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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五十八)“换偶事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恩怨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6-11-29 11:37  点击:5892

生活中的法理(五十八)



目:“换偶事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恩怨



主持人:李拥军、侯学宾



间:2006121(周五)晚6



点:东荣大厦三楼A区310“法律思想者学园”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事件背景:



著名学者李银河一向以语出惊人而闻名网络,最近她又在博客撰文为社会上的“换偶”问题辩护,从而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对于“换偶”问题,李银河教授的观点认为:“第一,法律方面。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据此,曾有换偶活动的参与者被判死刑的案例。这个法律虽然已经不再实行了,但是它仍然像达摩克利斯剑那样悬在人们的头顶上,起威慑作用。而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我们应当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第二,道德方面。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不同的是,前者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后者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因此,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第三,换偶活动对社会有无伤害: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并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针对李银河的言论,网络上的评论显得良莠不齐,感情冲动的抨击多于理性细致的分析。那么,围绕“性”这个话题,法律和道德所展示的不同面目说明什么?面对“性”,法律和道德应该处于什么位置?法律应该是与道德无涉?法律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某种道德?




相关资料:



1.李银河:换偶问题


http://blog.sina.com.cn/u/473d5336010006ig


2.林来梵:李银河可能错在哪里?——来自法学的四点评判http://linlaifan.fyfz.cn/blog/linlaifan/index.aspx?blogid=127110


3.李银河再挺换偶称没有道德问题,称聚众淫乱罪过时


http://www.nn365.org.cn/NewsCenter/news-2006-11-01-33116235185867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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