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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好雨:美国联邦制或“政治民族”的思考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2-21 22:08  点击:4730


  一、中国知识分子眼中的美国联邦制


  美国的联邦制对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有着难以抗拒的吸引力。自中国被卷入西方主导的全球视野的“世界”以来,救亡图强就是中国知识分子思考、参政的主要目标。无论是当年严复的“天演”、梁启超的“新民 ”,或者当代以民主、个人政治权利为标尺的政制改革学说,其内在逻辑都是“进化”的。近现代中国的土洋之争,知识分子以救亡开民族“进化”理由之滥觞。1 (博讯 boxun.com)



  时至今日,中国已非昔日落后挨打之邦,“进化”之理仍大行其道:师法西方,尤其是执牛耳之美国,既是同质化于西方的潮流,又很有另一套正当逻辑——一曰,中国之国家制度与西方水火不容,不加“修正”则无法见容于西方主导的国际政治;二曰,国民素质有待提高,公民社会有待完善,以承民主、自由之需,实现政治参与之天命2。这两条基本可以概括当代中国改革中叫嚣最凶的自由派知识分子3的意见,人们可以轻易看出自由派青睐联邦制的原因:因为人们总归要享有这种自由的,所以只需要打开自由之门,自由自然而然就会开花结果;而据说尊重地方利益差异的联邦制,恰恰应允了更多的政治自由;将之引入,无疑是推进中国人获得自由的善举。本文无意过多讨论不同流品的知识分子关于这个话题的意见分歧,本人也无意将全中国的知识分子都当作自由派;但高唱人权、自由的流派,无论在哪个“非民主”国家,都蛊惑异常。越蛊惑,就越要反思。


  本文旨在反思自由派关于中国联邦制改革的意见中预设的价值核心,即,将中国同质化为西方一员。这种思想曾经有其正当性,即救亡图存;然而,随着历史情境的改变,它越来越成为画地为牢的教条。以洋为师可否保全中国于国际“乱世”?笔者认为,自由派知识分子未必真正理解美国的联邦制;无论就其起源,或关键的政治实践(南北战争)而言,皆是如此。所以,自由派的以洋为师,很可能是以“伪洋” 为师。基于这种认知,自由派知识分子意图引进中国的联邦制4,可能实际上只是一种乌托邦;它既不属于美国,也不属于人类。因此,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自由派追赶自由是韩獹逐块。即便自由派所欲引进的,确实是历史上美国的联邦制,那么,相关的历史契机和历史情境不可复制,制度上的剜肉疗疮未必是生存问题基本解决了的当代中国的正当选择。我之所以甘冒“武断”之指摘给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意见定性,乃是基于以下理由:任何爱国的异邦人,只要悉心了解美国联邦制的起源和历史,考虑到联邦制理论的危险和成功实践的偶然,就不可能切盼自己的祖国贸然裂身,饮鸩止渴。
      
      
  二、美国政治的起源和政治自由的必然悖谬

  (一)从“分享主权”看联邦制的名实冲突


  单单从字面上看,联邦制比单一制显得更自由一些;从某些硬生生的定义看更是如此——“联邦主义是中央和州(或省)政府分享主权的原则;联邦是将这种观念付诸实践的政治体系。”5主权,作为现代民族国家政治的最高权力,国与国之间平等所诉诸的基础原则:主权能否分割一直是政治思想家的重大问题。许多人认为主权不可分割,论证过程各异,而核心所在就是主权的整体性:sovereignty乃是王权,一国一王,主权的至高性对应着国家的排他性存在;如果主权可以分割,那相当于国家可以分裂了!今天,令布丹、卢梭担忧的民族国家的分裂问题并没有解决,但根据这个“联邦主义”的定义,主权显然是可以分享的;可是,这个“分享”是否等同于分割呢?


  当然不是。联邦政府和地方分享的,仅仅是治理权,而非最高权力。首先看“省”(province)这个概念,它源自罗马帝国的行省;而行省是罗马帝国征服的外族土地。虽然政治待遇上比殖民地要强一些,行省的权利,行省公民的权利,和罗马、罗马人的权利相比差别甚大6;行省的最高长官由罗马委派(可能是罗马的失势贵人,如刺杀恺撒的布鲁图斯就曾被委派到马其顿当总督),这个长官就是总督。Governor和 governance的关系一眼就看出来了。如果说联邦政府和地方分享的只是治理权——这显然符合民主政治的自治逻辑——那“主权”中“治理”以外的部分为谁所控呢?form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治理”概念本身充其量只关涉到by,顶多从法理依据扯到from,而for哪里去了呢?更为关键的是,这一部分和“治理”相比,孰为轻重?7


  讨论“主权”和“治理”的差别毕竟不是本文的直接目的,但它无疑事关宏旨。这个显白的舛误定义提醒我们:要理解联邦制名与实的深刻冲突,必须从政治实践入手。    


  (二)《五月花号公约》与政治自由:以剥夺自由的方式维护自由


  国人常常眼红西方人的契约传统,认为权责分明的约定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特征。当代自由派知识分子对宪政的饥渴,很大程度上能反映这种心理。可是,自由派对 “宪法”与共济会的内在关联不以为然,只看重制订契约的“自由”。契约与自由是什么关系?词不达意的理论有很多;但我们首先还是要看看新移民在美国领土上制订的第一份契约。


  那艘著名的航船穿越了颠扑不定的大西洋。新英格兰的弗吉尼亚已跃入视野,教徒感念神恩的同时,突然决定不在弗吉尼亚登陆。小船驶出离岸更远的海面,制订了新移民的第一份契约:《五月花号公约》8。这些萍水相逢的人们,凭着神恩庇佑和对“海洋法”的遵守,熬过了酒色大海的考验;就要弃船登岸,各奔东西了,却为何要煞费苦心地鼓捣一份契约呢?


  五月花号的乘客,既有背负“天命”的清教徒,也有罪犯和淘金客;正是由于远洋旅行中高度不确定的风险,人们分担了途中的各种义务(如彻夜瞭望),也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要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违法乱纪或者擅离职守,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船长和水手们深知远洋旅行中纪律的重要性,“海洋法”堪称最严苛的律条:无论任何情况,一旦行为失当,必遭惩罚9。在人们普遍意识到海洋之暴虐的情况下,还要峻法来保证必须的秩序,这是基于维护安全的政治智慧。此刻,这些“原子式”的个人正要离开海洋,这意味着他们登陆后将进入无君无“父”的丛林;《五月花号公约》就像“海洋法”在陆地的延续,为了解决“原子式”个人之间的秩序问题而设。


  漂泊在海上的人们,为了生存,必须忍受“海洋法”对自由的剥夺;而离开了大海这个自然的暴君,人们为了彼此的安全,自愿延续了某些对自由的规约,结成“公民政治体”,为“公共利益”而为政、立法,并“承诺服从它们”。接受管束,乃是为了获得政治自由10;弃船登岸的“原子式”个人,经由契约,便进入了一个政治共同体,成为政治人。政治共同体意味着公共利益对个人的约束:如果海洋的暴虐尚不足以使人安于本份(“人法”以辅),“公共利益”这样抽象的名词竟可堪此重担?


  在签订《五月花号公约》的人们看来,无政府状态和性情多变的大海一样可怕;而任何政治共同体的秩序都具有权威性质,号召人们唯公共利益是瞻,是一种教育;如果人们选择了背叛,则唯有另外一种严苛得多的教育或可以够力挽狂澜,以维持政治共同体的稳定。这种教育既不民主,也不文明;它恰恰有着契约的敌人的最显著特征:暴力。虽然这种暴力和人人为战的暴力相比,有着不可磨灭的差别;但它的存在,为政治共同体的秩序遗留了无法解决的问题。既要维护自由,又要在各种必然性之下剥夺自由以维持秩序,这是政治的性质所致。政治自由的悖谬遍布一切政治共同体,无论它们是否标榜自由。
    
  三、政治决断:联邦党人的胜利和林肯的危机


  (一)联邦党人的胜利


  新英格兰十三殖民地彼此间的“特殊的国与国”关系维持了很多年,各自保持着高度的自治11。而北美殖民地在宗主国严酷的政策(主要是商业相关的航海条例和税收政策)下,终于难以忍受。既然世界史和国际政治学者常常将PAX Britannica和PAX Romana并举,或许可以这么说:纵然新英格兰分得了自己的治理权,北美独立战争还是爆发了,因为“罗马”与其“行省”之间的不平等远非“治理”所能涵盖,后者无以再堪。独立战争中,北美十三州之权力集中于大陆会议和大陆军,反对英国成为压倒一切的同仇敌忾之理由;而战争即将胜利的时候,五月花号在弗吉尼亚海岸掉头的情形,再一次出现在新英格兰人面前。


  血流成河的战争即将结束,“出于上帝之爱”,北美赢得了独立;那么,人们将以“联邦”还是“邦联”的形式弃船登岸呢?正如《五月花号公约》不可能容忍罔顾公共利益的个人自由,新英格兰亦不能见存于主权林立的各州:我们清楚知道,大辩论之中,联邦党人获得了胜利。


  ……我们就不得不做出以下抉择:要么立刻投入君主政体的怀抱,要么把我们自己分裂成许多相互嫉妒、互相冲突和动乱的小州,成为不断冲突的不幸温床和普遍怜悯或藐视的可耻对象。某些站在这个问题的对立面的作者,似乎知道这进退两难的情况,他们甚至敢于暗示把较大的州分开是一桩令人想望的事情。这种糊涂政策,这种自暴自弃的权宜之计,通过微不足道的职位的增多,可能符合某些没有才能把自己的影响扩大到私人阴谋的狭小圈子以外的人的观点,但是绝不可能增进美国人民的伟大或幸福。12


  很明显,联邦党人认为,新英格兰既不能做各州争雄的战国,也不能做羸弱平庸的附庸国;各州争雄则内忧起,羸弱平庸则外患生,皆不能稳定政治共同体的秩序,更不必说“增进美国人民的伟大或幸福”了。然而,实现“伟大或幸福”,恰恰是新英格兰反抗英国暴政的初衷:掌握自身命运,并不是为了“自暴自弃”的自由;而是为了享受作为伟大之前提的自由并获得幸福。联邦党人通过诉诸政治危险,教育人们要以“伟大或幸福”为目标,不要只盯着经营产业这种暂时坐稳的奴隶生活13,更不要拿自由之名来为这些蝇营狗苟的小事请命。但是,联邦党人并没有从根本上证明,各州没有自己的主权。甚至,就在同一篇文章中,汉密尔顿借孟德斯鸠之口说:“联邦可以解散,各邦则保留自己的主权。”汉密尔顿自知不可能证明州的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存在,就像《五月花号公约》的缔约人无法证明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不存在;而且,一旦证明了这些东西不存在,联邦政府或《公约》就全无意义。他们很明白,自己所能做的,无非是通过人的手段来规避由这种天赋自由所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如果有人要坚持这种提倡不得的权利,那么,防止分裂的最后一步,必定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


  这种战争的可能性,随着新英格兰外交上的胜利而逐渐增大;共同敌人现在成了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各州的利益分歧重新挤占人们的视线。或将再度沦为殖民地的危险,使联邦党人不得不在地方主权问题上进一步妥协。然而,联邦党人在给予各州“主权”的同时,心中早已暗暗为这它设下了界限。对界限的冲击最终将招致战争,这一点显而易见;联邦党人在厉行教化国民去着眼“伟大或幸福”14的同时,当然也会做好殊死搏斗的准备。
    
  (二)林肯的危机


  我是对还是错,上帝自会作出裁判,凡人无权裁判;不管我的动机是好是坏,但我确信这一点:北部将遭到人们世世代代的谴责。


  我始终认为南部是正义的。四年前,林肯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这件事清楚地说明将要爆发战争——反对南部权利和制度的战争。林肯的当选证实了这一点。


  ……


  我曾经竭力探索过,既然我们的国名——合众国和《独立宣言》都规定可以脱离,那么究竟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否认一个州脱离的权利。但现在没有时间多谈了。15


  上文摘自刺杀林肯的凶手致其亲人的遗信。刺客高喊着“暴君的下场总是这样”,逃离了血淋淋的剧场包间。血泊中的林肯,会是一副惊异的表情么?也许不那么惊异:作为内战的胜利者,他确实对叛乱诸州施行了暴力。唯一可能让他惊异的,大约是自己居然被人与恺撒相媲。凯撒的军队剑指同胞,林肯的军队亦然;对同胞的另一种教育,由于这注定难辨善恶的极端形式,而污了清白16。刺客有意模仿布鲁图斯,而林肯并非恺撒的继承人。


  林肯是美国十六任民选总统,接掌合众国于邦国分裂之际。1861年2月4日,声言为了保护奴隶制,南部脱离州的代表们在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组成了自称美利坚同盟的南部同盟,并于同年5月得到英国的外交承认17。联邦政府在林肯的领导下与之顽强作战,终于在1865年获得最后胜利,重新统一美国。


  国人对美国南北战争的通识,大约模糊得很。美国南北战争和中国太平天国运动,堪称十九世纪最血腥的战争。太平天国运动在我国登堂入室、大书特书的光辉形象,问题之大,自不待言;中国人眼中的美国南北战争,由于现代史家的天真和自由派的刻意塑造,而成了一副单纯得不能再单纯的以解放黑奴为要旨的“二次人权宣言”。


  南北战争果真只是一个冷冰冰的“制度—生产方式”问题?刺客坚定地认为上帝站在南部叛乱诸州一边,也不过只是诉诸超验的自我安慰?既然国名和立国纲领《独立宣言》都规定了州的独立权,刺客不能想象这种权利遭到规限,当然在情理之中。将林肯视为恺撒,难道只是因为刺客一个人的头脑出了问题?18


  当年的“解放黑奴”在今天看来是多么高尚的志业;它事实上也确实是高尚的志业。但是,宣布《初步解放宣言》的1863年1月1日前不久,林肯在1862年8月 22日的一封公开信中,用简明的语言、精巧的措辞告诉全国战争到底是为了什么。这封信被广为翻印,可能全国所有识字的人都见到了,信中说:


  我要拯救联邦。我要本着宪法,通过最短的途径去拯救它。国家权力恢复得愈快,联邦就愈接近于“原来的联邦”。如果有人认为除非能同时拯救奴隶制,否则他们便不愿去拯救联邦,那我是不会赞同他们的。如果有人认为除非能同时摧毁奴隶制,否则他们便不愿意去拯救联邦,那我同样也不会赞同他们。我在这场斗争中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而不是拯救或摧毁奴隶制。如果我能拯救联邦而不解放任何一个奴隶,我愿意这样做;如果为了拯救联邦,需要解放一部分奴隶而保留另一部分,我也愿意这样做。我在奴隶制和黑人问题上所作的工作是因为我相信那将有助于拯救联邦;我所以克制不做某些事情是因为我认为那将无助与拯救联邦。19


  毫无疑问,林肯接过“分裂之家”时,心中已经清楚把握了美国国父的界限: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无论是否凭照天赋权利,都将被视为战争的挑衅。1858年6月16日林肯在伊利诺斯州众议员大厅的“分裂之家”演说,已经充分体现出这种意味:


  “分裂之家是站立不住的。”我相信这个政府不能永远保持半奴隶制和半自由的状态。我不期望联邦解散,我不期望房子崩塌,但我的确期望它停止分裂。它或者将完全变成一种东西,或者将完全变成另外一种东西。20


  “一种东西”和“另一种东西”,就像州权论者眼中的“加入联邦”和“脱离联邦”,就像五月花号乘客“订立契约同舟同济”和“弱肉强食,人人为战”,字面上确实有选择的余地;但是林肯和美国国父们认为,美国人民只能选择“伟大与幸福”。他们深知,“伟大与幸福”相对应的,并不是一种低调的幸福,而是内乱迭起、外侮紛来的悲惨境地。21


  解放黑奴,对于林肯来说,是“个人愿望”22。虽然这个“个人愿望”的背后渗透了林肯对上帝和人的理解,它却并非作为美国总统的林肯的首要目标。林肯当然知道,无论就各州作为前殖民地的历史,还是相应的神学情境而言,各州独立的权利确实存在;但脱离联邦的政治后果是灾难性的,“分裂之家”将崩为废墟。对林肯来说,维系对这种权利的拘束(“联邦依据宪法捍卫和维护它自己”),相较于人类的进一步解放,当然重要得多。事实上,《初步解放宣言》和《最后解放宣言》,在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从法理上正式废奴之前,已经为扭转南北战争的形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23。甚至可以这样猜想,林肯借着“解放黑奴”的神义论背景来抗衡“州独立权”的神义论;通过将“独立权”问题遮盖在“废奴”问题之下,为联邦之存续提供了现实政治以外的、更高的根据。通过在废奴问题上取得决定性胜利,而为剥夺“独立权”提供类似的正当性。这样说并没有贬低“解放黑奴”运动本身价值的意思,但林肯确实没有违背自己的初衷:通过实现一个天命,解决了另一个基于天命的不可能任务。


  战事大局已定,林肯在第二次当选演说中总结内战说:


  ……双方都想避免战争。但其中的一方宁肯开战也不愿让国家生存下去;而另一方则宁可应战也不肯让国家毁灭。于是战争就爆发了。24


  到底还在强调统一问题。“伟大与幸福”的教育在南部诸州失败后,面对危机,林肯坚定地选择了另外一种教育:内战。刺杀林肯的凶手,至死不能认可这种暴力的正当性;南卡罗莱纳州的州府,至今还悬挂着南部同盟的国旗。内战至今,再没有人严肃地提出州脱离联邦的权利,尽管它仍在上帝的关照之下,一如既往地存在着。


  这是否是另外一种教育的胜利呢?这种教育之所以取得胜利是不是基于一种偶然?无可否认,南部联盟发动内战有理有据;而打击这种分裂邦国的行为又势在必行。在那样的历史契机下,如果林肯对待内战的态度懦弱,后果不堪设想。州权之神圣,本是新英格兰抗击英国、建立联邦的基础,一如天赋人权是五月花号公约的基础;保护它们,是联邦政府、《五月花号公约》存在的意义。但是,紧盯州权和人的自然权利,必然会罔顾“伟大与幸福”、“公共利益”这些更高的目的。一味强调“解放”,非但无法实现彻底的自由,连政治自由也远远达不到。那末,如果林肯决计要比联邦党人走得更远,直接把州独立权的神义基础否决掉,这个看似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又会如何?州权之神圣和天赋之人权,其实是基于同一个先验逻辑的推论,直接否决州权利的神圣性,无疑将同时动摇美国立国的神学基础。为了实现政治目的肆意操纵政治观念背后的先验关联,不仅容易败坏先验基础,一不小心还会剪断自己的政治基础25。从这两点看,林肯的决断确实是果断而合适的,他既没有因为胆怯而摇摆不定,也没有被紧迫的政治现实目的冲昏头脑。相比之下,自由派把剥夺州权的南北战争僭称为解放黑奴的“第二次人权宣言”26,看似抬高了政治的目的,实际上却将政治交托给无凭无靠、随风飘摇的世俗神学。这种世俗神学高举至善之大旗,驱逐一切“林肯”;正是这种神学,向恺撒们发出了由衷的召唤。
      
  四、政治的边界:林肯、恺撒与异邦人——联邦制之下美国的帝国品性


  沐浴在神恩之中,并且以“ 伟大与幸福”为目标的国家,必然有被僭用的危险。既然联邦政府可以通过流血的方式剥夺州的独立权——人们对自己的同胞兵戎相见,在某种情况下竟是别无选择的选择——如何证明,内战之血流得正当,值得一流呢?世俗政治神学的应允显然不能解决所有的疑惑,正如“伟大与幸福”不能解决基于种种神恩的问题;姑且不论这样越厨代庖是否正当,这种解决根本就是权宜之计,并不彻底。州权的声音是否会再度响起?很大程度要看人们对“伟大与幸福”是否满足;如果它不足以解决人们的问题,州独立权虽然暂被悬搁,其神义基础却未曾遭到破坏。为了预防分裂意图增强,联邦政府要不惜代价去塑造“伟大与幸福”的政治计划,并加以实践。


  必须要维系联邦,而维系联邦是困难而复杂的:人们对“公共利益”的自愿承担很不牢靠;而常常诉诸内战,岂不自乱其邦?何况内战的极端状态之中,林肯和恺撒几乎不能分辨;行专政于同胞之目的何在,亦难稽考。


  怎么办?“爱自己同胞,仇恨异邦人”,基于这一条习以为常的政治伦理,精于政治的美国人省去了甄别林肯和恺撒的麻烦——反正无论林肯或恺撒,对异邦人都同样厉行暴政。国际政治似乎没有为真正的道德留下空间:伯里克里对雅典公民说,对外邦行暴政怎么样也比任由政治的不确定性宰割要强;而雅典使者在异邦弥罗斯的说论更体现出这种帝国品性。27


  联邦党人论述立国之本时,为解决“党争”这个大众政体的通病,而推行代议制民主,即所谓“共和政体”;而在联邦党人看来,行此“共和政体”的国家必须扩大自己的国土,以降低派别联合和小人政治的可能,或至少削弱这些“坏政治”的影响28。美国确实在其不长的历史中显著地实现了这个梦想;而国土的扩展,可能也证实了联邦党人预想。但是,以领土为指标的“伟大与幸福”,在新时代不得不告一段落了。于是,美国体制普世化作为新的“伟大与幸福”,以看似和平的方式承续着美国的天定扩张。


  而美国制度的普世扩张,是不是新一轮的“解放黑奴”运动呢?这个问题甚至比本身就很复杂的“解放黑奴”问题更复杂,因为它本质上是一个超出政治共同体边界的问题。其它国家的人们并非“原子式”的个人,虽然他们之中有很多是毋庸置疑的异教徒。林肯“解放黑奴”,是为了“拯救联邦”;美国“解放忍受暴政的异邦人”29,难道是为了拯救“世界联邦”?


  “世界联邦”无疑不是美国现实政治的目标。“解放忍受暴政异邦人”仿佛是美国的天命,而且据说,依据上帝,这个天命只能由美国来承担;美国自身体制的最优性不证自明,这当然是一种政治神学。美国接过施米特递来的打人棒子,竟不加节制的滥打一气,以至国内对这种“伟大与幸福”产生了深刻的分裂意见:若不是一场伊拉克战争,新保守派和杰克逊国家主义者就扯不到一块儿去;两帮人终于达成一致,却是为了在异邦谋暴政30。美国人在伊拉克的除暴之举,无异于施行一场新的暴政,对堪美国体制普世化的初衷,实在反讽得厉害。可是这有什么奇怪呢?为了维持国家的政治秩序,美国人明智地悬搁了州的天赋之权;其它国家的“天赋权利”,当然更不放在眼里;遑论那些异教国家。可是,对异邦人的暴政难道就不是暴政吗?这样的“伟大”究竟是否“幸福”?时时将这样的“伟大”与维系联邦统一扯到一起的 “天命”,难道确有必要?31“恺撒”的应允难道比“林肯”的应允更刺耳一些,使美国人不愿听从?32当美国人最终发现,厉行暴政已经使“林肯”堕落为“ 恺撒”,恺撒最终大约是要掉转枪头的!
    
  五、美国联邦制实践对中国知识分子的双重警醒


  (一)如何成为“政治民族”33


  “非政治”民族的命运是悲惨的,或得治理权而受殖民;或得独立而为“政治民族”外输体制所扰。为了救国图存,师法西方固然是必由之路;但是像东南亚某些国家那样蝇营狗苟,空有一副西方皮囊,仍旧无法改变自己是“非政治”民族的事实。美国政治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五月花号公约》和联邦党人的“文教”,以及南北战争的“武教”,不可或缺;而又不能复制。关键时刻,行动果敢,而且确确实实促进了“公共利益”的政治实践,使美国政治的成功耀眼而且偶然。


  中国要学习美国少走弯路,首先就必须悉心了解美国的历史。美国联邦制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它究竟旨在“解放”还是维持联邦政府的权威?34倘若像自由派那样望文生义,以为联邦制就是地方利益差异的体现,显然要撞南墙;一头撞在“奴隶制”上,于是也搞不懂美国内战打来打去究竟怎么回事。美国内战之于美国政治的重要性不必赘言,不了解美国内战,很难说了解了美国政治。


  至少有两个明显悬而未决的问题摆在中国“学生”面前:


  ⑴美国“老师”是否真心要把异教“学生”领入教?基于上文第四部分的分析,我们最起码可以说,这至少不是美国的首要考虑。美国政治神学背后的神学价值维系着美国的“伟大与幸福”,在这种神学价值中,美国的身份是不可分割、不可复制的。输出美国体制,很可能只是满足美国自身“伟大与幸福”的手段。


  ⑵即便美国“老师”心系“世界联邦”,真心盼化,中国“学生”是否是这种教义的合适对象?中国学习美国,是为了成为“政治的民族”,以把握自己的命运;如果不能实现这个目标,再优秀的美国体制,学来也没有用。美国体制的普世化已经在对象身上造成了严重的排斥反应;一味冲着自由、民主去做器官移植,很可能只是饮鸩止渴。


  中国要成为“政治民族”,仅仅靠对西方体制的艳羡和盲目复制是不够的;政治实践需要决断的智慧。
    
  (二)“政治民族”之后?


  这个问题对中国似乎有些遥远。但是,当前那些“政治民族”的所作所为就摆在眼前。同样作为一个有边界的政治共同体,同样渴求“伟大与幸福”,实现“政治民族”以后的中国是不是也要像美国一样实现所谓“天命的伟大”?毕竟,伟大不伟大,幸福不幸福,政治实践更需要智慧的决断。
      
      
      2008-6-16
    
    
    
    主要参考文献
    
    [1]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2]布莱福德:《五月花号公约签订始末》,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帕布里乌斯:《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4]卡尔·桑德堡:《林肯传》,三联书店1978年版
    [5]施特劳斯,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雅法:《分裂之家危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雅法:《自由的新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注释
    1 这个问题相蓝欣先生已经论述得相当到位了。见氏著《传统与对外关系》,三联书店2007年版。
    2 西方天赋人权之说法,沿袭《圣经》;新教强调人通过“圣灵”直接与天父相通,因信称义;故,作为政治学说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有其特殊的神学前提和宗教历史。参《独立宣言》中上帝庇佑的辞章,据说,它是“大陆议会一致通过附加上去的”(吴飞:“从宗教冲突到宗教自由——美国宗教自由政策的诞生过程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9月,第39-47页)。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兴冲冲地跟着西方现代知识分子“目无全牛”,对宗教之于政治的重大影响视而不见,当然着了现代政治掩耳盗铃的魔咒。自由派预设“自由”为的最终价值,僭持humanity话语体系之权杖,诸侯莫不岑首而喑。但是,自由派是否真的爱自由,或者他们能否真正保障自由呢?对于新教因信称义的个体救赎说,“圣灵”不容置疑;而政治的领域,根本不属于上帝关照,“自由” 并没有独立于上帝的另一个先验逻辑。因此,实在不能不说,自由派的自由观,实际上是不自知的“天命”罢了;让人担忧的是,这种异教徒的“天命”,根本在天父的关照之外。割包皮不能改变上帝之爱的对象,劝异族人割包皮很可能只是阴谋(《创世纪》:34);出于政治幼稚而投身于西方现代“开放政治”的怀抱,自由派知识分子通过使中国同质化于西方而融入国际的努力能否为信奉“末日审判”的教徒注入“大同世界”的理想?实在悬乎。反而思,迫不及待地委身于斯,是否乖谬得紧?
    3 本文没有点名的论敌。笔者认为,自由派知识分子在某些问题的认知上有一致的思想内核;审视这个思想内核,比评判具体指出某人的某观点要更紧迫。毕竟,人们很大程度上对这个思想内核已经习以为常了。
    4 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明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有待政治整合,港澳台地区制度与中央并轨。于是,在一些知识分子看来,在高唱民主自治的当代,中国联邦制势在必行,否则就是逆流而动。其实,即使从逻辑上看,这种论调也存在问题:中国的“一国两制”和“少数民族自治”制度本身带有一定的联邦制因素;这是政治实践中变通的结果。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变通不过是在苟延中央集权之恶制,必须加大力度解放中央对地方的约束,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的民主自治。
    5 黑格,哈罗普:《比较政府与政治导论》(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23页。类似的定义很常见。
    6 尤其注意罗马法中市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分;以及遍施罗马公民权的卡拉卡拉敕令与罗马城衰败的关系。详见《查士丁尼法典》,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库朗热:《古代城邦》,谭立铸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 政治科学家看见这样的事实:存在着的联邦政府,多控制着整个国家的财政命脉。他们认为,借着财政大权在握,中央政府的权威得以维持稳定。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这样的政治实践所体现出来的联邦制度名实相左的猫腻,这些聪明人却没有深挖:如果联邦政府仅仅是“宪法规定各州让渡的权利形成的统一政府”,那既然宪法最初并没有规定各州必须出让财权,联邦政府为何牢牢把持着不放呢?
    8 William Bradford, Plymouth Plantation:1620-1647.参《五月花号公约签订始末》,王军伟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 《五月花号公约签订始末》,序。
    10 “政治自由”的“政治”从political,简要说明,即受“城邦”政治礼法规约的自由。
    11 Nathaniel Morton, New England’s Memorial, Cambridge, 1669. 是书为托克维尔作《论美国的民主》之重要史料依据。参《五月花号公约签订始末》。
    12 《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9篇。着重号系笔者所加,下文不另作说明。
    13 自由派常常用这样的道理说教:要以产业为指标,作为主权国家比作为殖民地,对产业发展更有利。其实,殖民统治之下,本土买办的生意做得不差。以产业为指标这个逻辑,本身是靠不住的自由主义教条。这个教条在当今最大的魅惑,即,只要搭起民主制度框架,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政治参与的诉求必然提高,人们终将达致民主的素质要求,那时就可以享受民主之美了。这个逻辑根本上是一种脱离历史的悬而未决的猜想。
    14 与战争相比,将事态控制在非战争状态,对执政者而言是这种政治规约的更好选择。联邦党人利用各种场合,向公众宣传“伟大与幸福”的道理,而且诉诸宪法,抢在州政府前面立法将财权牢牢控制住;对堪魏玛德国的自由主义联邦制之命定崩溃,可谓先知先觉。也让人感叹,轻易为自由所蛊惑的后人为何这样笨。
    15 卡尔·桑德堡:《林肯传》,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580页。
    16 西塞罗不齿与恺撒共戴“国父”的荣誉;老加图以自尽拯救罗马的自由。恺撒当道,士风不再。
    17 1861年2月4日出席蒙哥马利脱离派代表大会、组织南部同盟的是当时已脱离联邦的南卡罗莱纳、密西西比、佛罗里达、阿拉巴马、佐治亚、路易斯安那等六个蓄奴州的代表。3月2日得克萨斯州加入同盟。11日制定的南部同盟宪法明文规定“承认和保护”奴隶制度。蒙哥马利代表大会还决定派遣以脱离派头目扬西为首的三人代表团到欧洲气球大国成人南部同盟临时政府,首先争取同英国政府签订提供军事援助的协定。内战爆发后不久加入南部同盟的有阿肯色、北卡罗莱纳、弗吉尼亚、田纳西等四个蓄奴州。英国于1861年5月承认南北双方为“交战国”,以中立政策向南部提供支援。
    18 林肯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直斥脱离的中心思想是无政府主义,并认为联邦维护其自身统一稳定是合乎历史和宪法要求的。于是,他意志坚定地将最后砝码压在内战上。《纽约论坛报》评论这篇演说时说:“对两千万人民来说,它带来的是一个喜讯还是一个噩耗,视各人立场而异。这个信息就是美国的联邦政府依然存在,而且还有一个伟人在当它的首脑。”《波士顿实录》说:这篇演说中找不到一句“哗众取宠的言辞”,“所用的语言和人民群众的愿望一致”。《巴尔的摩太阳报》则从就职演说中觉察出“它独揽了暴君的权力,并露骨地表示,不管战争和流血达到什么程度,它都打算行使这一权力。如果演说中的话真的算数,那么它就是联邦的丧钟和挽歌,是希望的破灭。”(整理自《林肯传》,154-159页。)可以想见,即使出于最大的善心,林肯的坚持和内战的污秽,到底是拴在一起的。
    19 《林肯传》,258-59页。
    20 《林肯传》,87页。
    21 可以想见,维持联邦的正当性,也可以被用以行暴政。详见下文。
    22 《林肯传》,258页。
    23 《林肯传》,253、283、377-393页。第十三修正案对战争形势的影响,参同书,538-557页。
    24 《林肯传》,532页。
    25 对政治基础的审慎处理,现代政治往往不以为然;部分原因是,现代政治的基础是不可剥夺的,至少名义上如此。这种政治基础的奠基人Hobbes看来,所谓失去基础的政治秩序,唯一剩下的正当就是各人求存的自然权利;“伟大”的“利维坦”便是以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如阿兰·布鲁姆(Allen Bloom)指出,各人求存于共同体存在的合法性之间压根就不存在非有不可的联系(Allen Bloom, the Closing of the American Mind)。许多学者在不理解Hobbes的基础上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Alexander Wendt,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 the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6, No.2( Spring 1992), p. 秦亚青:《文化与国际社会》,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43页);然而,布鲁姆反思的是Hobbes对人类原初状态的再定义,而这些学者们只是认为,Hobbes的解决之道(利维坦)无法真正解决“自然状态”的问题,对于“人人为战”的自然状态,他们未必不是打心底里折服的。
    26 沃勒斯坦在《美国和世界:今天、昨天和明天》一文中分析了美国内战的“自由”问题(《沃勒斯坦精粹》,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51页以下)。可惜沃勒斯坦的学说更多地被标以“文化”“地缘政治”“经济决定论”,而被主流政治学当成物种多样性的需要保留下来,并没有得到真正到位重视和发掘;当然,这也和沃氏本人的价值取向不无关系。
    27 《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卷二、卷五。回想阿里斯提德如果同意了地米斯托克利的诡计,纵火将伯罗奔尼撒人的船队全烧了,也许不会有后来的败局;但是这么干的话,可能失了希腊同盟的凝聚力,连波斯的再次进攻也抵挡不了。所以,即便在战争中吃过斯巴达背叛雅典的苦头,老谋深算的地米斯托克利也只是咬牙切齿地对拉栖戴蒙人说:你们不要一再地背叛我们了!(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伯罗奔尼撒战争的情势,恰恰反映出雅典人不再关心大希腊的利益,而只关注自己的扩张;就算不为斯巴达打败,也难以为继。普遍同质化理念大行其道的当代,产生于政治体共同体之边界的一系列根本的政治问题,似乎已经被政治科学家刻意遗忘;但恺撒和林肯究竟有天渊之别。附注:甘阳先生在魏朝勇博士的论文答辩会上关于“雅典dareless之品性”的发言,对笔者很有启发。
    28 《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
    29 Bush’s doctrine: ending tyranny in our world. Philip H. Gordon, The End of the Bush Revolution, Foreign Affairs, New York: Jul/Aug 2006. Vol. 85, pg. 75
    30 Charles A. Kupchan and Peter L. Trubowitz, Grand Strategy for a Divided America, Foreign Affairs, July/August 2007. also see Francis Fukuyama’s latest book, America at the crossroad: Democracy, Power, and the Neoconservative Legacy, New Haven, CT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
    31 参Cui, Zhiyuan, “Bush Doctrine and Neo-Conservatism: A Chinese Perspective”, in David Held & Mathias Koenig-Archibugi(ed.), American Power in the 21st Century, Oxford: Polity Press, 2004. 虽然作者对新保守主义之思想源流误解颇甚,但对美国之Pre-emptive外政分析得比较透彻。
    32 朱子释“齐家治国”: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
    33 笔者基本同意甘阳先生《走向“政治民族”》一文中关于“政治民族”的定义。是文载于《重构我们的世界图景》,三联书店2007年版,255页。
    34 相较于领土扩张,体制扩张更隐蔽,尤其在所谓“历史终结”的当代。当前这个强调主权平等而有时可体现着权力不平等时代,中国“学生”尤其要注意的,是学术与政治的潜在关系。例如,阿尔蒙德、亨廷顿在许多中国学人看来像神一样;他们披着客观中性皮囊的学说也很顺利地潜移默化着这些学人。《美国和美国的敌人 ——美国的对手与美国政治学的形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之作者伊多·奥伦是以色列裔美国人,作者自称此书的写作乃是出于“怀疑美国政治学的普适性”。在“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的双重生涯”一节中,奥伦细细析出阿尔蒙德其人其说背后的“美国神学”:不同“政治文化”之间并非平等,而是以美国参与式政治文化为标的进化学说。阿尔蒙德与其师的分歧尤其有趣,事关政治文化作为外交工具是否仅仅是某种特殊政体的邪恶。以中国的状况,这个问题本应该引起相当的重视,但中国“学生”也许并没有闲工夫去了解其中关节。至于亨廷顿的学说,则几乎成了后人的复写板。许多政治科学教材的写作,都以“民主”“新型民主 ”“威权”为基本分类,名义上尊重多元,实际上却是无须表态的一元态度(从语言可得矣)。政治科学家反思当代学术背后的权力问题时,并没有愤然弃绝、另觅他路;这样的态度使人困顿,因为根本看不到任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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