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是周坚先生长篇著述《中国的发展需要破除对西方的迷信》的其中一节,作者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中国的发展必须破除对西方各个方面的迷信,才不致于迷失自我,走入发展的困境。
文化理念与历史环境决定着政治制度的具体形成与发展。因此,在考察一种政治制度的时候,必须搞清其背后的历史成因与文化背景,否则就难以正确认识到这种制度的优劣。如果我们仍然沉迷于自洋务运动开始的西化,继续对中国文化的价值妄自菲薄,淡化甚至忽略西方现行国家制度的弊端,那么,我们在探讨国家政治体制时的观点就会被西方主导的意识形态牵着鼻子走,讨论的命题就难以跨越西方“自由、民主、人权”的逻辑误导,我们在普世价值观领域当然就只会肤浅而盲目地追随西方的意识形态理论,永远也难以把握软势力中的道义制高点。
事实上,许多人容易被西方意识形态的某些表象所迷惑,从其意识形态所设定的条件出发,步入片面、教条或虚无的制度比较之中,从而陷入对西方政治制度的迷信。
(一)剖析西方意识形态宣传的谎言
要破除对西方政治制度的迷信,首先需要剖析西方意识形态宣传中的诸多谎言。例如,“民主保障和平”、“民主带来繁荣”等等。
(1)“民主”并非和平女神
空谈“民主”没有意义,只有认真去研究和认识民主的正反两面,才能真正为我所用。从上初中时开始,我就读过一些有关民主的书籍和文章。作为二十刚出头的年轻学生来到德国后,我所能读到的有关书籍就更多了,而且能够近距离观察、体验西方的民主社会。
西方意识形态的宣传者常常将“民主”描绘成世界和平的保证。我研读世界历史,独立观察和亲自体会近二十年来的世界局势变化,我只能将此认定为谎言。世界历史证明,民主经常就是西方推行强权利益的政治工具。几乎任何一个当今重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其崛起的历史上,都有对他国的殖民史或侵略史。从18世纪末期至今的两百年中,欧美殖民主义国家,几乎都先后实现了各种形式的民主宪政。在英法等国对外殖民时期,他们的政治体制早已成为君主立宪式的或代议制的民主制度,但是,他们对外血腥的扩张与掠夺不都是在民主议会的授权下得以实施的吗?哪怕像从21世纪之初延续至今的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没有一个西方国家还能拿出多数的民意支持,但其民选政府还不是继续着这些战争?从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犯来看,从鸦片战争到八国联军,那些来自欧、美、日的帝国主义列强中,有几个当时不是“民主、宪政、法治”的国家?当西方列强对他国进行血淋淋的殖民或侵略的时候,其政治制度中早已有了民主选举、三权分立,宪章中早已有了“自由”、“人权”、“平等”之类靓丽的理想。但是,资本的贪婪需要的只是虚伪的粉饰,他们的“普世价值”一直都只是他们对其他国实施侵略或干涉内政的道义借口。
这种强奸美好理念的历史一直在重演。20世纪的最后若干年,美英为首的西方打出了新的冠冕堂皇的旗号,以“人道主义干涉”名义军事介入巴尔干半岛,对手无寸铁的塞尔维亚平民进行了摧毁性的轰炸。21世纪伊始,美国更是打出了“向中东输出民主”的道义大旗,以谎言为战争借口,与其盟国悍然发动了一场违反国际法的侵略战争。在这场战争中死伤的百万伊拉克平民,被美军专横抓捕、囚禁和虐待的伊拉克民众,被美军施暴残杀的少女及其家属们,难道是西方“民主”的受益者?在美其名曰“保护家乡的安全”的借口下,至今已有上百万阿富汗和伊拉克平民倒在西方发动的这两场战争中。连生命都没有保障的人们,何以获得西方喊得震天响的“人权”!非常值得人们深省的是,西方的民意测试结果不断显示,伊拉克战争从开始至今就没有获得国多数民众的支持。请问,为何在美国、德国等这些“民主”国家,政府公然置反战民意于不顾,让自己的军队至今逗留在伊拉克、阿富汗?从伊拉克撤军至今还停留在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口头承诺上,但北约盟军却已经纷纷增兵阿富汗,以“9·11”恐怖袭击作为北约发动这场战争的借口,似乎将成为一个永久的战争借口。与此同时,美国开始不断实施对巴基斯坦境内的军事行动,成为其新的侵犯国际法规则的一个强权例证。
这些血淋淋的历史告诉我们,任何道义借口,不过是帝国主义霸权侵略他国,掠夺他国资源,奴役他国人民的借口。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不应当忘却我们近170年来的历史中曾有超过一个世纪饱受外来的侵略和奴役,是我们自己的团结抗争才换来了中华民族的自由与独立。中国的文化和历史与西方国家不同,我们追求的理想境界是中道和谐,我们坚持通过对话求同存异,坚持不干涉他国内政,只有中国的和谐理念才是建立平等多极的国际环境,维护世界和平的真正保证。
正因为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的虚伪光环在伊拉克战争中变得黯淡无光,西方反华势力的能源遏制战略未能阻止中国和平崛起的步伐,而中国“和谐世界”理念在与西方“霸权真理”的竞争中初展魅力,在世界各地广结善缘,这才激起了西方反华势力去年对奥运火炬“和谐之旅”接力活动的近乎丧心病狂的暴力抢劫与舆论攻击。但是,美国自由女神纵然傲慢,却无法掩盖其在“自由伊拉克”旗号下播撒的战争罪孽之火;中国金晶女士虽然纤弱,却成功地扞卫了象征和平的和谐之火。
(2)“民主”不一定能确保民生
民主的目的是什么?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没有什么比民生质量的提高更重要了。民生的改善才能够使民众对现行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有信心。就这一意义上来说,西方意识形态的宣传者常常将“民主”描绘成实现“繁荣”的前提,很多迷信“民主”的人士也不假思索地认定,西方民主制度创造了那里繁荣富裕的民生,其实这是一种错觉。
西方某些意识形态宣传者惯用偷换概念、篡改史实的手段,以华而无实的“普世价值”与理想化的“优越制度”,来掩盖其通过殖民历史与当今霸权牟取资源与暴利的真相。他们以各种方式与途径向发展中国家的人们灌输西方的价值观与制度,因为当被奴役的人们在思想上陷入他们设计好的逻辑、规程与模式以后,西方以武力或经济优势对发展中国家巧取豪夺就能被“道义化”为“传播普世价值”,这种国际剥削所造成的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与落后就能被顺理成章地解释为被掠夺国家“制度劣势”之必然结果。
被害人在精神上的自卑能够大大降低西方霸权的全球管理成本,从根本上放弃对现有国际霸权制度的反抗。因此,“民主带来繁荣”的神话铺天盖地,基督教信仰也被吹嘘为拯救发展中国家民众灵魂的“必备药”。然而,清醒地观察一下世界历史与现状,我们就会发现,西方发达国家过去靠的是武力支持下的殖民掠夺,今日利用的是其制定与主导的全球化经济与金融制度给其带来的霸权红利,才展现出其“制度优势”和富裕繁荣的。西方通过其货币霸权为核心的金融体系,通过虚拟资本的对外投资,控制了大量发展中国家的天然资源和生产企业,通过经济全球化转嫁了环境污染等重化工业弊端。西方通过其技术优势,控制国际分工与利润链分配,从发展中国家价廉物美的产品进口中获得了超额的剥削利润,并以这种利润的一部分反哺其国内民生,此外加上不时通过金融战争甚至武力侵略进行财富和资源的掠夺,这才有了他们过去几十年中不断改善的国民社会福利状况。
印度从英国殖民统治那里接受了西方民主制度,近年来被企图联印遏华的西方新冷战势力捧上了天,被戴上了“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的桂冠。然而,印度的民生问题到底有多进步?尽管印度近百年的民主制度,百姓的贫困状况却极其严重,不平等的种姓制度的烙印至今仍然显而易见,处处造成个体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这种“民主”到底有多民主?为何西方国家对印度的社会问题如此“宽容”呢?西方经常以这种双重道德标准来运用其手中的“道义”大棒。
为了为其“民主带来繁荣”的谎言狡辩,于是,有人将民主印度的落后归于其文化信仰。然而,菲律宾和拉美许多国家,在被殖民的过程中不仅接受了民主制度模式,而且民众大多信奉了基督教,但这并没有改变这些国家落后的面貌。为什么?因为科技生产的进步才是一个国家强盛的硬实力核心,思想文化的独立才是一个国家繁荣的软实力核心。思想上崇信西方的国家,等于丧失了主权,只能沦落为霸权的奴隶。指望依靠发达国家的精神认同来获得发展事实证明是不可能的。
亚洲国家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里明显走在前列,并非因为他们普遍信仰了上帝,也并非他们先实施了西方式的民主。恰恰相反,绝大多数亚洲国家秉承自己的文化与信仰传统,他们走上工业化的道路时,也依靠了亚洲文化中来自中国文化的君子自强不息的精神、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集体意识与和谐理念,使社会成员容易达成利益共识,有利于高效的社会发展。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发过来又促进了社会制度的民主化。
如今,一方面由于其民主寡头政治推行的国内经济政策自由化导致贫富差距加大,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美英等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穷兵黩武,国库亏空,这就使他们在越来越多的新兴国家追赶下,特别是中国的经济崛起面前,难以获得更多的海外剥削利润来反哺其国内中下阶层,从而使其社会福利危机愈演愈烈。而此次金融危机更暴露出西方的制度性弊端,造成了其巨大的经济损失,进一步威胁到其社会稳定。近年来,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不断消减社会福利,其民间抗议活动越来越频繁,暴力化倾向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都折射了当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令西方的民主制度神话开始黯然失色。
为了转移国内民意的不满,重塑其制度的道义假象,西方的新冷战势力开始利用意识形态工具,将其难以应对的国内民生矛盾转嫁于备受西方国际分工剥削的中国。同时,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西方媒体一方面极力掩饰其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大肆制造中国经济崩溃论。从危机发生之初直到不久前,西方媒体大肆渲染中国“企业倒闭”、“农民工失业”,不断调低中国2009年经济增长预测到+5%至6%的幅度,预期中国将出现“社会动荡”。一个月前,美国有线电视网(CNN)在一次报道全球各地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时,在华的美国记者身后虽然熙熙攘攘,却大谈中国“经济增速已经大大回落到仅6%左右了”,然后播放已经老掉牙的东莞一家企业因资方逃离而倒闭的职工讨薪画面,有声有色地称中国有可能出现“社会动荡”。对中国的报道之后就是对印度的报道,在印的美国记者身后也是与中国一样的熙熙攘攘,记者轻描淡写地谈到印度经济受到了一些影响,但立即提醒大家印度“仍有5%以上的经济增长,而非衰退”。这种可笑的宣传手段,折射出一些西方媒体中几近偏执的宣传意图。以上这些现象触及了一个什么核心问题呢?温总理一言以蔽之——“信心”!西方媒体采用攻心战术,将转“危”为“机”的希望寄托在中国的崩溃之上。西方媒体这种无视现实的一相情愿的判断倾向与宣传,到头来只能是自讨其辱。
如今,中国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不再一味搞意识形态斗争,而是切实发展经济,这几年来更把民生问题放到了国家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之中。中国的民生改善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举世瞩目。在此次危机中,中国政府组织民间大型采购团的“信心之旅”表达了与世界共克时艰、求共赢的意愿,这种气度是真正自信与负责任的表现。在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引导下,中国以拉内需、调结构、推创新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将会使中国经济发展更有质量,将会使民生更为富足,以事实来印证中国的制度优势。
周坚2009年5月8日作于德国柏林(未完待续)
(二)中国的民本思想内涵远超西方“民主”价值观
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寻找的政治体制改革模式需要有自主意识,否则很容易被误导入歧途。看看俄罗斯,照搬西方的“休克疗法”,差一点没有沦落为三流国家。
对民主制度的剖析和批判,早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国家理论中就已存在,而且至今没有失去其现实意义。亚里士多德在剖析国家政体形式时,首先按照其所服务的对象是全体民众还是统治者而分为两大类,每类政体下又各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从而一共分为六种国家政治体制形式。民主是在为执政者服务的模式中的三种形式之一,在亚里士多德对各种政治体制的精辟分析中,民主并非国家体制的最佳选择,民主虽然具有实现自由和平等的优势,但走极端自由与绝对平等的潜在倾向也正是这种体制的弊端之所在。没有秩序的个体自由只会产生不断的暴力冲突,很快会令宪政陷入无政府状态,法国大革命初期的“民主暴政”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亚里士多德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最佳国家政体乃是为社会所有民众服务的集体领导的“圣人之治”(Aristokratie),而每个国家必须按照其国情选择其最佳的国家体制模式。
当今西方各国的政体模式,基本上都只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是次优的“多数政治”(Politie),是混合了“寡头政治”(Oligarchie)和“民主政治”(Demokratie)的对平等和富裕两种相悖追求的利益平衡模式。西方政治现实显示出,在这样的模式中,寡头利益最终还是会通过巧妙的选举机制而获得优势,基层民众的利益并不能得以充分的体现与实现。这一点,其国内占据多数的反战民意不能改变美国、德国在伊拉克、阿富汗军事行动,就是一个充分的证据。而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巨大贫富差距,也不能证明其制度的正义或平等性。一些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也是建立在对发展中国家的剥削之上的,在国际经济格局产生变化的今天,已有力不从心的迹象。例如,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巨大债务负担中,很大一部分就是企业给职工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承诺。如今,在其竞争力大大下降的现实面前,三大汽车公司的生存都成了问题。世界出口冠军德国,近年来也不再能够承担社会福利的重负,开始逐步消减失业救济、医疗保险待遇和养老金。
如今,中国文化复兴的时代已经到来,复兴并非教条的复古,复兴是温故而知新后的创新。我们故然不应无视西方民主实践中的宝贵经验与教训,而是海纳百川,洋为中用。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西方形态各异的民主制度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如果我们不能超越其制度理念框架,就不可能真正做到扬长避短地吸纳西方经验,就难以跳出西方“民主”普世价值观的如来佛手掌,就无法实现真正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自主创新。
从文化的深层次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西方政治制度并非不可逾越的“最高标准”。细心发掘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精髓,我们不难发现,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正是新时代国家制度理论创新的良好基石。因为,民本思想强调的是任何政治制度最为重要的根本因素,这一点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分析中也得到了很好的证实,可以说,我国传统政治理想与西方的思想精髓中存在着共通之处。而事实也证明,亚洲多个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并没有遵循西方的轨迹,经济的繁荣并非西方式民主的贡献,而是中华文明模式中的东方式集体意识起到了难以磨灭的作用。而当今的亚洲民主模式无一不是在自主变革之中,依照自己的国情建立起来的,仍然到处浸润着各国东方文明独特的烙印。
(三)中国的民本民主具有自身的制度优势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在其特定的社会历史与人文环境中发展出来的,在一个国家看似适用的政治制度,到另一个国家就未必适用,至少未必是最佳的。例如,西方发达国家各国的民主制度,就都有各自的特点。
新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实现民本民主的自主发展模式,是建立在追求多元利益和合、以协商共议为手段的基础上的民本民主模式。而西方的多党制民主,是建立在各个社会集团利益的对立斗争、以党派为代表进行博弈的派系民主模式。
从根本上来说,西方民主是以利益博弈的形式结果(例如议会席位的多少、决议的票数等)来实施决策,而不是从代表全社会利益的目的出发来进行考量与决策的。因此,西方民主决策的结果往往只代表一部分成员的利益,而无法实现国家和社会全体的利益调和,这一点特别明显地体现在西方民主政治的即时性和短视性上,因为,往往是在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长远共同利益的问题上必须要实现全体利益的考量与调和。但是,由于西方民主重视的是形式——议会票数,而争取这种形式上的优势取决于数年一度的选举,所以,各个政党及其成员必须通过短期利益的最大化,来展现其为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效劳的能力与成绩,以便确保在下次大选中获得选票。这一弊端,无论是以纯粹的选举捐款为基础的美国式民主选举,还是以国家财政补贴与民间政治捐款相结合的德国式民主选举,都难以逃脱这种周期性的短视民主政治行为模式。各个利益集团之间争夺眼前利益的博弈,通过多党制议会上演,难以做到(往往也不允许)跳出本集团利益的视野理性对待议题,相互阻碍他方利益的实现,往往导致许多具有长远意义的措施无法实现。
中国实践的不是以外表形式为重的西方民主,而是追求实现全社会利益和合的民本民主。从中国文化传统与社会实际出发,中国有意识地扬弃了西方以利益集团的对立斗争为手段的多党制民主决策模式,以多元和谐为理念,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会聚全社会各种利益诉求,从全民共同利益为着眼点,致力于长远的共同利益最大化,以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调和矛盾,以降低利益对立造成的摩擦成本,争取最为高效的社会发展。中国的民本民主模式,使每一位大民代表大会成员能够自由地反映民情,并跳出特定的群体利益框架去思考问题的解决方案,做出自己的决策表决。这样形成的决策,往往是在长期的重大战略部署中体现出其优越性,这一点,西方的政界和战略研究人员早已发现了,惊叹中国政府的政治智慧具有西方政府只能叹为观止的时间跨度,中国的规划是以十年、二十年甚至五十年的长远眼光制定的。西方只能慨叹他们的民选政治代表的决策“半衰期”仅仅是不超过一个大选周期的两三年。
(四)制度选择不能仅凭理论评判,必须考察其形成的历史和实践的结果
制度选择不能仅凭学术上的理论评判,必须考察一个具体制度的形成历史、人文化境及其实践结果,否则就是盲人摸象。
例如,有关“联邦制”的制度讨论,必须结合相关西方国家的历史来考察。西方国家中,许多国家没有选择联邦制,例如英国、法国等。有些国家则选择了联邦制,例如美国、德国等。选择了联邦制的国家往往是源于其特定的历史发展与人文环境。例如,德国历史上长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现在的德国大地上,曾经存在着超过三千个各自独立的王国、公国、独立汉莎城市等等。直至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王国的威廉一世国王在法国凡尔赛宫宣告德意志帝国成立前夕,德国大地上仍然存在着三十多个各自独立的国家。即使德国成为统一的民族国家之后,原来各自独立的各个邦国仍然在很多问题上不能达成共识,所以,为了调和相互间的利益矛盾,实现统一,德国就形成了进行地方利益博弈的联邦制度传统。今天的德国之所以采取了联邦制,仍然是这种历史传统的遗风以及社会现实的体现。当今德国的政治与社会现实中,常常会体现出地方主义的弊端,阻碍实现一些有益于德国整体利益的措施。与之相比较,中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就已经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的协调统一,使国家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调配,有利于克服地方主义。如果今天硬是人为地去搞联邦制,反而会使中国陷入内乱,形成地方利益割据的局面。
与西方式的民主制、联邦制一样,“三权分立”被吹嘘成有效制约权力、杜绝贪污腐败、保证司法独立等等的制度模式。经过对“三权分立”的历史形成和人文基础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它也是从西方斗争文化模式中演变发展出来的一种社会政治制度,是西方各个利益集团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构架中进行利益博弈与相互制衡的一种机制,与实现全社会正义、优化社会管理效率与清廉并无必然的联系,而且,其制度理论构想的“优越性”在社会实践中并没有得到真正充分的印证。
事实上,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间存在着当然的联系,西方形式上的“三权分立”既不能保证某一方面权力的真正独立,也不能实现社会管理与决策的最优化。仔细研究西方的制度设计后可以发现,西方许多国家都在“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上,建立了一些能够对司法进行影响或控制的机制。例如,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权,一般都由行政长官来行使,这是影响大法官日后司法裁决倾向的一种有效手段。因为,一般被任命的大法官都是行政权力机构看好的人选,这种选择本身就是一种预先的司法影响。再如,德国在检察院制度设计上,本身就做出了检察院部分服从联邦司法部或所属联邦州司法局的行政领导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制度设计使“三权分立”成为并非完全绝对的、严格的分立。
与西方意识形态宣扬的“民主”神话一样,“三权分立”貌似完美的理论与其在西方社会的实际履行结果大相径庭。西方的社会实践结果显示,“三权分立”并不能有效杜绝贪污腐败;西方国家往往拿“三权分立”来推卸政府的责任,或以司法手段为政府遮丑;而其制度形式上的司法独立,使得不公正的司法没有制度上的有效制约,结果,法治不再是维护正义的工具,反而会流为职业法律人士玩弄的专业工具,用以在不同地位的社会群体或个体之间进行不平等的利益分配。
以号称法律严谨的德国为例。虽然德国司法理论和立法以严谨着称,但德国的司法现实却与理论状况相去甚远。德国人有句生动描写其司法现实的谚语:“有理是一回事,得到理则是另一回事”。 例如,德国《明镜》周刊在2007年8月底以带有种族歧视的辱华封面图片与标题“黄色间谍”,发表了一篇极力辱华、煽动反华的文章,激起了德国华人的巨大愤慨。2007年11月,四十多位在德华人向德国汉堡检察院正式提出对《明镜》负责人与作者的刑事控告,而在这之后的一年半时间里,自我标榜为司法楷模的德国各级司法机关,忽然在此案中程序违法频发,在实体法方面漏洞百出,最后干脆假借程序要求而对实体法避而不谈。在德华人坚持抗争,一直层层上诉至德国司法的最高级别——联邦宪法法院。然而,虽然德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将“人的尊严”列为宪法赋予每个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最基本权利,但在面对德国具有最大影响力的杂志犯罪、德国检察机关违法的这一案件面前,联邦宪法法院最后以拒绝裁决的决定,将华人维护个人尊严的抗争要求拒之于司法大门之外。
德国的政治腐败实际常有发生,只不过往往鲜为人知,但偶尔被曝光几个案件,就会让人意识到幕后存在的千丝万缕的黑色关系,许多内情最终不得以见天日。例如,十多年前,德国联邦国防部一位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在军火生意中收受巨额贿赂,由于此案牵涉到德国联邦政府部长以上的高官,结果这位官员居然能在被正式国际通缉的情况下,成功出逃德国并长期潜逃隐匿,最终居然是此人在德国司法诉讼时效即将过期前主动回到欧洲,德国司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审理,最后以此人自愿承担所有罪名,得了几个月的徒刑和一些罚款结案,与其获得的巨额贿赂相比,实在是个轻描淡写的判决,而且其背后的黑幕就此封尘人世。又如,德国柏林州银行的贪污贿赂案件造成了柏林几百亿欧元的损失,涉及到德国最大政党基民盟的多位柏林高级政客和官员,而且最后是依靠州政府的巨额担保,才使该州属银行免于倒闭。该案件虽然因为社会影响太大,无法太草草了事,但是,作为此案主要被告的大多数政客、银行家、企业主都被以各种理由免于司法追究,只有极个别的银行高管被以区区几万欧元的罚款从轻发落,从而草草了解了该案的调查。而承担了此案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柏林纳税人,对真正的黑幕却从此无法再获得深入全面的了解。再如,多年前,德国北威州也出了一些贪污腐败的案件,数年之后,当地检察机关竟然因“太过繁忙”而“过了诉讼时效”,结果对这些官员没有进行司法追究。
在小布什政府推行全球反恐战略的时期,由总统任命的大法官、检察官等司法的最高权力代表,不仅没有积极阻止美国政府很多违法行为,反而通过司法途径确认了不少以反恐为借口的违法的政府措施。直到全球掀起了反美抗议之后,特别是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遭受越来越严重的战争挫折之后,美国司法才开始对日益成为全球焦点的关塔那摩监狱等政府违法问题进行了一些“迟到的审判”。
以上这些冰山一角说明,再好的制度都是由人来执行的。所以,是否能够实现司法正义、权力制约等制度设计时所希望达到的目标,关键还在于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否则,即使存在形式上的“三权分立”,仍然难以实现司法独立或权力制衡的目的。
综上所述,中国人只有全面打破对西方的迷信,拿出勇气来挑战当今相对强势的西方文化、意识形态及制度理论,才能真正摆脱西方强权规则的束缚,在不断创新中充分发现、发挥和展现我们自身的文化与制度优势。盲目效仿西方或走回头老路,都不是中国走向全面现代化的可行之路,无助于中国实现国富民强的务实目标。我们只有以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独立自主的科学研究与实践,发掘中国传统文化中超越时空的思想智慧,在借鉴吸收外来经验中海纳百川,从而实现在创新中复兴中国文化,在正义中创造精神与物质财富,为实现和谐而不断完善中国独立自主的现代社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