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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拉丁法谚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4-08-03 22:39 点击:4889
为什么要学习拉丁法律格言?法律格言表述着既定的法律原则或命题,凝聚着历史长河中沉积下来的法律智慧。与哲学和伦理学中的格言不同,法律格言除体现着法学家的“玄思”外,更多地凝聚着法律人的“实践智慧”。
在西方法律文明中,法律格言往往是用拉丁文来表述的。这不仅是因为古罗马法学家最早强调“法律人的思维方式(Sententiae iuris)”,主张用简洁、精准的语言来陈述法律规则(Regulae definitiones),更因为拉丁文在西方历史上长期被视为“有教养者的语言”,曾经是欧洲人表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命题的“通用语言”。
我们只要翻开布拉克顿和柯克等早期英国法律人的著作,就会明白拉丁文字并非仅仅作为“民法传统”的载体而在当代法律人的世界中享有意义。在圣日尔曼(Saint German, 1460-1540)的《博士与学生》中,拉丁法律格言被描述为“与成文法享有同样的说服力和约束力”。更晚近一些,中国人民所熟悉的培根在《格言集》的序言中更说道:“愿拉丁格言的使用能够帮助我们排除疑虑并完善判断,进而,愿它能帮助我们使论辩变得更加优雅精致、消除无益的琐碎言词、使法律论证得以体现更加健全和完备的法律思维、纠正粗俗的错误、乃至在一定程度上修正我国法律的性质和外观”。简言之,一句简短的拉丁法谚有时能够表达出我们用100句话还说不清楚的含义。因此,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拉丁法谚吧。
本所拟每日介绍1-3则拉丁法谚。望徐国栋教授、Maxim兄及各位罗马法和拉丁文研习者不吝赐教。所有的汉译均由本人草成,尚未润色、校订,请勿随意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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