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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和中国法学会“中国反拐立法与国际公约比较研讨会”在京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30 08:55  点击:2369

  2009年9月25日,中国反拐立法与国际公约比较研讨会在京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此次研讨会由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主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来自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公安部法制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外交部条法司、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全国妇联权益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的各位同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何秉松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梁淑英教授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均平教授作为专家出席了此次会议。各位专家学者和相关部委领导围绕中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补充议定书之《打击贩运人口议定书》所涉及的关于“人口贩运”的基本问题、“人口贩运”的客观方面、“人口贩运”的主体和主观方面以及司法适用、被害人保护等其他问题等四个方面十六个法律协调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卓有成效的讨论,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研讨会由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博士主持。


  刘飏常务副会长在讲话中指出,此次会议以反拐立法为议题,具有重要意义。跨国有组织贩运人口,特别是贩运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挑战了人类生存的底线、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底线。此次会议着重研讨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即将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如何与我国国内立法的衔接等问题,意义重大。
      
  刘飏常务副会长认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有责任履行国际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在打击对妇女儿童实施的犯罪问题上要有所担当。我们既要有大国的关怀,又要践行我国宋代大儒张横渠“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理念。这次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参加会议时就是在向世界推广和谐社会和和谐世界的理念,体现我们负责任大国的情怀。
      
  刘飏常务副会长指出,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和经验,维护我们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在参与国际立法方面,要注重充分运用我们自己的资源和我们自身的经验。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有许多宝贵财富,如延续而来的文明、社会治理模式、政府主导方式、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当中,要注重更多地发出我们的声音,要形成我们自己的话语权。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参与全球合作的需要。
      
  最后,刘飏常务副会长指出,法学研究对于完善立法作用重大,中国法学会特别注重立足中国实践进行法学研究。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和经验,有效地与国际社会合作与对话,法学理论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中国法学会是群众团体、学术团体、人民团体,其学术团体地位之重要就在于,中国法学会是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能为法学研究搭建更好的平台。中国法学会注重引导法学研究瞄准中国实践的问题,为此,我们与中央实务部门专门签订协议,建立了合作研究机制。参加今天研讨会的有刑法、国际法的专家,也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同志,他们既是有关领域的工作人员,也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反拐研究课题与此次会议的准备由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具体承担,除了他们所有的八位博士,还借助外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苏,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姚诗),为此次研讨会提供了基础讨论材料。这次研讨会就是我们与公安部合作机制的体现。研讨会进行比较研究,就是通过理论研究为立法、执法提供指导参考。这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种完善并不限于刑法层面,还要创造性地运用国际公约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规定,注重转化为对社会管理的政策和有效措施。
      
  刘飏常务副会长强调,希望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通过具体课题研究,进一步加深中国法学会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推进我国反拐立法工作,为我国法律体系完备、为促进国际合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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