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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立斌:“财产”还是“财产权”?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0-29 16:28  点击:203

在日常生活语言中,人们区分财产和财产权。根据词典定义,“财产”是指“拥有的财富,包括物质财富(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和精神财富(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其中“财富”是具有价值的东西[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9月第7版,第118页。];“财产权”是指“以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9月第7版,第118页。]。按照此种解释,财产权就是对财产的权利,是主体对财产的对象所具有的法律可能性。

在法学领域,有关财产的界定多种多样:有学者认为,“财产的法律概念就是一组所有者自由行使并且其行使不受他人干涉的关于资源的权力”[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60页,转引自徐祖林:《财产及财产权的概念与分类》,《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第90-94页。];也有学者认为,“财产的外延从宽到窄依次有三种含义,一是指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义务的总体,其中表现为权利的财产为积极财产,表现为义务的财产为消极财产;二是指广义上的物(积极财产),不仅指有体物,而且包括专指特定财产权利的无体物,法国民法持此观点;三是指狭义上的物,以有体物为限,德国民法持此观点。”[ 吴汉东:《财产权客体制度论——以无形财产权客体为主要研究对象》,《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第45-58页。]还有学者主张财产就是从事一系列行为的权利。] 

由此可见,不管是根据日常生活中的词典定义还是法律层面的学理定义,“财产”用语既有可能被理解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有可能被理解为权利的内容[ 徐祖林:《财产及财产权的概念与分类》,《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第90-94页。]。以甲拥有的冰箱为例,我们可以说冰箱构成他的“财产”,也可以说其对冰箱的所有权构成了他的“财产”。关于“财产”和“财产权”之间的关系,大致存在“同义说”与“二分说”。根据“同义说”,“财产”与“财产权”具有相同含义,财产等同于财产权,就是权利人可以对客体所作出行为的总称。[ 参见马俊驹、梅夏英:《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相关论述如下:“财产法在以财产权界定物质利益的同时,产生了法律意义的财产。财产在本质上是法律概念,只能以财产权形式表现出来。因而财产与财产权相伴相生,并且是同质同义的,属于同一范畴。……自然状态下的财产是不存在的,财产自其产生时起便体现为具体法律制度所保护的各项权利利益。大陆法系将物和权利视为不同财产加以区分,是对财产和财产权两者加以混淆的结果。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具体的物和权利之间的对立,民法上所有的交易均表现为权利的让渡,即互换利益的行为。”]在甲的冰箱的例子中,冰箱是甲的财产(权)的客体,甲对冰箱的所有权构成了甲的财产(权)。与此不同,“二分说”则主张“财产”是“财产权”的客体,或者主张“前者表示主体已经享有的实际利益,后者则是前者的法律体现”。[ 马俊驹、梅夏英:《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1期。]如果严格地使用二分说,那么冰箱是“财产”,对冰箱的所有权是“财产权”,不能再用“财产”来指代对冰箱的所有权。

我们支持同义说,即主张财产和财产权具有相同含义。

首先,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条文中,“财产”往往就是指权利,而不是财产权的客体。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款规定中的财产,无疑就是财产权。如果将其理解为财产权的客体如民法中的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有价债券等,那么,该款的含义就是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客体不受侵犯,这在实践中,将会出现不得侵犯财产权客体、却可以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荒谬结果。例如,假设甲承包耕地数亩,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该用益物权的客体为耕地。如果将财产理解为客体,在这个例子中就意味着耕地受到保护,而不是甲享用的用益物权受到保护。那么,只要不破坏耕地本身,随意剥夺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却不够成对甲的权利的侵犯,这无疑并非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本意。

其次,在日常生活中,虽然人们经常并不严格区分财产和财产的客体,但实际上根据语境,很容易区分语者究竟是指相关的权利还是权利的客体。人们在主张他人不得侵犯自己的财产的时候,并不是要求他人不得通过物理方式来侵犯财产权客体,而是首先要求他们不破坏权利客体和权利主体之间的隶属关系。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其实大部分时候也是在权利的意义上使用财产概念,并非用财产来指代权利客体。例如,“这辆自行车是我的财产”的表述,其实就意味着语者主张对自行车享有所有权,此类表述不会导致误解。


来源:“法学教书匠的日常”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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