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萧冬连在书中多次提及的全能主义可以说是本书的脉络之一,本文尝试以全能主义的概念、来源与其在本书中的应用为视角,更好分析本书的脉络。全能主义形成于中国近代革命的国家缔造过程,建成于社会主义改造,其背后是改革开放前新中国的三重卡里斯玛型权威结构,通过政治、文化、社会改造形成高度集中而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全能主义退却,塑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的国家——社会关系与新阶段合法性结构。最后,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通过对全能主义国家的扬弃,实现了更具活力的新型举国体制。
关键词:全能主义;改革开放;新型举国体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绪论
(一)问题意识
全能主义(totalism)政治是本书中多次采用的一种政治学概念,于邹谠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提出,作者萧冬连多次尝试以此概念分析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治社会现象。如本书第72页,作者写到:
(书第72页)由此,形成了一种被称为“全能主义政治”的举国体制。在这种政治社会体制下,国家垄断大部分稀缺资源并试图控制人们的观念,国家权力覆盖整个社会,个人高度依附于国家,民众被动员起来实现国家目标。
同样的,在后续分析大跃进的体制因素时,作者萧冬连也再一次提起全能主义的分析框架,并将作为一项社会实验的大跃进形成、发展最后扩大的原因归于其称之为“‘全能主义’的集权体制”,并将最后的落脚点至于毛泽东本人的卡里斯玛权威上。
(书第118页)这场实验所以通行无阻,是因为它依托于一个“全能主义”的集权体制,几乎所有资源都集中在国家手里,民众被广泛动员和组织起来,从而获得了其他社会不可能有的动员力。这种动员力量由于存在一个“超凡魅力型”领袖而强化。
某种意义上来讲,对于全能主义政治及建立在其上的举国体制的分析堪称本书的草蛇灰线,本书在分析改革开放的条件时,也提及了国家的掌控与动员力,这一动员力与掌控能力与上述的大跃进分析遥相呼应,形成了本书未严明的脉络之一。
(书第189页)毛泽东时代留下了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使国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掌控能力,得以进行大规模社会实验,这种政治和组织资源既支持了毛泽东的“文革”,又支持了邓小平的改革。
全能主义的理论框架描述了这样一种现实:新中国经历了独特的国家缔造过程,在其后产生了独特的国家体制,这一国家体制以政治权力占据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主要表征,而在行动中,其有体现出高动员能力、政策导向以及时常发动国家运动等特点。在本书中,这无疑是作者多次展开论述的历史。
实际上,“全能主义”作为分析新中国国家社会体制及改革开放的历史转折的一种理论框架,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邹谠提出以来,便影响学界良多。略有遗憾的是,本书在采用这一理论时,并未就其产生的原因及存在形式进行论证,这也就导致在书中,某种意义上“新中国产生全能主义政治”这一论断,被“悬置”了,即作者缺乏对于全能主义政治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的分析与论证,这就使得这一概念的使用仍需厘清。
这当然与作者的写作旨趣相关,在萧冬连看来,历史研究更重要不是解读材料,而是让材料自己说话,收敛过度解读的冲动。
(书第4页)研究历史,应弄清“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本书的学术态度是:力求每一判断都立于可靠坚实的材料之上,收敛过度解读的冲动,对历史的复杂性抱持一种敬畏;着重于发掘历史本身的逻辑,而不是做简单的道德和价值评判,拒绝用某种既成框架来框定历史。
这一研究历史的态度当然是相当正确的,人的理性不能僭越客观规律与历史事实,这是萧冬连在书中提出的观点,也是历史研究的需要。但是问题是,同样的,历史研究并非价值无色,更非历史事实的悬置,作者需要处理历史事实,方法与价值预设恰恰藏在对历史事实的解读背后,在萧冬连对历史事实的编排、解读背后,那些理论的欲言又止恰恰反映本书研究的方法论与整体观点,那么作为书评的本文,并非历史研究,而是致力于分析萧冬连在历史事实背后的历史框架,以言其所未言。
而本书评便尝试以作者潜在与显性的全能主义的分析框架去串联本书的历史事实,以此框架尝试理解作者所论述的历史变迁与转折。
(二)何为“全能主义”概念
籍由对语词的理解能够深化我们对概念的觉知,在进行理论讨论前有必要简单梳理“何为全能主义”这一问题。
全能主义是邹谠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学概念,以此来解释一些国家的基本特性,即政治权力可以侵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生活的诸多方面,但须从两个层次来理解:在原则上,它不受法律、思想、道德、宗教的限制;在事实上,国家侵入社会领域和个人生活的程度或多或少,控制的程度或强或弱。换而言之,全能主义的政治权力具有进入社会各个领域的正当性,是一种应然的结构,这并不意味着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在实然层面上始终控制着社会,它也可以给社会让渡空间。
作为一个具体的概念,全能主义具有明确的历史时空范畴。邹谠在强调这一概念时特别指出为:“全能主义政治一方面和我所谓的‘权威主义政治’如中国传统君主专制政治,可以划分得很清楚,另一方面和德意志和意大利在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初的集权主义和个人独裁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也不相同”。一方面,全能主义与古代专制主义并不一致,全能主义的新中国国家体制的社会动员能力与社会组织能力,是“皇权不下乡”的古代社会所不可能企及的,此外,无论是专制主义的“君臣关系”还是中央集权的“央地关系”,都与全能主义所尝试描述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不一致。另一方面,全能主义(totalism)也与西方中心的极权主义概念(totalitarianism)并不一致。极权主义主要用于描述西方社会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四十年代出现的社会体制,概念极具意识形态偏见,实际上反映了西方以其自由民主价值尺度来衡量世界其他国家政权的价值立场。而全能主义是一个中性而不是负面的概念,它完全可以发挥积极和正面的效果,具体来看,全能主义的政治是聚焦于国内建设的,并不如极权主义具有外部的扩张性;此外,全能主义隐含着对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即非凡的国家绩效的承诺,而非建立在仇恨、种族敌视的极权主义基础上。
因此,在理解全能主义的理论框架时,应认识到,作为一种自主知识体系中的政治学概念,全能主义本身就带有价值中性与需在特定时空理解的特点。
二、全能主义国家的建立
(一)“党建国家”的政党——国家关系
要理解新中国为什么建立、为什么能建立全能主义国家,可以从一句广为流传的歌词谈起。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新中国的缔造者,这也造就了党在国家中的独特位置,而这也能追溯到近代革命的国家缔造过程。
自19世纪下半叶开始,中国这一传统帝国就深陷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危机之中。如何使国家从危机中走出来成为摆在全体有识之士面前的首要问题。进入20世纪之后,伴随着帝国主义势力的不断蚕食与社会矛盾的不断演绎,中国出现了科举制的废除、封建帝制解体、孙中山资产阶级民主政体流产、北洋政府时期军阀割据的兴起的历史变迁中,国家陷入巨大的动荡与破坏。
在邹谠看来,二十世纪中国的“全面危机”是促使有识之士最终选择激进革命方案并采纳全能主义政治方式的根本原因。20世纪初,中国面临着内忧外患、生死存亡的严重危机,任何形式的渐进改革,诸如胡适提倡的点滴改良,根本无法为国家摆脱困境提供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在这种背景下,唯有通过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党,依托其组织能力和政治力量,深入控制社会的每一个阶层与领域,才能在短期内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全面重组,快速有效地度过危机。
因此,社会革命被视为应对全面危机的根本方案,而全能主义政治则成为实现这一方案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社会革命不可或缺的工具。中国共产党凭借其卓越的政治智慧,将社会革命与全能主义政治有机结合,通过阶级斗争这一工具,成功发动并组织起被压迫群众反抗旧有体制,参与政治生活。这一过程不仅促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参与形式的根本变革,也使得农民和贫苦大众等下层阶级从政治边缘走向了中心,成为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力量。许多曾经的农民和工人阶级成员上升为干部,甚至最高层的政治领导人也开始把他们视为“参考群体”。这种变革正是中国共产党能够战胜国民党并最终建立新中国的根本原因之一。
这一历史进程的核心,在于中国共产党在危机时刻成功发挥了其党组织的高度凝聚力与全能主义政治的有效机制,形成了党和国家相互交织、密不可分的独特关系,推动了新中国的建立与社会的全面变革。
在肖存良看来,这一国家缔造模式与西方的国家建立方式并不相同。在西方,现代国家的形成先于现代政党的出现,政党是在已经建立的国家制度框架内发展起来的,因此被称为“国家建党”。而在中国,现代政党的建立先于现代国家的完全形成,政党在国家建设中起到了领导作用,国家是在政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的,因此被称为“党建国家”。
(二)近代中国革命塑造的国家——民众关系
在国家与民众的关系上,国家不是需要去迎合民众的某些具体的需求,而是在更大的战略上以超出一般民众的视野领导人民进步发展。如社会主义改造期间的面对统购统销对农民的需求,毛泽东提出了大仁政的问题,认定在国家发展中,应当着眼于长远与全局,不能囿于个体的、临时的、部分的困难而因噎废食。
(书第46页)毛泽东讲话……“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例如抗美援朝,建设重工业。前一种是小仁政,后一种是大仁政。”我们的重点应当放在“大仁政”上,放在建设重工业上,要建设,就要资金,就要多收些农业税。
而对于阶级成分不够先进者,则采用改造的方针,对其教化,并使得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的社会体制的需要,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与革命性。在农村合作化运动中,邓子恢认为应当尊重农村小私有者的习惯,从互助组开始,缓慢开展农村合作化,毛泽东面对邓子恢的缓慢合作化倾向,其主张对于农民的私有者特性应当改造而非过分的照顾。
(书第50页)毛泽东并非不知道农民小私有者的特性,但他的方针不是照顾农民的特性而是要改造它。他说:“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说过农民一切都是好的,农民有自发性、盲目性这种反动的一面。”
尽管在战略上,在农村合作化运动是对于农民原先生活状态的一种改变,按照改革的一般状况会产生农村方面的抵抗,如苏联集体化运动中农村便出现了激烈的反抗,但是在新中国的特殊国家——民众关系下,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景观,即农民参与社会改造的积极性甚至超出了组织者本身的预料,即“领导赶不上运动”。
(书第56页)然而,一再提前的规划,仍然赶不上各地的形势,高潮来势之猛甚至超出毛泽东的预料。1956年初,毛泽东曾想降降温,但没起作用。到3月,全国已有90%的农户加入了初级社,而且有55%的农户参加了高级社。到1956年底,全国96%的农户入了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高达87%。
费孝通也记录了农村集体化运动中的热烈景象,“几村的人都穿上节日的衣服,一队队向会场里集中。一路上放爆竹,生产积极性的奔放,使得每个人都感受到气象更新。”农村集体化运动的成果说明毛泽东关于“农民中‘有一种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的判断是正确的,而这种国家领导(如党的领导)、民众积极参与的国家民众关系是恰恰是全能主义国家的基础之一。
而在理论上,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国家缔造过程造就了这一特殊的国家——民众关系,国家的权力是民众因衷心佩服国家超凡的德才禀赋而自愿服从的结果,国家与民众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在近代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革命政权——民众关系便是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如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描述解放战争中的土地革命时,就注意到这一点。
“共产党不象皇帝那样,只搞法令和恩赐。他们提高农民的觉悟去夺取土地,同时夺取政权。‘不要犯恩赐土地给农民的错误,’领导叮嘱干部说,‘我们共产党员人数少,无权恩赐土地,只有全体农民起来干,事情才能成功’”。
展开来看,毛泽东对工人阶级——实际上是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的一个论断能够集中体现这一逻辑:
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
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与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是一种道德判断,最有远见意味着工人阶级国家的能力超绝,最大公无私认定了掌握国家权力的中国共产党的道德属性,展开这一论断便是延续至今的“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的理论论述。而最富于革命也实际上表达了一种浪漫化、神圣化革命的倾向,也就是“神圣化的革命”。
国家实际上行使的是一种不同于专制权力的教化权力,以教化、改造民众与社会为己任,以超绝的道德魅力去推动、吸引民众参与社会改造的进程中,形成了一种称之为革命教化政体的政体结构,国家与民众的关系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而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民众以巨大参与热情参与国家建设与国家运动的国家——民众关系,恰恰是全能主义的概念基础之一。全能主义并不意味着国家必然介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基于国家对于民众来说的领导地位,其介入社会生活具有天然的正当性,民众并不会感受到随着国家介入而导致的“国家权力入侵”的西方个人主义式的警觉,而是会产生“国家介入为国家重视”的正面印象。而这种国家——民众关系恰恰体现了新中国独特的合法性结构。
(三)规范构成:改革开放前现代中国的合法性结构
用韦伯的观点来看,中国1949—1976年间的国家当属原初意义上的卡理斯玛权威。在当时,新政权以其巨大的革命功绩赢得了民众的广泛拥戴,对国家所标称的超凡的德才禀赋,民众基本上是深信不疑的。因此,尽管当时国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失误,乃至大跃进期间的严重失误,国家仍能凭其意识形态论述所展现的力量和前景获得整个社会的拥护,即获得“意识形态合法性”合法性。
这种合法性使得中国共产党在设计国家体制、领导国家治理时,其合法性来源并不来自于国家体制本身,而独立于国家体制之外,由领导革命、组织新中国社会发展的中国共产党所掌握。
(书第63页)斯大林提醒中国共产党,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获得执政合法性,展现出他的确是一位老辣的政治家,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未必是毛泽东担心的,所谓合法性对一个革命政党并不是问题
具体来看,这种意识形态合法性在其结构上呈现出克里斯马型支配模式的三种结构,对革命的浪漫化(神圣化的革命)与领袖本身的魅力(神圣化的领袖)与对赶超型现代化的追求(神圣化的发展),呈现出克里斯玛权威的三重结构。
国家以其超强的组织力与革命热情组织进行现代化运动,并时常感觉为常规体制所限制,促成了国家运动的进行(冯仕政,2011;周雪光,2017)随着国家运动与常规治理体制之间出现冲突,旧的体制受到冲击,而在书中,萧冬连在论及国家运动时,提到了国家运动形成了特殊的政治氛围与独特的意识形态感召力,通过“大辩论开路”,在意识形态上先进行广泛的动员,并形成激烈激进的政治氛围,形成一种与常规体制不相同的状态,在此基础上进行群众运动,鼓励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或反对某种错误的政治倾向。
(书第95页)……大小运动不胜枚举,无一不是“大辩论开路”,造成了极紧张、亢奋和激进的政治氛围,所有不同声音都被压制了。
(书第96页)我不认为,毛泽东真的相信报纸上亩产多少万斤的连篇累牍的报道,但他不愿“泼冷水”,群众运动靠的是一股气,“气可鼓不可泄”。
在萧冬连看来,社会主义建设期间国家在推动群众运动前,往往需要动员,这种动员恰恰反映并加强了当时中国的合法性结构,在热烈的政治环境中,人民群众参与政治运动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并随着参与政治运动,得到革命的锻炼。
(书第210页)在传统体制下,积极参与政治运动成为个体改变自身地位的主要途径,由此滋生出一批又一批的运动积极分子,反过来不断地增添着运动力量。“革命”是最神圣的字眼,也是最令人畏惧的字眼。人人都争当革命者,又都是革命的对象。
(四)制度构成:全能主义的政治、社会与思想文化
最后是全能主义国家的制度构成上,萧冬连提出了全能主义国家的政治集权、文化改造与社会整合框架,由于作者对全能主义具体制度的论述已经足够细致,本文便简要归纳如下:
1.政治集权的构建
(1)由“联合政府”向“一党政府”转变
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步是政治集权,尤其是在政府结构上。这一过程首先表现为从“联合政府”向“一党政府”的过渡。最初,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共同管理政权,并以《共同纲领》为临时宪法,维持政府运行。在此期间,尽管各党派在政府中占有一定份额,但中国共产党并未迅速推动宪法的制定。1952年,刘少奇出访苏联时,与斯大林的交流推动了宪法制定的进程。斯大林建议中国共产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以确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在回国后即刻启动制宪工作,并开始筹备召开全国人大。宪法的起草由毛泽东亲自主持。
经过这一过程,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政治结构的转换。宪法明确规定,虽然仍称新中国为“新民主主义”制度,但它也确认了过渡时期的任务与社会主义目标,实际是将国家的领导核心确定为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力的核心从此归于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的角色虽有保留,但实权已大为削弱。政协也由原本的“最高权力机关”变为一个“咨议机构”。这些变化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形式,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并实现政府的高度集中与社会主义建设。
(2)中央集权的强化
在政治体制建设中,毛泽东强调要加强中央集权,尤其是防止地方“山头主义”导致的分裂。1952年,毛泽东指示通过调整党内和政府结构,进一步加强中央的权力。1949年起,中国实行大行政区管理体制,但随着党和军队的统一,地方的自治权逐步被削弱,如在1952年,毛泽东提出参考苏联经验,强化中央的管理与决策权。通过撤销大区,改为中央派驻机构,中央的直接控制力大幅增强。全国行政区划的变化和机构调整为中央集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党政合一体制的确立
中国在政治集权的过程中,还确立了党政合一的体制。毛泽东明确提出,党和政府必须高度一致,所有重大决策和方针政策必须经过党内讨论后再由政府执行。通过这一体制的强化,党在国家政务中的主导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确立。如在1953年,毛泽东就提出,所有重要问题必须首先由党委决定,再由政府执行,从而增强了党对政府工作的控制力度。这一体制确保了党的决策能够迅速有效地落实。
2.文化改造与意识形态统一
(1)意识形态的统一与文化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文化改造,尤其是在意识形态上的统一。刘少奇在1951年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传播马列主义,统一民众的思想。中国共产党通过教育、媒体和宣传,迅速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普及,并通过《毛泽东选集》的出版,进一步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根植于民众心中。
文化改造不仅仅局限于意识形态的统一,它还涉及对传统文化和外来思想的批判与清除。五四运动后,民国时期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思想对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中国共产党认为这些思想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因此,文化改造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消除这些思想的影响,并通过教育系统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递到每个社会成员。
(2)教育体制的改造
教育体制的改革是文化改造的核心之一。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求学校向工农开放,还通过全面整顿高等教育体系,调整学校专业设置,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1949年后,政府接管了所有私立学校,并通过大规模的院校合并,集中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在1950年代初期,教育部又提出“学校必须为生产建设服务,为工农服务”,这一方针彻底改变了教育的内容和方向。
此外,通过引进苏联教育模式和教材,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推动了教育制度的统一化,使得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理念深入人心。这一时期,国内高校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完全对标苏联的教育体系,标志着国家在教育领域的高度集中和思想统一。
3.社会控制与整合
(1)单位制与街居制
社会控制在新中国的建立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通过“单位制”和“街居制”来实现对社会的全面管理。单位制是指所有城市居民必须隶属于某个单位,而单位不仅仅是工作场所,还是生活、医疗和教育等事务的管理中心。这一制度确保了国家能够控制城市人口的所有生活领域,单位成为国家对城市社会的最基本控制单元。
与单位制相辅相成的是街居制。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制定并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随后,政府在全国各城市实行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制度,这些基层机构成为国家对城市居民的管理工具。通过街居制,国家能够实现对社会的细致控制,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行为的监管。
(2)户籍制度与人口管理
户籍制度是国家对人口流动和资源分配的控制工具。1953年,为了更好地规划国家资源和分配生活必需品,政府开始实施户籍制度,并将城乡人口严格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控制了人口流动,也加深了城乡之间的分割,使得城市与农村成为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体制。
(3)社会整合与社会改造
社会改造同样是全能主义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土地改革、剿匪反霸和社会治安整顿,国家逐步摧毁了传统社会结构中的地方性势力与宗族网络,重新塑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这些措施使得国家的权力能够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消除了地方性反抗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全能主义体制的稳定提供了社会基础。
三、全能主义国家的扬弃
全能主义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一个强大、富有远见的国家机器、并建起了一套人类历史罕见的、高效的动员系统,使得新中国具有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巩固共和国政权、促进工业化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当国家与社会之间缺乏足够强的中间地带时,当国家权力弥漫在生产中的各个要素环节时,分散式的创新还是较为缺乏的,同时由于国家管控过宽,统一化的管理方式盛行于全社会,过于粗放的治理模式使得无论是央地关系还是在政企关系上,常常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
(书第208页)计划经济模式或许能有效地动员资源,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却不能有效地利用资源,效率低下的问题日益暴露。
文革结束后,面对毛泽东时代留下的全能主义政治遗产,以邓小平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选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中共十二大上,邓小平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便为此例。
(一)改革开放全能主义的退却
从1978年改革开放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与社会结构的逐渐松动,中国的全能主义体制经历了缓慢但深刻的转型。这一转型首先体现在经济领域。邓小平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强调经济建设的重要性,逐步放开市场,允许民间力量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一过程中,国家对经济领域的全面控制逐步放松,市场机制开始替代部分国家计划功能,从而在经济领域内实现了集权与分权的适度平衡。此外,在合法性上,随着国家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能主义时代的意识形态合法性逐渐分化,对于基于革命话语与领袖权威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弱化,而基于赶超式现代化的合法性在改革开放新阶段变为绩效合法性。此外,原先并不重要的法理型合法性也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升。
1.经济体制改革下的放松管控
(1)经济制度的具体变动
“文化大革命”导致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1978年还有2.5亿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因此邓小平作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的论断。
改革的起点可以追溯到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试点。这一历史性突破标志着农村经济体制开始脱离过去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空前的调动。安徽凤阳的农民采取“大包干”政策,实行责任制,即“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一改革措施迅速推动了农田的生产力释放。农村的生产力得到解放后,其他地区纷纷效仿这一做法。到1984年底,全国99%以上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打破了以往的“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一改革不仅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生产模式,也标志着全能主义体制向更具灵活性和效率的管理模式转变。
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展开。1979年,政府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进行大型国营企业的改革试点,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得到了部分恢复,这标志着国家对企业的管控逐步放松。在此后几年里,全国80%的国营企业实施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的自主性和活力大大增强,企业的分散经营推动了分散决策,
与此同时,改革的步伐逐渐从农村扩展到城市、从沿海向内地延伸,涉及领域也从经济扩展到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在外部环境方面,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的设立为中国融入全球市场提供了试验田。在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国实施了一系列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包括放开对外经济活动的控制,允许外资进入,这使中国的经济腾飞成为可能。到1984年,除了经济特区,还设立了沿海经济开放区,进一步扩大了中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
(2)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不仅仅停留在经济政策,也影响了经济体制改革上。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也在逐步展开。1980年,四川广汉向阳人民公社成为全国第一个取消公社体制的地区,这一变革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重要影响。到1984年,整个农村地区基本完成了政社分设,人民公社体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随着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经济结构逐步建立,为农村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在全能主义的退却过程中,中国逐步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更加灵活、市场化的经济体制转型。最关键的突破之一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全新的经济模式。邓小平在改革初期就明确指出,市场经济并非资本主义的专属,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的传统观念,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市场经济手段调节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通过这一转变,中国不仅解放了生产力,还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且为未来的经济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1989年后,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更加广泛的共识。尤其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确立为改革的核心目标。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为中国后续的改革定下了方向。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整体性推进。
改革开放不是一场所谓仅仅“国退民进”的自由化改革,与苏东集团不同,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一个政府消极退出的过程,而是在调整政府权能范围的同时,注重保持和构建政府的有效制度供给与秩序治理能力,而这不仅仅得益于改革方针的正确,而且与毛泽东时代留下的全能主义大政府政治遗产相关。
(书第189页)毛泽东时代留下了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使国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掌控能力,得以进行大规模社会实验,这种政治和组织资源既支持了毛泽东的“文革”,又支持了邓小平的改革。
邓小平的改革建立在毛时代的政治遗产之上,并审慎地对待历史问题,改革缓慢而渐进,使得改革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到本国社会主义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社会规范、文化遗产与社会主义体制的传统,通过这种渐进的“试错”方式,来保证不会引起社会的断裂与规范的缺失,不至于陷入“旧者已亡,新者未立”的失范危机。
这种稳定的变革既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基础,更是在不断的改革开放中逐渐塑造了“中国道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紧密结合,因此萧功秦等学者在归纳中国选择摆脱平均主义旧体制的道路时,采取的是走向“后全能主义”的新权威主义的用语,便是试图诠释在改革开放巨大社会变迁的背后,是对于全能主义政治遗产的继承与利用,亦可能是解释中国改革不同于苏东改革悲惨命运的理论途径之一。
2.合法性结构的变动
(1)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分化与转型
1)基于革命话语与领袖权威的弱化
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革命话语与领袖权威在国家合法性构建中占据着极为核心的地位。然而,随着1978年改革开放的启动,社会发展的导向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以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标志,该决议对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决议》确定“毛泽东同志的错误终究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此外,邓小平同志也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谈到,“中国的未来要靠新的领导集体。”表明在改革开放新阶段时,逐渐确立的集体领导制,党以更加理性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待领袖人物及其思想,不再将领袖置于绝对化、神化的地位。
在社会层面,民众的思想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革命与领袖的浪漫主义逐渐从现实生活中褪去,露出了发展与市场的新面貌。
(书第210页)“革命”是最神圣的字眼,也是最令人畏惧的字眼。人人都争当革命者,又都是革命的对象。
曾经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领袖语录宣传与革命话语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对经济建设、科技文化发展等多元主题的关注与倡导。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宣传浪潮,引导民众将目光更多地投向科技进步与生产力发展,而非单纯聚焦于革命斗争理念。
另一种变迁以作者萧冬连担心的方式展现出来,即商业原则对社会的全面渗透。如电影《芳华》所呈现的,领袖的巨型雕像被蒙上黑布,巨幅的广告取代了巨幅标语,成为了新的时代景观,社会面貌出现巨大变迁。
这一系列变化表明,基于革命话语与领袖权威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冲击下逐渐弱化,不再是支撑国家合法性的主导力量,在意识形态合法性外,其他合法性增长。
2)基于赶超式现代化的绩效合法性凸显
改革开放后,中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开启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现代化追赶之旅,绩效合法性在此过程中迅速崛起并成为国家合法性结构中的关键支柱。
从经济增长数据来看,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以安徽凤阳小岗村为例,1978年小岗村实行“大包干”后,粮食产量大幅增长,村民收入显著提高,这一成功实践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带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在城市,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推进,从1979年开始的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企业在生产经营、人事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逐渐获得更多自主权,活力不断增强。如,上海宝钢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迅速成为国内钢铁行业的领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也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力,其钢铁产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为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原材料保障。
在对外贸易方面,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特区。深圳从一个小渔村迅速崛起为国际化大都市,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名片。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中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吸引了大量外资涌入,对外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如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开始建设的苏州工业园区,通过借鉴新加坡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吸引大量外资企业入驻,园区在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典范之一,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深度融合。
在社会民生领域,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等教育入学率逐年上升。以清华大学为例,在改革开放后的几十年间,学校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学科建设,在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医疗保障体系也逐步完善,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到21世纪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广,越来越多的民众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住房制度改革从福利分房逐步向市场化住房供应体系转变,虽然在过程中经历了一些挑战,但总体上改善了民众的居住条件。如,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新建住宅小区不断涌现,居民的住房面积和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些在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的实实在在的绩效成果,让民众深刻感受到国家发展带来的福祉,基于赶超式现代化的绩效合法性在国家合法性结构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成为凝聚民众共识、赢得民众支持的重要力量源泉。
(2)法理型合法性的逐步确立与强化
1)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治建设道路上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步伐,逐步构建起一套较为完备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宪法层面,1982年,八二宪法的颁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部宪法对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更为系统、全面、科学的规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根本性的制度框架。例如,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一系列基本权利,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此后,根据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实际需求,宪法又进行了多次修订。如1988年宪法修正案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这一修订适应了当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趋势,为民营经济的崛起提供了宪法层面的保障;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宪法指引。
在民事法律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法规相继出台。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成为中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此后,为适应市场经济交易活动日益复杂多样的需求,《合同法》于1999年颁布实施,对各类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进行了详细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和交易安全。在企业间的商业合作、房地产买卖、金融借贷等众多经济活动中,《合同法》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法律救济途径。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则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进行了系统性规定,明确了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类型,为公民和企业的财产权保护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例如,在房地产领域,《物权法》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相关物权关系,有效解决了小区物业管理、业主权益维护等诸多现实问题,最后,随着2021年《民法典》的颁布,成为了中国法治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在刑事法律方面,1997年新刑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新刑法在总结以往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犯罪构成、刑罚种类、量刑制度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例如,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新刑法对各类金融诈骗、商业贿赂、走私等犯罪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适应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在社会治安治理方面,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措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和犯罪形态的变化,刑法也不断通过修正案的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如近年来针对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新型犯罪领域的刑法修正案,及时将相关危害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体现了刑法的与时俱进和对社会现实的有效回应。
在行政法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确立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诉讼救济途径,打破了传统行政权力的绝对权威,使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开始受到司法监督。例如,在一些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行政争议案件中,公民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一制度设计有效地保障了公民在行政事务中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主体、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范,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例如,该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在涉及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这一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地行使行政处罚权。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减少了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了行政效率,促进了市场主体的自主发展。例如,在企业设立登记、项目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中,《行政许可法》简化了许可程序,明确了许可期限,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涵盖了国家治理的各个主要领域,形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使得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都有法可依,为法理型合法性的提升奠定了坚实而广泛的制度基础,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从初步探索走向逐步成熟与完善。
2)法治理念在国家治理中的深入贯彻
在构建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法治理念也如同一股春风,逐渐吹遍国家治理的每一个角落,深入到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与层面,成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导向。
在政府决策层面,依法决策已经成为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原则。自21世纪初以来,各级政府开始逐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决策过程中,如北京市在制定城市规划时,从规划的前期调研、草案编制到最终的审批实施,每一个环节都应当经过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范的要求,规划部门要对规划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长远战略、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益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只有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划方案才能进入后续的决策程序。否则,将可能在后续的行政诉讼中被法院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而予以撤销。如“沈希贤等182人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纠纷案”一案中,由于计划部门作出的计划行政行为涉嫌重大程序违法,规划部门的承继行政行为同样被认定为无效而予以撤销。合法性审查及行政诉讼机制有效地控制了政府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助于确保政府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在行政执法领域,执法规范化建设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陆续开展了大规模的执法人员培训活动,旨在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例如,在交通执法领域,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交警的法律培训,使其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包括《行政处罚法》在内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准确认定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为规范执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还制定了详细的执法程序规范及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交警在执法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开、公正、透明。在市场监管领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也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例如,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应领域的行政规范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检查、抽样、检测、处罚等执法环节,对于涉嫌违法的商品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执法者权力滥用。
在司法领域,司法体制改革成为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与核心环节。自2014年开始全面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在多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在当年工作中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开始推进员额制改革。员额制改革通过对已有法官队伍进行再次遴选的方式,从众多法官、检察官中选拔出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人员进入员额,担任独任法官或检察官,对案件独立负责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23号),我国开展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了法官、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一制度设计促使法官、检察官更加严谨、审慎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从而激励其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如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中,主审法官需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出现错案,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最后,司法公开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各级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过程、公开裁判文书等方式,将司法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自2013年开始建设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了大量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公众可以随时查阅,这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为法学研究、法律教育等提供了丰富的案例资源,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虽然随着时代变化,目前集中建设的司法公开项目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原裁判文书网上网文书大量减少,但是司法公开仍在不断进行,司法公开的未来仍然光明。
通过以上在政府决策、行政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的法治实践与改革举措,法治理念已经从一种抽象的价值倡导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和行动准则,深入贯彻到国家治理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与内在驱动力。这进一步强化了民众对国家法治建设的信心与认同,使得法理型合法性在国家合法性结构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巩固与提升,成为支撑国家长治久安、可持续发展的坚实法治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新中国的合法性结构经历了从传统的以意识形态合法性为主导到绩效合法性、法理型合法性等多元合法性相互交融、相互支撑的深刻转型与重塑。这一过程是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回应民众需求、不断自我革新与完善的生动体现,为中国在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而稳定的合法性根基,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在合法性构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提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宝贵经验与有益借鉴。
(二)新型举国体制对全能主义举国体制的扬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其中一个关键就在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而在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意见》,新型举国体制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理论、制度创新引发社会关注,从制度源流上,其既反映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也体现了新时代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
新型举国体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国家为主导,整合全国资源,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技术、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一种创新体制。新型举国体制作为中国独特的制度安排,源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家治理模式,能够集中资源、统筹力量解决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问题,在整合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构建协同攻关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
新时代的举国体制,依托于全能主义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基础,在改革开放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创新。新时代的举国体制并非回归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而是更加注重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更好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的作用,克服“市场失灵”的缺陷,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最后,在这一新型举国体制中,政府依然在关键领域如涉及重大民生、重大科技创新的各个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促进国家重大创新与战略目标的实现。
新型举国体制对于全能主义的转型不仅仅体现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实际上系国家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变。在过去的全能主义体制下,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是全方位的,政府直接干预并指导每个领域的运行,按照邹谠的定义,政治权力可以侵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个人生活的诸多方面。而在新时代的举国体制中,政府与市场、科技、企业等各方的协同合作成为重要特征,政治权力应当重视市场作用。新型举国体制并不仅仅依靠行政力量的配置,而是通过政策引导、创新驱动和市场机制的相互配合,形成了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这一体系通过合理调配各方资源,不仅提升了国家在重大科技领域的竞争力,也有效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特别是在科技创新方面,新时代的举国体制体现了国家对重大科技项目和核心技术的高度重视。中国政府在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上的主动引导,使得科技领域的创新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比如,在半导体、人工智能等高技术领域,政府通过加大科研投入、设立科技专项基金和政策支持,推动了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自主创新。正如中国在“两弹一星”和载人航天工程中的成功,这种全社会资源整合和高效组织的举国体制,帮助国家在国际科技竞争中占据了有利位置。
然而,这一转型并非没有挑战。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新时代的举国体制在全球化背景下必须面对更为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更加激烈的全球竞争。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西方国家对中国技术封锁和贸易壁垒的增强,新时代的举国体制必须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和内生发展。政府的政策引导不仅要在资源分配和战略部署上进行优化,还需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局势和科技前沿挑战。在这方面,新时代举国体制的创新性表现在其能够快速应对外部冲击并通过政策调整、科技创新等手段保证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
因此,新时代向新型举国体制的转型,不仅是对传统全能主义政治体制的一种继承,更是一种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治理的新探索。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继续发挥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推动国家走向更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这一转型,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应对复杂内外部环境时的强大适应性与创新力,也为全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国家治理模式的样本。
四、结论
萧冬连在《筚路维艰:中国社会主义路径的五次选择》多次提及的全能主义,遗憾的是,他尽管提及了这一分析框架,但是却不曾阐述这一理论、这一分析框架的概念意涵、理论之间的关系,并结合社会转型的过程一以贯之的分析下去,最后呈现出来的便是这一可资分析的理论在书中几个片段悬置——尽管他的精神在全书都能发现踪迹。可以说,全能主义理论框架及其背后的国家——社会关系是本书的暗藏的脉络之一,而本文便以言作者之未言为意旨,在书评中展开论述全能主义在社会转型中的建成、退却与扬弃,不仅仅希望借助这一概念更好理解本书的结构与脉络,更是希望通过分析与梳理,展现这一理论独特的理论穿透力在分析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至今天的新时代的新型举国主义的联系与创新。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能主义国家的演进轨迹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在复杂历史境遇下的独特发展路径与转型逻辑。全能主义国家的构建根源深植于中国近代所深陷的全面危机之中,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以其非凡的政治智慧和卓越的领导能力,将社会革命与全能主义政治有机融合,成为新中国的缔造者,进而塑造了独特的政党 - 国家关系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党通过发动群众、组织阶级斗争等方式,深入社会各阶层,不仅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全面重组,还使广大民众尤其是下层阶级实现了政治参与形式的根本变革,从政治边缘迈向中心舞台,奠定了党在国家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这种政党 - 国家关系模式,与西方“国家建党”模式截然不同,呈现出鲜明的“党建国家”特色,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建设进程中的引领性与主导性。
与此同时,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所孕育的国家 - 民众关系亦独具特色。国家在宏观战略层面发挥领导作用,以长远发展和全局利益为导向引领民众进步,如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通过实施统购统销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短期利益,但着眼于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大仁政方针,体现了国家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同时,国家积极开展文化改造,普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民众进行教化与引导,促使民众积极参与社会改造运动,如农村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展现出的高涨热情,充分体现了民众对国家领导的高度认同与积极响应。这种国家 - 民众关系并非基于强制与压迫,而是建立在国家超凡的德才禀赋以及对民众的教化权力之上,形成了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紧密关系,构成了全能主义国家的重要概念基础,也塑造了新中国独特的合法性结构。在这一结构中,国家以其意识形态论述赢得民众的衷心拥护,即便在面临实际工作失误时,仍能凭借民众对国家整体发展目标的认同和对党的信任,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改革开放前,全能主义国家在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维度构建起高度集中的体制架构。在政治上,通过一系列举措实现政治集权,从“联合政府”向“一党政府”的转变,明确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中央集权,削弱地方自治权,确保国家决策的高效执行;确立党政合一体制,强化党对政府工作的全面掌控,从而形成了高度集中的政治权力体系。在文化领域,大力推动文化改造与意识形态统一,一方面积极传播马列主义,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批判和清除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观念,同时全面改革教育体制,使其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需求,实现了教育领域的高度集中与思想统一。在社会层面,建立起单位制、街居制、户籍制度等一系列社会控制与整合机制,通过单位制实现对城市居民生活的全方位管理,借助街居制加强对城市社会的细致监管,利用户籍制度控制人口流动并划分城乡社会体制,同时开展社会改造运动,摧毁传统社会结构中的不稳定因素,重塑社会主义社会基础,确保国家权力深入社会各个角落,实现了社会的高度整合与稳定。尽管这一体制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了工业化进程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但随着时代发展,其过于集中的权力结构和对社会的全面管控也逐渐暴露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创新活力和个体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改革开放的浪潮开启了全能主义国家转型的新篇章。这一转型发轫于经济领域,以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为标志性起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打破了传统高度集中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飞跃式发展。随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从大型国营企业改革试点到全面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在生产经营各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市场机制开始逐步取代部分国家计划功能,实现了经济领域集权与分权的动态平衡。与此同时,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成为中国经济腾飞的关键助力,经济特区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设立为中国融入全球市场搭建了桥梁,吸引了大量外资和先进技术,促进了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公社体制的改革逐步完成,农村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经济格局逐步形成,为农村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系列经济改革举措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的经济面貌,也促使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迁,民众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日益多元化,市场意识和个体权利意识逐渐觉醒。
新时代背景下,新型举国体制应运而生,它在继承全能主义体制部分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实现了全方位的创新与突破。新型举国体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确保国家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战略决策的连贯性。在资源配置方式上,摒弃了传统全能主义体制下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模式,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同时,政府在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引导资源向国家战略需求领域集聚,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这种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机制,形成了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有效整合了各方资源,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在科技创新领域,新型举国体制展现出强大的制度优势,国家通过加大科研投入、设立科技专项基金、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如在半导体、人工智能等前沿高技术领域取得的一系列突破,显著提升了中国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地位。
新型举国体制的转型是中国在全球化时代应对复杂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生动体现。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多变,经济竞争和科技竞争愈发激烈,尤其是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技术封锁和贸易壁垒不断升级,对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型举国体制凭借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能够迅速整合国内资源,集中力量应对外部挑战,通过持续的科技创新和政策调整,不断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国家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这一转型过程不仅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执政理念和强大的领导力,更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适应时代发展需求、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强大适应性与创新力。
展望未来,中国应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新型举国体制,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应对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挑战,持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进一步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应不断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权力边界和协同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同时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战略引导职能,确保市场在有序轨道上运行,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效果。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方面,应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培育创新人才,完善创新生态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同时,中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分享新型举国体制的成功经验,为世界各国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思路和治理模式参考,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在这一伟大征程中,中国将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行,不断书写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壮丽篇章。
来源:“法理读书”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