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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京:以更高水平法治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6-13 23:16  点击:62

导语:法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制度根基和重要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法治建设提出全方位的高标准新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需求,加快构建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核心需求的法治保障体系,以更高水平法治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并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行了总体部署。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专门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环节进行整体部署。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行总体部署。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出更为明确的具体要求。202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列入年度工作任务。面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法治建设提出的全方位的高标准新要求,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需求,加快构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以更高水平法治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法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制度根基和重要保障

首先,从逻辑关系的视角来看,法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市场经济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利率机制、汇率机制等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则需要法治为其提供产权明晰、交易公平、竞争自由、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法治则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法治经济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指导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进而实现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目标。这就要求法治必须充分尊重并真正反映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更好发挥法治对市场经济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经济活动,并通过法治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是世界各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经验。

其次,从制度规则的视角来看,法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根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然需要以相应的制度规则为基本前提。这些制度规则既包括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社会信用制度等市场基础制度规则,也包括财税、金融、产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具体领域的制度规则,上述制度规则集中体现在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等不同法律部门之中。例如,在产权保护方面,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奠定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石;在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方面,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财税、金融领域,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财税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构成劳动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然要求法治从以上多个领域为其提供制度规则。

最后,从基本功能的视角来看,法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法治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良好的营商环境,而法治则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法治以公平、正义、效率、安全、秩序为价值追求,在实现产权保护、促进公平交易、强化公平竞争、维护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本保障。从法治的具体领域来看,物权法律制度界定产权、保护产权,侧重于对财产权利的保障;合同法律制度促进公平交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侧重于对交易安全的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激励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侧重于对智力成果权利的保障;竞争法律制度强化公平竞争、维护交易秩序,侧重于对市场竞争秩序的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离不开法治的多层次、全方位保障,而上述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分别从不同层面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重要保障。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

首先,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来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全局认识法治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全局的高度对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总体部署,拉开了新时代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序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然要服从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并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其他内容相协调。无论是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还是主要内容来看,都离不开法治作用的充分发挥。

其次,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来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来看,必然要求法治效力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全覆盖,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领域和环节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强化法治保障。

最后,从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来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包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内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调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对构建全国大市场进行了全面部署,开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征程。从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任务来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等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都离不开法治作用的充分发挥。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法治建设提出全方位的高标准新要求

首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从法治统一层面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的新要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首要任务就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法治统一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标准新要求来看,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各地区立法不统一、不协调,相关规定的矛盾与冲突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各地区执法标准不统一、不一致,各种执法乱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各地司法裁判尺度不统一、不一致,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上述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进一步强化法治统一对其进行有效应对。

其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从法治质效层面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的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前提。但同时也要看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必然会在法治质效层面对法治建设提出更高标准的新要求。就当前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来看,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与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部分立法长期缺位、缺失,部分立法的质量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市场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程序不合法等现象在部分地区依然广泛存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保护不充分、司法不公正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能力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上述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进一步提升法治质效对其进行有效应对。

最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从法治创新层面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的新要求。一方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本身就是重要的实践探索与创新行为,在客观上必然需要全新的法治体系与其相适应;另一方面,法治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发挥法治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必然要通过法治创新对现有法治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就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要目标来看,目前的法治创新仍然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创新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法治创新的主动性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在法治创新的手段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四是在法治创新的创新力度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上述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进一步促进法治创新对其进行有效应对。

 

加快构建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核心需求的法治保障体系

首先,要坚持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基本目标,构建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核心需求的法治保障体系。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市场经济基础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的基础法治保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要素市场、流通体制、内需体系、市场准入、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效的重点法治保障;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新兴领域、新兴产业的相关立法,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前沿的新兴法治保障;四是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局出发,全面统筹国内国际立法,进一步加强涉外经济相关立法,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全面的涉外法治保障。

其次,要坚持以强化法治统一为重要抓手,构建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核心需求的法治保障体系。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全面贯彻落实党对法治统一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要在立法环节强化法治统一,加强市场基础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现行地方立法的审查,尽快清理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各类歧视性规定;三是在执法环节强化执法标准统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实现执法环节的公平公正。四是在司法环节强化裁判尺度统一,尤其是要在加强产权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强化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再次,要坚持以提升法治质效为关键着力点,构建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核心需求的法治保障体系。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牢牢把握立法这个关键环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推动高质量立法,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不适合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高水平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司法权的行使,不断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强化对司法的监督;四是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建设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标准新要求的高水平法治社会。

最后,要坚持以推动法治创新为关键突破口,构建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核心需求的法治保障体系。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坚持立法先行,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需求,加大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法治创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创新力度,以服务型执法加快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升级,尤其是要加大在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市场监管方面的执法创新力度;三是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数智技术全方位赋能司法,进一步提升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司法保障创新力度;四是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提升法治创新能力,以更高水平法治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来源:中国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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