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五十九)
主 题:养路费之争的法理思考
主 持 人:蔡宏伟、王勇、张琪
时 间:
地 点:东荣大厦A区三楼“法律思想者学园”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事件要点:
交通部10月底下发了有关征收2007年养路费的通知,这似乎预示着长期以来围绕合理性问题展开的养路费之争仍将以一种“口水战”的形式存在下去。然而,学者周泽的出现似乎在改变了这场“口水战”的内容:不仅养路费的合理性是可以被争论的,更重要的是养路费征收的合法性也变得可疑。
“合法说”的理由:1997年颁布的《公路法》规定,“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1999年修改后的《公路法》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在2000年国发(2000)34号文件中,国务院是根据《公路法》的授权做出以下规定的:“开征车辆购置税和燃油税后,相关收费同时废止”,并规定同意开征燃油税之前继续征收养路费。
“违法说”的理由:1999年修改后的《公路法》是在取消养路费的前提下,授权国务院制定依法征税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的,而不是授权国务院决定什么时候停止征收养路费;国发(2000)34号文件显然超出《公路法》授权的范围,本身也是违法的,而且该文件仅仅是一个政策性文件,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向车主征收养路费的合法依据。
六年多的时间没有改变养路“税费之争”的口水战性质;当人们希望借助合法性来终结本不合理的养路费征收方式时,是什么已经发生了改变?又有什么将会被改变?
我们是如何主张合法性的?合法性的评判标准是如何被提出的?
我们为什么诉诸合法性?合法性因具有怎样的价值而变得重要?
养路费之争背后可能暗含怎样的利益之争?不同主体的利益是如何得以表达的?
相关资料:
周泽:“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检察日报》
“周泽质疑养路费遭征稽人员群起反击”,《中国青年报》
“全国人大回应公民取消养路费建议”,《中国青年报》
“两部门‘答记者问’是否构成对法律正式解释——周泽坚持认为养路费征收违法”,《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