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理论坛(四十六)
主 题:中国农民工利益的保护
主 持 人:朱振
时 间:2005年10月10日(星期一)晚6:00
地 点:东荣大厦A区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资料:
一、几个相关的案例
1、民工的怒与悲:讨薪悲剧何时结束?
2003年农妇熊德明曾因一句“请总理讨薪”的大实话,引发了全社会关注欠薪问题。
经历了7个月失败的城市打工生活,云阳农妇熊德明辞工回到了云阳老家。
风起云涌的讨薪悲剧接连发生。新华网的报道:农民工讨薪惨剧接连发出的警示信号
王斌余因为要不回工钱而杀死4人、重伤1人的事件刚刚发生不久,哈尔滨市最近又接连发生两起进城农民工讨薪不成酿成的惨剧。湖北农民胡兴英向工头任某讨要4000元工钱未果,愤而将油漆泼向自己与工头后点燃。胡兴英经抢救无效于12日死亡,工头任某被严重烧伤,创伤面积35%。就在胡兴英不幸死亡的第三天,从沈阳来哈尔滨市打工的曹庆也是因为自己与工友的十几万元工钱要不回来,一气之下把一瓶汽油倒在自己身上点燃自焚,虽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是全身面积近40%被烧伤,落下终身重度残疾。
“京华时报”报道:民工维权成本调查 讨薪成本至少是收益三倍
今年5月,一份耗时一年半、历经 8省市、解析17个案例、近3万字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问世。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 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 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国家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 1950-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到诉讼,农民工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一般情况下,讨薪1000元需要付出综合成本至少 3000元。这还是保守的计算。根据对 17个案例的调查情况来看,每个案例的维权综合成本都超过1万元。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为了索要农民工的1000亿欠薪,整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的成本。
2、阿星杀人事件
2005年1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砍手党来自淳朴山村 残忍砍手砍脚后抢劫”,里面有几段关于打工者阿星的报道:
进城后,与自己这帮从小玩大的朋友们不同,阿星没有混黑社会,而是选择辛苦打工。他很珍惜手上这份每天干12小时每月300块钱的活,很怕自己如果失去工作,走投无路,也会跟着老乡们一起去抢从广东东莞打工回村休息的阿星,给记者念了一句在外出打工的温江村年轻人中流传的顺口溜:“打工苦,打工累,不如混个黑社会,又有钱,又有势,晚上抱着美女睡。”
阿星面相棱角分明,但脸色蜡黄,带着一种20岁的年轻人不该有的沧桑和疲惫。他和许国亮、许国定、黄海清等“犯事”的同村们是从小玩到大的好朋友,但没有像他们那样去“混黑社会”,而是做了一名辛苦的打工者。
从15岁到19岁,阿星一直在东莞一家工厂的重复劳作中度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除了春节可以休息六七天外,整年只能休息一两天。但即便这样,一个月的工资也只有三百多元。”对此,他有点难为情:“每年过春节,我都没钱给爷爷奶奶送礼物,觉得很没面子,活得很窝囊。”
每说一句话,阿星几乎都要咳嗽一次。“厂里的工作太累,永远觉得睡不够。所以身体被搞坏了”,他解释。“这次能这么早回村,就是因为身体扛不住了才被准假。”和他一同回家的另一名同村人则是因为在打工时吐了血——“他用嘴给机器的油管吸油,结果被机油呛伤了肺,又没钱医,只能先回来休养一下。”阿星介绍。
阿星所在的那个厂,有十五六个温江村人,平时除了每天12小时以上的工作就是睡觉,“连打牌的时间都没有。如果想喝酒,也是和老乡在一起吃饭时喝点啤酒”。他最大的梦想是能找到一份只要八小时的工作,“工资能有500元就满足了,可惜自己文化低,太难找了”。
正因为这样,他认为自己很能理解许国亮为什么从工厂里出来,“因为这(工厂里)有点不像是人过的日子。他们原来都是好人,走上这条路是不得已。如果他们能找到份稍稍好点的工作,怎么愿意去走这种不归路呢。”
阿星记得,许国亮等一批在“干那种事”的温江村人,去年曾数次来东莞找他,想找个住的地方,他们的生活过得像流浪汉一样。“厂里管得太严了,我根本没有办法帮他们安排住”,但出于老乡义气,阿星拿出身上仅有的七八元钱,买了四碗炒米粉给他们吃,他们都吃得狼吞虎咽。“我对他们很好,他们对我也很好的,从来没有要求我一起和他们干,因为他们也知道,我有这么一份工作不容易”,阿星说:“这真是条不归路”。在温江村一百多个抢劫者中,阿星只看到有一个人收住了手重新做人,“因为那样来钱太容易,有了第一次就想干第二次,一直到被抓去或者到被枪毙为止”。
据阿星了解,“许国亮们”的生活是“饿时饿死,撑时撑死”。“他们一百多个人,一人一天抢七八部手机是家常便饭,常常一天花上一万两万元”,“有了钱也不往家里寄,家里人还以为他们在深圳打工工资太低,很辛苦”。事实上,这批劫匪们却基本把钱用在了花天酒地、上网玩游戏和嫖妓上。“因为他们知道这样的日子长不了,过得了今天不知道明天,有钱的时候就特别想玩得疯狂一些。”阿星的这些描述,与许国亮向警方所供述的内容恰好相符。
阿星没法理解的是这些朋友们抢劫时的残忍手段:“和我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从来没有说过是怎样下手的,我也想不通他们怎么会那么狠。”但谈到对城市的看法时,阿星又想给这种残忍的产生作出一点解释,“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打工者都会比较看不惯一些不可一世的城里人,有时候很想找个机会报复一下”,阿星提到几年前自己因为没有暂住证被关被罚款的事、他的无辜朋友被保安员打残的事、还有城里人在他的年龄可以读书而他必须每天12小时呆在工厂的事,“有时会让人憋一肚子气”。
尽管如此,他又说自己已经离不开城市了,“农村的生活不习惯了,像我这种在城市里打了五六年工的年轻人,都不可能再习惯农村的生活”。
现在,留给“阿星们”的环境愈发困难,这种困境源于温江人自己制造的恶性循环。
在深圳和东莞,温江人的名声越来越差了。许多工厂甚至一看男性应聘者是天等县上映乡的,就不敢聘用。像温江村小学校长张有勋的一个儿子就碰到过这种情况,直到他拿出中专学历,那个工厂才接收了他。这种情况使更多新来广东的温江村年轻人找不到工作,他们在生存难以为继的时候,很容易接受“上映帮”的召唤,加入抢劫群体,导致上映人和温江人的名声更加差下去。
目前,据阿星所知,在东莞深圳正经打工的温江村年轻人(不保括那些来深打工的中老年者)只有三十多名,而横行在珠三角抢劫的温江村人却有一百多人。这让阿星特别珍惜手上的工作,准备病一好就回厂里做工,“怎么样也比抢劫强啊”。
“但我很怕,很怕最后也会撑不住走上他们的路。所以我想到一个没有老乡的地方工作。”说到此处,阿星突然又来了一句出人意料的话,“如果有一天,工厂把我辞了,或者工厂倒闭了,我又找不到工作,甚至连回家的钱也没有,我就只有跟着他们去抢。”
2005年07月1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打工仔拒绝与砍手党同流合污 因被辞退怒杀主管”,阿星杀人了。
这个15岁开始即在深圳的“广西砍手党”团伙里做饭炒菜的小伙子,却从没参与过“砍手党”的任何一件作案。18岁开始,他便离开“砍手党”团伙,在工厂兢兢业业打工。本报今年1月20日刊登的《深圳“砍手党”来自小山村》曾记录过他的故事。
为了离“砍手党”老乡远点,阿星去了潮阳打工。7月8日,他所在的工厂主管辞退了他,但他没有学着“砍手党”去抢,而是一怒之下,把主管给刺杀了。
……
阿星说,他杀的是他打工工厂--潮阳市峡山镇南里村一家织袋厂的主管。因为老乡家摆满月酒,他喝多了旷了一天工,被主管开除了,又扣了他的工资不给(打工四个月挣了2000多元,可是工厂只发给他600元)。8日晚上9时许,他在宿舍收拾衣服准备离开,主管来了,骂了很难听的话。一气之下,他接连操起宿舍里的4把刀,分别砍在了主管的脖子上。杀死主管后,他搜走了主管身上的400元现金。
……
“我一直想要挣扎着跟那些老乡朋友(砍手党)的人不一样,不去抢劫,可是最后,一个不小心,我还是跟他们一样了。”阿星说,他15岁出来打工,从来都需要忍耐老板傲慢的眼光和苛刻的条件,他永远都不属于这个城市。
……
记:你们村里的年轻人都是在外面打工吗?
阿星:都在外面。
记:因为穷?
阿星:因为穷。
记:阿星,你觉得穷困真的很难让人忍受吗?
阿星:也不是很难。还是挺好的。我觉得难忍的倒不是穷。
记:那是什么?
阿星:只要别人对我好一点就没事。在家里就比较好,每个人都是很好的。
记:因为大家都穷得平等,是吗?
阿星:对。
记:出来就不是?你指的谁会看不起你?
阿星:有的时候是老板,有的时候是城里的人,有的时候是我们那里的人(老乡)。
那些老板会对我们很傲慢,看不起我们;比如我只是希望每个月能够有一天假期,我来了四个月没有休息过一天,旷工旷了一天,就被开除了。如果每天不是工作12小时,一个月能够休息一天,我想我不会走这条路。
记:看到城里人,你会觉得自卑?
阿星:我觉得城里人就是那个高楼,高到天上去了,我们在下面仰望,看得帽子都掉下来了,都看不到人家。
记:你喜欢城市吗?
阿星:这个感情很复杂,喜欢也不喜欢,城市不是属于我们的。我们距离它太遥远了。
记:你会埋怨这个出身的不平等吗?
阿星:这倒没有,反正你出生在哪里就在哪里了。
记:你还是有点埋怨,你埋怨什么呢?
阿星:我觉得我们那里教育不行,教育好了就不会这样了。理解他们,因为太穷了
……
我和阿星因为采访砍手党而认识,他当时在老家养身体,给我的感觉是,这是个善良的人。但是他当时说的一些话,让我印象非常深刻。他说:也许有一天,我被老板辞了工,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也许我也会去抢的。当时他说这话的时候,神情非常认真,曾经让我久久难忘并写到了稿子里。后来他和我保持着联系,我一直试图帮助他,就是因为我看到他处境的危险和他内心的挣扎。在和他交往的过程中,我不是一个记者,我是把自己当作一个负责任的人来看。作为阿星,在砍手党群体包围里长大的他,如果没有一份正常的合理的工作,是非常危险的。没想到,当初的话真的应验了。我给他找过工作,可是我的能力有限,没能帮到他太大的忙。到最后,我仍然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到现在,我都觉得内疚。
阿星的悲剧,我非常难过。我想表达两点意见:阿星不是天生的犯罪人,而是他生存的环境改变了他。这几个月,我看到了他的挣扎和心理历程。对这么一个人,我们无能为力,当然他的悲剧也不是说是某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我们的社会的责任。他们的苦难不是他们个人的,也是我们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心他们,因为他们得不到关怀的时候,可能就会去伤害别人,你不去关心他的时候,某一天他的痛苦就会延续到你身上。——记者傅剑锋
3、虚拟世界的反歧视大战
一场虚拟世界的反歧视大战:有网友称:“行走论坛,此帖独尊”
南方周末的报道是:
这是一个网络上传闻已久的帖子,一个看完需要7个小时以上的帖子,一个据说能红到年尾的长命帖子,一个“有史以来最牛的超强帖子”。
从今年2月22日开始,一出大戏在互联网上的“天涯社区”轰轰烈烈地上演,看客多达22.3万多人次,近4000人参与其中。两个分别叫“北纬67度3分”和“易烨卿”的主角,进行着一场关于财富、关于服装、关于赛马的“上流社会”的大辩论。这一切,最终归结到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富人该不该歧视穷人。
对“上流社会”的“炫耀”构成了论战的主框架,而对这个隐秘世界的“窥视”和对主角之一“易烨卿”一边倒的批驳,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人沉溺其中欲罢不能。天涯社区责任编辑、天涯杂谈版主“大雪封山”用“百年难遇”来形容这出戏,因为这也许不是网络论坛上跟帖最多的一次对话,却是非常罕见的富于戏剧性、“针锋相对”、空前惨烈、通宵达旦的大论战。
一直以来,关于这个被称为“贵族帖”的种种,在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中口口相传,有网民称其为“史上最强帖”、“世纪大战”。众多网民以能在这一“强帖”上留言为荣,更有看客赋诗形容:“目睹此帖,开怀大笑,行走论坛,此帖独尊。”
4、王斌余杀人案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
王斌余在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对记者的内心独白:
憧憬
我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常年干旱家里收成不好。我6岁时妈妈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难,一家3口人挤在一个大炕上。这几年用打工的钱,才在土房边盖了几间砖房,可是因为钱不够,新房的门窗到现在还没装上。
小时候因为家里穷,我边上学还边干农活,在家里要做饭、照顾弟弟,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
我一直想让弟弟上学,可我爸说他自己不识字不也活得好好的,更何况家里没有钱。弟弟二年级也辍学了。
在家里,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一样,总想逃出去看看。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改变命运,为自己争口气。
挣扎
“经村里熟人介绍,我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随后几年又到了甘肃兰州、宁夏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在建筑行业打工,也曾蹬过三轮车。
刚开始在天水市干建筑活,一天工资11.5元,扣除4元伙食费,最后可以拿7.5元。随后,我14岁的弟弟也到这里来干活了,他一天拿5元。我们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啥菜便宜就买啥,住在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几十个人挤一间。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家把我拉上去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却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着包工头陈某干活,他揽的都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在石嘴山一家电厂做保温工时,一天27元。保温用的玻璃纤维扎得人浑身起红疙瘩,我们忍受不了,老板就骂我偷懒。
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
我们工资一般都是年底结算,平时我们用钱只能找他借。可即使结算清了工钱,仍要扣300元的滞保金。今年老板给我们说晚上加班就给多加8块1毛钱,但最后发工资的时候他们能赖掉就赖掉了。
去年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了交医疗保险。结果有病根本拿不到,我胃病花了1000多元还是自己掏的。出了工伤他们根本不负责任,工地上一个小伙子腿被砸了还干活呢,后来干不下去只好回家了。
反抗
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
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陈某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可我并没有偷。
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和弟弟身上没钱,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块钱,我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点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当时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反思
下午见到了我爸,他已经瘦成那样了,见到父亲后我觉得很后悔,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责任。我评价自己是不忠不孝。
说起来我也是坏人,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件事情,对于双方的父母都是伤害。
我也没有多少时间了。我爸说了,很支持记者的采访。你们采访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领导到下面来,只看表面大楼好着呢,我们在墙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楼多少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他们苦了一辈子。我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间都很友好,都能够互帮互助。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
5、农民工:一个新阶层的权利主张
中国新闻周刊:从珠三角到长三角,由年初持续至年末的民工荒,到下半年增多的罢工:农民工,一个新兴的阶层,正以自己的方式与城市和资方博弈。
已经被学者定义为一个新阶层的农民工,期待的不仅是外表上的“进城”,他们最为渴望的,是和城里人一样的权利,按照学者的描述,他们寻求的是国民待遇。这个群体,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的数据,已有9900万人之众。在2004年,他们留给城里人的印象,不再仅仅是流落街头寻找工作的身影,扛着行李四处张望的眼神,给社会治安带来的隐忧。从珠三角到长三角,由年初持续至年末的民工荒,到下半年来渐似增多的罢工,他们以自己的方式与城市和资方博弈,一次次重申自己的权利。
用脚投票
20年来城市人对于民工潮的记忆如此之深刻,以至2004年年初传出“缺工”消息时,并没有引起关注。直到下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报告才确认:“民工短缺在局部地区客观存在,普通劳动力特别是年轻女工相对短缺。”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聚集地区,估计缺工达10%,仅珠三角即有近200万人的缺口。这份报告还承认:工资待遇长期徘徊、劳工权益缺乏保障、企业用工迅速扩张、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变革等多种原因造成局部地区民工短缺。到年中时,民工荒已影响到很多工厂的开工。珠三角不少企业不敢接订单,有的企业开始考虑迁厂到内地。各地政府也行动起来,联合企业去外地招工。同样在珠三角,此起彼伏的农民工
罢工,也被刘开明博士观察到。仅媒体公开报道的,今年深圳两三千人以上的罢工事件,即不下三宗。用脚投票,只是权益一种缺乏制度化渠道来申张时的无奈选择。应该看到的是,在其中已隐现了拥有近亿成员的农民工阶层的集体行动力。
二、问题
材料只是思考问题的背景性资料,讨论必须科学地建构研究对象,要与日常性常识(ordinary common sense)以及学究性常识(scholarly common sense)划清界限。布迪厄指出:
要构建一个科学对象,还要求你对“事实”采取一种积极而系统的态度。要与经验主义的被动性决裂(后者只知接受常识中未经科学构建的“事实”),而又不堕入宏大“理论化”的空洞话语;这要求研究者抱着建立一个模型(这一模型并不需要用数学或抽象的形式来证明它的严格性)的宗旨来处理非常具体的经验个案。研究者要用特定的方式将相关的材料联系起来,使这些材料能够作为一种研究方案来发挥作用,而这一研究方案可以产生易于给出系统性答案的系统性问题,总之,要产生一个连贯统一的关系系统,这个系统可以被作为系统来加以检验。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就在于以系统的方式来探寻特定的个案。
1、如何关注中国现实:必须把现实世界做“问题化”的理论处理。
2、法律在关注中国现实中应当和能够起到什么作用:超越权利的话语。
3、社会的制度公正问题:“新”与“善”的辨正。
法学必须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话语方式引领时代的思想潮流,而不是仅仅追随政治政策的变化做简单的注释,法学要关注自己的问题,关注制度的公正。正如甘阳所慨叹的,“在这样一种万物皆流,一切俱变,事事只问新潮与否,人人标榜与时俱进的世界上,是否还有任何独立于这种流变的‘好坏’标准、‘对错’标准、‘善恶’标准、‘是非’标准、‘正义’与否的标准?还是善恶对错、是非好坏的标准都是随‘历史’而变从而反复无常?如果如此,人间是否还有任何弥足珍贵值得世人常存于心甚至千秋万代为人景仰的永恒之事、永恒之人、永恒之业?”(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美]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序言”,彭刚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0页。)
三、延伸阅读
1、严海蓉:《虚空的农村和空虚的主体》,《读书》2005年第7期。
2、严海蓉:《“素质”、“自我发展”和阶级的幽灵》,《读书》2001年第3期。
3、季卫东:王斌余的罪与罚,http://www.law-thinker.com/show.asp?id=2875。
在以暴制暴、或者同归于尽之类的恐怖行径的阴影时隐时现之际,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祥和而言,其实全面的预防政策比威慑手段更加重要、更加有效。
王斌余故意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且手段残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量刑尺度,本应绳之以极刑。但围绕对他的一审判决,社会上却议论纷纭。阅读有关报道不难发现,被告因为是在讨薪不成反受辱、求告无门更被逼的情况下冲冠一怒、以命相搏,才闯下大祸、犯下大罪的。
迄今为止,舆论界对这种特殊情节主要进行了两种解读。一种是从社会条件方面为被告开脱。认为如果不考虑本案的社会背景和事实就依照判决书行刑,势必造成不平之气郁结,甚至由此酿成对法制的信任危机。甚至还有些“左派朋友”采取阶级分析的观点,把被告的个人反抗作为英雄故事加以升华。当他们赞美暴力犯罪时,似乎忘记了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大纲》中所揭示的辩证关系:犯罪既是工人阶级反抗的最初形态,同时也是一种人的堕落。何况无限追溯外部环境的因果关系链,也根本无助于具体案件的妥当处理,反倒会无谓地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还有一种解读,是把视野局限在实在法的要件事实以及狭隘的罪行归责问题。甚至有些拥护法条主义的朋友,从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角度,认为无论该案的被告有多少委屈,所作所为的后果毕竟极其严重,不进行充分的法理论证就任意开恩赦罪也有可能反倒造成新的不公正,甚至会在无形中纵容不逞之徒、助长私人之间的暴力行径。有些人居然流露出同态复仇的意识,扬言杀人者必须偿命以儆效尤。可是,老子有句告诫值得在这里重提一下:“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显然,这桩棘手案件如何断,确实需要慎重斟酌。
在以暴制暴、或者同归于尽之类的恐怖行径的阴影时隐时现之际,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祥和而言,全面的预防政策比威慑手段更重要、更有效。像王斌余这样的弱势群体,如不被逼到绝境,如能够及时获得制度上的救助,本来是决不会步入犯罪歧途的。这桩刑案的卷宗告诉我们:被告为了领取自己的合法报酬,曾反复进行过交涉,找过行政部门,也曾经找过法院,但都无济于事。
我们不禁要追问,究竟有哪些原因导致各种法律制度渐次失去威严和效力?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是否真的已经完全失灵,抑或仅仅是对一部分人失灵?如公共机关不能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容许他们自力救济?当王斌余放下利刃,洗去手上的血污,然后投案自首时,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实际上就把上述令人尴尬的难题摆在国家面前了。这也算是另类的以身试法吧。现在人们激烈争论的正是,在法治的前提之下,究竟应该给出一个什么样的解答,才能让“试法”了的被告及其同情者们都口服心服。
从法律解释学和审判技艺的角度来看,这桩看似简单却颇深奥的凶杀案,有必要进一步区分出几个不同层面的构成因素,逐一进行推敲。
首先值得注意的,我认为是案发原因中的自救行为。在王斌余向公权力求助之后,欠薪的包工头仍然以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他的合法权益,迫使他不得不寻求自力救济。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这种自救虽然缺乏明确的依据,但在对侵权进行正当抵制的意义上却是无可非议的,依据法学理论的命题,自救行为在刑事上的违法性能被冲销 假如他并没有杀人,而仅仅是以非常规的手段(包括威胁和强行夺回)收取属于自己的债权的话,完全可以不论罪。
与自救行为相对应,还有必要指出的是:包工头的债务不履行与杀人事件之间存在“引起结果”类型的因果关系;而包工头在暴力发生之后没有出面制止或报警的故意不作为,则与杀人事件之间存在“提供机会”类型的因果关系。基于归责逻辑,有关机关不妨按照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5条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46条的侮辱诽谤罪等立案侦查并对包工头提起公诉。
其次,还应该在原因层面考察作为自救行为正当化条件的紧急状态及其程度。当然,赊账与讨薪本来并不具有紧急性,所以绝对不能因为拖欠工资就采取自救行为,更无法把欠债不还作为杀人正当化的理由。但是,本案的问题在于,即使在行政部门介入之后,包工头仍然拒不履行债务,还反过来把债权人强行赶出工棚,甚至连给五天生活费这样最低限度的可怜乞求也都被拒绝了。处于这样走投无路的困境,不得不承认王斌余采取自救行为的紧急性要件是具备的。特别是在包工头的指使下,在参与驱逐讨薪者的其他关系人开始对被告进行侮辱、威胁并动手殴打之后,那种紧急性实际上已经达到了对极有可能出现的群体暴力进行正当防卫的程度。这时自力救济的法理不再有效,作为推论的替代性根据的是正当防卫。
于是第三,还得进一步探讨被告的行为是否真正属于防卫过当、其行为在什么阶段从防卫过当变质成故意杀人的、或者被告是否一开始就有行凶图谋等问题,并权衡不同法益之间的比例和均势。从王斌余预料到自力救济的风险等事实来看,他内心始终存在对包工头以施暴方式赖账的戒惧。因此,当数人受包工头唆使而来势汹汹地聚拢在一起,并开始采取肢体语言时,王斌余作出自我防卫的条件反射性动作是顺理成章的。但是,不得不指出,就在拔出折叠刀的那一瞬间,他实际上分别犯有错觉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双重错误。因为有的在场者只不过想把他劝走,还有的在场者更是无辜的工友家属。随后王斌余在失去理智的疯狂情绪支配下实施的杀人行为,则纯属刑事重罪,完全不能根据正当防卫以及错觉防卫的法理来免除他在法律上必须承担的责任。
尽管如此,这里不妨再把杀人行为的目的与手段加以区分。从死伤者不是包工头而是其他人的事实来看,被告的主观恶意基本上只表现为一时的手段性犯罪,与目的和计划的关联极其薄弱。因此,以激愤杀人来定义被告行为的精神状态还是适当的。但是,鉴于罪行的后果极其严重,实施过程的残暴性也对公序良俗构成深刻威胁,虽然有许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调节的幅度仍须受到严格限制,以避免罪刑不相当的结局。
根据以上分析,作为一介法律研究者,窃以为对王斌余做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虽然不无根据,但确实失于冷酷;但如果改为死缓却又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因为被告的主观恶性的程度以及悔过自新的可能性无需两年的考验期就可以判明。
经过再三考虑和权衡,个人私见似乎还是以判处无期徒刑较为妥当。主要理由如下:就刑罚功能而言,杀人偿命属于同态报复,作为一种赎罪仪式对遗属或许有些抚慰效果,但对那些陷于不满和绝望之中的潜在犯罪者却没有充分的威慑力量。甚至还有可能把社会中的不平之气凝聚成一个冤冤相报和重复犯罪的恶性循环。鉴于被告作案的背景和经过确有不少令人恻隐之处,终生监禁就足以发挥与死刑相类似的赎罪仪式效果,也更有助于通过改造罪犯的示范来感化那些处境类似的人们,使他们在法治秩序中看到希望、得到安慰、增强对正义的信念。何况这样的减轻惩罚举措与惩办包工头、对遗属的赔偿等相结合,能比较适当地达成法益均衡,也有利于促进各种制度的反思和改良以及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