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作为本次会议的实际发起人,向尊敬的崔建远教授、李永军教授、刘凯湘教授和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各位老师、尊敬的各位组织会议的老师和同学们、尊敬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洪雷书记所领导的法学所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会议组织非常完满,一百三十多名参加者,提交了六七十篇报告和文章,保证了本次会议肯定能够取得成功。
今天是周末,而且天气炎热,大家抽出时间来共同研究民法问题,我感到非常高兴。数十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课题组一直致力于我国民法的编纂和民法学术研究的不断推进,为国家立法和法学学术研究作出了努力,得到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也得到了在座的以及因忙没有来得及与会的学界同仁的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我国《民法典》编纂任务完成之后,我提出建立“中国民法典日”的倡议,并坚持在我们这里持续举办研讨会,推进我国民法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每年我们都要花费力气做这样一件事情。为什么要坚持这一创意,持续做这件事?道理基本上来说有两条:
第一,《民法典》作为体系化科学化立法的产物,以其自身的制度理性,强烈地推进了我国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因此《民法典》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大家都知道法典编纂完成后总书记提出借鉴其编纂经验,适时编纂其他方面的法典。目前这一方面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此外,近年来我国还制定和修订了很多法律,这些立法工作中民法典作为基础立法,其制度理性和法理逻辑都发挥了强大的指导作用。《民法典》中的制度理性和法理逻辑,不仅为民事司法提供了基础,而且也为行政司法和行政执法提供了法理和思维基础。因为这些立法活动我都有比较深入的参与,因此体会也就更加深刻。也就是因为这样,我认为,《民法典》及其蕴含的制度理性和科学逻辑,值得我们永远认真学习和研究。
第二点,必须从国计民生发展的总体格局和视野的角度,审视《民法典》编纂以及实施的重大价值,尤其是要进一步认识肯定民事权利保障在国计民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民法典》的学习和研究,推进民事权利的承认和保障,保护好国计民生发展的根本动力或者根本源泉。
我今年推动这个“民法典日”活动,确定的基本思想是,从国计民生发展动力角度看,思考民事权利保障的正当性与有效性问题。关于这个主题思想,我需要简单解释一下。这个主题思想的确定,来源于我多年以来参加国家立法活动、参加法治调研活动的心得体会。从我国《物权法》到《民法典》编纂,以及今年四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制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我们大家都可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民事权利的承认和保障,在我国还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事情。但是,民事权利的承认和保护,却实实在在的是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我在参与国家立法和现实调研中看到,民事权利保护比较好的时期和地方,一般来说经济发展较好;反之,民事权利承认和保护遇到困难的地方和时期,经济发展就不怎么好。疫情以来,加上美国对中国的封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问题。这个国际环境确实不好。但是从《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需要解决的问题看,民事权利保障不足,也是经济发展遇阻的障碍之一。所以,中央下决心尽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就是要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
我在《物权法》制定时期就曾经提出,国计民生的发展需要动力,而这一动力,必须由民事权利提供的,而且是由民法来作为基础法律来保障的。宪法是根本大法,但宪法权利需通过民事权利扎实落地。所以我们认真学习研究《民法典》,坚持通过研讨会等方式,保持对法典的关注,并非搞“民法帝国主义”,而是要强调民事权利在道德上的正当性,以及法律制度建设上涉及民事权利承认与保障的有效性,为国计民生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我希望这一方面的指导思想,能够对大家的学习和研究有所启迪。
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法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