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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文化根基与制度路径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29 12:00  点击:34

政绩是从政之绩、施政之绩、为政之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党员、干部来说,政绩观是为官从政的“总开关”,是干事创业的“指挥棒”,是攻坚克难的“助推器”,是履职尽责的“检测仪”,关乎发展方向、决定工作成效、影响群众福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正确政绩观,完善制度保障。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文化根基

中华传统文化特别重视政绩、政德、政教问题,把政绩观视为修身立德、为官从政的根本性问题,留下了许多经典深刻的名言警句,蕴含着深邃的为政思想和科学的政绩理念,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独具特质的精神标识与文化基因,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文化根基和丰厚滋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汲取智慧和营养,为党员、干部践行“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提供丰富的文化浸润和厚重的道德滋养。

植根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人民观。人民观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宋代理学家程颐的这句名言,其实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经典凝练,其核心要义与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出政绩的执政理念一脉相承。中国古代民本思想源远流长,“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贯穿始终,而“顺民心、厚民生”正是这一思想的集中体现。从程颢出仕后悬挂“视民如伤”匾额警醒自己,到历代贤明君主推行轻徭薄赋、劝课农桑的政策,无不印证着“顺民心者昌,逆民心者亡”的历史规律。我们党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因人民而生、为人民而兴,人民性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坚持人民至上是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促发展的根本原则,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渊源于“神圣所资,天下利器”的权力观。权力观是正确政绩观的关键因素。权力是“国之大者”“天下公器”,事关国家安危、社会治乱、人心向背。《管子》说:“夫权者,神圣之所资也;独明者,天下之利器也”。2007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权力是个神圣的东西》一文中鲜明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正确行使权力,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则群众喜、个人荣、事业兴;错误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掌权为己、用权于私,则群众怨、声名败、事业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因此,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关键是树立正确权力观,首先就是解决好“官为谁当、权为谁用”的问题。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可以造福人民;错误地行使权力,则会祸害党的事业,损害群众的利益。广大党员干部须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修为政之德,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恪守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做到秉公用权、谨慎用权、阳光用权、干净用权。

立足于“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利益观。利益观是正确政绩观的评判依据,利益观的核心就是解决好“公、私”二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而“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在传统文化中,“公”是很重要的一个概念范畴,秉公道,弃杂念,去私心,做到公而忘私、大公无私,是从政为官孜孜以求的价值目标和道德操守。《礼记·礼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理学大师朱熹说:“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也是共产党人的行为准则。政绩观说到底是“为什么人的利益”问题,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会大公无私、公而忘私;为个人利益着想就会私心作祟、利欲熏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常怀天下为公之心,时刻装着民族和人民的利益,抛弃私心杂念,把欲望关进自律的笼子,才能做到无畏从容、大胆改革,才能不出事、干成事。只有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对党忠诚,不负人民,才能真正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体现于“举措天下,润泽斯民”的事业观。事业观是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老百姓利益着想,让老百姓幸福就是党的事业。”《易经·系辞》说:“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古人所谓圣人之道,核心是“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党的初心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的事业观就是为老百姓办事,把老百姓的事情办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来不得半点虚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工作需要第一,把为民服务、干事创业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真负责、勇担当、敢斗争的精神,打开工作新局面、开辟事业新天地、谱写未来新篇章。

内化于“为学之实,固在践履”的实践观。实践观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体现。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之一,马克思提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毛泽东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邓小平在改革之初曾告诫全党,“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古人注重“知行合一,笃行致远”,强调理论认知与实践行动的统一。朱熹说:“为学之实,固在践履。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明初诗人林鸿说,“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王阳明说,“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离不开全党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讲实话、干实事最能检验和锤炼党性。千忙万忙,不抓落实也是瞎忙;千招万招,不抓落实也是没招;千条万条,不抓落实也是白条。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出真绩、实干才能出实绩。作为党员干部,工作中必须把树牢正确政绩观的落脚点放到真抓实干上,匡正干的导向、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形成狠抓落实的好局面。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制度保障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的作用,强调“要通过清晰的制度导向,把亲和清、勤和廉统一起来,把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解脱出来,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构建长效化、规范化的制度保障机制,是巩固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破解政绩导向偏差的根本之策,也是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的关键所在。

一要强化体系集成,推动政绩观教育从“短期引导”向“常态长效”转变。政绩观教育不是临时性的活动和运动,而是党员干部的常修课、必修课,必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以制度刚性为政绩观保驾护航、纠偏正向,就要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政绩观教育规范化、法治化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6条把“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之一,同时在《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规定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相关内容。要以党章党规为遵循,整合政绩考核、选人用人、监督问责等现有制度,补全潜绩管理、民生实绩认定、长效管护等制度短板,形成前后衔接、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机制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二要抓实建章立制,推动政绩观教育从“理念共识”向“制度实践”转变。全面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同向发力,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也要在制度上破立并举、长效规范。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提出,做好建章立制,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结合时代发展和实践变化,着力完善制度、立好规矩,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明确政绩谋划、推进、评估、问责的全流程规范,细化潜绩显绩界定标准、实干实绩认定程序,定期评估制度运行成效,针对性修订完善不合时宜的条款,既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又增强制度的适配性和可操作性,以制度化保障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蔚然成风。

三要突出制度刚性,推动政绩观教育从“柔性倡导”向“刚性约束”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不少,主要问题在于执行不力,有的是缺乏执行能力,有的是缺乏执行底气”。要强化法规制度执行,不能打折扣。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使得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不再是柔性的道德倡导,而是刚性的纪律约束。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考察、审计整改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错位问题,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规范的程序要求、务实的工作机制、严格的监督问责,推动正确政绩观从外在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从理念共识转化为制度实践,从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让实干实绩成为最鲜明的导向、最硬核的标准。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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