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心通知 > 阅读正文
中心通知|INFORMATION
“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九十):生关死劫:聚焦李昌奎案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06 09:42  点击:5203

 

主  题:生关死劫:聚焦李昌奎案
人:刘雪斌  张琪
时  间:
201199(星期五)晚600
地  点:“法律思想者学园”(匡亚明楼534

背景资料:

    20095月,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了同村少女,并杀害了她及其三岁的弟弟。20107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认为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从而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以“李昌奎及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为由,在终审判决书中改判李昌奎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消息一出,引起了广大民众的普遍关注,人们通过微博等网络媒体纷纷发表不同意见,并将该案与“药家鑫案”进行对比。依据腾讯网的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201176,云南省高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副院长赵建生与副院长兼新闻发言人田成有详细介绍了为何作出“免死判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引领、改造冤冤相报、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不杀头不是放纵”。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20117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再审决定,表示“我们将认真听取人民的意见,充分考虑民意。”此举又引发新的社会热议。201182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后认为李昌奎“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再审的结果引起了公众的一片叫好声,但也有一些学者和司法工作人员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违反了“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利于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思考的问题:

    下面是李昌奎案可能引起我们思考的四个问题,但是,这不意味着李昌奎案背后只有这些需要思考的法理问题。

1.网络时代如何处理司法与民意的关系?

2.李昌奎案的裁判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的结果吗?

3.如何评价李昌奎案中法学精英与社会公众在死刑上的观念分歧和疏离?

4.司法如何才能具有公信力?

案件相关报道:

1. 黄秀丽、张璐:《强奸、杀人的罪犯该不该判死刑——免死“金牌”惹起官民舆论战》,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61305

2.王峰:《“李昌奎‘命案’漩涡”》,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legal_case/content/2011-08/11/content_2857939.htm

3.赵蕾:《云南高院的中国式处境》,

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61895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5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