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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乃天:法律的悖论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5-12-06 10:58  点击:3193

    摘要:法律的生命由法的制定、法的遵守与法的贯彻执行有机构成。以法的生命为主线,法律的悖论包括法之制定的悖论、法之遵守的悖论与法之贯彻的悖论。


    关键词:法律悖论,法的生命,法理分析


    法律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具体而言,法律的生命由法的制定、法的遵守与法的贯彻执行有机构成。以法的生命为主线,法律的悖论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法之制定的悖论


    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法之制定的必要性。第一、法作为上层建筑,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第二,法是社会政治文明构建的坚强的基石;第三,法是社会秩序的防护网与社会正义的最后底线。基与以上三方面因素,法之制定具有其必然性。


    其次,法之制定的悖论的科学内涵。法之制定是法的生命的起点。它的悖论主要表现为:第一,法律制定的滞后性,使其在一定阶段难以适应变化发展了的社会实际;第二,法律制定的阶级性,使其很难真正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公平;第三,法律制定的时空性,使法律制定者很难制定出真正完美无暇的法律。


    最后,法之制定的悖论的启迪。其一,法律制定要适应变化发展了的社会实际,坚持法律制定上的辨证法思想,但要注意法不可朝令夕改,即要保持法的适应性与稳定性的有机统一。其二,法律制定应尽量体现社会公众的利益,使法律的阳光照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二、法之遵守的悖论


    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法之遵守的必要性。第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应当为人们所遵守。第二,法律是一种信仰,体现了社会大众的忠诚。第三,法律社会政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人守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其次,法之遵守的悖论的科学内涵。法之遵守是法的生命的承接。它的悖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人人守法,即法之遵守的完全性,会导致法律存在失去了其必要性。第二,人人都不守法,即法之遵守的缺位性,必然会导致法律权威之动摇。第三,人们有时会在守法与不守法之间徘徊,即法之遵守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导致法律信仰在社会民众之间出现危机,即法律的信仰危机。


    最后,法之遵守的悖论的启迪。其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一个人人知法、守法、护法与爱法的和谐局面。其二,完善法律机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为法之遵守创造一个法治的国度。


    三、法之贯彻执行的悖论


    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法之贯彻执行的必要性。第一,法只有被贯彻执行,才能实现法律的价值。第二,法之贯彻执行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第三,法律如果不被贯彻执行,必然会导致政府信誉危机与国家统治的危险。


    其次,法之贯彻执行的悖论的科学内涵。法之贯彻执行是法的生命的归结点。它的悖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人们的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法制观念不够深入骨髓,这就导致法之贯彻执行缺乏足够坚实的群众基础。第二,法之贯彻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执行难”的问题,这就阻碍了法之贯彻执行的顺利实施。第三,目前我国的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这就使得在司法实践中法之贯彻执行的主体有待进一步扩充、完备与壮大。


    最后,法之贯彻执行的悖论的启迪。其一,进一步扩充、完备与壮大我国的司法工作人员队伍,提高司法工作者素质。其二,加大法之贯彻执行的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作者简介:寇乃天(1984—— ),男,河北冀州人,河南大学法学院2004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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