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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人|INFORMATION
郑成良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11-10 15:24  点击:24736

       男,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祖籍天津宁河。1955年出生于内蒙古突泉县。1974年中学毕业后下乡插队,1976年在吉林油田当石油工人。1978-1985年在吉林大学法律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2001年于美国伊力诺大学进修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课程,2002年获吉林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
1991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4年破格晋升教授,1999年任博士研究生导师,1995-1998年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
1998-2001年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经济审判、行政审判和法官教育培训。 2001年调任国家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局级),二级高级法官,兼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教育部部长;2003年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04年9月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2005年1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兼法学院院长;2008年12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兼人文学院院长。
郑成良副校长分管人文社科战略规划和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工作、图书馆、档案、信访工作、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联系文科院系和研究机构。

曾任
1994年至2001年任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1998年至2002年任吉林省法学会副会长,1996年至1999年任教育部第一届法学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7年至2004年任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现任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美法学交流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特邀咨询员,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专家顾问。吉林大学、清华大学兼职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荣誉成就
郑成良教授曾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长春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教学方面,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两项、吉林省教学成果奖两项、宝钢优秀教师奖一项。在法学研究方面,获教育部、司法部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法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七项。

学术成就

       郑成良教授在执教10年间共发表论文50余篇、合撰、合编学术专著和教科书8部。郑成良教授的研究成果以学术品位高、社会影响大而引起法学界的关注。据《政法图书馆》杂志的阶段性不完全统计,郑成良教授的论文被引用率为83嵄33%。撰写的论文有半数左右被境内外学术期刊转载或摘要,其中有5篇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有6篇获吉林省、吉林大学优秀成果奖,有1篇获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他作为主要执笔人之一完成的国内首部研究生法理学教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获因家教委优秀教材奖。   

  郑成良教授的主要学术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在法理学领域,他是倡导权利本位论的主要代表学者之一,主张现代法制应当以权利本位取代原有的职权本位,应当以保障社会主体的平等权利为宗旨去分配和设定义务,法律上的义务约束应当来源于、服务于并从属于人们的平等权利;坚持权利本位原则意味着对个人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的尊重,意味着自由与秩序的统一,意味着对世俗幸福的价值予以肯定。该理论产生于80年代后期,在法学界引起了一场影响特别深远和广泛的学术大讨论,被认为是当代中国法学界的首次用法学家的思维和语言进行的一场最具有理论深度的学术讨论;郑成良教授在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的历史继承性、法律的移植、法制发展战略、法治模式、法律文化和法学方法论等重大理论问题上,都提出了一系列新颖之见,引起广泛重视,有的观点已逐渐成为通说。由于在法理学理论重构的研究方面居于领先地位,郑成良教授被视为80年代崛起的法理学核心学者之一,其许多学术观点被英、美、日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学者加以介绍和评论。   

在治学理想上,郑成良教授主张法学理论研究必须深入法律的现实,承担起法学的时代使命,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对当下的现实做远距离、多角度的观察;为此应当充分借鉴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自然科学的相关理论方法来开阔法学研究的视野。也正是由于郑成良教授很好地实践了博而后精的治学原则,他的研究成果常常因立意高远、蕴意丰厚而受到法学界许多知名学者的称道。   

郑成良教授执教以来反复强调教学是教师的第一天职,并身体力行。他多年主讲的法理学是法学院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由于以深厚的学术研究功底为基础,他所开的课程总是能够把学生带入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因而成为法学院最受欢迎和尊敬的教师。他在90年代初为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开设的法学方法论课程,填补了国内法学教育的空白,并吸引了大批其他专业包括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选修此门课程。   

郑成良教授于1995年出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他决心在完成高质量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同时,为法学院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代表著作
司法改革报告:中国的检察院、法院改革/孙谦 郑成良 2004-11-1版
法律之内的正义: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郑成良 2002-12-1版
现代法理学-基础理论系列(世界银行法律援助项目)法学系/郑成良 1999-5-1版


网上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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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原则和标准

论举证责任的最佳定位及其司法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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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辛斯基法学理论的三大弊端
论程序公正的价值优先性
司法官素质要靠制度保障
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论纲
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
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论程序公正的价值优先性
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
比较与思考——赴法司法考察一瞥

 

  张文显/马新福/郑成良: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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