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0日,“清末民初的区域司法裁判”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国际交流中心圆满结束!此次会议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此次会议的主题包括:清末民初区域司法档案的挖掘与整理、清末民初司法现代化的进程、清末民初的基层司法与裁判、清末民国的司法与社会变革。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扬州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高校,以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法律出版社等单位的清末民国档案、法制史领域的几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于5月8日上午八点半开始。开幕式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教授,首先代表南京师范大学党委、行政和全体师生员工致欢迎辞,对与会代表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百年的高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目前在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学学科是南京师范大学20年来发展最快的学科,也是江苏省优势学科,近年更是同几所兄弟单位组建了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并成功入选江苏高校“2011计划”。在公丕祥教授的带领和中心团队的共同努力下,中心已经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良好学术影响的研究成果。朱校长感谢兄弟院校和单位长期以来的无私帮助,并祝愿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随后法律出版社黄闽社长发言,黄社长从一个出版人的视角出发,指出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的法律思想、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强势主导,中华本土法律资源的研究和利用总是处于话语权相对不足、地位相对弱化的局面。但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对传统的研究和运用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好机遇。他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剖析了对传统法律资源的深化研究和再认识,并指出法律史研究的三大难题是正当性的价值认同、治理性的功能认同以及资源的可持续投入。他期待本次会议能够促进传统法律资源的研究,推动传统法律资源的整合,提升中华本土资源的利用水平;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丕祥教授在致辞中提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历史进程、文化传统、地理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下,中国不同区域之间的法治发展形成了历史的差异性,而深入开展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正确把握法治发展之中国道路的内在特质具有重大意义。这项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的历史性,因而有关区域法律史的研究范围越来越清晰地展示在我们面前。探讨特定区域的法律史问题已经成为区域法律史研究新的兴奋点。本次以“清末民初的区域司法裁判”为主题的学术研讨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区域史和司法史研究的一种追求。他期望通过这次会议能为推动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深入发展,和近代中国区域司法发展问题研究新局面的形成做出一定的学术努力。最后他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完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