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经熊 (1899 - 1986),民国时期法律界的杰出人物,其在法学研究、法律教育、立法及司法实务等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一度几乎无人能及。徐志摩 (1897 - 1931),民国时期文学界的代表人物,他在诗歌、散文等方面的斐然声誉,尤其是作为新诗的灵魂人物,其曾有过的影响至今恐仍难以超越。这两个名字,即便对于略有近代史知识的读者而言,也是如雷贯耳。不过,他们之间非同寻常的交谊,及在彼此的早期人生履历中曾扮演过的重要角色,似乎并不为大家所详知。对此,大陆学者尚无系统阐述,仅有的零星记录,也多出于文学界人士。法律与文学,就研究言,现虽已没有从前那样的鸿沟,但视角的差异仍显而异见。本文基于自己近期的阅读所及,拟对吴、徐二氏早期交谊做些解读,或许同时能从中了解到一些那个时期教育 (包括法学教育)变革的历史气息。
一、吴德生与徐章垿:沪江校园的一对结拜兄弟
约1915年至 1916年的冬春之际,吴经熊和徐志摩相识于上海的沪江大学。按当时习惯,平辈同学多以“德生”(字)称呼吴氏,至于徐氏,虽也有字 (字幼申),但很少使用,常用的是“徐章垿”的这一原名。至于“志摩”之名,有说那是后来在赴美留学前夕,乃父为图个吉利并寄托望子成龙之愿更名而得,因其周岁时当地的志恢和尚曾抚摩其头顶并预言“将来必成大器”。〔1〕另一说,则认为这是他自己不经父母同意而“乱取”的别号。〔2〕
吴德生和徐章垿皆为浙江人。吴氏出生于开埠较早、五大通商口岸之一的浙江宁波鄞县,一个殷实的银行家之家。他天资聪慧,6岁起在私塾先生的带教下开始习读四书五经。虽在儒学传统中长大,但因宁波得天独厚的人文环境,使他又能较早接触西方语言和文明。9岁上小学时就始习英语,并对此喜爱不已。在以理科为主的中学读了两年,成绩优异,并养成了对于自然科学的浓厚兴趣,后入沪江大学欲进一步学习科学。
徐志摩的故乡是地处水陆要道、商贾频繁出入之地的浙江海宁硖石,祖辈世代经商,其父是当时有维新思想的成功商人。作为徐门的长孙独子,他自幼即受到良好教育,4岁入家塾开蒙,10岁入开智学堂,成绩优异得享“神童”之誉。后入杭州府中学堂 (即现在的杭州一中),以第一名的成绩毕业。1915年秋入北京大学预科读英语,数月后自请退学,转而插班进入沪江大学。
那时的上海,经过开埠以后七八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典型的移民城市,其在中国的政治、金融、外贸、交通等方面的地位特殊,且是西方文化输入的窗口、中西文化交汇的前沿和融合的基地,成为周围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人士谋求生存、发展的首选之地。家道富足、天资聪慧的吴德生与徐章垿入沪上著名学府读书深造,实在是再自然不过的事。
沪江大学是教会大学,其前身有二:一是于 1906年 10月开学的神学院,中文正式名称为上海浸会道学书院,其英文名为 ShanghaiBapist Theological Seminary;另一是于 1909年 2月 10日开学的大学,中文名叫上海浸会大学堂,英文名为 ShanghaiBaptistCollege。吴、徐来到沪江时,学校的全称当是 1914年神学院和大学合并之后正式确定的沪江大学暨道学书院 (ShanghaiBaptistCollege and TheologicalSeminary)。〔3〕
沪江建立时,上海已有了两所教会大学,即天主教会办的震旦大学和美国圣公会办的圣约翰大学。前者于 1903年开办,但不久便因学生全体退学另组复旦公学而陷入瘫痪,至 1905年 8月才重新开办。后者此时已颇具声名,它位于上海西北隅梵皇渡 (即现在的万航渡路),前身是 1879年创立的圣约翰书院,1906年正式取得大学地位。此后无论是在校园的扩大还是在内部院系的设置都得到长足发展,不仅享有江南教会第一学府的声誉,在全国教会大学中也是数一数二的名校。〔4〕
作为一所教会大学,沪江新创办时就竭力显示出其浸会教派的特色。之所以把校址选在当时远离市区的东北隅,其目的为“俾来受学者于卫生益智上固能得益,而于荡检逾闲之事亦可无劳杞忧也”,不过,不可否认的另一个原因是,创办者不希望自己新办的学校在地理位置上处于圣约翰成功的阴影之下。不过,对于没有高等教育经验的浸会传教士来说,事实上他们最初仍不得不照搬美国的办学模式,同时,还在招生、教学、管理等方面,具体借鉴其他教会大学特别是同在沪上的圣约翰大学的经验。
当吴、徐二氏来到沪江时,其大学部经过六七年的发展虽已初见成效,但教师和学生的人数少,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条件也十分有限。同时,学生的流动性也较大。这从下列数据可以看出:1909年招生第一年,学生 7人;1910年,14人;1911年,17人;1912年,34人。1913年,学生 53人,同年,有了首届毕业生,仅有 2人;1914年,学生 66人,毕业生4人;1915年,学生 56人,毕业生 5人;1916年,学生 45人,毕业生 11人。〔5〕学校招生时虽首先考虑浸会系统及其他教会学校的毕业生,但也不排斥其他一般学校的毕业生和转学生。学生除来自上海的以外,大多来自紧邻上海的江浙两地。
学生人数本就不多,且从初期就开始规定所有的中外教师和学生均须住校,并严格限制学生在学期间离校外出,旨在相对幽静、独立的环境中形成大学共同体。在这样的校园氛围之中,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及个人品性等方面有诸多相似性的吴、徐两人从相识到建立深厚的友谊,乃至义结金兰,当是情理之中。〔6〕
前文已提及,吴、徐皆生于富足殷实之家,这就不会有教会大学昂贵的一年的学费、宿费、膳食费加起来三四百块大洋的后顾之忧,尽管此时的吴家因吴氏父亲的离世已呈衰落之势。而从成长经历看,他们俩自小即均显可造之才的聪慧,从私塾到小学、中学,都积累了扎实的旧学经典和西学新知的基础,只是也许年长两岁的徐志摩因为从省城杭州毕业再至京城读书数月,比起从宁波直接至沪江求学,“一看到街上川流不息的摩托车、公共汽车、自行车和人力车,头就大了”〔7〕的吴经熊,见识和阅历可能更丰富些。实不敢言,家境和成长经历相似的人必然能成为朋友,但也不能否认,家境和成长经历对人的交往择友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比起家境和成长经历,品性的相似更是决定性的因素。从表面上看,徐氏活泼好动、个性张扬,对此,中学同学郁达夫有生动的回忆:〔8〕
他们俩 (即徐志摩及其表兄沈叔薇),无论在课堂上或在宿舍里,总在交头接耳的密谈着,高笑着,跳来跳去,和这个那个闹闹,结果却终于会出其不意地做出一件很轻快很可笑很奇特的事情来吸引大家的注意的。
而尤其使我惊异的,是那个头大尾小、戴着金边近视眼镜的顽皮小孩,平时那样的不用功,那样的爱看小说———他平时拿在手里的总是一卷有光纸印着细字的小本子———而考起来或作起文来却总是分数得的最多的一个。
郁达夫此段对这个“顽皮小孩”的描述,不仅生动,而且贴切。徐氏在作于 1926年的“自剖”中亦分析了自己的这种性格,摘录片段如下:
我是个好动的人;每回我身体行动的时候,我的思想也仿佛就跟着跳荡。……我爱动,爱看动的事物,爱活泼的人,爱水,爱空中的飞鸟,爱车窗外掣过的田野山水。……是动,不论是什么性质,就是我的兴趣,我的灵感。是动就会催快我的呼吸,加添我的生命。
俗云“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徐氏的这一好动性格,决定了其短暂人生的丰富多彩,无论是事业还是生活。
再看吴经熊,与徐志摩相比,他则可能显得温敦,甚至有点后知后觉:〔9〕
小时候,同学们就称我‘木鸡’。年轻时,人们常笑话我对玩笑的反应之慢。好多次了,我在与朋友聊天时,若有人讲了好笑的故事,大家都会马上笑起来,我却总是不能马上笑起来,故事最好笑时尤其如此。常常是在五六分钟后,当大家都将这个好笑的故事忘了的时候,我会突然大笑起来,会继续品尝这份幽默的故事。我的朋友金岳霖过去常说,“我可以想象德生在除夕夜里为了他在正月初一那天听到的一个笑话而突然发笑!”这当然是夸张了;不过不可否认的是我的反应确实太迟缓,不止在玩笑上是这样,在人生最关键的经验上也是这样。
吴氏的这段回忆,让人读来哑然失笑的同时,也让我们切实地认识到其性格中的温和,或者可说是大智若愚的一面,不过,说“反应确实太迟缓”,似乎过谦了。细读《超越东西方》,字里行间,我所强烈感受到的是传主极其敏感幽默、丰富多彩的心路历程。而观吴氏令人应接不暇的人生履历 (尤其是青壮年时期),各种角色转换之频之成功,实不是反应迟缓者所能为。
因此,若仅从表面看,吴、徐的性格差异着实明显,只是这种外在的差异之下,蕴涵着内在的相似性。作为后人和外人,我们再怎么竭力恐怕也无法做到吴经熊对于自己与徐志摩的性格外异内似的入木三分的分析:
在某种意义下,不能想像性格更不同的两个人。他是———我还把他当做活着———外向的;我是内向的。他享受行动;我喜爱安定。他喜欢和一群朋友旅行,一起欣赏大自然景色的无限变化;我自己最安详的时刻是当我在深夜独坐于书房中默想生命的短暂和虚幻。当他灵感来临时,他唱歌、跳舞,借着创作精美的诗来发泄情感;当我的灵感来时,我会突然哑口无声,而在复原后,我用很长的一段时间会为这个奇妙的经验,蓦然流下幸福的热泪。……
那么,什么构成我们隐藏的相似处呢?在他死后出版的日记中,志摩证实我腹内有火。那么,正好这对火的拥有把我们集合在一个永恒的友谊中。
但是,他的火更强烈,虽然有点时有时无。我的火,若果真有的话,是小火,像穷人家的炉子,但它很少熄灭。……
这里所说的“火”,似乎只可意会却难以明述,只是这其中该暗含坚韧乐观的人生态度和舍我其谁的鸿鹄之志等方面吧。正是这种相似的内心有“火”所体现出来的一静一动的外在差异,奠定了吴经熊和徐志摩从同学到亲密至结拜兄弟的基础。这也正印证了吴氏所赞赏的法国名家勃纳尔关于友谊的那句论断———“最丰盛而又气味相投的友谊,是那些把最大多数可能的差别以一种本质上的相似性联结起来。”
就这样,在沪江校园里,吴德生与徐章垿,在研读求知的同时,开始了也许只有此舞象之年才会有的那种纯真的、永恒的友谊。
话说回来,当他们来求学的时候,沪江已经改变了初期的除开设英文课外其他课程不用英语授课的状况,而是适应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形势和满足学生希望打下扎实英语基础的要求,实行除国文外全部改用英语授课。这对于 9岁即始习英语且“对英语是一见即爱”的吴经熊,和入沪江前习英语也有多年并曾入北京大学预科读过英语的徐章垿,自然都是如鱼得水。
据保留下来的徐氏在沪江大学的成绩单可知〔10〕,1915年至 1916年他就读于沪江。并且,他于 1915年完成了 9门科目,具体如下:英国文学,每周 3学时,成绩 89分;英语修辞和作文,每周 5学时,成绩 92分;中国文学,每周 3学时,成绩 96分;中国历史,每周 3学时,成绩 97分;通史,每周 3学时,成绩 91分;基础物理,每周 3学时,成绩 85分;平面和球面三角,每周 3学时,89分;公民,每周 3学时,93分;圣经,每周 2学时,92分。1916年,他所完成的课程如下:英国文学,每周 3学时,90分;英语写作,每周 3学时,87分;中国文学,每周 3学时,97分;中国历史,每周 3学时,95分;英国历史,每周 3学时,91分;抽象代数,每周 3学时,89分;化学实验,每周 4学时,89分;圣经,每周 2学时,94分。
因无其他同学的成绩单可供比较,倘若按此就言徐志摩的学业成绩如何出类拔萃,似乎会有擅断之嫌,不过说其学业优秀该不为过。因在所修的上述课程中,约三分之二得分超过 90分,最低的也有 85分。据此成绩单还可看出,也许徐志摩此时就已开始偏好于文学、历史等课,这些科目的成绩普遍较高。而所选自然科学,如物理、化学、几何等课程,不仅较少,而且无一达到 90分,所得最低 85分的,即是基础物理。
至于吴经熊,因寻觅其在沪江读书时的档案记录未得,实不能如了解徐氏那样详细了解他这一时期的选课及成绩。当时沪江大学正开始推行效仿美国大学而形成的选科制,意在改变以往以人文为中心的教育方针,实现向以发展学生个性和适应社会需要为方向的专业型教育的转变,并逐渐在化学、社会学等专业打出了牌子。故新旧学制交替之际,学生们所修课程可能有所不同。相较于徐氏,吴氏对自然科学的兴趣也许更浓一些。据他回忆,15岁时起,自己的兴趣开始转到自然科学,在以代数、几何、化学、物理等课程为重的宁波效实中学就读时,这些课程的学习出类拔萃,尤其是物理总在班上稳居榜首。抱着继续学习 (自然)科学的念头,他才选择入沪江大学。〔11〕有这样的背景,吴经熊在沪江时对于自然科学的兴趣可能依然浓厚,在这方面的课程应该会花较多的精力。
由于浸会一向反对教会与政府搅在一起,因而沪江早期的毕业生大多就职于远离政治的行业。据统计,至 1916年为止的 21名毕业生中,有 13人从教。即使此后数年培养目标有所调整,至少直至 1923年,毕业后当教师的仍然居多,其他的到国外或国内其他大学继续深造、在教会里工作、入工商二界仅有少数。〔12〕倘若吴、徐二人按部就班地毕业于沪江,他们两人各自此后的人生轨迹可能就完全不同了,若果真这样毕业,那就不是我们现在所论的内心都藏“火”的吴经熊和徐志摩了。
二、若望与汉密尔顿:短暂的北洋法科同窗
沪上东北角幽静的沪江校园仅是吴经熊和徐志摩重要的一个人生驿站,1917年 2月,他们同时转入天津北洋大学法科特别班 (预科),预备半年后即可升入本科。
之所以离沪北上,求学津门法科,在吴经熊,直接源于接受徐志摩的建议。对此,相关论著均有记录。而从吴氏的回忆中,我们更可知其中详情:〔13〕
有一天,我在化学试验室做氧气试验时,好奇心大发,想看看氧在瓶里会怎样燃烧。我试着用火柴点燃它,但瓶子马上就爆成了碎片。当时我凑得很近以便于观察,却万幸未受损伤。紧接着,次日一个同学也发生同样的事故,但不够运气,他的一只眼大受损伤,变瞎了。我突然认识到,我纯是凭运气逃过了这一事故,并且怀疑,一个像我这样的无法控制其怪诞好奇心的淘气包是否适合于应付如此充满了潜在爆炸能量的元素和原子。在我看来,一吨的耐心和自制,加上一盎司的想象力和逻辑推理,便构成一项科学发现或发明。正当我考虑人生前程时,我的一个同学,徐志摩,跑来告诉我他决定了去天津北洋大学学法律。他问我想不想跟他一起去。我一听到“法律”,心就跳了起来。在我看来,法律是社会的科学,正如科学是自然的法律。“好主意!”我说。因此,我们决定参加在上海举行的入学考试,两个人通过。其时为 1916年冬天。
由此可知,正当吴经熊开始怀疑自己是否具备从事自然科学工作的素质之际,因徐志摩相邀报名参加考试然后进入北洋法科。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至少对于吴经熊,正是沪江校园里与徐志摩的相识相知,促就其作出人生前半世的最重大抉择,因为,其辉煌的青春岁月毕竟是与“法律”这个令他心跳的词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这当中,徐志摩无意中为法律界当了回令人欣慰的伯乐。吴经熊的这一回忆,当然也使有些学者否认徐志摩曾就读于沪江大学的观点不攻自破。
至于徐志摩为何会起意再次北上,报考北洋法科,可能并非用“这十里洋场不是读书之地”一句话能够简单解释。〔14〕
斯人已去,并没有留下相关的回忆说明。在此,我们也许只能揣摩若干:
一是当时恰逢更朝换代后的民国初期,百废待兴之际,法律被人们寄于了厚望,频繁
的立法活动及其引起的争论也就成为了广大有识之士的关注焦点,所以自言“在二十岁以前我对于诗的兴味远不如我对于相对论或民约论的兴味”的徐志摩萌生学习法律之意,〔15〕实在一点也不为怪。
二是当时沪江大学基督教家庭式的约束可能使活泼张扬、无拘无束的徐志摩难以忍受,促使其另谋学业。作为一所美国教派学府,沪江大学制定了形形式式的校规校纪,比如,学生都住集体宿舍,并规定“诸生平日不得擅自出外,惟礼拜六下午如得校长允准,始可出外,必于当晚六时前回校,此出外权利约以一月一次为限”。诸如此类的“不得”、“必须”,在重视营造基督教家庭式校园氛围、塑造学生品格的教会大学中,并不鲜见,但要让这样一个“好动的人”、非基督徒徐志摩一直循规蹈矩,不免会使其感到压抑。
三是北洋法科本身的地位和优势当是个中重要的因素。北洋大学是效仿西方而建立的中国第一所近代意义的大学,于 1895年创建。从生源看,在清末以广东籍居多,民国初期以江浙籍居多,后来以河北籍居多,这由南至北,与国人接触欧风美雨的先后情形大体相吻。法科与工程、矿务、机械是大学初创建即设立的 4个专业。故就历史言,北洋法科有“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法律教育机构”之称。至民国初期,经过十数年的发展,北洋法科已经办得有声有色,享有良好的声誉。而自开办初期,在课程编排、讲授内容、授课进度、教科用书等方面,均学美国的哈佛、耶鲁等校,除大清律例等少数课程由中国老师以中文讲授外,其他大部分课程都由来自美国的教师以英文讲授,教材则也是美国原版教科书,故自开始时就呈现出浓厚的美国化色彩。这与大学成立时聘请曾为美国来华传教士,时任驻津副领事丁家立 (C. D. Tenney)担当首任大学总教习 (教务长),并且他效仿美国著名大学建立学制等有很大关系。〔16〕
而因北洋大学的特殊地位,其毕业生在竞争获官费资助出国留学上具有优势。1901年至 1907年,全国官费留美学生约有 100余人,其中北洋大学就占一半以上。〔17〕
北洋法科的首届毕业生、中国近代第一张毕业文凭的获得者王宠惠 (1881 - 1958)就是清政府继撤回留美幼童后首次官费派出的 8名大学生之一,他在留学日、美、英、德,获得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学位和英国律师资格回国之后,经孙中山提名,被任命为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后又任司法总长等职,以著名的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享誉朝野。同时,他还是《德国民法典》第一个英文本翻译者,该法典译本广为引用,从而又使其蜚声于西域法界。
这于志向远大如徐志摩者,无疑具有楷模的意义。北洋法科的良好声誉及其英美法特色,且少一些教会大学的约束和禁忌,较同时期其他的如重大陆法的北大法科、初创的东吴法科等,对徐志摩更具吸引力,乃就不足为怪了。
吴经熊和徐志摩在北洋预科同窗生涯只持续了半年,就因科系合并双双离开了那里。在一个学期中,徐志摩习五门课程:英国文学 (EnglishLiterature), 88分;中国文学 (ChineseLiterature), 90分;世界历史 (World History), 98分;法学纲要 (ElementsofLaw),90分;名学 (逻辑)与心理学 (Logic and Psychology),86分。〔18〕修这些课程,也许是因为徐氏自己的兴趣,或许是当时北洋法科预科的统一安排。至于吴经熊,受资料所限,其修课详情无从了解,所读的法律课程可能也只有一门,但可以推测的是,正是在北洋的这一时期,初定了他将来以法律为业的志向。
与学业相比,我们可能更不应忽略这样一件轶事。当时的北洋校园里,青年学子流行取洋名,如崇拜华盛顿总统者取名为“George”,崇拜林肯总统者取名为“Abraham”,崇拜莎士比亚者取名为“William”。至于吴经熊,因“崇拜的英雄实在太多,取起名来举棋难定”,最终从词典中按照字母顺序选择了读音听起来极似“经熊”的“John”。现今这常被译为“约翰”,但民国时期通译为“若望”,《超越东西方》一书也从此译。而徐志摩因其“最高野心是想做一个中国的 Hamilton”,〔19〕很想成为伟大的立宪主义者和经济学家,因此就径选了其姓“Hamilton”为自己的西洋名,大概觉得这比汉密尔顿的名字“Alexander”叫得更顺口、更响亮些。
“John”和“Hamilton”,这两个西文中很常见的名字,也因此渐渐地获得了其非同一般的意义。就是这个“JohnWu”,后来与享誉世界的法学大家如霍姆斯、威格摩尔、庞德、施塔姆勒等之间演绎了很多精彩的故事,成了超越东西方,横跨法学、宗教、哲学等领域的响当当的名字。这个名字几乎陪随了吴经熊此后的整个人生,应了他的“我希望这辈子若望·吴到底”的心愿。相比之下,知道“汉密尔顿·徐”即为徐志摩者可能不多。不过,出洋留学美国期间,徐志摩仍使用“Hamilton”作为其中间名 (middle name),他在哥伦比亚大学完成的题为“中国妇女的地位”的硕士论文,就署名为ChangHsu Hamilton Hsu”,译成中文为“章垿·汉密尔顿·徐”。转而到英国求学后,他也仍在使用此西文名字,这从其与英国哲学家罗素的若干通信中可得到证实。〔20〕假如不是因为徐志摩个人爱好和追求的变化,或许他真能成为中国的“汉密尔顿”。不过,没有了“汉密尔顿·徐”,却使我们品阅到了“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那样的美文诗意,才有了“中国的雪莱”,泰戈尔口中的“素思玛”。
三、各奔前程,但友谊终身
在吴经熊和徐志摩入学不到半年,北洋法科预科即因北洋大学和北京大学之间的科系调整而被并入北大法科。针对这一变故,吴、徐二人基于各自的兴趣和家庭因素,作出了不同的决定。
吴经熊返回上海,入东吴大学法科,踏踏实实地读了 3年书,以优异成绩毕业,并于1920年夏顺利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深造。1年之后不仅获得足够学分,且成绩全优,因而获得法律博士学位 (J. D. )。在此期间,他还发表处女作于《密歇根法律评论》,并因此与霍姆斯大法官建立起了长达十数年的忘年交,被传为学术佳话。继而赴欧洲,先是巴黎大学,后是柏林大学访问学习。
徐志摩并未返回上海攻读,他随北洋法科预科并入北大法科政治学门,未满 1年,于1918年夏赴美国留学,入克拉克大学,1年后顺利毕业。继而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经济学系,1年后获得硕士学位。然后,因崇拜英国哲学家罗素,转而赴英国学习。在辗转国外数年间,尤其是至英国剑桥学习之后,徐志摩的兴趣和追求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走上诗歌创作之路。
虽然不再能朝夕相处,不再是法科同窗,吴经熊和徐志摩仍常书信往还,问候彼此。同在欧洲时,他们重逢于柏林。正是在吴经熊的柏林宿舍,徐志摩与其原配妻子张幼仪达成协议离婚,吴经熊就是见证人之一。尽管感到为难,但为了小兄弟的“自由离婚,止绝痛苦,始兆幸福”的追求,他却也甘愿来回张罗。当他们回国后,一个以法律为业,一个因诗歌获誉,成功的法学家与著名的诗人之间,仍持续着始自沪江校园的兄弟般情谊,直至徐志摩的英年早逝。至于个中详情,容待另文再述。
〔1〕顾永棣:《徐志摩传奇》,学林出版社 2004年版,第 4页。
〔2〕吴其昌:“志摩在家乡”,原载于《晨报·学园》,1931年 12月 12日,后被收于多种相关文集中。
〔3〕1917年,“道学书院”的中文名改为“神道学校”,1918年,沪江的英文简称才定为 ShanghaiCollege。参见王立诚:《美国文化渗透与近代中国教育———沪江大学的历史》,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 30页。
〔4〕参见徐以骅、韩信昌:《海上梵王渡———圣约翰大学》,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第 21页。
〔5〕参见注 3引书,第 50页。
〔6〕吴经熊之子吴树德先生在“徐志摩与我的父亲”(李元春译,载台湾《中国 报》之“人间副刊”,1990年6月12日、13日)一文中提到吴、徐两人为结拜兄弟,当属可信。而且,从现有资料分析,这应是在沪江就读期间,在此之前他们俩似乎并不认识,若在从沪江转学北洋,不久就又分奔南北,匆忙辗转间再义结金兰,似也不合常理。
〔7〕参见吴经熊:《超越东西方》,周伟弛译、雷立柏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年版,第 398页。
〔8〕郁达夫:“志摩在回忆里”,原载于《新月》月刊 1932年 3月第 4卷第 1期,后被收于多种相关文集中。
〔9〕同注 7引书,第 286页。
〔10〕位于浙江海宁硖石镇的徐志摩故居主楼底层两侧陈列有徐志摩家世、生平及思想和文学活动,笔者在 2007年12月底游览此地时看到悬挂于墙上的此成绩单的影印件。需要提及的是,韩石山先生在《寻访林徽因》(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1年版)的“徐志摩学历的疑点”一文中,委婉提出徐志摩提交给美国克拉克大学的沪江大学成绩单可能系徐父凭其声名与财力非正当伪造而成,此推测似显大胆,令人生疑。
〔14〕同注 1引书,第 22页。
〔15〕徐志摩:《徐志摩人生笔记》,时代文艺出版社 2006年版,“我的家谱”,第 1页。
〔16〕关于北洋大学法科初建时的学制情况,详见王健:《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153 - 159页。
〔17〕参见张宝运、贾晓慧:“北洋大学及其留学人才论”,载《高等教育研究》2005年第 2期。
〔18〕徐志摩的北洋大学成绩单的影印件亦被悬挂于浙江海宁徐志摩故居主楼底层的内墙上,系手写体,并且不甚清晰。撰写此文中,辨认及翻译得到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屈文生博士的帮助,在此致谢。
〔19〕Hamilton,即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AlexanderHamilton ,1757 - 1804),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宪法起草人之一,《联邦党人文集》的三位作者之一,美国联邦第一任财政部长。
〔20〕关于这些信件,参见韩石山编:《徐志摩全集》(第六卷·书信),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5年版,第 207 - 2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