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通知 > 阅读正文
中心通知|INFORMATION
第二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征文公告
黄伟 发布时间:2025-06-28 21:15  点击:27


根据“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决定,第二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将于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本届论坛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绍兴市(新昌)“梁柏台法治精神”与基层治理联合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现将本届论坛征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论坛主题

本届论坛以“中国法治实践中的自主知识与自主知识体系”为主题,文章选题可以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

2.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的标识性、原创性概念

3.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的法律价值与法律文化

4.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5.法的创制与实施中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

6.地方/基层法治实践中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

7.中国自主法学知识的探索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

8.中国自主法学知识的积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9.红色法治基因赓续中的自主法学知识

10.面向数字时代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

征稿要求

1.内容须为原创首发。

2.论文应论点明确、论证清晰、逻辑严谨、结构完整,紧密围绕论坛主题。

3.投稿者应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4.投稿论文字数在1.5-2.5万之间(含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和引注等所有部分)。

5.投稿者须在文末注明姓名、单位、职称职务、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6.2025年9月30日前将论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征文邮箱:zhouyw97@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单位+题目”)。

其他事项

1.本届论坛组委会将根据论文质量择优确定参会人选,且不收取会务费。受邀参会同学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火车票限硬卧、硬座,高铁二等座。路途较远的同学乘坐飞机需将机票价格控制在相应路线高铁二等座价格以内(如超额,需提供原始票据凭证,按照高铁二等座价格进行报销),且限经济舱,同时须在订票之前提前与会务组沟通。)受邀参会学者的往返城际交通费、食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承担。(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选乘相应等级交通工具,参会学者预定机票请与会务组联系。)也欢迎参与此次活动但未受邀的作者参与论坛活动,费用自理。

2.有关本届论坛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动态信息,可以通过“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网站(http://bslt.legal-theory.org)、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网站(https://www.legal-theory.org)、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cicjc.com.cn)或“法治在地”公众号(dffzfzz)获得。

3.评选结果出来以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过邮箱或文章内联系方式联系受邀作者,请耐心等待。

4.本届论坛拟设一、二、三等奖,具体事宜敬请关注本届论坛后续公告。

本届论坛秘书处联系方式:

秘书处(浙江大学):

周元伟 19550136282

卢丽彬 18810039232

王星宇 13932353501

牛世杰 18237486950

协调人(浙江大学):

  13075375325

总协调(浙江大学):

裴红红 13968011629

协调人(吉林大学):

  15844094334

总协调(吉林大学):

林媛媛 13756550242

票务咨询:

王星宇 13932353501

  17790063678

第二十一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组委会

2025年6月28日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5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