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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改邮政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拆他人邮件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3 09:31 点击:2453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2日建议定于24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邮政法修订草案。表决前,草案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对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修改前的修订草案规定,邮政企业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他人的邮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草案原有规定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有关人士表示,这一修改加大了保护私人通信自由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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