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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讯息|INFORMATION
庆祝吉林大学建校70周年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回顾与反思: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成功举办
钟鸣 发布时间:2016-12-05 10:44  点击:8299

     2016年12月2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匡亚明楼会议中心第二报告厅做了主题为“回顾与反思: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学术讲座。该讲座由姚建宗教授主持,刘红臻、李拥军、钟鸣等学院教师也参加了本次活动。法学院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聆听了该讲座。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张志铭教授对于该议题从三个方面阐释了自己的理解:首先,司法改革需要真正的顶层设计,其中涉及到前置条件和基本思路。张志铭教授认为,中国二十年的司法改革,在总体上呈现为繁杂、反复的景象。从改革方案的设计制定看,思路非常重要。一个真正的顶层设计,关键是要实现“权威”和“智识”的结合;其次,张志铭教授阐释了中国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基础思考,关键是要明确司法(裁判)权能。对于这一问题,张志铭教授认为,从现代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司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依法裁决“案件争议”,司法权是一种裁判权,或者说是审判权。而“案件争议”,也一定是“个案”的争议;最后,张志铭教授提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要明确司法主体,合理配置裁判资源。一方面,对于裁判主体而言,应当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个层面进行澄清;另一方面,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又要明确裁判权责,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对于此,既应当重新认识审判监督权、审判管理权以及解析执行权,又应当完善履职保障和履职责任,还应当注重当下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实现“权与责”、“保障和追责”的平衡。

    张志铭教授总结道: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遵循国家治理和司法的内在逻辑,立足案件裁判厘定司法性质,塑造整全而清晰的司法权能,从不同层面明确司法裁判主体,处理好裁判者履职保障和行权责任的关系,合理配置和落实裁判资源。以此为基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

    最后,姚建宗教授代表吉大师生再次向张志铭教授表达了敬意与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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