选为秘书长(兼),蔡守秋担任第二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随后,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李启家教授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张梓太教授的主持下,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教授代表第二届理事会宣读向老同志的致敬信,第一届理事会蔡守秋会长和第二届理事会领导吕忠梅分别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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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下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开幕式在河北大学主楼304举行。会议第一阶段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主持,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孟庆瑜作程前介绍,河北大学党委书记郭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领导吕忠梅教授、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分别作了精彩讲话和致辞。

  河北大学党委书记郭健代表河北大学对于此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各位参会的领导、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他介绍了河北大学以及法学专业的发展历程,表明河北大学独特的地理位置以及新形势下的综合办学优势,肯定年会的召开为河北大学法学特别是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会。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代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承办单位以及各位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他肯定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指出研究会成立18年来,在历届会长韩德培先生、蔡守秋教授等的带领下,在广大环境资源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在繁荣环境资源法学研究、推动立法进步、服务法治实践、培养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进步。

  随后与会全体人员在河北大学主楼前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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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第二阶段以主题报告和分会场探讨两个单元进行。主题报告由上海财经大学郑少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瑜教授以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吴一冉法官分别结合近期的研究成果和自身的实务经历围绕年会主题作了深入的阐述与报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这一主题,结合区域环境资源综合整治的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提出了综合治理区域环境需要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区域法律、建立综合调整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诸多建议。

  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的报告主题为“土壤修复制度的立法探讨”,立足于土壤修复的法律定位,指出土壤修复的立法目的,着眼于土壤修复和一般污染治理的关系、土壤修复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对于土壤修复的程序、标准体系、责任主体以及责任终结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瑜教授就京津冀协同治理调研报告指出了生态环境保护是基础性环节,介绍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概况以及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和民众对于协同治理生态环境的态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探索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新机制的各项建议。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吴一冉法官结合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指出环境资源法庭在不断发展,环境资源法学和审判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传统领域要和新领域的实现衔接,并且介绍了环境纠纷的认定处理方式等实务经验。

  分会场探讨分别就“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问题”、“水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及其他问题”四个不同的主题展开探讨。其中每个分会场又分为三个阶段先后进行了交流。各位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讨论热烈,取得了良好的交流效果。

  总结交流阶段,由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坚、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文革主持,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陈真亮、广东财经大学副教授谢伟、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韩利琳、甘肃政法学院教授史玉成代表各分会场作了总结发言。

  随后,本次年会举行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主持。下届年会申办学校——海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甘肃理工大学的代表分别作了发言,力争举办2018年年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领导吕忠梅教授作大会总结,并致闭幕词。她表示此次会议圆满成功,研究会还需在继承中不断发展,并且会尽快完成在民政部的注册,成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她进一步指出四个小组代表的发言让人深受启发,并表示会后将讨论成果以专报形式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将研究成果充分的在立法中进行展示,同时倡导大家关注环境法研究方法,提炼法律规则,倡导学术规范体系的建立,共同为环境法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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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年会,各位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环境法学研究的前沿热点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对环境资源立法、执法和司法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不仅实现了现阶段环境法学前沿科研成果的分享,也有助于将主题报告转化为国家以及地方决策的有益参考,是全国环境资源法学领域的一次学术盛会。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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