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手术――易性癖疾病的不良出口
2001法理:代颖
提到变性人,就想起一个笑话,笑话的主人公是一对刚刚发生了“一夜情”的男女,男的在女的的床头抽屉里发现了一个男子的照片,于是他问女的:
“这个是你的丈夫?”
“不是。”
“是你的男朋友?”
“不是。”
“那是……?”
“那是变性以前的我。”
“……”
笑话虽然低俗,但却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那就是不管我们是喜欢还是厌憎,是支持还是反对,不少变性人已经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偷偷的混迹在正常的男女之中。据调查,目前,在我国,大约40万人存在着改变自己性别的意向。没准哪天也遇到一个令你着迷的她(他),却原来曾是个与你同性的家伙,什么感觉?遗憾吗?恶心吗?还是无所谓,蛮喜欢的?
科学医学技术的发展使我们丧失了表示惊奇的能力,在这个世界,已经什么是不可能的了!面对科技带给我们的一切,真不知道是应该心怀感激还是抱持怀疑:科技发展究竟在进步还是在异化?科技手段给人们的是福利还是危险呢?
美国科学家梭罗说:“人类无非用改进了的手段去追求未经改进的东西。”曾几何时,对信息资源的掌握成为人们决胜的法宝,为了更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人们发明了电报、电话……直至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人们面对的已经不再是信息的匮乏,而是超大量的信息甄别的问题了。过犹不及,如同过去我们获取信息需要花费成本一样,从海量的信息当中甄选出有用的信息同样要花费成本。不禁要问,此“改进”与彼“未改进”真的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么?
核武器、克隆人……种种例子更是告诉我们科技手段并不是最理想的手段。科技在异化,我们对科技的应用不应该是无限度的。当然,这些需要法理上的说明。
变性愿望的产生基于一种心理疾病,假如没有医学科学的发展,也就是变性手术是根本不可能的情况下,人们可能会采用心理或社会学的办法对这种疾病进行医治和纠偏,从而努力使患者适应他的性别角色。现在医学技术发展了,对于易性癖,人们完全有能力去顺应它而不是救治它,可是正如网络技术带来的信息爆炸一样,顺应它就一定能带来好的结果么?
为什么有的人会选择变性?假如,从一开始,我们就把易性癖看作是与洁癖等一些强迫症一样的心理疾病的话;假如,从一开始,我们就把易性癖患者看作与我们一样的人而不歧视地叫他们“娘娘腔”、“二尾子”的话;假如,从一开始,我们就把这样的人视为弱势群体给他们以保护性的生存的领域和活动的空间的话;或者假如,我们并没有一开始就做到这样的宽容,但我们逐渐的实现了这样的宽容,还会有人以变性手术这种极端痛苦的方式来混淆人们的视听,来宣告他既不是娘娘腔也不是二尾子而是真正的男人或女人了么?
讨论变性人的权利保护,是以不宽容为前提,努力导出宽容的结果;是以事后的宽容来取代事前的不宽容,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宽容。试问,这样的一种宽容是我们法治社会所应有的和所需要的一种宽容么?假如我们都抱持着这样一种宽容,我们就能够实现我们所期待的多彩多元的的法治精神和权利的理念了么?
患了易性癖没有错,因为有谁情愿身染异恙呢?错误在于解决问题的方式。有人说,孩子是无辜的,假如把变性手术的执刀医生视为变性人再生的父母的话,那么错就在医生的身上!也许,作为孩子没有选择生与被生的权利,但是作为父母却一定有选择生还是不生的自由。正是由于医生们不顾后果的把异化了的医学技术应用于人类,才使变性人成为可能(与克隆人的情形一样),进而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数不清的伦理问题、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变性人改变了原有的伦理关系;变性人的婚姻是不结果实的花朵;一次变性后想再次变性怎么办?法律是否应该承认变性人的性别,以及基于此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等等。
禁绝变性手术,就扼住了治疗易性癖疾病的一个不良的出口。这将使我们医学工作者重新把研究的视点转向真正的心理疾病的治疗方式上来:不是顺应疾病,而是消灭疾病。我想这才是真正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是使我们从根本上摆脱变性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