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精粹|INFORMATION
龙柯润 等:刑法总论的体系化思考——评《刑法总论的理论构造》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8-19 11:18  点击:89

本文从《刑法总论的理论构造》的篇章架构出发,分为九个部分,系统梳理井田良教授对刑法基础理论的深刻思考与创新见解。第一部分(第一章)立足于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立场,系统论证了该理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为全书构建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四章)围绕行为论展开深入探讨。第三部分(第五章至第八章)聚焦于责任形态中的故意与过失。第四部分(第九章至第十四章)全面阐释违法性理论体系,第五部分(第十五章至第十六章)着重探讨责任的基础理论框架。第六部分(第十七章至第十九章)对犯罪形态进行系统研究,第七部分(第二十章至第二十五章)和第八部分(第二十六章至第二十九章)分别从基础与特殊层面剖析共犯理论,最终第九部分(第三十章)对罪数问题作出论述。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其严谨的学术体系,更在于它对传统刑法理论的批判性重构。作者以行为无价值为基础,打破结果无价值论的单一视角,提出违法二元论,为犯罪论体系注入了新的解释力。在行为论、责任论、共犯理论等关键领域,本书既注重逻辑自洽,又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展现了理论对现实的回应能力。

第一部分总括批判结果无价值论,奠定二元违法论基调

本书第一章“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单独作为第一部分,奠定全书的理论基础。该部分以违法性本质的争论作为切入点,对结果无价值论的局限性展开了系统批判:结果无价值论将违法性简单等同于法益侵害的客观结果,忽视行为人的主观要素和规范违反性,这不仅导致刑事处罚范围模糊不清,更因其放弃对国民行为的事前规范指引功能,削弱了刑法的一般预防作用。与之相对,行为无价值论将违法性本质定位于行为的规范违反性,强调在行为时点即需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行为无价值论不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更能为国民行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基于对两种理论的批判性考察,作者主张采用以行为无价值为基础、结果无价值为补充的二元论:一方面以规范违反性作为刑事处罚的根本依据,另一方面通过结果要素合理限定处罚范围。这种二元论框架既充分发挥了刑法规范的行为指引功能,又恰当回应了社会报应情感,实现了刑法目的的理性平衡。

第二部分2-4行为理论与结果归责的体系建构

第二部分在二元论框架下展开了行为论、因果关系的探讨,特别关注了不真正不作为犯。第二章题为“行为论的意义与机能”,作者在此章节系统阐述了刑法中的行为理论,提出行为概念具有统一评价对象、贯通犯罪论体系和划定处罚界限三项机能。体系地位上,主张行为应作为构成要件的内部要素。学说争论上,作者批判因果行为论将行为简化为客观的身体动静,无法体现行为的规范违反性;同时指出社会行为论忽视不同行为构造的规范差异。因此主张目的行为论,强调行为是受目的意志支配的因果流程,既承认行为的客观因果性,又揭示行为的规范违反本质,与其行为无价值论为基地的违法二元论的立场高度契合。最后指出,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标准不在物理动静,而应回到规范所禁止或命令的内容。在第三章“所谓的不真正不作为犯”中,作者采纳保证者说,将“保证结果不发生的地位”确立为构成要件的身份要素,以此限定处罚主体。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需行为人具备保证者地位及高度法的作为义务。传统学说认为义务发生根据多元,但部分学者主张应根据实质原理类型化保证者地位情形。作者指出这种类型化存在局限,对于一些特殊案例的解释力不足。在第四章“因果关系”中,作者指出,刑法因果关系本质是规范性的结果归属判断,而非单纯事实确认。在条件关系的认定标准上,作者主张引入合法则的条件关系说。对于相当因果关系,强调其核心在于危险实现的规范判断,而非经验概率,并以大阪南港事件为例,只要行为危险性直接实现于结果,无需详细预测因果过程即可肯定归属。

第三部分5-8:主观构成要件论:故意过失的规范体系

第三部分作者系统探讨了故意论、错误论及过失论的核心问题。第五章题为“故意论”,首先明确故意的本质在于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实现意思,强调其作为违法要素的定位,这一观点也体现出作者对行为无价值论的肯定态度。故意需以构成要件事实的具体认识为要件,对于事实认识的程度,主张以外行人的理解为标准。此外,他批判了传统认容说的模糊性,提出以实现意思为基准判断确定故意与未必故意。第六章“具体事实的错误”聚焦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对立。法定符合说因过度抽象化构成要件而忽视法益的独立保护,导致结论失衡。具体符合说虽强调客体特定性,但缺乏明确标准,难以解决共犯或隔离犯中的错误问题。为此,作者提出修正的具体符合说,主张以行为时行为人认识为基础,若结果发生属可预见的危险现实化范畴,则肯定故意既遂。第七章题为“抽象事实的错误”,作者批判了构成要件符合说、抽象符合说以及作为通说的法定符合说各自的局限性。并认为规范符合说具有合理性,承认故意的成立关键在于行为者是否理解行为规范内容,只要行为人认识与客观事实在规范意义上重合,即可肯定故意。在第八章“过失犯”中,作者否定将过失仅视为预见可能性或责任要素的旧过失论,确立以客观注意义务违反为核心的新过失论。他主张预见可能性需与注意义务关联判断,并强调通过类型化明确客观义务内容,使过失成为与故意平行的违法要素。

第四部分9-14违法性阻却事由相关问题的系统探讨

第四部分系统探讨违法性阻却事由的相关问题。第九章“违法性阻却事由”作为理论基础,厘清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关系,指出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类型化。通说认为构成要件与违法性阻却事由存在质的区别,但作者主张二者本质同属违法性评价层面,违法性阻却事由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并提出“不法”与“责任”的两阶层犯罪论体系。第十章题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的错误”,当行为人误认存在违法阻却事由事实时,能否阻却行为人的故意存在理论争议。作者批判了责任故意阻却说及严格责任说,肯定构成要件故意说。该说将违法性阻却事由视为消极构成要件要素,认为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事实错误阻却构成要件故意。这一立场能够合理解释误想防卫等情形的故意阻却问题。第十一章以“正当防卫”为题,提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在于攻击者的可归责性削弱了其法益保护的必要性,从而允许防卫者维护正当权利。防卫行为的相当性须以行为时一般人的合理判断为准。但是对于第三者或者自招侵害情形应限制防卫权。第十二章“紧急避险的理论”在区分攻击性与防卫性紧急避险的基础上,指出对于攻击性紧急避险,要求保全法益显著优于被侵害法益;防卫性紧急避险则允许法益价值相当。该章强调,生命权等重大法益的保护不应因紧急状态而相对化,批判了单纯法益衡量说的不足,提出应结合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二元判断框架。第十三章题为“被害者同意”,作者认为被害人有效同意原则上使行为合法。对于自由、财产等可处分法益,同意可阻却构成要件;对身体、生命等不可完全处分法益,同意仅阻却违法性,且须以重大不可逆伤害为界限。基于错误的同意,只要该错误对决定具有重大影响即无效。在第十四章“安乐死与尊严死”中,探讨了安乐死与尊严死的法律界限。作者认为,生命虽受到绝对保护,但并非不受本人意思限制。消极安乐死因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权而合法;积极安乐死原则上违法,因为生命保护优先于自我决定权;在尊严死场景,医生中止无效治疗属于不作为,只要患者明示或推定拒绝继续治疗,且不违反基本看护义务,即不构成杀人罪。

第五部分15-16:刑法责任论的规范重塑

第五部分探讨了刑法责任论的理论难题。在第十五章“责任的基础”中,作者批判道义责任论以“自由意志”为基础,从而模糊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同时反对功利责任论将人视为预防犯罪的手段。支持回顾性责任论,认为责任的本质在于对行为人违反规范的非难可能性,其正当性源于社会对行为人的规范性期待,而非形而上的自由意志或功利考量。第十六章题为“责任要素的理论”,责任要素包括责任能力、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以及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其中,责任能力是责任的前提;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是独立的责任要素,要求行为人能认识到行为的刑法禁止性,无违法性意识可能性时应否定刑事责任;期待可能性作为例外性责任阻却事由,判断时应采用一般人标准,且多数情况下以违法性减少为前提。

第六部分(17-19):犯罪未完成形态:未遂、不能犯与中止犯的处罚基础

第六部分深入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理论探究。作者先以未遂的处罚根据切入,介绍了其主观说与客观说之分。在客观说内部也存在着结果无价值论的未遂论与行为无价值的未遂论。进而,实行着手时期的标准也围绕未遂处罚根据的有不同思考,形成了主观说与客观说的对立,客观说内部又分成了形式的客观说与实质的客观说两种。在这一基础上,作者探讨了形式基准与实质基准的关系,说明要补充性地考虑“危险”概念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基于间接正犯在实行着手论中的重要地位,作者在本章最后还特别探讨了判断间接正犯中实行着手问题的两种学说:利用者基准说与被利用者基准说。进入不能犯,作者首先明确了未遂犯与不可罚行为的界限问题。作者通过客体不能、方法不能与主体不能的典型案例,揭示了不能犯的本质:并非单纯的结果发生,而是行为自视缺乏法益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危险判断的构造是本章的理论焦点。作者对比了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与客观危险说的差异,指出危险判断的本质是“结果发生可能性的评价基础与法则知识的适用”。最终,作者倾向于具体危险说,认为其既避免了抽象危险说的主观化倾向,又克服了客观危险说可能导致的未遂犯范围过窄的问题。最后,关于中止犯,作者主要探讨了中止犯刑罚减免的根据。其批判了单纯的政策说与法律说,提出“违法与责任减少说”:中止行为通过消灭法益侵害危险实现违法性减少,而基于自己意思的任意性则体现责任减少。这一观点综合了刑事政策与法理逻辑,在政策上通过减免刑罚鼓励行为人放弃犯罪,在法理上通过违法与责任的双重减少证成处罚减免的正当性。

第七部分(20-25):共犯开篇:限制的共犯概念之提倡与共犯基础理论的两大论题

第七部分围绕共犯基础理论展开,构建了从正犯与共犯区分到具体共犯形态的完整体系。本部分以正犯概念为起点,作者批判扩张的正犯概念,坚持正犯与共犯的类型化区分,主张以行为支配说界定正犯性,强调正犯对构成要件实现的实质性支配,为间接正犯、共同正犯等形态提供了统一判断标准。接着,共犯基础理论的展开围绕共犯从属性与共犯处罚根据两大论题。作者明确支持限制从属性说,认为共犯的成立以正犯行为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为前提,无需责任要件。这一立场既避免了共犯独立性说的过度扩张,又防止了极端从属性说对共犯处罚范围的不当限制。在共犯处罚根据这一问题上,作者肯定了混合惹起说,认为共犯的可罚性既源于正犯不法的从属,也要求共犯自身惹起了违法事态。进入共同正犯部分,作者深入剖析了“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作者通过“压制被害人与夺取财物”的分工案例,说明共同正犯的本质是“机能性的行为支配”,即各参与者通过角色分担形成对犯罪实现的整体性支配。这一理论既解释了分工参与者对整体结果负责的法理依据,又在共谋共同正犯的成立上兼顾了集团犯罪的现实与个人责任原则。最后在教唆犯与帮助犯的构造上,则通过因果关系的特殊要求,厘清了共犯行为与正犯结果的关联性,为司法实践中帮助犯的认定提供了清晰标准。整体而言,本部分以二元违法论为基础,融合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既回应了共犯处罚根据的本质争议,又为复杂共犯形态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判断方法,彰显出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价值。

第八部分(26-29):身份、错误、结果加重犯及不作为犯等共犯特殊问题

第八部分将共犯理论延申至身份、错误、结果加重犯及不作为犯的共犯问题展开讨论,进一步完善了共犯理论的体系。首先,关于“共犯与身份”,作者聚焦《刑法》第六十五条的适用,区分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中,非身份者可以成立共犯,而不真正身份犯中,身份仅影响量刑),提出以“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为标准理解身份的连带性与个别性作用。这一区分既维护了身份犯的定型性,又避免了共犯处罚的漏洞。进入到“关于共犯的诸问题”则深入探讨了共犯错误与共犯脱离。在共犯错误的处理上,作者主张结合构成要件重合与行为规范违反判断故意成立;共犯脱离则以消除因果影响为核心,区分着手前后的不同要件。接着,结果加重犯的论述突破了传统“故意犯+过失犯”的简单认知。作者强调基本犯与重结果之间的“直接性关联”,即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行为固有危险的现实化,并明确共犯成立需要认识到该危险性。这一限制防止了结果加重犯的不当扩张,符合责任主义的要求。最后,“不作为犯的共犯论”将不作为视为身份犯,以保证者地位为正犯性标准,探讨了不作为的教唆、帮助及复数保证者的共犯形态,厘清了不作为与作为在共犯成立上的差异。

第九部分(第30章):罪数论:罪数判断与刑罚适用问题

最后一章“罪数与犯罪竞合”单独作为第九部分聚焦罪数判断与刑罚适用的问题,构建了逻辑严密的罪数论体系。本章以构成要件标准说为基础,区分犯罪个数与犯罪竞合,明确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将一罪分为单纯一罪、法条竞合与包括一罪,通过构成要件评价的一次性与包括性,解决了同质与异质行为的评价难题(如集合犯、结合犯的处断逻辑)。在数罪处理上,详细阐释了合并罪与科刑上一罪的差异,强调观念竞合与牵连犯的实质是避免量刑重合,为复数犯罪的合理处断提供了标准。同时,探讨了罪数理论与量刑的关联,指出罪数判断本质是刑罚适用问题,需要兼顾法益保护与禁止重复评价。这一部分通过厘清罪数形态的复杂关系,既回应了实务中罪数认定的困惑,又深化了对刑法评价体系的理解,为合理量刑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社会转型期,犯罪形态日趋复杂多元,对刑法理论的体系化与精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刑法总论中的诸多问题亟待厘清。《刑法总论的理论构造》以行为无价值论为基底,通过二元违法论重构犯罪论体系,为刑法理论难题提供了系统性解答。同时,还将理论根植于日本司法实践,对交通事故、医疗过失、防卫过当等实务难题给出了具体解决方案。既注重对既有理论的继承与修补,又通过案例分析实现理论创新,系统回应了司法实务中的复杂难题,这种问题导向的体系思考对我国刑法总论研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最后,本书的启示在于:刑法学的进步不仅需要体系的逻辑自洽,更需要对规范本质的深刻把握——刑法既是裁判规范,更是行为规范;既需回溯性地评价已然之罪,更需前瞻性地引导未然之行。唯有如此,才能在变动不居的社会中,为刑法寻得 “安定性与适应性” 的平衡点。


来源:“日刑迁理”微信公众号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5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