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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第一案:凯赛艰难夺回专利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01 20:57  点击:4109

 一个离职人员窃取商业机密的普通事件,却因涉及中科院科研成果产业化典型而变得困难重重。两年官司凯赛

  编者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常委会报告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新型疑难案件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加大。知识产权审判压力越来越大。涉及复杂技术事实的案件增多,需要明确具体法律界限的疑难案件增多,裁判结果涉及企业生存的重大案件增多,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更大。王胜俊认为,知识产权审判还存在一些问题,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战略定位还有待继续推动和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双轨并行的保护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机制以及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制裁机制有待探索完善。《中国专利第一案:凯赛艰难夺回专利》的典型判例意义在于,中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司法审理正在与与国际接轨,该案例的公正判决无疑在告诉全世界科技工作者:高新专利技术在中国注册、在中国开发有着广阔前途。中国已有了良好资本投入运营环境,中国同样也会有良好的技术开发保障环境。中国通过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以及专业司法能力提高,将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经过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素质,切实做到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凯赛艰难夺回专利的诉讼案证明了中国司法正确前进方向。

  经历近五年的专利纠纷,刚过60的刘修才几乎不堪重负。北京市高院的一纸判决,让他对中国的创业环境又看到一丝希望。

  再次见到刘修才,他原本灰白的头发已经全黑了。“染的,不染不行了。”经历了接近五年的专利纠纷,刚过60的他几乎不堪重负,但是北京市高院的一纸判决,让他对中国的创业环境又看到了一丝希望。

  2012111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来自包括中科院微生物所所长、副所长、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以及山东瀚霖公司多位技术人员的上诉,维持了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凯赛公司被窃取的专利,终于换成了他们自己人的名字。

  这起原本只是公司离职人员盗取技术引发的纠纷,却因盗取者将自己罩上了民族企业的光环,挟中科院和山东省等诸多领导批示而自重,而变得困难重重。而凯赛——一家一度占据全球长链二元酸市场一半份额的企业,因为外资身份饱经磨难。

  凯赛公司拿出的大量实验原始记录,让北京高院最终确认了凯赛对于专利的署名权。不过,凯赛的这次胜诉,除了将专利发明人改名,只是让被告登报道歉,凯赛在此期间遭受的巨额损失,在判决中只字未提。

  谁的专利

  长链二元酸是用途很广的重要精细化工原料,一直以来这种产品的大规模生产主要依靠化学法和半合成法。

  其中,十二碳二元酸是国际上使用量最大的长链二元酸,其市场被美国杜邦、道康宁等企业垄断。从上世纪70年代起,中科院微生物所、上海植物生理所、清华大学、中石化抚顺研究院等单位,开始研究用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经过两代科学家几十年的努力,终于发明并完善了应用热带假丝酵母生产长链二元酸的技术。

  1994年回国的刘修才,与时任中科院微生物研究员的张启先在北京成立了凯赛生物,后来他们以2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张启先的老朋友、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陈远童的五个热带假丝酵母菌种,后者的技术此前曾经多次转让给国内企业,但都因不能产业化未成气候。

  张启先对财新记者说,凯赛得到的技术主要是实验室发酵和小规模提取的方法,不是实现产业化的完整技术。经过多年尝试,耗资5亿元,刘修才的技术人员摸索出一套简便、实用的方法。2001年在山东开始项目建设,2003年投产,2004年,他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发明专利,200612月获得授权。

  作为全球惟一一家生物法生产高品质二元酸的厂家,他们的国内外订单节节增多,至2010年,上海凯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凯赛)的长链二元酸产品在中国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达95%,在国际市场占有率接近50%

  但是2009年,山东冒出来一家同样生产二元酸的企业。刘修才发现,原来担任凯赛的关联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凯赛)副总、并全面负责二期扩产项目的王志洲,成了这家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瀚霖)的股东。

  瀚霖很快宣称自己是全球最大的二元酸生产商,从中科院获得了独家授权。一些客户开始来电询问凯赛是否侵犯瀚霖的专利。

  20105月,凯赛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瀚霖,称对方侵犯了自己2004年的发明专利和商业秘密,要求瀚霖停止生产,并赔款4500万元。后者则在青岛反诉凯赛侵犯了陈远童向凯赛独家转让的1995年关于十二碳二元酸的专利,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凯赛2004年的专利无效。

  凯赛的代理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告诉财新记者,其实现在凯赛所使用的流程和方法和陈远童当初的技术不一样,菌种也不一样,但原告方也不拿出具体的技术数据和原始菌种进行比对,所以案子一直悬着,把凯赛的上市过程也搅黄了。

  雪上加霜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3月底作出宣告凯赛生物2004年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称凯赛的技术方法不具创造性。但同时又受理了来自瀚霖公司的九项专利申请,这九项专利申请中,发明人除了瀚霖的董事长曹务波、王志洲,中科院微生物所现任所长黄力和副所长刘双江以及研究员陈远童也名列其中。

  山东凯赛驻地山东济宁市公安局曾委托上海的专业机构对瀚霖这九项专利进行了鉴定,2011621得出的鉴定报告认为,上述“九项专利的技术内容与山东凯赛、上海凯赛研发所主张的2008731日前形成的生物发酵法工业化生产长链二元酸的相关技术信息基本相同”。

  凯赛只得拿起法律武器反击,但是非但在山东、上海两地的官司迟迟没有结果,他们在山东的工厂还因为瀚霖的反诉面临停产。

  侵犯署名

  几地申诉无果,上海凯赛把希望寄托到了北京。20121月,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上海凯赛技术负责人雷光、李乃强诉黄力、刘双江、陈远童、傅深展、曹务波、葛明华、王志洲的专利发明人署名权纠纷一案,瀚霖被追加为本案第三人。

  雷光、李乃强诉称,二人作为上海凯赛的科研人员,参与了长链二元酸生物生产技术工艺标准化操作程序的指定以及后续优化试验工作,是相关技术方案的发明人,而王志洲、葛明华曾在山东凯赛任职,接触过相关技术图纸、设备及生产工艺,两人辞职加入瀚霖后,瀚霖20104月申请了第201010160266.4号“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专利,于2011316公开。

  他们认为,上述专利申请与山东凯赛公司所使用的标准化操作程序相同,核心工艺参数与上海凯赛公司已获授权的第200610029784.6号专利相同,两人为上述技术方案作出了实质性贡献,是本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而王志洲等七名被告未作出实质性贡献,属冒名剽窃。

  而七名被告则辩称,该专利申请文件由申请人瀚霖公司完成,本专利是职务发明,原告与瀚霖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其主张在瀚霖公司申请的专利上署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黄力和刘双江的名字,已经在2011年瀚霖公司的一次专利变更申请中从发明人名单中去除。

  在电话中,微生物所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副主任傅深展告诉财新记者,他们确实不知道瀚霖公司用他们的名字申请了专利,至于为何当初只去掉了黄力与刘双江两人的名字,他和陈远童的名字仍在上面,他表示这要去问瀚霖公司。

  瀚霖董事长曹务波把皮球踢回了中科院。他在电话中告诉财新记者,瀚霖买的是中科院微生物所的技术,在二元酸专利出现的问题上,应由中科院负责,中科院来安排。

  曹务波说,“我们是跟中科院签的,独断许可的,就需要让中科院出来协调,我不懂技术。”

  在法庭质证中,雷光、李乃强拿出了针对专利技术描述中各种技术步骤和技术参数的实验数据,并且出具了购买相关实验设备的合同和发票,当法庭要求七名被告和瀚霖公司对这些对比情况陈述意见时,他们认为这些对比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对于被告提出的专利署名权异议,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发明人的署名权是人身权、绝对权,来源于发明人对专利作出的创造性贡献,不受专利权或专利权权属的限制,也不取决于其是否得到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权人的认可。

  对于中科院微生物所两位所长是否涉及侵权,法院认为,虽然他们现已不再是本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但是并不能排除其在本专利申请提出时的署名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事后变更署名仅是其侵权行为的终止。

  通过对比原告提供的试验记录数据,法院指出,本专利申请与原告在先的技术方案在技术构成上或者完全相同,或者在数值选择区间上有重合之处,因此不具有实质性特点。

  考虑到王志洲、葛明华在从离职凯赛前有可能接触到原告的技术方案,而且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独立研发了本专利申请,法院认定,相关专利申请发明人为原告,王志洲与葛明华未对本专利申请作出创造性贡献,抄袭了原告的技术方案,其在相关专利申请上署名的行为属于侵权。

  另外五名被告,包括来自中科院微生物所的黄力、刘双江、陈远童、傅深展以及瀚霖董事长曹务波,也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对本专利申请独立进行了研发,法院认定他们在本专利申请上的署名行为属于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上署名,不具有正当性,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判决,确认两名原告是相关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而王志洲等七名被告冒名剽窃,侵犯了二人的署名权,要求被告登报赔礼道歉。

  此后七名被告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把官司打到底

  实际上,凯赛这次诉讼,只是让自己的员工夺回专利的署名权,专利所有权还在瀚霖手中。下一步,凯赛还是要将所有权夺回,或者申请瀚霖的这项专利无效。而这项专利,只是瀚霖根据凯赛的专利所申请的九项专利之一,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专利。

  斯伟江对财新记者表示,侵犯署名权只是窃取商业秘密的一部分,一般来说窃取方都是偷偷用,但是这次侵权人申请了专利,让专利真正的发明人都不能用,而且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凯赛的上市过程受到了影响。

  斯伟江说,这次北京市高院的判决,整体而言对凯赛有利,不过也存在一定未知数,因为现在瀚霖身份可能已经改变,现在连它的工商资料都查不到了。这次判决,将为凯赛其他诉讼的胜利打下基础。

  目前凯赛面临的最重要的一起诉讼,是起诉瀚霖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此案已于今年3月由北京市高院转到山东淄博中院管辖。另一个诉讼是在北京市高院起诉的申请取消知识产权局对其2004年专利无效的决定。

  刘修才表示,现在凯赛的员工成了瀚霖专利的发明人,下一步要把专利变回凯赛的专利。“我们很快会采取行动。其他的诉讼,也应该很快会下来,不过这个过程会不会很长,再有两年能不能结束,还不敢说。”

  在纠缠于专利诉讼的近五年时间里,凯赛遭受了很大损失。由于惹上了官司,尤其还是跟中科院的官司,凯赛的上市过程、融资过程都受到影响。

  凯赛在全球二元酸市场的份额一直处于上升趋势,2011年与用化学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国际巨头们平起平坐,市场份额达到50%,今年更达到75%

  “本来今年的销售额可以达到4亿美元,但实际上只有1.5亿美元。”刘修才说,原本达到这个市场份额就已经有了定价权,可以进入回收期,把前期投入赚回来,但由于瀚霖不计成本的低价策略,只能卖6美元1公斤,而后者没有研发成本,资金成本也很低。

  “他们拥有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和国家的大量补贴,而我们都是市场化融资,钱都是有代价的。”刘修才说。

  微生物所一份呈报中央多个部门的简报称,该所与山东瀚霖合作的长链二元酸产业化项目总体规划为生产能力每年6万吨,总投资30亿元,计划五年内分三期建设完成。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099月底在莱阳正式投产。

  据瀚霖官网资料,20096月,瀚霖公司成为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和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项目示范基地;通过了国家发改委专家组评审,列为2009年-2010年生物高新技术专项扶持产业。20102月,公司项目列入国家微生物制造高技术产业化专项;6月入列国家火炬计划。

  瀚霖2009年一举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7.5亿元的启动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于泽水20102月初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曾经介绍说,当时他生病在家,莱阳市市长与发改委同志去看望他时讲到这个项目,他们把有关领导批示的文件给他看,他看过项目后当时就批了。

  20106月,瀚霖又在自己网站上称,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13亿元的贷款。瀚霖在股权融资商务计划书中说:已从国家发改委等获得补助上亿元,预计未来两年可得到政府补助资金3亿元以上。项目是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三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国家开发银行已贷款7.5亿元,后续将为二期和三期工程进行支持贷款50亿元以上。

  刘修才说,这次判决的出台,此前瀚霖的许多谎言都将暴露。比如,2008年,中科院将十二碳二元酸菌种以独家许可的方式转让到瀚霖,但是后者所使用的技术都是凯赛的技术,到底是怎么回事?

  去年8月,瀚霖董事长曹务波的另一家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江波制药,因涉嫌造假已被勒令退市。

  “当时我们说他们是假的没人信,现在已经证明都是假的。”刘修才说。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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