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界信息 > 阅读正文
学界信息|INFORMATION
“虚假诉讼与社会治理研讨会”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11 22:59  点击:2303

    虚假诉讼是当前司法界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现象,其不仅增加了司法成本,破坏司法活动的诚信,也给通过有效社会治理实现社会秩序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为在理论和实务层面探索治理虚假诉讼的有益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虚假诉讼与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人民日报社评论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及部分京外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司法部门领导和著名律师共计三十余人参加会议。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法制晚报、光明网、中国网、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全程报导。

  会议开幕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旭副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致辞。时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本次会议主题具有重大的理论、现实意义,同时具有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就虚假诉讼这一复杂的社会、司法现象进行深度交流、取得共识的重要机会。虚假诉讼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值得深入研究,尤其是其中的一些刑民交叉的问题,更值得持续关注。

  会议第一阶段为基调演讲,由王旭副教授主持。本环节分别邀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两位对该问题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发表演讲。首先发表演讲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教授。李教授结合刑事诉讼法的法理和自身挂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经历,发飙了“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的演讲。李教授指出,虚假诉讼是当事人利用法律程序,通过捏造或虚构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来骗取利益,无论发生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都构成对司法程序的侵犯,浪费公共资源甚至构成犯罪。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标准认定、程序衔接、有力宣传动员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尤其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继续有效发挥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更值得思考。第二位发表基调演讲的专家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朝勇律师。王律师持续深入关注虚假诉讼已经十余年,并出版了多部相关专著,在业内具有代表性。王律师发言题目为“虚假诉讼应对的法理与治理”。他从自身办案经验出发,娴熟地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首先勾勒了虚假诉讼治理的现行法规范体系,并对该体系的法律漏洞进行了分析,从而回应了实践中虚假诉讼治理的法律难题。王律师最后认为,实践中大部分虚假诉讼背后都有职业法律人的身影,因此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是治理这一司法乱象的根本。

  会议第二阶段进入主题发言,由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专职委员、新疆喀什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周博生同志主持。第一位发言人是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贤兴同志。马检察长首先介绍了自己率领团队,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支持下,参与治理虚假诉讼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的工作,并结合长期工作实际,从理念、制度、技术、实践多个层面深刻剖析了虚假诉讼的成因、背景、危害以及治理的基本思路。马检察长认为,理念的刷新是法律人理直气壮面对和虚假诉讼的关键,司法机关面对这个现象要积极有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在制度设计方面,他也结合当下反腐败的大趋势,从适度遏制现金交易,充分运用国法、人情与经验来识别虚假诉讼提出了很多深刻见解。最后,马检察长同样认为法律人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提高职业道德素养。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时教授主要回应了王朝勇律师对于相关刑法司法解释规范体系的理解和适用的问题,并着重从刑法学和刑法实践的角度,从罪与刑的两个方面深刻剖析了治理虚假诉讼的刑法问题和刑法应具有的功能。同时,也建议法学界和实务界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更加协同,建立更丰富的对话机制,互相启发。第三位发言人是人民日报评论部主编白龙同志。白主编从社会治理这个宏观背景谈起,认为虚假诉讼的成因和危害都溢出了司法场域,本质上是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现实生活中的假离婚协议,假过户协议等等,都与社会治理中的一些规制政策和规制手段有关,因此我们不仅仅要有个案的分析能力,更要有制度分析和反思的能力,才能消除这个现象的社会土壤。本单元最后一位发言人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覃波同志。覃副庭长结合自身办案体会和刑法学原理,对于虚假诉讼如何识别、如何在程序上进行处理,尤其是公安机关如何适当介入,如何适用相关罪名都提出了非常深刻的见解。

  会议第三阶段的主题发言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勇主持。第一位发言人为北京市中关村法庭副庭长郭振华同志。郭副庭长结合自身办案体会,谈到了虚假诉讼的司法危害,并着重从司法技术层面谈到了治理的基本思路。第二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副教授。朱教授围绕民事诉讼中的虚假诉讼,结合合同法、担保法等规范与法理进行非常精彩和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如何保护公共利益,如何防止虚假合同损害第三人正当权益,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第三位发言人为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焦桂斌律师。焦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一个具体案件,全景式展现了虚假诉讼的治理过程,并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深刻专业的建议。第四位发言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老师。熊教授从民商法的法理入手,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对于虚假诉讼的成因和应对做了深刻的分析,并对前面几位学者的见解进行了回应,表达了自己的独到认识。

  会议闭幕环节由马贤兴检察长发表总结,由王旭副教授发表致谢。马检察长认为虚假诉讼是一个综合了实体法和程序法,民法和刑法的综合性复杂问题,既有理论研究的不成熟,也有实务回应的不及时,更与司法机关的担当勇气有直接关系。这次会议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将理论界、司法界、律师职业界和新闻传媒界集中到一起进行深入讨论的会议,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启发性。他对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敏锐的问题意识和责任感表示感谢,也期待进一步就这个话题与各位学者、专家进行研讨。王旭副教授代表中心主任林嘉教授对大家出席会议表示感谢,同时也高度认可总结人提到的本次会议最大的亮点就是理论和实务无障碍的、坦诚的对话,并且牵扯出虚假诉讼背后更多的深刻话题。王旭副教授认为,其中一个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虚假诉讼正是对法治社会的挑战,这表明法律工具主义从国家向社会的转移,其中的危机值得我们所有法律人进一步关注并深入研究。

  会议在热烈掌声中闭幕。这也是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2017年以来针对社会焦点问题继全面放开二胎背景下关注妇女就业歧视话题后,第二场深度研讨会。

  (石寒 供稿、供图)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7年5月11日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