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2-11-29 17:41 点击:4545
“9.11”事件讨论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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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6日,2000级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吉大逸夫教学楼101教室进行了第三学期的第二次讨论,也是系列讨论会的第九次。本次讨论旨在就震惊世界的“9.11”事件所获得的若干法理学思考进行深入的交流。本次讨论较以往的讨论有些不同,具体表现在:参与讨论发言的同学不如以往多,但发言的内容却较以往更有理论深度。下面我就本次讨论做以简要综述。
首先,由主发言人介绍他的主要观点和思路,以供大家讨论和批评。他所提出的问题是:国际法是不是法?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正当性在于什么?他认为,关于“国际法是不是法”的传统观点及其论证(尤其是论证)是经不起推敲的。他指出,传统观点及其论证往往是根据由国内法抽象出来的法的定义去衡量国际法,并辅之经验事实以为论证的根据;然而这实在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证,理由在于:1、国内法并非法的唯一表现形态,而且国内法未必是法的纯粹形态;因此由国内法抽象出来的定义可能是不完全的,而且还可能涵盖了混杂在国内法中的非法的成份。2、以经验事实作为论证的根据是不充分的。此外,主发言人进一步指出,若要论证“国际法是不是法”,则要对其前提性问题加以解决,这样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法律是什么?然而,在主发言人看来,这实际上是一个具有误导性的提问。因为在他看来,追问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可能永远不会有一个终结的解;而且,对人更有意义的问题可能是“如何发现法律的有效途径”或“法律成其为法律的有效性”,换言之,也就是“法律的正当性”问题。
紧接着,就主发言人的发言,有同学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和观点:主发言人是如何把“9.11”事件与“国际法是不是法”这样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呢?在他看来,之所以会提出“国际法是不是法”的问题甚至做出“国际法是法”这样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9.11”事件的描述;他甚至认为,“描述”本身就蕴含着“判断”。正是由于人们对某一事实的不同描述,才使得人们在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不同方面展开各自的思考和做出不同的判断。这位同学的发言是颇有启发意义和理论深度的。
此外,还有两位同学的发言也很有启发意义和理论深度。其中一位同学,对于“9.11”事件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进路上分别展开思考。在国际层面上,他认为“9.11”事件在一定意义上并不是什么“国际法”问题,而是超越国家关系的“万民法”问题。同时,他还对“9.11”事件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倾向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合法性问题展开思考。他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基督教道德和伊斯兰教道德何者为优?基于前者指引下而对“9.11”事件做出的定性是否合理?美国行动又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道德基础的支持呢?在国内层面上,他针对英、美通过的“反恐怖法案”,认为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又一次受到激烈的挑战,并提出这样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之间如何实现平衡,而不是仅仅因为多数人的利益就牺牲个人的利益。”另一位同学则提出了更为深刻的问题;她指出:“‘9.11’事件的发生,使我们看到了现代性逻辑自身内部的悖论与缺陷,也更应使我们对现代性的人文关怀重新加以审视,也许反思现代性的人文基础,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另外,她也同前一位同学一样,提出了“国际法的道德基础”问题,并认为“国际法直到今天仍缺乏其应有的道德基础”。她还明确指出,她的主张从一开始就暗含着一个预设:“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以上综述是主持人根据与会同学的发言和会后提交的书面发言稿整理而成;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同时,希望大家能就这一感兴趣的话题深入思考下去,以补充论证得更加圆满!
综述人:蔡宏伟 200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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