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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哲兰:谁能终止“恐怖主义”的再生产?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3-03-27 13:07  点击:5180

                              
              
    假定:“恐怖主义”的策划者消灭了。
    问题:“恐怖主义”是否因此而消灭了呢?
    回答:稍有常识的人大概都会说“不”。
    事实:再重复爆发一次“出奇制胜”的“恐怖主义”。
    循环:惩罚,惩罚惩罚;剥夺,剥夺剥夺;……
        
        不知道上述“循环”是否已成“公式”或“定律”?
    “911事件”过去半年了,思想能越过命运的刀锋吗?还是,
    “一把刀的锋刃很不容易越过,因此智者说得救之道是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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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读《二十一世纪》二月号“二十一世纪评论”专栏头牌文章《殉道者的新形式》,作者系原籍伊朗的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指导教授、当代伊斯兰问题专家霍斯罗哈瓦尔。文中有四点特别值得注意:
    A  “殉道不再是少数精英自我建构的武器,而是相当大一部分年轻人的特征。对这些新的神圣死亡后选人来说,最严重的莫过于感觉到无法体面地生活在这个由恶的强势所统治的世界里。他们唯一的出路就在于将自我归于死亡,当然,也包括毁灭那些与恶势力同谋的事物,以便加速时间终点和世界末日的实现。”(着重号系引者所加,下同。)
    B  “他们自视为穆斯林控诉西方的冷漠甚至敌视的不幸意识的发言人。这里缺少不了一种单向的、对西方伪善的指控,却不去指出这些身患恶疾的穆斯林社会自身应付的责任。在这种背景下,伊斯兰教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或激进的第三世界主义所扮演的角色相差无几。”
    C  这些殉道者社群“是一种纯粹的、单一的神秘事物,没有领土也没有历史的同一内核,只建诸角斗的救世学说之上,从教义上讲它只在自我毁灭和对他者的毁灭中实现。奇里玛斯型的领袖是极端的战争逻辑的承担者,他在死亡中统一这个社群。殉道式的死亡成为这个受难社群的顶峰,对这个社群来讲,自我的死亡和他者的死亡是唯一要向这个腐烂的世界传达的资讯。”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由他们造成的恐惧中获得尊严,因为,他们已由“死亡的神圣绝对化”使自己从原来的“低等状态”翻升为“高等人”。
    D  “按他们的愿望所召唤的世界不是一个文明对抗另一个文明的世界,而是死亡对抗生命的世界。与存在在西方自身内部的那些封闭和死亡性的邪教类似,他们想在矛盾的西方化过程中借由死亡达至纯洁。”
    我不知道霍斯罗哈瓦尔的看法在穆斯林世界是否有代表性,但对非穆斯林世界,它无疑具有很强的解释性,表明这种解释,即切入边缘的事实,又切入主流的理念,以至我不得不这样读它。
    A  指出了“恐怖主义”在伊斯兰教中的教义渊源,即来源于十叶派和逊尼派“殉道观念”的下行演变(从教长精英下行到愤世青年)。其“末世论”更渊源于他们(三大一神教)共同的祖先“亚伯拉罕的上帝”。
    B  指出了穆斯林与犹太教-基督教的世俗对立,更表现出单向度的怨恨以至仇恨,而不反省“自身的恶疾与应付的责任”。并把这一现象跟“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或激进的第三世界主义”的单向度怨恨归为同类。
    C  旨在强调从“殉道观念”演变为“恐怖主义”(“病理殉道”)的新一代人的新形式,已失去了传统社群的正当根基。换句话说,他们把传统的“诸神之争”下降为个体“角斗士之争”,因而从死亡中赢得的“尊严”是个人的“翻身”──“低等人”翻身为“高等人”。
    D  结论:在“恐怖主义”中,文明对抗消失了或隐退了,剩下的只是个体为罪恶社会的纯洁所作的“病理殉道”。
    作者虽然是伊朗人,根属阿拉伯世界,说不定还是个伊斯兰教徒,其论述不乏精到之处,但整个立论的基点仍然落在“中心的”西方世界上。这不难从一个明显的理论范畴看出。
    “落后与先进”的对立,“低等与高等”的对立,“邪恶与正义”的对立,“野蛮与文明”的对立。其所以将“穆斯林角斗救世主义”跟“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或激进的第三世界主义”归为同类,而且按圣经的“怨恨理论”来分析和表述,根本的立足点与判准正在于西方文明是“胜利者的高等文明”。
    特别是在斯大林问题暴光之后,尤其在苏联东欧解体之后,自称“斯大林分子”的法籍俄国人科耶夫把有史以来的“阶级斗争” 看作归根结底的“主奴斗争”,如果都是“民主”了,没有“主奴斗争的辩证法”了,也就没有历史可言了。还有美籍日本人福山的“历史终结论”,把苏联的解体看作“自由理念史”、“阶级斗争史”以自由世界的最后胜利而告终结。有人讥评福山是“把一道黑格尔的旧菜配上施特劳斯的沙司,居然能老调重弹什么‘历史的终结’。”〖1〗这两个人是否表明,非西方世界的人开始或很容易与西方同质化即“西化”?
    霍斯罗哈瓦尔的眼光其实也盯在这个套路上。所以,真正穆斯林世界的声音仍是阙如的,或微弱的,至少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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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是当今世界最高文明的体现,好象是个不争的事实,而且似乎是代表着普遍真理的普遍视角,人们似乎只能在这个前提下观察与言说。连“恐怖主义”之所以叫“恐怖主义”,显然是基于西方“正义战争道德”的理性判词。它是用来给“不平等反抗者”以道德定位的。当然也是用来捆绑“不平等反抗者”手脚的道德绳索。
        重读一下小布什9月12日讲话,便可一目了然。讲话不过“千字文”(据林国荣译),然而要说的话都说了。
    (1)“911事件”的灾难性,由于“恐怖份子”的野蛮与残忍,数千平民突然遭遇无辜的死亡。
        (2)目的:“旨在将我们的国家引向混乱和倒退”,但“这只会激起美国人民保卫国家的决心。”
        (3)原因:“我们的自由和机遇之灯塔是世界上最明亮、最耀眼的。没有人能阻止这种自由之光。”
        (4)性质:一边是“人性中最肮脏的灵魂”与“罪恶”,一边是“善良与爱心”,这自然是文明与野蛮、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5)敌人,是“恐怖主义者及其任何包庇怂恿恐怖分子的人”;朋友,爱恨一致的“内阁”、“盟国与友邦和全世界所有热爱和平的人”。美国一定会战胜“自由的敌人”,赢得“正义与和平”。
        (6)圣战:“正如世代流传的圣经所书,‘尽管我行走在死亡的阴影之谷中,但我并不惧怕邪恶,因你与我同在。’”“愿主保佑美利坚。”
    这篇讲话不是一般的“议会发言”,而是面对美国人民、世界各国政府与人民、向“恐怖份子”发布的“宣战檄文”。
    其最鲜明的特征是划分“文明”与“野蛮”、“正义”与“邪恶”的“阵线”:以“我”划线的“我们”(美国政府与人民)和“朋友”(盟国、友邦及其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为“文明、正义”一方;“敌人”(“恐怖份子”及其包庇者)为“野蛮、邪恶”另一方。其战争结局必定是“你死我活”。
    当然不用说,“上帝”是站在美国一边的──“愿主保佑美利坚”。这已经不是“嫡子”与“庶子”的继承权斗争,而是“正教”与“异教”或“邪教”的圣战。由此规定了神圣与世俗两个层面的斗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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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之下,卡尔· 施米特(Carl Schmitt 1888-1985)说得要露骨而干脆:
    “正义不属于战争概念”。他这样教训“正义战争”论者:
    “没有任何纲领、理想、准则或利益赋予人们安排其他人肉体生命的权利。严格要求人们消灭其他人并随时准备牺牲自己,以便使幸存者能够享有贸易和工业的繁荣或后代人购买力的增长,这纯属阴险狂热的想法。一方面谴责战争就是屠杀,另一方面却要求人们去发动战争,不是杀人就是被杀,以便从此‘永远消除战争’,这是明目张胆的欺骗。战争、战士之随时准备赴死,以及从肉体上消灭属于那些敌人阵营的人──所有这一切均没有什么合乎规范的意义,只有生存的意义而已……这里决不存在什么理性的目的和规范,惶论真假;决不存在什么纲领,更惶论可否值得效法;也根本没有什么社会理想,更惶论其是否美好;这里既没有什么正当性,也没有什么合法性能够证明人类相互杀戮是出于某种正当的理由。如果一个人在肉体上毁灭人类生命的动机不是出于他自己的生活方式在生存意义上受到威胁,那么,这种毁灭行为就无法正当化。这正如战争无法由伦理准则和法理准则正当化一样。如果真正存在着生存意义上的敌人,那么在肉体上击退敌人、与敌人战斗就是正当的,但是,这也仅仅在政治意义上具有正当性。”〖2〗
    1932年说的这段话,就像“911事件”后的演说。不过不在美国,也不在阿拉伯,仍在德国。施米特的“政治概念” ,反对任何“文化或技术的中立化”,因为这种“中立化”是以取消“政治的总体性与绝对性”为前提的。只有“政治”才能根本地反映一个主权国家的“种族生存论”需要。有种族,就有异族。因而“种族生存论”的国家“政治概念”,一是“决定敌友”,二是“准备战争”。有此两点“政治原则”,一个国家的“政治伦理”才是男性的、健康的、有生命力的,才不会把精力消耗在“无聊的议会闲谈”之中。施米特把这种“政治概念”看作“罗马人”对土地要求的“自然法典”,看作基督教天主教“上帝手中的剑”。
    如果施米特的“政治概念”是对的,而且像生死样的“自然正确”,那么,“恐怖主义”与“美国宣战”双方都处在同等的“生存论意义”的需要上,都是“自然正当”的。“正义”与否的高下区分不过是文化政治的“道德烟幕”而已。
    世界历来如此,从过去打到现在,从现在打到“同归于尽”。事实上,世界的政治,不管以什么面貌出现,不管表面说得多么好听,暗地里一直是这样“照章行事”的。今天一般人看来,中美关系应该进展到前所未有的紧密互利的程度,但这一点不排斥美国仍然把中国预想为核打击对象。换句话说,美国这个民族需要“对手”或“敌人”。没有“对手”或“敌人”,也就没有“主奴斗争”,这个世界就是不可想象的“终结”了,如科耶夫、福山、亨廷顿所说。
    惟其如此,这个世界至今仍然需要施米特,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
    现在我发觉,比较起来,听施米特的话要听得舒服一点,在他的话里,只有强弱之分,至少在“生存论”上,“敌人”尚具有对等的资格,并没有事先规定为“邪恶”、“奴隶”或“下等人”之类的道德印记。至于打不赢,做了“奴隶”,矮人一等,那是另一回事。
    换句话说,打赢了,我就是主人、上等人。成败论英雄,公平合理。若是下等人、奴隶是天生天赋的“自然正义”,即便我打赢了,仍然免不了遭柏拉图、尼采、施特劳斯的蔑视与漫骂:“铜铁当道,国破家亡”、“僧侣伪造”、“畜类道德”、“虚无主义”等等。这是“存在决定价值”与“价值决定存在”的分野,而且后者高于存在的价值定然是一次性的神启天赋。
    同源一神的伊斯兰教为何有“低等状态”的“怨恨心理”?或许是亚伯拉罕庶出的悲哀?
    
    4
    于是有第三种提供深层背景的政治哲学。
    在施特劳斯(Leo Strauss 1899-1973)看来,施米特太露骨了,太“显白”了。施特劳斯认为,施米特一面反对自由主义,一面却又承继自由主义奠基人霍布斯的“人性恶”的自然设定。所不同者,霍布斯的国家“正义”虽然建立在人性恶的“非正义”上面,但国家“正义”的职能恰恰在于取代或取消“人性恶”的毁灭性质从而有最终取消基于自然法之“政治”的危险。这是施米特力图避免的,只是这种避免陷于循环。〖3〗施特劳斯在这里看到了施米特“人性恶生存论” 的不彻底。因为任何“人性论”作为政治哲学的根基都不可能彻底。施特劳斯高于施米特的地方在于,施特劳斯看准了“人性论”及其“现代理性主义”(“自由主义”是其政治表现)是“相对主义”的,即归根结底的“虚无主义”。于是,施特劳斯想彻底清算“现代理性主义”、“自由主义”,回归古典绝对主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地走雅典与耶路撒冷相结合的道路,即走雅典哲学与犹太神学相结合的道路。
    雅典哲学的本质表现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即《理想国》中,亦即柏拉图底苏格拉底所揭示的“哲人与民众”、“哲人与城邦”的关系中。
    所谓“哲人与城邦”的关系,简单地说,哲人阐释的“理念”应是民众跟随的“信仰”。只有哲人最懂得(知识)人的“自然权利”,即懂得什么人应该是国家的“统治者”(“金”),什么人应该是国家的“护卫者”(“银”),什么人应该是国家的“生产者”(“铜”或“铁”)。“民众”不过是国家的“生产者”而已。他们的品德是“勤劳”、“节俭”与“信仰”。各就各位叫做“正义”。有此“知识”才有此“美德”,总的知识非“哲王”莫属。用中国的话说,“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上智下愚不移”、“上尊下卑有序”,“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谓之“正名”──“名正者言顺,言顺者事成”。哲人(或圣人)之所以懂得“知识即美德”的“正义”而“正名”,因为哲人能出离民众常识的“洞穴”之外看见太阳的“光芒”。所以哲人是“自然正义”之光的化身。哲人将此“自然权利”的价值知识传承给僭主,使“智慧与权力”结合起来。一面“通过它从大众民主上升到原来意义上的民主──即扩大为普遍贵族制的贵族”,另一面又强调了“我们政治、道德或宗教期望的温和与节制的必要”。〖4〗
    按此料理的城邦,自然是理想的城邦即“理想国”。
    如果不按此料理,或是君暴戾成为寡头,或是民刁猾成为民主,如“启蒙者”所为,君不像君的样子,臣不像臣的样子,礼乐崩坏,滔滔天下,到头来,哲人就会被城邦毒死,乃至“铜铁当道,国破家亡。”〖5〗
    施特劳斯与柏拉图稍有不同者,在于那“光”的“光源”所谓为何?柏拉图仰慕的不过是洞穴外的“太阳光”,即是最高的“宇宙神”,仍然是沿着“太阳神”阿波罗的理性走向用逻各斯安排宇宙秩序的造物主“德木格”(demiurgique)。施特劳斯则仍然认为这是人造的“理性神”,它其是苏格拉底“人的智慧”推论的极至,因而是人的理智能够抵达掌握的。这就不能不陷于“苏格拉底悖论”中:人的最高智慧本是“知无知”,柏拉图把他变成了“知有知”,即苏格拉底“是”最有智慧的人,于是,“这苏格拉底”必须被苏格拉底的“无知之问”问难,结果,德尔斐神庙的神签指定的苏格拉底的最高智慧既是“知无知”,又是“知有知”。因而,“人的智慧”或“人性论”归根结底是无根无本的,它本能地总携带着“伟大的虚无主义传统”(海德格语)。施特劳斯的“隐微之义”在于,苏格拉底智慧必须接受犹太教“一神”的启示而有所皈依。舍此绝对,人不能自拔于“虚无主义”深渊。
    难怪施特劳斯要写《〈创世记〉释义》,反复强调上帝创世分两个序列,第一序列第一日创造的“光”就是上帝的“道”、“言”、“行”一体本身,有开端、区分的职能;第二序列的第一日即第四日创造的光才是“太阳”光,不过分昼夜作记号定时节;按此等级所示,“太阳”光比“道”光要低微得多,而且上帝对第二日造的“天”没有祝福;等等,表明圣经对以“天”、“太阳”为宇宙论标志的希腊理性的“贬抑”,由此启示着犹太教神性高于希腊理性,重“听”的接受“启示”引领的生活高于重“看”的凭“理性”特别是“工具理性”主宰的生活。〖6〗
    启示或理想虽然如此,事实又当别论。施特劳斯一面“把解释学回归步伐当论证”地回到西方传统开端的绝对性而排斥其它,以此挽救深陷虚无主义狂澜于既倒的西方精神,另一面他又深感世界之事归根结底地“不可解决”。例如民族与民族、宗教与宗教,神学与哲学,甚至“犹太人问题”自身,都是“不可解决”的。这既因为神圣世界与现世之间不可避免的紧张,也因为“人类天然地是由部族(tribes)或民族(nations)﹑种族(ethne)组成的”。〖7〗
    岂止如此,天然的部族、民族或种族之间是否有高贵低贱之分?犹太人能放弃“特选子民”的身份吗?还有人之“天性”的“上尊下卑”呢?谁来规定或颁布“自然正义”?诸多问题未决,政治哲学的显言隐语就只能靠“权力意志”来决断了。
    所以,把施特劳斯主义奉为保守党“教理”的政治哲学家与政治家们,必须像新康德主义抛弃“自在之物”样地抛弃“不可解决”。他们要把施特劳斯阐释《理想国》的“政治哲学精神”贯彻到世界的政治格局中去,即把“地球”当“城邦”看待,“正义”应分布在民族与民族之间。于是,小布什把美国与“恐怖主义”的斗争看作是“自由与自由的敌人”(说在政治明处的话)、“文明与野蛮”、“正义与邪恶”(隐藏在传统话语中的柏拉图理念与摩西十戒)的斗争,就一点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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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按照施米特“政治概念”,已经足够了。但小布什的共和党遵循的是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因而必定还有“自然正当”的“正义”身份确认。
    首先是诉诸“事实”:数千名美国平民在恐怖主义的突然袭击中无辜丧生。任何热爱生命的人都会站到美国一边。生命的意义在于生命,以任何形式剥夺生命都是不能允许的,剥夺无辜生命更是犯罪。这是人之常理。
    接着是强调“原因”:为什么要攻击美国?因为美国是世界上最明亮的“自由之光”。反过来说,攻击美国的恐怖主义者是“反自由”的“阴影之谷”的“邪恶之手”。他们有“人性中最肮脏的灵魂”,连“自然权利”中最低等级的“铜铁”都够不上,简直就不应该有存在的权利,当然更无法与美国人的“自由无畏、献身责任、善良爱心”的高贵相比。
    施特劳斯派,尽管尖锐地批评了“自由主义”,但与“自由”相比,“平等”是更不合“正义”的东西。这是一层权衡。即便美国式民主仍不过是“隐蔽的等级制”,但在世界范围内,与其它地区或国家相比,主要是与“第三世界”相比,尤其是与阿拉伯世界相比,美国似乎更像是“地球城邦”中的“自由民”或“扩大了的贵族制的贵族”。这是第二层隐蔽的权衡。无庸讳言,美国的政治哲学家、政治家,甚至美国人几乎掩饰不了其中的优越感。在“千字文”的政治演说中,小布什的修辞“语调”(维特根斯坦说它是意义的“深层空间”)像“眼光”不言而喻地睥睨的──正是不可与之同列的“高贵身份感”。
    “千字文”精心地把“事实”与“原因”构成“互为因果”的关系,使得听众在接受“事实”时(几乎没有人不接受,除非是“恐怖份子”),也必须把互为因果的“原因”一起接受下来。也就是说, 把“千字文”中划分的“阵线”──明的与暗的── 一起接受下来。
    政治家的演说根本地就是在人群中划分“赞成者”与“反对者”。读完“千字文”,我的直接反应是,我当然不属“反对者”,我不由自主地向“赞成者”群中走去……但是,我停在了中途!
    我真想进入这样的“世界阵线”吗?或者说,“世界”真的就是这样的“阵线”存在吗?或者说,“世界”真的应该这样“阵线”下去吗?
    有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恐怖主义”本来就是“世界这样阵线存在”的产物,我们继续维持“世界这样阵线存在”,究竟是旨在消除“恐怖主义”,还是再生产“恐怖主义”?而且还是不断扩大地再生产“恐怖主义”。除非你需要“恐怖主义”敌人,为了维持“主奴斗争”的历史。或者,你相信“暴力可以用暴力消除”而只留下“暴力”,并命名这“暴力”为“正义”。“暴力”或“权力意志”的悖论,是这些一厢情愿的“暴力正义”论者所不意识或回避的。
        没有其它反省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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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种世界伦理理论想把政治、经济“伦理化”,即加强其中的“责任与义务”,当然是富人对穷人的“责任与义务”。据说本· 拉登是沙特阿拉伯贵族,非常富有,他为什么不去救济阿拉伯世界的难民例如阿富汗的难民,救治自身的恶疾,偏偏要去纽约撞毁世贸大楼?
    天主教神学家汉斯· 昆(Hans Kueng)教授在他参与主持的《全球伦理宣言》(1993年)和专著《世界伦理新探──为世界政治和世界经济的世界伦理》(1997年)中一再重申这样的观点:
    “没有宗教间的和平就没有文明间的和平。没有宗教间的对话就不会有宗教间的和平。”
    “宗教,不仅表现为全球伦理的伟大助产士,而且也表现为世界和平的重大扰乱者。”
    两种说法一个意思,宗教就是文明冲突的终极原因,确切地说,宗教是文明冲突的必要条件:“诸神有和,不一定没有战争;诸神不和,一定有战争。”第一轴心时代至今,诸神不和居多,所以战争不断。
    但这是一个事实描述,如果不解决“诸神”唯我独尊的教义及其民族中心的功利,如何能终止诸神之争?
    “911事件”尽管以“另类战争”形式出现,仍然少不了“圣战”色彩。只有“神圣的理由”,才能如此“无视人的生命”。人的生命,无论是自己献身,还是拿非我族类的他人献祭,都是为了敬奉吾神的唯一绝对至高无上:“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因为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一神”同源而争“惟我独尊”的犹太教-基督教与伊斯兰教都源出这个“用畏(timor)约束外在行为”〖8〗的“上帝”(或“真主”),所以他们才彼此“忌恨”得“追讨”对方的罪至今两千年,就像一个耶路撒冷的归属使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势不两立样。
        每一次对大量人群的毁灭都有着非如此不可的“神圣理由”。也就是说,唯独对大量人群的毁灭是“神圣理由”漠不关心的。据说“神圣理由”能为信仰者带来幸福与和平。“信仰”是什么?光明的阴影下掩盖不了对他人生命的仇恨与轻视,它习惯了自欺:我的剥夺在“剥夺剥夺者”的“定数律”之外;我的“善之花”需要“恶”来浇灌;一部分人的痛苦与死亡总是另一部分人快乐与新生的代价。这就是“神律”或“自然权利”。于是,这些被“神学”、“政治哲学”支撑起来的“神圣理由”,把灾难的结果变成仇恨的原因种植在它想收获一己之幸福与安宁的世界上。它不得不进入并推动仇恨的因果循环。
    “诸神”有走出这种“因果循环”的能力吗?
    “世界一直在数千年之久的‘独白时代’缓慢而痛苦地走进‘对话时代’。仅仅在一百来年以前,每一种宗教,后来是意识形态──即每一种文化,还在倾向于十分肯定,只有自己才拥有完全的‘对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相应地该如何生活的解释。’后来,通过从西方开始而最终在全世界日益扩展的一系列理解方面的革命──历史主义、实用主义、认知社会学、语言分析和诠释学的认识论革命,先是单个的思想家,而后甚至越来越多的中下层人士也开始意识到,关于事物意义的一切说明都具有有限性。”〖9〗
    可是,施特劳斯及其施特劳斯派鄙弃的恰恰是这些“历史主义”、“实用主义”等,把它们一针见血地揭示为“虚无主义”。很遗憾,“世界宗教议会”的诸路神仙在哲学上是抵挡不了施特劳斯批评的。施特劳斯也决不会接受犹太教一神论的“有限性”。相比之下,其他宗教也决不。
    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例如,每一种宗教及其意识形态“关于事物意义的一切说明都具有有限性” 为真,如何不同时导致相对主义乃至虚无主义?换句话说,“为真”(有限)如何“是假”(无本)?
    神学岂能“有限”、“无本”?
    
    7
    要“为真”又不“是假”,即与“本体”有悖论式关联,除非“诸神”本来身在“偶在”位格中(偶在问题在本文之外,此处只表明它“存在”)。不是“神学”(它的“一神”穿着民族的服饰),不是“政治哲学”(它的“自然权利”印着权力者的徽章),而是像苏格拉底能对“神学”与“政治哲学”发“无知之问”的“哲学”,方可置疑其因果循环的命运。“哲学”,应是“神学”与“政治哲学”的这样一个潜在的内核──它隐藏在“神学”与“政治哲学”的“悖论式开端”中。上帝的悖论是世界非悖论化的前提。〖10〗
        换句话说,即便要回到“开端的绝对”,那也必须褪掉“绝对”前面的“专名”,如“耶和华”、“亚伯拉罕的上帝”之类。其实,摩西十戒中的前三戒(“不要信别的神,不要制造偶像,不要以神之名”),至关重要。“不要信别的神”,表明有别的神。此有两解:一是悬置了独一无二的至高无上的神(它在第一轴心时代“先知”的“假神名之说”中隐匿了,于是有“神学”,所以,“神学乃是神的隐匿”,人们只把它当“显现”以至成为“偶像”,正是今天神学要忏悔的);一是别的神可能都是制造偶像者或可以假名者。前一解引申的是对民族神(或轴心神)的否定,后一解也是对民族神(或轴心神)的否定,两者否定的取向是不一样的。尼采“价值重估”的勇气止于“民族神”的取代上,厚古代薄现代,亲雅典疏耶路撒冷,所以尼采骨子里仍然是“民族神”的谄媚者或欧洲的媚俗者。〖11〗后两戒,更是隐匿的启示,特别对于今天“诸神之争”。因为今天的“诸神”都是有偶像的、可以假名的,它们都违反了十戒中的前三戒。更重要的是,它启示了今天超验之维的方向,那就是,去形,走向无形之神。中国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在超验的层面上,说的几乎是同样的意思。佛的去形去色去空,指示了同样的方向。我把这叫做“后神学” 方向。中国哲学在政治伦理的意义上,与雅典接近;在礼教代法典的意义上,与耶路撒冷接近。所以,中国的政治伦理应该是希腊理性与希伯来神性之间的居间者。现实地说,中国应该是基督教世界与伊斯兰教世界的居间者。前提是,我们是否有能力检讨自身的恶疾与应付的责任。它同时也是任何一个民族都应有的反省态度。
    我们只有在这个最初的“悖论式开端”中接受真正超越之神(即没有民族服饰的“无形之神”)的启示:除了“仇恨”是神学中的“魔鬼”、是政治哲学中的“敌人”,(美国有一场演出的主题就是“我们的敌人是仇恨”──我向这些美国人致敬!)任何“他人”、“异族”、“陌生者”都不是我们的“敌人”,都不是任何“神圣理由”可以“恐怖”、“施暴”的对象。
    今天有谁能听见这“无力的声音”?
    
    
                                              2001年10月7日初稿
                                              2002年3月11日修改
    
          
        
    
    〖注释〗
    1  雷米.布拉格《圣言的无力──说完了一切的上帝》见《第欧根尼》总第23期。
    2  引自施米特1932年发表,1963重版的《政治的概念》。
    3  参阅施特劳斯《〈政治的概念〉评注》刘宗坤译。
    4  见施特劳斯《古今自由主义》、《什么是政治哲学?》。转引自施特劳斯、克罗波西
       主编《政治哲学史》下卷“后记:列奥施特劳斯与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3年第1099、1104页。
    5  《理想国》卷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29页。
    6  参阅施特劳斯《〈创世记〉释义》见《〈创世记〉与现代政治哲学》汉语基督教文化
       研究所2001年第66页以下。
    7  施特劳斯《为什么我们仍然是犹太人:犹太信仰和历史仍然能对我说话吗》,见
       《苏格拉底问题》,在圣约翰学院的演讲。Annapolis, 1970, p. 5.
    8  参见唐逸《西方文化与中世纪神哲学思想》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2年第9页。
    9  《全球伦理──世界宗教议会宣言》何光沪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9-140页。
    10  参阅卢曼《社会、意义、宗教──以自我指涉为基础》见《宗教教义与社会演化》
        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1998年第56页。
    11  请参阅拙文《“权力意志”的浪漫与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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