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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克文:《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误译举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14 17:49  点击:2875

   今年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问世100周年。马克斯·韦伯的大名和他的思想能够迅速进入中国学界的视野并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现在回过头去看看,此书中译本的出版(三联,1987)可以说功不可没,因为那毕竟是整整20年前的事情了。不过另一方面,从我们今天特别需要细心、耐心、诚心地进行理论建设和思想积累这个角度来说,这个中译本给读者制造的阅读障碍也是相当可观的,因为客观地说,里面出现了诸多标准的翻译错误,由此造成的显性或隐性的破坏性影响可能难以估量。下面以———该译本所本的帕森斯英译、中译、我的译加注———这个顺序照录若干,谨求教于识者:

   例一

   原文:Even the Western mediaeval struggles between putters-out and their workers exist elsewhere only in beginnings.(p.23,英译本页码,下同)

   原译:西方远在中世纪就业已有过的雇佣者与其工人之间的斗争,在其它地方到现在也只是个开端而已。(p.13,中译本正文页码,黑体字是笔者加的,下同)

   拙译:甚至西方中世纪就已出现了包出制雇主与其工人之间的斗争,这在其他地方到现在也只是初露端倪。

   评注:“包出制”这个概念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韦伯的研究中,都涉及到一个十分重要的现象,绝对不宜含糊其辞。包出制(putting-outsystem)又称家庭包工制(domestic system),一种曾盛行于西欧的生产制度,即商人兼雇主将原料“包出”给农村的手工工人,后者一般在家里工作,有时也在作坊里工作,也可以将原料转包给他人加工。制成品交还雇主后,按产品件数或工作时间取酬。这种制度不同于家庭生产的手工业制,承包工人自己并不买进原料,也不卖出产品。它破坏了城市行会的限制性行规,并且首次在工业中广泛雇用女工和童工。商人兼雇主方面的获利则是手工工人的工资较低,又由于行业内部分工较细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产业革命中,这种制度普遍被工厂制度取代,但在某些行业中至今犹存,最典型的包括瑞士的钟表业、德国的玩具业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它又普及到了许多后发国家,比如印度、中国。我们的译者仅仅让我们看到了“雇佣者”,不明就里的读者也许会由此怀疑,韦伯的其他概念是不是也这么不严肃、至少是不严谨?

   例二

   原文:The tertiary order of St.Francis was,for instance,a powerful attempt in the direction of an ascetic penetration of everyday life,…(P.120)

   原译:比如说,圣·法兰西斯的第三条诫令就是一次很有影响的尝试,它力图使禁欲主义渗入到日常生活中去,……(p.92)

   拙译:譬如,圣·方济各的第三会就是一次有力的尝试,它力图使禁欲主义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

   评注:且不说我们的译者把著名的方济各会鼻祖圣·方济各译成了“圣·法兰西斯”(尽管字面上未可厚非,但毕竟有违成例),那个“第三条诫令”却是个什么东西呢?方济各生逢罗马教廷日益腐败之际,为收拾教徒人心,方济各作为非神职人员开始布道,从者日众,经他奔走努力,1209年终获教皇英诺森三世批准正式成立方济各托钵修会;1212年圣方济各协助贵族妇女克拉雷成立方济各第二会,即克拉雷安贫会;1221年又成立方济各第三会,收容在俗男女教徒———此即韦伯所说“一次有力的尝试”!

   例三 原文:This is perhaps most characteristically brought out in thes truggle over the Book of Sport which James I and Charles I made into law expresslyas ameans of counteracting Puritanism,and which the latter ordered to be read from all the pulpits.(p.166—167)原译:这种态度或许最典型地体现在围绕《体育手册》而展开的斗争中。詹姆斯一世与查理一世把该书纳入法律,以此作为专门对付清教徒的手段;查理一世还下令让各教堂宣读它。(p.130)

   拙译:围绕《关于体育运动的布告》展开的斗争大概最典型地表明了这一点。詹姆士一世与查理一世还专门把该布告变成了法律,以此作为对付清教主义的手段,而且查理一世还下令在所有布道坛宣读。

   评注:这里说的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个著名事件,不惟如此,同一个事件中的同一个文献名“the Book of Sport”,在中译本第211页上居然变成了“娱乐书”!

   例四

   原文:It corresponds to the Latin classis,a word borrowed from the Greek,meaning that part of the citizenry which has been called to the colours.(p.209)

   原译:它的意思同拉丁文的classis(阶级、阶层等级)一样———classis源于希腊文———公民中的有色人种。(p.173)

   拙译:它相当于拉丁文的classis,一个借自希腊语的词,意为奉召服军役的那部分公民。

   评注:英译者的译文“has been called to the colours”是个标准的固定用法,惟一的意思就是:奉召服军役。且不管韦伯已经断然否定了人种或种族论对他这项研究的意义,即使仅据文中给出的拉丁文提示,也断不应译作“有色人种”啊!

   例五

   原文:An external obedience to the commands of the Church(p.74)

   原译:对于教会戒律的永恒的顺从(p.54)

   拙译:对于教会戒律的表面顺从评注:对照到这里时,我曾遍查手头现有的五个版本的英汉和英语词典,因为这个句子在上下文中的地位绝对举足轻重。最终我只好认定,是我们的译者错了。不幸的是,译文中还有不少类似情况。

   例六

   原文:It may be further shown that this is not due to any ethnical peculiarity of the languages concerned.It is not,for in stance,the product of a Germanic spirit,……(p.79)

   原译: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看到,它并非源于有关语言的伦理特点,例如,这个词并不是什么德意志精神的产物,……(p.58)

   拙译:还可以进一步证明,这个词并不能归因于相关语言的任何种族特质,例如,它并不是什么德意志精神的产物,……

   评注:我宁肯相信中译本的翻译错误是译者当时看走了神,因为英文形容词“种族的”(ethnical)与“伦理的”(ethical)词形之相近,确实非中文的对应词词形可比,但即使真是译者粗心所致,也同样令人扼腕。韦伯针对当时正在发酵的种族主义思潮作出的明确表态,不幸在这里被我们的译者一笔勾销了。

   例七

   原文:The sinfulness of the belief in authority,which is only permissible in the form of an impersonal authority,the Scriptures,as well as ofan excessive devotion to even the most holy and virtuous of men,since that might interfere with obedience to God.(p.225)

   原译:这种罪恶只在一种非个人的权威形式中才可能,圣经,以及对甚至是最圣洁和完美的人的过度忠诚,因为这可能影响对上帝的顺从。(p.189)拙译:信仰权威是有罪的,过度忠诚于那些即使最圣洁、最完美的人物也同样是有罪的,因为那将妨害对上帝的顺从,惟一可以容许的权威信仰就是对一种非人格权威形式———《圣经》———的信仰。

   评注:韦伯前面用一大段文字概括了17世纪以后盎格鲁撒克逊诸民族对待政治权威的普遍态度,最后指出了其中的宗教根源。可是读了我们的译者给出的译文,大概除了不解以外,就只有目瞪口呆了!

   例八

   原文:According to Hudson Taylor,China has about fifty

   million families;one thousand missionaries could each reach fifty families per day(!)or the Gospel could be presented to all the Chinese in less than three years.(P.225)

   原译:根据哈德逊·泰勒,中国有五千万家庭,一千个传教士每天可以接触五十个家庭(!),或在不到3年的时间将福音书带给全部中国人。(p.189)

   拙译:按照哈德逊·泰勒的说法,中国有5000万个家庭;1000个传教士每天可以各自接触50个家庭(!),或可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将福音书带给全体中国人。

   评注:如果只看我们的译者给出的译文,任何一位读者大概都会毫不犹豫地断定,韦伯这时的算术水平以及相关的判断能力均处于极度低下的状态!

   例九

   原文:……The Baptist movement,great in its way,……continually oppressed and driven underground,it was long after its origin before it attained a consistent formulation of its religious doctrines.Thus it producedeven less theology than would have been consistent with it sprinciples,which were themselves hostile to a specialized development of its faith in God as a science.That was notvery pleasing to the older professional theologians,evenin its own time,and it made little impression on them.(P.253)原译:浸礼运动是大规模的,……由于它在产生之后不断受到压制而转入地下,因此过了很久它的宗教教义才得到系统阐述;这样,如果他们始终坚持这些原则,其神学色彩就会更加浓厚,因为这些原则本身是反对将对上帝的信仰作为科学来专门发展。这令老一代的神学家感到不悦,即使在当时也是这样,浸礼会没有给他们留下什么印象。(p.219)拙译:非同小可的浸礼宗运动…

   …由于从一开始就遭到了持续不断的压制并被迫转入地下,所以它的宗教教义很长时期都没有得到系统阐述。因此,它甚至很少能产生出与它的各项原则相一致的神学理论,这本身就不利于专门发展它对上帝作为一门科学的信仰。这并不太合老派职业神学家的心意,即使在当时,它也并未吸引到他们的青睐。

   评注:说一个大规模的宗教运动没有给当时的职业神学家留下什么印象,这无论如何不是韦伯想要说明的意思。

   更离奇的是,一个在工业革命之后逐渐崛起的地道的基督教教派运动竟会公然反对把上帝作为科学来信仰,做个牵强一点儿的类比,这等于说咱们当年的红卫兵胆敢不信咱那毛泽东思想是科学。事实上,稍微检索一下资料即可知道,不光是浸礼宗,那时的几乎所有基督教神学流派都在用力把上帝论证为科学,而韦伯这里说的是,浸礼宗的处境使它在这方面很难比别人家做得好!

   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能以寥寥9例说明我们这个中译本从翻译走向改编的大体趋势,我统计了一下,由上述各例为代表的各种标准错误共有132处,而中译本一共只有252页,平均不到2页即错一处。眼下我在想的是,像《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种压缩饼干式的经典文本,其思想密度、知识含量和逻辑严谨性都具有高度凝练的性质,每一个术语、概念和词组在整个逻辑链条中几乎都是无可替代的,以上各例足以表明,人为打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阅读理解过程难以疏通的阻塞和无法梳理的混乱。可惜,我们的译者制造的障碍却是如此可观,且不说对这个论域有兴趣的普通读者,即使我们辛辛苦苦的译校诸贤,假如无缘对照原著或者英译,那么即使抱着万分精细的态度,是不是就真能彻底读懂自己这个中译本呢?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著,于晓、陈维纲等译,三联书店1987年12月版

   来源:南方周末20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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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日期:201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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