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著者:张文显
出版社:辽宁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12月
ISBN号:978-7-205-06736-6
页码: 470页
开本:16
字数:446千字
【图书简介】
《法哲学通论》一书是一本全面、系统、深入阐释法哲学研究基本原理、基本范畴和理论目标的学术论著。
该书分别以“法学”、“法律”、“法治”为主题分为上、中、下三篇,共十三章,不仅总结囊括了现代法哲学研究的成熟理论成果,而且结合我国法哲学发展状况和法治建设实践进程,展示出我国未来法哲学与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其中,上篇以“法学”为主题,在阐明法学一般原理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法哲学的概念、地位与研究范式以及部门法哲学的属性、方法与研究对象,并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的学术使命。中篇以“法律”为主题,介绍了法律的一般原理,重点探讨了法的要素、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法哲学基本范畴,且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宏观背景,讨论了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律运行问题。下篇以“法治”为主题,梳理了法治的一般原理,同时对法治理念进行了辨析,对法治的当代精神进行了申发,并结合我国法治实践,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过程、本质特征、基本标志及发展方向。
该书坚持两个学术原则,一是从法治文明与中国国情的结合出发,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法律和法治,二是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当代化的结合出发,致力于法学的理论创新。其鲜明特点之一,在于把法哲学的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从头至尾贯通“中国特色”。该书立意鲜明、论点清晰,不仅提出并论证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义的观点,丰富了我国法哲学研究成果,突显了法哲学的应用价值;同时全书通篇所贯穿着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品格,也为相关法哲学研究提供了理论示范。
【著者简介】
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目 录】
序 言
上篇 法学
第一章 法学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第三节 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第四节 法学的发展
第二章 法哲学
第一节 法哲学的概念
第二节 法哲学的基本范畴
第三节 法哲学的研究范式
第四节 现代西方法哲学研究范式
第五节 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
第三章 部门法哲学
第一节 部门法哲学的属性
第二节 部门法哲学的方法
第三节 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对象
第四节 部门法哲学研究实例:对《物权法》草案第五稿的反思与追问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的思想渊源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理论体系的形成
第三节 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
中篇 法律
第五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的本质
第三节 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法律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五节 法律的历史类型
第六章 法律要素
第一节 法律要素的概念及其学说
第二节 法律概念
第三节 法律规则
第四节 法律原则
第五节 法律要素与立法科学化
第七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过程与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评价
第八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五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动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本质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主体、客体、类型
第四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第五节 法律责任的执行
第十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运行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节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第三节 自觉守法 行权履义
第四节 依法执政 执法为民
第五节 和谐司法 救济权利
第六节 强化监督 维护法制
下篇 法治
第十一章 法治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治思想的演化
第二节 现代法治的概念
第三节 现代法治的要素与机制
第十二章 现代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
第一节 现代西方法治理念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三节 法治的时代精神
第十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标志
第三节 法治现代化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法治
索 引
后 记
【图书评介】:(丰霏)
《法哲学通论》评介
由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撰写的《法哲学通论》一书,已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以“通论”的体系和结构论述了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和基本原理,在法哲学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和研究范式上做了创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理论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实践基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进行了系统阐述,是作者多年来从事法哲学研究、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发展创新的代表性作品。
该书分“法学”、“法律”、“法治”三篇。“法学”篇作为法哲学的认识论,对法学和法哲学的基本原理、研究范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进行深入研究,认为法哲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基础。“法律”篇对由法律存在、本质、基本特征、内在联系、法律要素、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的理论构成的法律本体论做了全面论述,认为法律的本体论是法哲学的基石与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法学理论体系的分水岭。“法治”篇对法治这一当代中国同时也是现代世界的最重要的法律经验做了理论总结和反思,指出法治是法哲学的实践论问题,作为法学这一实践科学的指导思想,法哲学在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和功能是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促进法治文明。上述三篇依次衔接、融为一体,构成了“法哲学通论”合理、明确和富有理论说服力的逻辑结构。
以建设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社会主义法哲学和法学理论体系为方向和动力,《法哲学通论》全书贯通“中国特色”,该书每一篇的最后一章都以“中国特色……”为归结点。“法学”篇的最后一章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法律”篇的最后一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运行”,“法治”篇的最后一章暨该书的最后一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充分阐明了法学、法律和法治的一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
《法哲学通论》一书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当代化的结合为出发点,广泛吸收中西方思想文化中的哲学和法律智慧,认为法哲学是以哲学的眼光和智慧对法律的观照和反思,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现代法治精神和理念、部门法哲学等法哲学的重大和前沿问题进行了阐释和推进,既展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创新的理论品格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博大精深,又实现了中西法律文化和法律哲学的结合与法哲学研究的中国化、时代化。
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法学理论)体系的所要解决的八个核心问题。《法哲学通论》一书的最大特点在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理论背景(平台)展开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法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该书阐述并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思想渊源及其理论体系形成过程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并完整论述了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需要处理好的八个问题:(1)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2)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伟大旗帜;(3)法学的实践性与科学性;(4)法学的本土化和国际化;(5)判断法学理论是非的实践标准与理论坐标;(6)指导思想的一元性与学术流派的多样化;(7)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的实践前沿;(8)实践经验的总结与理论观点的概念化、范畴化、体系化。概括地说,这意味着我们在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的必须实现“八个结合”。这“八个结合”有助于澄清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存在的一些误区,也有助于促进我国在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过程中处理具体的问题。
发展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制度要素。历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模式。《法哲学通论》一书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反映执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国家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而这一法律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一些基本的法律制度,例如: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制度、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司法法律制度等等。在建立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当顺应社会发展、适应新生社会关系的需要,丰富并更新原有的法律部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标志。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标志这一当下中国最受关注,但是尚未有著作全面总结和概括的问题,《法哲学通论》一书率先提出了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五个统一”的观点,即(1)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4)建设法治国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5)继承中华传统法律优秀文化基因与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机统一。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五个统一”的每一方面和整体都是一种有机统一的关系,不能只关注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或者只关注一个方面的某一问题而忽视其他问题。“五个统一”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的深刻反思,是对当下民众期望法治建设的真切表达,以及对众多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高度概括。因此,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五个统一”,将会是未来中国法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
司法改革的特点与趋势。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并实现法律适用的公正、高效、权威和和谐。《法哲学通论》一书强调:我国现阶段的司法改革要解决的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落后的司法理念、司法体制、运行机制、司法能力以及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关系,要树立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我国进入“诉讼社会”的今天,我们的司法改革尤其要解决好这中矛盾关系。因此,我们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应当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规律,结合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状况,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同时,要将司法改革放在以人为本的基点上,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司法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全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仅重视培养法官的职业能力,同时重视培养法官的职业操守,立足基层,扩大法律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基本原则。法律监督有狭义、中义、广义三种理解,《法哲学通论》针对中义的法律监督进行了解读。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和督查,主要包括人大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主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具体实施。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决算、检查法律法规实施、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及政令等方式,实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依法监督、集体监督、公开监督、监督为民、监督为公、监督不失职不越权等原则。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重心是针对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实施监督,以求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从而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治秩序。监督过程中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程序员在和独立原则。
何为“法治现代化”?在《法哲学通论》一书中,有一个明显的亮点,即是“法治现代化”。与一直以来我们所提的“法制现代化”有所不同,“法治现代化”这一概念既指从传统人治社会到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性变革,又指法治(法制)由传统型到现代型的历史性转变。以往所提的“法制现代化”的重点是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在张文显教授看来,这种表述不能体现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不能揭示法制和法治的历史差别,更不能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因此,在法律领域的现代化应当是“法治现代化”,即包括法律制度、法律价值和法律文化在内的全面现代化过程,是一个意义深远的变革过程。这一变革过程主要体现为,在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定位上应当围绕法治建设,尤其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下,应当以“和谐法治”作为我国法治道路的发展方向与理想图景。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想目标的“和谐法治”。正如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石泰峰教授所说的: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首先需要深入思考的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治”以及“怎样建设法治”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也一直是张文显教授所多年关注的问题,《法哲学通论》一书在书的结尾章节展现了他对这个问题的全面思考。他在书中指出,“如果说和谐社会是人类文明的最高标志,那么,作为和谐社会本质要求的和谐法治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高境界”。可以说,这里的“和谐法治”概念就是张文显教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哲学研究的落脚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突破口的理论归纳与思想总结。“和谐法治”作为“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定位,其源出于作为科学发展观理论基石的和谐哲学,其核心是要用和谐精神引领法治的转型,走向良法善治,要善待个人、善待社会、善待自然,以此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