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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上的中国:法治十年观察》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05 18:46  点击:4515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1 (201371)
  • 外文书名: China on Crosswalk
  • 平装: 268
  • 语种: 简体中文
  • 开本: 32
  • ISBN: 9787511831118
  • 条形码: 9787511831118
  • 商品尺寸20.8 x 14.8 x 1.4 cm
  • 商品重量340 g

 

编辑推荐

《斑马线上的中国:法治十年观察》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名人推荐

简约的文笔,深邃的思想,犀利的笔触,辩证的逻辑,邓子滨教授《斑马线上的中国》一书为我们展示了一幅当下中国为权利而斗争的壮丽图景。
——
陈兴良 北京大学教授
闪耀的洞察力和直觉散布在单调乏味的案例里,你习以为常的定见会突然之间彻底崩塌。等回过味来,我们发现他的分析显而易见又完全新鲜。作者有着似乎与生俱来的法感觉,这种禀赋在法律人中也殊为难得。总之,这是一本很带感的书。
——
郭光东 《博客天下》、《人物》出版人
一种健全法律思维的展现。
——
贺卫方 北京大学教授

 

作者简介

邓子滨,生于1966年,籍贯山东陵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目录

代序:斑马线上的中国 
第一辑国家警察与个人 
1.
测谎:对精神的刑讯逼供 
2.
汽车:安全带的自由 
3.
二奶:不道德者的权利 
4.
国家:应当对国民的道德生活保持中立 
5.
禁烟:调低目标才有共识 
6.
夭:个性车牌及电动自行车 
7.
殇:决不能出第二个孙志刚 
8.
存在:不以身份证为前提 
9.
冤案:昭雪的制度空间 
10.
捡到一分钱:构建法治之下的警察权 
11.
镜头对准谁:从录像执法到执法录像 
12.
警察的手枪:转轮热议 
13.
警察的子弹:应当诚实 
14.
假发和法袍:不能确保正义 
15.
推诿与迷恋:两非入刑” 
16.
保险与历险:帅英骗保” 
17.
假设与选择:该不该击落被劫持的飞机 
第二辑保卫家园 
18.
保卫家园之一:不能以法律的名义攻破权利的最后堡垒 
19.
保卫家园之二:和谐社区靠谈不靠打 
20.
保卫家园之三:物业毁在管理二字上 
21.
城管之一:全副武装的秩序 
22.
城管之二:公正必须看得见 
23.
惊悚:钟南山的收容观 
24.
物议:喜欢淘汰别人 
25.
救死:杀人自残者的救治问题 
26.
扶伤:该不该给坏人治病 
27.
罪与罚:老汉被判种树 
28.
悲与凉:要求返回监狱 
29.
勿求完胜:以司法理性对待悔罪 
30.
电瓶车:能否运营与号牌何干 
31.
火车:提速是全社会努力的结果 
32.
民间反扒:说到底是一个法律问题 
33.
网络空间:给脆弱人性一个避风港 
34.
特别费案:一场政治的法律游戏 
35.
学会妥协:为犯罪架起后退的金桥 
36.
拆迁:不宜投票解决 
37.
民主:痛恨不正当的秘密 
38.
设计:经济人的机智与法律人的忧虑 
39.
安检:不应遵行秘密法 
40.
矿难:不停地为生命的至高价值呐喊 
41.
反家暴:知其不可而为之 
42.
打老婆:殴妻也是一种文化 
43.
视差:《东京审判》的遗憾 
44.
色差:《色·戒》的诉讼 
第三辑 
45.
许霆风波之一:ATM机不是金融机构 
46.
许霆风波之二:定罪量刑的几个关键 
47.
好事风波之一:生命价值不因做了坏事而贬损 
48.
好事风波之二:扭送致人死亡案 
49.
好事风波之三: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 
50.
清空监狱:六十国庆宜行特赦 
51.
飙车:不是交通 
52.
公检法:理当国家垄断 
53.
贪贿起刑点:维持现状为好 
5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跨越 
55.
刑法修订之一:应当立意高远 
56.
刑法修订之二:肯定与期待 
57.
因言获罪:法治肌体上的痈疽 
58.
公捕公判:无助于长治久安 
59.
律师之一:一种寻求正义的方式 
60.
律师之二:不要怕律师帮了坏人 
61.
律师之三:为什么必须要有律师 
62.
律师之四:检控机关应当容忍强大的律师对手 
63.
死刑之一:民工讨薪杀人案 
64.
死刑之二:见证死囚上路 
65.
死刑之三:关于死刑我们还能说什么 
66.
死刑之四:我缘何厌恶死刑 
67.
父与子:孩子的教育,我们的未来 
68.
吾儿十八寄语 
代跋

序言

*代序:斑马线上的中国

汽车不但不礼让行人,还经常与行人抢行;纯粹抢行倒也罢了,有时竟然加速冲向斑马线,用机器的咆哮和铁皮的彪悍来恫吓驱赶行人;行人则报以鄙夷和敌视,蓄积着无奈,阴燃着肝火。这是中国城市街头随处可见的一幕,也是中国现时法治状况的缩影。我们有了一定的法治标示和路径,正如我们有了斑马线,但我们并没有认真遵循法治的规则,正如我们并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瞥一眼斑马线,就能立刻体察到我们离文明还有多远。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这种区分是成问题的,因为如果没有车德,驾车就算不上文明,最多是一种享受,偶尔还是粗蛮和凌弱的写照。斑马线是现时中国城市人际关系中一处莫大的隐痛,它隐隐作痛,正是不断提醒我们:温良恭俭让的世情民风正在远去,法治之下的和谐敦睦还没有到来。
蒿目时艰,班荆道故。汽车不让行人,首先源于历史惯性。中国最早的车族无疑是官员和富豪,因而在国人的集体记忆中,汽车和权势联系在一起。平头百姓给汽车让路,就是在给权势让路。追忆汽车以前的时代,一定级别的官员出门,坐官轿不说,还少不了差人衙役鸣锣开道。闲人闪开啦,大老爷过来啦!你听,路上的百姓都不过是些闲人,官老爷经过,不但要让,而且要快让,也就是闪开。这种意识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当市民社会普遍有车后,人让车已然成为习惯,而当前的路权分配和管理思维也延续并增强了这种定势。汽车时代,不仅行人,成荫的树木、古老的屋宇,一切都要给汽车让路。
享受警车开道待遇的毕竟是少数,多数车辆都是争道抢行,根本原因在于路面资源短缺。人多车多,暴塞狂堵,等于坐在车里烧钱,这使得温雅闲适中产者都狂躁不安起来,而原本属于尽速通过的个人理性,在交通压力下聚合为你挤我抢的集体非理性。似乎每个驾车者都丧失了换位思考的能力,来不及、顾不上想到自己不开车时也是行人。
汽车的速度不但改变了人们的时空感,也相应改变了路面资源的利用方式。人与人拥挤时,每个人实际占用和能够争取的空间大致均等,各进一步的本事既然差不多,也就更容易各让一步。但在人与车遭遇时,轻点油门就能瞬间赢得较大的空间,轻踩刹车则意味着让出本可争得的优势,重新加速则意味着油耗的增加。对驾车者而言,减速让行不仅是一种资源损失和浪费,一定程度上还受制于后车的通行要求。只有当后车同样具有礼让心情,给予理解而不是鸣笛催促时,礼让行人才是一种受欢迎的行为。
汽车的外壳遮蔽了人的面孔,礼仪廉耻的信息传递受到阻隔。驾车人不再顾忌脸面,无需说对不起,也听不见没关系,甚至不必理会行人的抱怨和谩骂,铁皮和玻璃不仅挡风,而且遮羞。机械力则使驾车人自我放大,自我膨胀,随之有了车脾气。好端端一个人,一旦开起车来,立刻性情迥异,车德尽失,甚至飞扬跋扈,乖张暴烈。
一个不得已的荒谬强化了对生命的漠视,20万一条命,使路面,甚至使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戾气,而且正在失去节制和方向别说撞了你,就是压死你,老子20万摆平,这样的叫嚣显得累赘而老土,简洁版本已经变成我爸是李刚20万,这个根据某种公式算出的生命定价,已经彰显出许多始料不及的副效果。在具体冲突中,20万的代价不足以遏制激情下的恶意。从宝马案到飙车党,肇事者无不怀揣着这样的盘算,铤而走险,罔顾人命。20万,这是人道社会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汽车不让行人,也可以曲折地归咎于行人,因为有太多的行人根本不走斑马线。哪个驾车者没受过行人乱穿马路之苦!你不走斑马线,妨碍我舒畅驾驶,就别怪我在斑马线上不让你愉快通过。不少国人就是这样反向总结并付诸行动的。必须补叙一句:至少在大城市,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前,汽车还是能够红灯停绿灯行的,而此时恰恰是行人不守规则,红绿灯对他们只起参考作用,有时连参考作用都没有。
许多人为了少走几步路,即使有过街天桥也不走;明明来不及穿越马路了,也争分夺秒地前冲,宁愿把自己晾在路中央,任凭双向车辆贴身呼啸而过,决不甘心在路边稍等一会儿。还有自行车,它们在路口每每探出头来,使右转车辆严重受阻。某些行人似乎忘了自己为何上路,不时冒着生命危险与汽车比拼勇气,甚至翻越护栏。在悲剧发生后,旁观者只是唏嘘叹惋,很少吸取教训,下次依然固我。
行人不走斑马线,无视红绿灯,同样有很多原因。中国传统文化向来重目的轻手段,或者说,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稍作延伸,就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成效轻规则。哂笑只看红灯绿灯,不看有车没车,与嘲笑宋襄公不鼓不成列是一脉相承的,暴露出国人聪明算计背后的功利和短视。每当想到别人可能一样聪明时,国人的解决方案是让自己更聪明,更胜一筹,而不是共同回归规则。因为他们担心,别人一旦不守规则,自己就吃亏了,还不如自己先把规则端掉。宁可自己不受益,也不让别人得好处,也就是所谓损人不利己
并且,过去若干年,我们滥用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使其庸俗化,喜欢一切操之在我,推崇相机而动,挞伐教条僵化,鼓励便宜行事,贬斥墨守成规。视规则为束缚,视遵守规则为呆傻,不愿忍受遵守规则的代价,乐于玩味突破规则的利益,又总是相信,破坏规则的恶果只由别人承担,或者别人和他共同分担,而自己却能独享其利。
总体而言,国人不敬畏规则,只惧怕规则背后的人。为什么摄像头比信号灯更有威慑力,因为人们相信它背后有一双权力的眼睛。而体现权力的交通执法,却从未在车让人方面用心用力。究其原因,或许这种执法不好取证,又不便处罚,因而缺乏执法动力;又或许这种立法本身就不合理、不现实,如果是这样,还不如干脆去掉车让人的规定,也免得某些人因为信赖法规而受害。
毋庸讳言,规则不受待见还缘于路面上有太多的特权车,它们在众目睽睽之下频繁地破坏规则,在百姓中不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树立了极坏的榜样。坏榜样的力量更是无穷的,一万次法制宣传,也经不起一次对法规的凌驾。因此,在许多人心目中,法治或者一直在昏睡,或者根本就不被信仰。
其实,礼让斑马线这个说法并不准确。礼让以有路权为前提,而斑马线上行人拥有路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汽车必须避让行人,谈不上礼让。只是在有信号灯的斑马线上,只是在行人闯红灯走上斑马线或者根本不走斑马线的时候,才谈得上礼让。并且,即使在汽车有路权的情况下,也应该礼让行人。这是为什么?这问题并不容易说清楚。说铁皮肉身弱,强者应当礼让弱者,这个理由固然不错,但还不够有力。因为如果强不凌弱只是道义的要求而非法定的义务,那便意味着强者须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有时还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才能做到对弱者的礼让。而一旦将道德要求推及如此众多的驾车者,不仅注定要失败,而且道德的泛化意味着道德的贬值以至沦丧。所以,仅有这个理由是不够的,还应当付诸法律上的强制。
法律上的强制必须针对重大的利益或者事项,汽车让行人,就涉及重大的利益,因而也是一个重大的事项。与一般的强者让弱者不同,在路面上,行人作为弱者处于更大的危险之中。一句话,谁处于更大的危险,就要让谁先行。这种行车伦理所保护的,其实是人车双方的安全,如果行人身处危险并且遭受伤害,那么造成行人伤害的车辆也难逃干系。
不妨将为什么让为什么不得不让一并考虑。推想和经验都告诉我们,如果规则设定为汽车可以不避让行人,那么,驾车人在斑马线前就不会有停车的念头,相反,他会蚕食斑马线,使车身无限接近、压迫、挤推行人;或者在看到行人后,第一反应不是减速,而是兴奋地鸣笛加速,以便促使行人快些走开。这样一来,行人不但没有安全感、尊严感,还会感觉受到强烈的刺激和挑衅,难免衍生出兰州老人的砖头砸车事件。砖头固不可取,但也不可再麻木不仁,否则率性肆意的飙车党、醉驾帮将会把更多的斑马线变成死亡线,会有更多的谭卓死于对规则的信赖和遵守。
杭州胡斌飙车案之后,我曾撰文认为,飙车不是交通行为,谭卓们也不是死于交通事故,而是死于胡斌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这是因为,走在斑马线上的人,原本有理由相信那里是法律划定的安全堡垒,而如果有人居然死在这个堡垒中,那就意味着法律只是陷阱。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容忍对这个堡垒的误入,但不能容忍对它的漠视。所以,只有真切意识到汽车不让行人是文明社会不能容忍的龌龊,只有真正认识到汽车避让行人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并且真诚相信现状必须改变,也能够改变,我们才能认真说服自己,由衷地从我做起。
环顾周边,汽车礼让行人,香港做的最好,澳门次之,它们算是给国人争了口气;台湾像块跷跷板,由北向南一路滑坡,台北很好,高雄很糟;美国日本没去过,放眼欧洲,大致情况是瑞士德国英国最好,西班牙法国次之,奥地利意大利又次之,捷克波兰只能说等而下之。这个排列,同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程度是大致匹配的。法治越健全,斑马线上越文明。法国很有特点,行人不怎么看信号灯,他们看上去很善于同环境协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他们坚持走斑马线,汽车也绝对让行人。
我问过几个瑞士人,开车时为什么礼让行人?他们的回答是:已经习惯了。习惯从何而来?我以为来自教育、奖惩和模仿。就斑马线上的国民表现而言,不得不说我们的国民教育是失败的。从幼儿园开始,我们被教导要成为一个英雄而不是一个普通的守法者,长大以后,我们期待着有朝一日能见义勇为,却不屑于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标志。因此,斑马线问题,应当从娃娃抓起。仅次于教育的是奖惩,或者说奖惩也是教育手段的一部分。奖不止来自官方褒扬,更来自路人赞许的表情和手势;惩不光来自警察罚款,也来自社会舆论的批评和指责。我曾设想,能否让汽车也有表情,民间可否发明一种灯言手语,说请您先走、谢谢、对不起、没关系。不过,如何确保让汽车只说礼貌话,不说骂人话,倒真是个问题。说到模仿,当今世界不乏公认的、现成的好榜样,就看我们愿不愿意去模仿。
车让人,目标是好的,但方法和途径需要讨论和斟酌,不能不择手段。比如,禁止吃猫吃狗,禁止未成年人用手机,禁止黄色短信,立意和目标可能都是正当的,但对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是否正当我们向来关注不够。掀开每个锅盖?搜查每个书包?还是组建一支道德水准极高、抗黄能力超强、以关怀他人生活品味为己任的职业队伍?如果手段的损害大于目标的收益,那么就不值得追求这个目标。
官方的提倡,交警的努力,必然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交警的执法重心需要调整,整饬斑马线上的乱象,总比抓压实线、罚乱停车更关乎生命、更贴近民心。毕竟,所有交通规则的核心目的是保证人的安全。要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而不能指望暴风骤雨式的运动,因为它不能维持长久。也不能指望严管严罚,因为它滋养罚款经济,公交站点的排队可资借鉴,经过社会各界的努力,人们终于认同排队并且逐渐习惯排队了。
回想一下,学习排队的过程成本是很高的,有许多协管员和志愿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不过,这个过程也告诉我们,很多事情没有警察也是可以办好的,甚至办得更好。试想一下,让每条斑马线附近都站上警察,假如警力充裕,那对于斑马线上的秩序一定是极为有效的。但我宁可不要这种有效,因为身边站满警察只能说明法治败坏、社会动荡,所以我认为,实现车让人的关键是自觉。斑马线是具体而生动的全民法治的课堂,应当在这里学会建设无需权力的秩序,也由此提升人的尊严和自治。

后记

跋:吾儿十八寄语

热血男儿,浩荡一生,幕天席地,映雪读书,天降大任,始于十八。何谓大任?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横渠先生名言,境界宏阔,最能彰显志士情怀,令人心向往之。
为天地立心,天地本无心,而人有心。人心须与天地契合,才能万物和谐,因而古人深信天人合一,反对违逆万物本性。惜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藉由科学名义力图征服自然,造成有目共睹的坏境破坏,亟须深加反省。科技,只是某个时段的智识,必然被新科技所突破以至否定。过去曾发动全民消灭麻雀,今天看来不过是一场荒诞的政治闹剧。所以,为天地立心,应当是以天地之心为人类之心,而不是妄自尊大,将人类之心强加于自然万物。
为生民立命,要先说到生命,其实生与命是两回事。生只代表存在、活着;命则包含生活质量等含义,所谓命好不好,就是指幸福不幸福。用现下的概念作解,奴隶也有生存权、发展权,但不能说他们有人权,他们只是有生而无命。因此,抱有济世热望者,就不仅要为人的生存和人身自由而苦战,更要为人的尊严和心灵自由而斗争。那么,何谓生民?生生不息之民也,泛指平头百姓。大人物是无需他人为其立命的,他们只须他人从命。因此,为生民立命,应当是为平民的幸福而尽心竭力。
为往圣继绝学,这话很有意思。为何只说往圣?往圣之学何以成为绝学?因为时下伟人所倡之学,必有众人推捧,无需兴继。只有往昔先贤之学,才屡遭贬斥驱逐,以至萎缩殆尽。且看孔子一生志向,克己复礼,就是善续周公礼法与学脉。而孔学身后,不仅千有余年再无师表,几近学绝道丧,而且近世竟遭打倒砸烂之灾。因此,为往圣继绝学,向来是正道直行之士自觉担负的历史责任。
为万世开太平,则与影视作品的观赏经验不同。真正的大英雄、大丈夫,其实不是攻城略地、开疆拓土的骁将,也不是轻用民力、大兴土木的君王,而是缔造和平与安宁,让人民休养生息、安居乐业的圣贤。和平与太平还有差别,和平是对外的,太平是对内的。和平不易,太平更难,何况万世太平!数千年国史,堪称太平盛世者,不过几百年,太平二字因而被奉为最渊懿庄穆的观念,开万世太平更是难以企及的宏愿。无论过去的王道仁政,还是如今的民主法治,都只能算是太平的轨道,究竟能走多远,谁也没有把握。不过,卓行千里的梦想,不妨从这里开始。(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

文摘

版权页:  

话是这么说,我们还是觉得不舒服,觉得什么地方出了问题,因为监狱最不应该是安身立命的地方。或许可以作一些假想,甚至幻想,但也总比不想要好。想当初,这名男子犯了罪,判了两年半,刑罚制度能不能做个别的处置,不要把他关起来,不要迷信这两年半能够改变(向好的方面)什么,不要认为这两年半就能使他感到罪有应得,更不要希冀判这个人两年半就能警诫那个人不去盗窃。 
毕竟,监狱在隔离排害的同时,剥夺了罪犯诸多东西。有的是不言而喻的,如自由;有的却是附带的,如性权利。不过,性权利可不像政治权利,后者是要明确剥夺才失去的,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能行使这个权利,如参加选举。但是,被监禁者的性权利在没有被明确剥夺的情况下事实上被剥夺了。性权利那么重要吗?当然。很多服刑人员离婚,就是因为他们的配偶即使愿意,也无法实现双方的性权利,只好另做打算。这样看来,被剥夺性权利的是两个人。接下来是离婚,是无家可归,是仇视社会,是一犯再犯。 
被剥夺的除了性权利还有许多重要的东西,如生存能力。生存能力不是一劳永逸的,断绝了人际关系,改变了社会角色,原有的生存能力就会丧失。劳动改造过程中培养的能力,回到社会上可能找不到用武之地。所以,许多人赞同这样一个想法:把监狱变成一个封闭的社区,使之既具有隔离恶害的功能,又具有相对正常的生活,目的在于不使服刑期满的人妻离子散,也使他们不致失去工作、交往等生存能力。因此,维系服刑人与社会的联系,实现他们作为人的、没有被判决明确剥夺的权利,就是至关重要的。 
不要忘记,监狱是有成本的。国家不仅要养活罪犯,还要盖监狱、配狱警,而罪犯的劳动所得总体上养活不了自己。成本不仅在高墙电网之内,还在罪犯的家里——国家、社会往往要代养其家人,丽国家、社会的巨额代价,事实证明没有兑现应有的产出。这要求我们正视一个现实:治罪模式再完备,或者说审判方式再公正,那也不过是生产罪犯,我们应当更加关注消化罪犯。在我们还想不出完美的替代手段的时代,应当考虑尽量减轻量刑,减少监禁。这样做的前提是不再迷信刑罚越重,效果越好。决不是这样! 
整个事件中最值得称道的是法院,它做了一件大好事,安置了不该由它安置的人。这是个良心活儿,不能指望法院天天这么干,因为这不是它的职责。不过,我们也要提醒法院,它的职责也不是把犯罪人往监狱一送了事(即使是依法的),它应当考虑社会效果。这样要求它并不过分,因为它是社会的良心。治罪、服刑本身都不是目的,目的是社会和谐,综合治理,少出罪犯,少判刑罚,少送监狱;不得不送的,也要尽少剥夺,尽少隔绝,使之顺利复归社会。这样的良心活儿,才是我们指望所有司法机构天天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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