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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七十二)“躲猫猫事件”的法理透视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16 15:40  点击:4694

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七十二)


主  题:“躲猫猫事件”的法理透视


主 持 人:姚建宗教授、侯学宾老师


时  间:2009年4月24日(周五)晚:6:00


地  点:东荣大厦A区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材料:


    2009年1月28日24岁的云南玉溪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进入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后于2月8日受伤住进医院,4天后死亡。警方解释说,他是在与同监室的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因为蒙着眼被狱友普某踢打后撞到墙壁受伤,不治而亡。此事在网上披露之后,一片质疑声不绝于耳。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2月20日,网友调查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网民在质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的同时,也质疑网民调查团的中立性和独立性。2月27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打击“牢头狱霸”的和整治看守所监管问题的行动。


    通过观察“躲猫猫”事件的始末,会发现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诸如公民的知情权如何实现?公民参与和法治的关系?公检法之间的权力制约基础是什么?如何实现?人大代表能否在其中发挥作用?为何国家的治理方式总是采取事后救火的模式?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其中发现更多值得反思我们当前社会现状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透过法理的“目光”加以考察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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