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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第133期)
钟鸣 发布时间:2017-03-18 21:36  点击:3953

主  题:反对完美(anti-perfectionism)?——关于三亲婴儿的道德与法律哲学思考

主 持 人:朱振 晋运峰

时  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8:30

地  点:匡亚明楼279室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资料:

 

材料一

    2016年4月,在华裔科学家、纽约新希望生殖医学中心(New Hope Fertility Center)创始人张进领导的团队帮助下,一位患有莱氏综合征(Leigh’s Sydrome)的中东母亲诞下了世界上首位“三亲婴儿”。因为莱氏综合征,这位女性四分之一的线粒体携带有亚急性坏死性脑病的基因,这使得她生育的孩子无法正常发育,她曾4次流产,幸运生育下来两位孩子,却也相继因该遗传病在8个月和6岁大时去世。张进认为他们团队的“三亲婴儿”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家庭的不幸。他们通过线粒体移植疗法,取出患病母亲卵子的细胞核,和健康女性捐赠者卵子的细胞质融合,移植完的卵细胞再和父亲的精子细胞结合,生成带有三个人遗传物质的受精卵。张进认为,“通过这个技术,孩子本来基因的缺陷比例是在95%,现在它的比例降到了5.7%,这个疾病发病一般需要60%的比例,所以这个小孩治疗好了,不会再有问题。”尽管还需要对这位男婴进行长达几十年的追踪观察,但张进对目前的治疗结果很有信心。信心还来自这项遗传疾病只会通过母亲遗传,婴儿为男意味着不会将自己经过修饰的线粒体遗传给后代。

    这随即引发了外界对“三亲婴儿”在伦理上和医学上的讨论。张进认为:“自然界也没有这种怀孕”、“他是人类第一次一个生命是由三个人的遗传物质结合起来,这是非常大的突破”。

    资料来源:《世界首位“三亲婴儿”诞生 引发伦理医学双讨论》http://news.163.com/16/1126/09/C6PMQ6N9000187VE.html?f=bj_news#loc=76

 

资料二

    2017年2月15日,美国国家科学院出台报告,关于“是否应该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设计婴儿”的这一问题,郑重给出如下结论:“应该允许科学家修改人类胚胎,以消除镰状细胞性贫血等毁灭性遗传疾病”;同时强烈建议,“一旦基因编辑技术充分应用于人类,当同步设定适当的限制条件。”美国国家科学院在2015年召开首次人类基因编辑峰会后,又召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科学家、伦理学家、法律专家和患者团体,共同调查对人类种系编辑的问题,研究是否允许对带有遗传信息的胚胎、精子或卵细胞进行修饰,并最终形成了一份长达261页的报告。

    基因治疗并非新鲜事。CRISPR Cas-9技术的蓬勃发展,让改变基因更加容易。研究人员能够瞄准特定的DNA(脱氧核糖核酸)区域添加或去除特定基因,这种有用的研究工具很适合治疗人类遗传疾病。该报告认为,现在基因编辑技术不应该用于增强人类智能等非治疗性目的,因为这样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报告还指出,基因编辑治疗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一种“脱靶效应”容易造成其他非目标基因被修改。除此之外,尝试对胚胎进行基因编辑,也可能无意中导致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细胞发生融合。因此,监管机构必须在每个案例的基础上权衡这类风险和治疗效果。

    但治疗疾病和增强功能之间的边界往往很模糊。例如,研究人员已经表明,被称为GRIN2B的基因与自闭症谱系障碍有关,而体内GRIN2B蛋白突变量的增加与认知能力的提高有关。哈佛大学遗传学家乔治·车迟认为,修饰该基因以防止自闭症的发生,其结果很可能是受助者的能力相比一般人群得到增强。

    资料来源:《美国家科学院报告支持基因编辑人类胚胎:设计婴儿又近一步》,http://tech.sina.com.cn/d/f/2017-02-16/doc-ifyarmcu6029519.shtml

 

    请根据以上材料凝练出核心问题进行分析,要求问题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

 

参考文献:

 

1、Michael J. Sandel, The Case against Perfection: Ethics in the Age of Genetic Engineering,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2、颜厥安:《鼠肝与虫臂的管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重点是“生命伦理与规范论证”、“基因、主体与后人文社会规范”和“财产、人格,还是资讯?——论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三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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