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动态 > 阅读正文
法治动态|INFORMATION
2016年6月重大立法、案例全面梳理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04 16:43  点击:2152

   时光穿梭,逝者如斯,转眼间半年已过,国家之法制建设如火如荼,重大立法接踵而至,热点问题依然引人瞩目。中央各部委引领在前,地方各省市跟进在后,多次出台重大法案致力改善民生。

    在进入流火7月前请跟随北大法律信息网小编一览6月国家重要立法和典型案例。

    国土部“土十条”:重度污染耕地禁种食用农产品

    继2013年9月发布“大气十条”、2015年4月发布“水十条”后,国务院日前印发被称作“土十条”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这一行动计划,为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我国将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重度污染的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于建设用地则实施准入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同时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1 2020年底前摸清污染详情

    《行动计划》开宗明义指出:“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

    污染治理首先需要摸清底数,《行动计划》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详细】

    五部门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该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将统一适用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授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时,要对申请人掌握和适用分级的能力进行专项考评,对于不具备能力的,不得授予执业资格。【详细】

    房屋租赁新政有哪六大看点:购租并举可促楼市去库存

    中新网6月4日电  3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明确,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意见同时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分析人士认为,打通购租并举市场,将有助于加快房地产行业的去库存。

    亮点一:鼓励房企开展租赁业务 加快“去库存”

    意见认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并从六个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来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表示,后续各大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投资者等将基于政策精神相继进行落实,未来会有更多细化的政策出台。【详细】

    奶粉注册制10月起实施 能否结束奶粉品牌乱象

    千呼万唤始出来!8日上午,在征求意见稿出台近一年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管理,并严格限定申请人资质条件。

    业界普遍看好这项被称作“奶粉注册制”的新规,认为这将改变奶粉市场的品牌格局。奶粉注册制到底将带来哪些变化?是否能够让宝宝喝上放心奶?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疑问一:“史上最严奶粉新政”严在哪?

    近年来,品牌杂乱的中国婴幼儿奶粉市场一直让人“看不清、摸不透”,不少中国妈妈因此患上“奶粉选择困难症”。网友“路得做英国代购”说:“市场上到底有多少品牌啊?我在英国生活,奶粉只有三种!”网友“米诺的亲爱”说:“宝贝喝的某品牌,光我知道的就有飞帆,星飞帆,超级飞帆。超级飞帆就有两种不同包装。”【详细】

    国务院拟定强制医疗所条例 规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治

    人民日报6月11日电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将公安部起草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拟在我国通过强制医疗所制度,规范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治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合法权益。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并送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适用强制医疗措施标准不统一,导致该制度执行中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明显。【详细】

    七部门力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今天上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

    《意见》明确,建立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惩处机制。

    《意见》指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要目标是,2016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试点。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详细】

    两办:明年县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法律顾问

    法制网6月16日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意见》共36条,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意见》明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均需履行6项职责。前者的职责包括: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等。后者的职责包括: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等。【详细】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

    法制网6月22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办法》共分8章31条,明确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职责包括对法院、公安机关的交付执行活动以及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收治、医疗、监管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

    为了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的出现,《办法》规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收到材料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详细】

    最高法:未核准死刑案原则上不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司法《解释》明确,对不予核准死刑发回二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受访的专家和律师表示,此举意在提升诉讼效率,减少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的“讼累”,也有助于纠正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推卸责任的情况。

    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其中提到,最高法依据相关法律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第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无论此前二审法院是否曾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原则上不得再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有特殊情况确需发回的,需报请最高法批准。

    《解释》第二条对上述批复做出补充:对于最高法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第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法院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又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的,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详细】

    民法总则草案出炉 7大变化直接影响你的生活

    1、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详细】

    北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1%

    北京晨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据统计,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通知也强调,要同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详细】

    内蒙古高院出台意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区法院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积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审判作风,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详细】

    广东拟调整大病医保 困难群体大病报销不设上限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广东拟于明年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同时还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其中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该政策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变化1

    大病医保将进行整合

    相比现行的大病医保政策,征求意见稿最重大变化是提出要“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表述如下: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推进,探索机制创新,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征求意见中给出了时间表安排——2016年底前,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详细】

    北京将实施居住证制度 承诺“未来权益有预期”

    新华社6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北京市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今年下半年实施,条例对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范围,承诺“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权益有预期”。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介绍,《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自去年12月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以来,仅网上获取意见数量达1935条。根据公众意见,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对规章名称进行了调整,更加强调居住证的赋权和服务属性。

    此外,还对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制发等全流程,进行规范和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易于公众理解和遵守。而对于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没有进行调整。【详细】

    上海正式限拍车牌:要求上海户籍或连续缴3年社保

    18日下午,上海市交通委发布了上海市政府修订完善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对当前的客车额度拍卖规定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调整了个人申请参加竞拍资格条件,个人须具备6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参加拍卖,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加强上海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

    调整后的规定是,只有拥有上海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而且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并且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以及经联席会议提出报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才可以参加竞拍私车牌照。也就是说,必须有上海户籍(或连续缴满3年社保)、无上海牌照、无上海牌照的私车、有驾照、1年内没有相关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才能竞拍,这也意味着今后上海市民每人名下仅能拥有一辆有上海牌照的私车。【详细】

    广东拟将违反计划生育、违法犯罪等医疗费用纳入医保

    羊城晚报6月14日消息,6月13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等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征求意见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对《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304号)列为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进行调整:

    一、可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鉴定性病检查、治疗项目;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肝脏移植术;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详细】

    杭州拟立法加码电梯安全管理 最高罚10万

    钱江晚报讯  频发的电梯事故,如今已是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话题。

    如何保障电梯乘坐安全,杭州将通过立法进一步加码管理——目前,《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管理办法从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测和安全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全方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用报废零部件、转包分包、不能及时进行救援的,统统要受罚,最高可罚10万。

    像电梯使用环节,要求就挺多的。比如未张贴本单位应急救援电话的;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未暂停使用电梯的;未组织救援并抚慰被困乘客的;未及时申领新的电梯使用标志的……属于使用单位工作不到位的,也可能受到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

    钱江晚报注意到,违反维保规范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共涉及12款。如果维保单位违反的话,可以处1到10万元的罚款。【详细】

    北京市政府:标准出台之前中小学塑胶操场项目暂停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针对近期部分学生家长反映本市一些中小学、幼儿园塑胶操场存在异味问题,市政府昨日首次发文表示,市教委、质监、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塑胶操场建设标准,标准出台之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建、拟建塑胶操场项目一律暂停。

    近期,部分学生家长及媒体反映本市一些中小学、幼儿园塑胶操场存在异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表示对此高度重视,并多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塑胶操场建设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求各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塑胶操场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异味,材质及辅料是否合格,施工、监理招标程序和施工过程管理是否规范,供应材料厂家资质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等。【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2批指导性案例

    法制网6月5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2批4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指导案例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旨在明确在有数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最高额担保合同,如债务发生在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决算期内,且债权人未明示放弃担保权利,未列明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也应当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这不仅解决了认识分歧,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而且有利于保护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担保人恶意逃债现象发生,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发展。

    指导案例58号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旨在明确与“老字号”无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将“老字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后,以“老字号”的历史进行宣传的,应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与“老字号”具有历史渊源的个人或企业在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将“老字号”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字号或企业名称,未引人误认且未突出使用该字号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我国没有对“老字号”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 本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明确了在老字号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情形下的不正当竞争情形的认定,及老字号与注册商标平行使用的规则,可以为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详细】

    最高法发布12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

    法制网5月31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12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也有对被监护人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

    一、林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一)基本案情

    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某某(女)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小龙(化名)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自2013年8月始,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某某拒不悔改。2014年1月,共青团莆田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林某某进行劝解教育,林某某书面保证不再殴打小龙,但其后林某某依然我行我素。同年5月29日凌晨,林某某再次用菜刀割伤小龙的后背、双臂。为此,仙游县公安局对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某某长期对小龙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小龙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员会作为小龙的监护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龙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林某某共同生活。

    (二)裁判结果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被申请人林某某作为小龙的监护人,未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小龙进行教育引导,而是采取打骂等手段对小龙长期虐待,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再次用菜刀割伤小龙,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故其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照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撤销被申请人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三)典型意义

    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若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对子女实施虐待、伤害或者其他侵害行为,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结合本案情况,仙游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没有其他近亲属和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原则,指定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本案宣判后,该院还主动与市、县两级团委、妇联沟通,研究解决小龙的救助、安置等问题。考虑到由村民委员会直接履行监护职责存在一些具体困难,后在团委、民政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之下,最终将小龙妥善安置在SOS儿童村,切实维护小龙合法权益。本案为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及撤销后的安置问题等规定的出台,提供了实践经验,并对类似情况发生时,如何具体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示范样本。【详细】

    山东高院有关负责人就聂树斌案复查工作情况答记者问

    新华社6月8日电  各界高度关注的聂树斌案8日迎来重要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聂树斌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从2014年12月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复查到得出结论,为何用了一年半的时间?复查结论如何?申诉代理律师提出的诸多疑点是否查清?……记者就公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山东高院有关负责人。

    聂案原判存在重大疑问 一年半审查未遭干扰

    记者:对于聂树斌案,山东高院都复查了哪些内容?结论是什么?

    山东高院: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指令我院复查聂树斌案后,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展了复查工作。复查合议庭全面审查了原审卷宗和历次复查材料,全面审查了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复查工作需要,针对被害人死因、聂树斌签名笔迹、指印等争议焦点问题,开展了必要的调查核实、专家咨询和鉴定工作;并创新复查工作方式,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和有关听证人员的意见。

    我院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因此,我院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聂树斌案。【详细】

    最高检第七批指导性案例剖析:防避冤假错案重复发生

    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包括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于英生申诉案,陈满申诉案,王玉雷不批准逮捕案。

    《法制日报》记者就发布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意义以及这些指导性案例的具体价值等问题,采访了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办案质量

    记者:请介绍一下最高检第七批指导性案例的主要特点和发布本批指导性案例的意义。

    答:此次发布的4个案例都是近年来社会比较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例。

    从案例内容看,有的涉及实体法方面的争议,如马乐案,主要是针对刑法法条适用问题提出抗诉;有的涉及程序法一些重要问题,如于英生案、陈满案中的证据审查规则、有罪证明标准以及王玉雷案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审查逮捕标准等。虽然每个案例的特点和指导意义不同,但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都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此次发布的4个指导性案例,涵盖第二审刑事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和审查批捕等多个监督环节,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也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通过全面阐述检察机关监督理由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采纳监督意见情况,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处理类似问题时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办案质量。【详细】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护苗2016”行动八起案件

    法制网6月6日讯  今天,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对外发布浙江嘉兴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牟利案、江苏镇江和北京“10·26”特大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等8起“护苗”专项行动案件案情。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护苗2016”专项行动是“扫黄打非”部门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具体举措。自今年2月部署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打防并举,重点整治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网上“涉黄”突出问题,一面严厉打击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及信息的活动,一面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开展“绿书签”等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工作实效,社会影响更为广泛。其中,浙江、北京、江苏、湖北、山东等地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既查处了多起制售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类案或侵犯著作权案,又针对未成年人组织或参与微信、QQ群组及利用云盘等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较为突出的情况,查处了几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打掉非法社交群组并落地查人,起到了较好地警示和震慑作用。

    这8起案件情况如下:

    一、浙江嘉兴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牟利案。2016年3月下旬,浙江省嘉兴桐乡市公安局网络巡查发现一QQ群发布大量淫秽视频。经落地查办,破获以吴某某、贺某某等人为首的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该案涉案人27名,每天不定时在QQ群中传播淫秽视频达1万余部,并收取入群费。涉案QQ群成员达600余人,涉及全国15个省份。经查证,该QQ群内绝大多数成员系未成年人,部分涉案人员为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4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9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法制网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

    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案情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 年5月16 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

    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3月18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无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三)典型意义

    长航凤凰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详细】

    最高法发布毒品犯罪及吸毒诱发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唐小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跨国毒品犯罪,数量特别巨大,且系累犯,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唐小平,男,汉族,1969年8月16日出生,农民。1992年6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11月26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0年11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4月1日刑满释放。

    2012年11月中旬,被告人唐小平到缅甸联邦邦康市向尼果(已被缅甸司法机关判刑)购买200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尼果联系彭勇(另案处理,已判刑)将该批毒品走私入境,后彭勇与唐家庄(另案处理,已判刑)将二人向尼果购买的75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与唐小平所购毒品一起藏在改装的重型货车车厢夹层内进行运输。同年12月2日,公安人员在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孟连县)一公路上截停上述货车,从车厢夹层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256.74千克,并将唐家庄抓获。

    2012年12月,被告人唐小平与刘进新、王铁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共同贩卖毒品,约定由唐小平向尼果联系购买毒品,刘进新、王铁成出资并联系运输工具。后刘进新将150万元转入唐小平账户用于支付跨境运输费用,王铁成在刘进新的安排下将大笔现金送至孟连县一宾馆,交给唐小平的亲戚雷某某。在唐小平的联系下,尼果指使他人将毒品从缅甸联邦邦康市运至孟连县,刘进新安排他人接取毒品后藏匿于一废品收购站内。2013年1月15日,公安人员从雷某某所住宾馆房间内查获现金448.16万元,并于次日在上述废品收购站和一处简易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96.45千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小平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唐小平出境联系购买毒品,并组织、指挥他人支付毒资、接取毒品,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唐小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唐小平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唐小平已于2016年6月1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走私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境外毒品被走私入境后,经犯罪分子层层转卖、运输,扩散至广大内地城市和吸食消费环节,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金三角”缅北地区是国内消费市场上甲基苯丙胺片剂的主要来源。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将甲基苯丙胺片剂从缅北地区走私入境的跨国毒品犯罪。该案参与人员、犯罪环节众多,涉案毒品数量、毒资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唐小平两次以贩卖为目的走私毒品入境,其直接联系境外人员购买毒品,利用或纠集他人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且有盗窃、故意伤害、抢劫等多次犯罪前科。人民法院根据唐小平的毒品犯罪数量、情节、危害后果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依法严惩走私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详细】

    最高检通报13起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3日召开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3起典型案例。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介绍,此次发布的13起案件,发生在扶贫开发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部门,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这些案件直接侵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减损群众的获得感,阻碍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宋寒松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案件信息的收集和线索管理,总结办案经验,加大办案力度,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实施集中突破,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办影响扶贫政策落实、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威慑力、遏制力,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要定期曝光和向社会通报本辖区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形成持续震慑,坚决遏制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辽宁省丹东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振八门诊部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原负责人于万海贪污案。于万海利用负责低保医疗救助工作的职务之便,指使多人采取伪造低保患者住院治疗相关手续的手段,共计骗取国家低保医疗救助金149.87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万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详细】

    北京检方公布雷洋尸检鉴定意见

    新华网6月30日电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

    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详细】

    快播2.6亿天价罚款案二审开庭

    6月21日,因不服2.6亿天价罚款,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在广东省高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年举报快播的腾讯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次庭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2.6亿罚单是侵权处罚之最

    据悉,在国务院去年召开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洋称:“深圳查处的快播侵权案,开出罚单2.6亿,是全国查处侵权假冒处罚之最,真正做到了让违法分子倾家荡产。”

    事实上,2.6亿元罚款金额也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关于侵权知识产权最大的一笔罚单。

    该案缘于著作权问题。2014年3月17日,腾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称,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快播移动端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作品。腾讯拥有这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采购价格高达4.3亿元。

    2014年5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快播立即停止侵权违法行为,认定快播公司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决定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中间档即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详细】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日期:2016年7月4日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5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