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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莹:以高水平涉外法治建设护航“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1-06 11:02  点击:83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深刻凸显了“对外开放”的战略权重——对比“十四五”,该项重点任务排序已从第九跃升至第五。《建议》将“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确立为主要目标,并鲜明提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这一战略擘画,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正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发生根本性转变。在这一进程中,涉外法治的功能定位已深刻重塑:它不再仅仅是改革开放的被动“保障”,更是主动引领和规范高水平开放的“先行军”。浙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先行省,必须深刻把握这一新使命,战略性地重塑法治与改革开放的关系,为“十五五”时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从学理层面解读《建议》精神,浙江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实践逻辑清晰地呈现为三个维度。其一,是以高标准规则为牵引的战略对接。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重构走向,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要求浙江必须以服务全国、放眼全球的视野谋划改革,加快从对接“边境上”规则转向对接“边境后”规则。其二,是以“边境后”规则为重点的深度开放。《建议》突出强调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开放,并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开展“人工智能+”行动。这意味着开放的重心已深入到国内规制层面,浙江必须在数字化发展、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先行先试,加快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其三,是以“高能级科创平台”为载体的赋权试验。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探索必须依托“高能级科创”载体,浙江要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发挥其“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为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这一向“边境后”规则和深度规制调适的系统性转变,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实践能力提出了迭代性的迫切需求。破解这一“供需落差”,一是要供给高水平理论支撑,精准聚焦“统筹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与涉外法治建设研究”这一重大课题,为浙江对接国际高标准提供坚实学理支撑。二是要创新高素质人才培养,着力强化“协同育人”,深度参与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旨在缩小高水平开放所亟需的顶尖人才缺口。三是要布局高能级未来战略,秉持“立足浙江省、辐射长三角”定位,锚定“区域国别与涉外经贸法治”等战略方向持续攻坚,力争在服务浙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先行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



来源:法治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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