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法律与人文》
主 编:林来梵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月:2007年1月
版 次:第1版
页 数:589页
图书简介:
长久以来,法学一向被我国的诸多主流学说不假思索地定性为是一门“社会科学”,乃至法律与人文的关系,也俨然成为一个多少有点暗昧的话题。应该说,这既是“人文”的悲哀,也绝非法律的幸事。
法的现象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加以研究,就此而言法学乃属于社会科学是无可置疑的,但另一方面,法律现象也是一种人类的精神现象,为此法学也可理解为是人文学科之一种。法学,或曰法律学,正是在这种知识谱系之中发展起来的,并直至今日。君不见,在人类知识的发展史上,早期的法(律)学即曾被作为修辞学的一种类别,中世纪的注释学派又转而借鉴了同时代经院神学的各种圣经解释的技法,用以解释《罗马法大全》,由此形成了作为传统法学的主要方法——法解释学的雏形,并随着近世初期之后罗马法在欧陆的广泛继受,而为西方近代法学所承袭与发展,乃至在德国流的法学传统中,法学还被称为“法教义学”(Rechtsdogmatik)。这一概念迄今仍被沿用,而且在德国当代法学巨擘拉伦茨看来,它不仅代表了传统法学的主流,而且也构成了当今法学学科内部的主干部分,至于其方法,则“本来就是一种(特殊形态的)人文科学方法”。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自近代以降,由于“科学主义”乃至“科学至上主义”的伸张、法学领域内部各种实证主义的盛行,尤其是法社会学以及其他各色的以社会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或流派的纷纷登场,法学被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也就成为一种必然,且在一定的维度上具有确当性。然而,这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法学作为一个独特的学科在被纳入现代学科交叉研究潮流之后所形成的一种图景,并不可能全然改变法学的本真面貌。对此,德国现代法学家Hallerbach就曾剀切地指出:法学本来就是“人文科学的学门,因为它面对的对象正是人类及某种人类精神的具象化(以‘语言创作’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人之作品’)”。
法学与人文学科的这种血脉关系,其实也可回溯到法律与人文的实际关系之中加以审察。夫“人文”也者,依照台湾当代学人杨奕华先生的诠释,指的乃是“人的文化”,即以人之求生存为重心的各种人之活动,举凡经济、建筑、宗教、法律、艺术、文学、音乐、哲学等等,其类不胜枚举,包罗至广,均可以“人文”一词以蔽之。由是观之,将法学作为一种人文学科,实属题中应有之意。
既然法律文本乃是人类精神的具象化,而法律的“创作”(制定与修改)与“解读”(解释或诠释)也可径直理解为是一种人文活动,那么,如何发掘与凝炼法律之中的人文精神,或以人文精神反哺甚或反思法律,以及如何突破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所言的法学“作为一门视野狭隘的学科”的封闭状态,进而从多维的视角把握与处理法律与其它那些同属于人文范畴的诸般领域之间所天然拥有的紧邻关系,也就成为一个值得我们予以高度关注的主题。在一个人文底蕴本来就尤为丰厚的国度,尤其置身于当下这样一个价值的多元化与流动化势所必然、“多神主义的困惑”在所难免、而法学又容易被全然视为“社会科学”或一种冷漠的学问的混沌语境之下,上述的课题,乃殊为重要。
在晚近的我国法学界,类似的问题意识也已开始强烈地萌发于部分学人之间,为此也表现为一种“焦虑”,并同时催发了各种慎思。本书即以相对严整的体系框架,专门裒集了该当主题的系列论文。
本书的问世,实承蒙在二零零五年秋浙江大学法学院成立60周年之际,作为院庆纪念活动的一个重要项目,由浙江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在浙江大学之所在,联袂举办了全国首届的“法律与人文”专题研讨会,其时国内不少法学、哲学、历史学等领域的学人乃至名家,颇以“冠盖云集,欢动九流”之观,蔚聚于西子湖畔之一堂,就上述专题做出了深切的、具有浓厚学术氛围的研讨切磋,并在与会之前、之时或之后次第提交正式论文,以俾此度《浙江大学法律评论》得以籍院庆专刊之名分,在此结集刊行,也恰好成为各位学界同仁共同奉献给浙江大学法学院在其六十周年华诞之际的一份具有历史意义的学术厚礼——《浙江大学法学院成立六十周年纪念文集》。亦因此之故,本书除了按照逻辑体例共分“为什么法律与人文”、“法律的人文精神”、“法律与文学”、“法律与哲学”以及“法律与史学”这五个部分收录了诸多学人的佳作之外,还在书后附录了本次研讨会的部分重要原始资料。
本书之玉成,除了应热切感谢各位赐稿的专家学人之外,还应特别感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王好立先生等同仁为是次专题研讨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此外,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杜官磊等诸君亦在编辑过程中提供了得力的协助,在此一并鸣谢。
林来梵
二零零六年四月
目 录:
编者前言…………………………………………………林来梵/1
第一篇 为什么“法律与人文”?
法学方法与法治的困境(节选) …………………………冯 象/3
论政府对公民强制的“爱”……………………孙笑侠 郭春镇/18
第二篇 法律的人文精神
法律本体的人文主义基础论析…………………………杜宴林/45
法律元典与人本主义……………………………………夏立安/81
现代法律的人文精神与人格权保护之强化……………石毕凡/88
关注权利问题是法律的人文关怀的最好体现
一一以平等权问题为例 ………………………………刘作翔/104
法治进程中的人文精神“流失”及其补救 ……………马长山/115
第三篇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的开拓与整合
一一冯象对法律与文学的贡献 ………………………苏 力/129
听音论学
一一因“法律与文学”而产生的一点想法 ……………吴玉章/]62
办成“疑案”:对春阿氏杀夫案的分析
一一档案与文学以及法律与事实之间 ………………徐忠明/168
第四篇 法律与哲学
法律与自由 ……………………………………………高全喜/21l
自由与权利 ……………………………………………韩水法/252
历史是追求自由的运动 ………………………………钱弘道/263
法哲学研究的语言哲学假定
一一兼论德沃金“唯一正确答案”研究方法的
独断性 ……………………………………………张国清/281
法哲学的阿喀琉斯之踵
一一评拉德布鲁赫对法律神学的知识立场 …………季 涛/290
惩罚的合理性
一一福柯对人道主义的批判分析 ……………………胡水君/307
法学研究在概念的界定与运用上的一些问题 ………汪再祥/331
退守与坚持
一一从《法律的概念》第二版《后记》管窥哈特的
学术风格 …………………………………………郑 磊/348
法学中的一个神学胎记
一一对施米特的解读之一 …………………林来梵 郑 琪/360
第五篇 法律与史学
让以往的哑和当前的聋能开口和听见
——关于“法律与历史”的断想 ………………………金 敏/381
《唐律疏议》
——中国古代法律与历史融合的典范 ………………王立民/393
继承领域内冲突格局的形成
——近代中国的分家习惯与继承法移植 ……………俞 江/409
民国时期的“法学权威”
——一个知识社会学的分析 …………………………刘 星/438
附 录
院庆暨“法律与人文”研讨会开幕式致辞……………孙笑侠/471
研讨会专家发言…………………………………………………474
闭幕式致辞 …………………………………………夏立安等/569
“法律与人文”研讨会综述…………………侯 猛 杜官磊/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