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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履雪:昂贵和残疾:足以成为放弃福利平等的理由吗?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5-02 08:09  点击:323

一、两个问题

资源配置的模式很多,以平等为追求是其中的一种。此等意义上的平等,即通常所讲的分配平等,以社会善品的平等分配为目标。然而,几乎所有关涉人类基本生存状态的善——自由与幸福,财富与成就,能力与才华,机会与优势——都可被纳入社会善品的范畴。究竟哪种善应当成为统领其他的、最终追求的平等,是任何有关平等的分配理论需要澄清的首要问题。社会善品的分配往往只能确保单一向度的平等,而无法兼顾其他。吃得同样饱的人未必同样幸福,同样幸福的人未必同样富有,同样富有的人未必同样成功,同样成功的人未必同样满足,同样满足的人未必同样健全,同样健全的人未必同样衣食无忧。因其不能兼顾,很多情况下,问题就转化为哪种意义上的平等是最值得追求的,也就是说即便忽略甚至牺牲其他维度上的平等,仍是值得的。1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只有从这些平等理论预设的价值立场中才能彰显。至今为止的平等的实践都是对某种平等理论的还原。2而诸平等理论的根本分歧,最终都将上升至上述层面。

福利平等承诺,个体相同的自我实现需求应当获得同样程度的满足。这种以满足人的需求或者说欲望为基本指向的分配模式,使福利平等跳脱出单纯关注社会善品的平等分配导致的物化倾向(fetishistic),3自带一种迷人的光环,然而也因此招致很多指责。整体而言,批评者的观点可概括为两个问题。4第一,“昂贵口味(expensive taste)的问题”。尽管资源投入不一定保证欲望得到满足,但是欲望的满足必然需要资源投入。不同的主体,定向投入相同的资源,获得的满足感会大相径庭。即便是同样急迫的欲求之间,满足它们需要投入的资源成本也会有高有低。仅追求满足感的平等,等于承认在一些场合下,用更多的社会善品“填饱”那些昂贵的欲望是正当的,这有违绝大多数人的道德直觉。第二,“快乐残废(the happy handicapped)的问题”。福利平等下,对残疾主体进行补偿的理由仅仅基于主体的负向自我感觉认知而不是残缺本身的客观不理想状态,这就带来了“快乐残废的问题”。对那些快乐的残废,福利平等将拒绝补偿。因为在这些人的主观感受中,残疾并没有削弱其幸福感。这恐怕会使很多人拍案而起。本文将证明,上述两个问题并非仅仅涉及奢侈的欲望和残疾本身,其已触及对人生存状态的评价和生活意义的追问。福利平等在人的现实存在和评价上体现出极大的宽容性。即便反对者的观点成立,替代方案中也没有一个能给出更为理想的思路。

二、福利平等的概念框架

福利平等主张,理想的分配模式是每个人获得同等程度的福利。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在1979年的《功利主义和福利主义》一文中首次使用了“福利主义”(Welfarism)的概念。5根据森,福利主义坚持“一种状态的良善仅仅取决于该等状态下的个人效用”。6效用(Utility)是“主体对其自身状态是否良好的判定(a person’s conception of his own well-being)”。7由此推之,福利指的是一个人对自己“良好在场状态”的认同。福利主义包括多种分配模式,取决于对状态良好的判定标准。当标准是最大效用的加总时,就指向经典功利主义;当标准是较差境遇群体的效用时,则指向依系于最大最小值排序的正义原则;8当标准是每个人获得相同的效用时,则指向福利平等。

森仅是通过作为经济学概念的“效用”9将福利与“主体良好的在场状态”(well-being)相连,至于福利的内涵有哪些,他并没有给出更新的阐释。福利来自于经典功利主义对快乐和幸福这一对概念的发展。一般而言,福利指向主体的幸福感(hedonistic pleasure)、成就感(success)、满足感(contentment)或者对个人偏好、欲望的满足(desire fulfillment)。10尽管如此,森对福利的两个定性却值得关注。可以说福利平等之后受到的攻击,究其原因,皆可追溯至此。第一,福利是对状态的评估,至于该状态是如何达致的,在所不问。这就为“昂贵口味的问题”埋下了伏笔。首先,状态的评价不涉及对行为的判断,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在该状态的实现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由此推之,分配的考量中没有个人责任的权重。无论是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选项运气”还是“原生运气”,11在福利平等中皆不考虑。简单讲,福利平等不承认个人基于其选择(无论是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而获致的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一个故意纵容自己的口味、非要吃到珍馐美味才有饱腹感的人,与一个仅吃粗茶淡饭就心满意足的人相比,福利平等不排除对前者予以资源的倾斜性补偿。12其次,对感知的来源渠道在所不问。设若一个人的满足感来自于某种骄奢淫欲的“堕落”口味,13只要该事件在主体那里产生了正向的心理感受,福利主义就承认其效用价值。除非其产生的负面效用——例如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公众反感——能够将其抵消。而对此类行为本身在道德上的负面评价,根据森,只能依赖于非效用的价值判断才能得出。例如引入某种客观标准对上述“堕落”偏好进行纠偏,14或者通过某种完美的理性反思对之进行矫正。15而福利主义一般不会考虑此等无效用值的道德因素。16

森对福利的第二个值得关注的定性是,福利水平的高低仅仅取决于主体的感受。福利坚持主观主义导向。17当事人的主观感受差异构成资源向低满足方倾斜的充分理由。这尽管使福利平等摆脱了物化倾向,然而也带来了更为棘手的问题。一种依赖于社会善品的分配来实现每个人都获得同样满足(康乐)的社会愿景,必然依赖于这样一个逻辑——幸福、满足和成就感可以通过善品的填补而获致。森说,不能否认,一个人的满足感或者幸福感本身对这个人而言就是一种善品。18然而问题是社会善品如果说是可分的,主观感受却很难分配,因为感受是个体性的。由于个体感受的差异,相同的资源定向投入与心理感受之间的转化率在个体间不能保持一致,甚至不一定成正比例关系。19森指出,福利平等在分配结果上尽管承认个体差异,但却不能真正克服之。20每个人的效用公式都是不同的,甚至一个人在其生命的不同阶段,也是不同的。

三、对责任说和正当性说的驳斥

如果平等的分配追求的是对每个人的偏好予以同等程度的满足,那么首先就得面对个体差异导致的满足感高低有别这个事实。“昂贵口味的问题”就是在这一维度被提出来的。“昂贵口味”(expensive tastes)这个说法最早出现在罗尔斯(John Rawls)攻击功利主义时举的一个例子里。

设想有这么两个人,一个吃面包、牛奶和豆子就心满意足,而另外一个没有昂贵稀有的美味就不得安生。简言之,一个口味昂贵,另一个则不然。……(我认为)作为道德主体的公民对他们自己的人生目的或者偏好的形成多多少少有一些责任……或许有人会说,让人们对自己的偏好负责并尽可能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做到最好即便不是不公正的,也有点不合情理。然而,这种思路等于把公民看作是他们自己也控制不了的偏好和诉求的载体,仅仅是欲望的被动负载者(passive carriers of desires)。社会首要善这一概念立基于主体有能力对其行动的目的承担责任(capacity to assume responsibility for our ends)。21

福利平等承认上述拥有昂贵口味的人应当获得社会资源的倾斜性补偿。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责任说,一是正当性说。相比而言,后者更具挑战性,因为它解决了责任说的盲区。

先来看责任说。支持责任说的学者主要有阿内逊(Richard J.Arneson)和科恩(G.A.Cohen)。昂贵口味中最易令人产生道德反感的是那些有意为之的奢侈欲求。不可否认,很多昂贵口味是当事人有意培养的偏好,体现出一种个人在追求享受上的放纵姿态。阿内逊认为,“如果当事人的福利不平等(满足或成功)是由于他们的自主选择造成的,那么最终获得更小福利的人就无权主张与他人获得同样的福利。”22并不是说这个人的选择是错误的、不理性的,更不是说他的人生就此一塌糊涂,而是他应当对自己的此等结局负责。23

一部分承认责任说又不愿放弃福利平等的学者由此转向了“福利的机会平等”(equal opportunity of welfare)。24福利的机会平等容忍个体基于自主选择而获致的最终福利状态的不平等,仅对非个人因素招致的福利状态的不平等予以干预。25然而,福利的机会平等仍旧无法完全避开“昂贵口味的问题”。尽管补偿干预避开了有意为之的那些奢欲,但对于那些非因主体的自主选择而产生的昂贵欲望,福利的机会平等仍旧不会拒绝补偿。26实际上,自主选择论本身也面临一个理论障碍:一个人的行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看做是他自己的选择?这是至今仍争论不休的问题。人的偏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幼年时期成长环境以及成人之后内外因素的影响。命定论认为,因其如此,人的选择永远是不自主的,而是被动的。27阿内逊也承认,如果严格意义上的命定论成立——个人在偏好的形成上无能为力,那么福利的机会平等与福利平等的主张就没有实质区别了。28

退一步讲,即便命定论不成立,责任说在如下问题上仍旧欠缺说服力。责任说对昂贵口味不予满足的理由有二,一是责任在先说,一是责任在后说。前者认为,此等偏好养成的责任在于当事人原本可以选择更为“便宜”的口味,他却选择了需要投入更多资源的生活方式。然而,几乎所有生活方式都可作此等评价。因为每个人在心智成熟后对其偏好的培养或者保持,无论这些偏好的满足成本如何,几乎都可以归结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此等泛化的责任论要想成立,必须证明为什么在诸多或昂贵、或廉价的偏好中,后者更值得追求,而这并不是责任在先说范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

责任在后说认为,某种昂贵偏好一旦形成,如果当事人选择不改变此等偏好下的生活方式,他就得承担这样做的代价。29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愿意,他完全可以“金盆洗手”,如果他拒绝做此等改变,他就得自己承担其后果。这种泛化的事后责任说不仅在当事人原本应当怎样选择上面对责任在先说的前述问题,更重要的是其忽视了问题的核心。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现实可能性上讲,对任何人而言,放弃目前的追求或执念并非完全不可能,关键并不在于当事人是否能改,而在于他为何应当改。责任在后说必须证明,当事人为此(改变偏好)付出的代价无关紧要。德沃金注意到有这么一类拥有昂贵口味的人,尽管他们的偏好不见得使他们活得更好,然而如果让他们改变之,这对他们来说代价将是巨大的。30例如一些在艺术上有非凡成就的人,他们拥有一颗难以满足的心灵,在有生之年,他们几乎不可能从自己的艺术追求中找到慰藉甚至是片刻安宁。尽管这些人基于自己的才华和努力取得了卓然的成就,但生命在他们那里仅是一种负累和过度消耗。这种人深陷两难:放弃目前的抱负尽管可以做到,但这对他们意味着人生终极意义的坍塌;然而若执念于兹,他们的心灵注定永不安宁。尽管如果生命可以再来一次,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当初宁可选择不被这样的宿命所纠缠的人生。改变或者放弃总是可能的,然而是否这样做取决于深陷其中的当事人对此的执念有多大。对一些人来说,并不是他们能不能选择另一种更容易满足的生活样态,而是在他们眼里,只有目前这一种生活方式才是值得一过的。

德沃金和科恩都提示我们,昂贵与否是“口味”的市场价格。即便口味可归因于当事人,其价格却不是他能决定的。昂贵的口味之所以昂贵,是因为满足之的社会善品存在稀缺性。这里先不谈那些附庸风雅的昂贵口味。31如果上述观点成立,那么责任论就需要证明在何等意义上“昂贵口味”的拥有者应当对“昂贵”的善品价格负责。因为商品的价格与需求之间一般成反比关系,满足小众口味的善品价格高昂,如果更多的人后来接受了这样的口味,巨量的需求则会带动产能,最终导致价格下降。此外,市场在个人偏好的养成上也起到了很大的塑造作用。32

假设建立在自主选择上的责任说能够克服上述所有问题,那么还得附加上偏好的改变论才能成立。不妨做一个思维假设。上面那些执拗的、难以满足的人突然有一天开窍了,经过审慎思考,他们承认自己的偏好太不理性了,然而这些人依靠自己是无力回天的。假设有一种成本极小的理疗(therapy)能够让这些人“改邪归正”,并且他们也很乐意通过治疗重回“正道”。一个以不那么昂贵的口味为追求的社会将会向他们提供这样的服务——回归“平常口味”的治疗。德沃金用萎靡(dull)来形容这样的社会。33在那里,没有人体验过真正属于自己的成就感,尽管每个人仍旧机械地产生效用。科恩质疑到,在这样一个人人拥有平常口味的社会中,那个“改邪归正”的个体究竟是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自我,还是真正的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些伦理上的根本问题都已变得无关紧要。34偏好的改变论实际上触及到了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社会将鼓励何等生活样态,而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社会分配模式将极大影响个体在社会中的生存状态。

昂贵口味提示一种偏好的稀缺性,此等稀缺性是一个社会保持基本活力和多元的动力。35其深层次的意蕴指向独特性,即那些少有的、需要投入大量成本才能满足的“抱负”和“野心”(ambition)。仅仅由于拥有某种偏好的人数较少导致满足的成本过大,并仅以此为理由拒绝使用公共善品予以补偿,这样的社会将倡导一种廉价满足主义。那些中不溜儿的、拥有一般偏好的生活方式将是其推崇的主流生活样态;而那些特立独行的、口味“刁钻”的人将会在资源的分配中被边缘化。尽管人人都在高效地产出着效用,但没有人为自己的追求真正活过。这个反驳不仅仅针对通过承认个人责任引入福利的机会平等这一思路,还指向拒绝满足昂贵口味本身可能的代价。

与责任说相比,正当性说更为切中要害。正当性说认为,在社会善品的分配中,资源倾斜给那些昂贵的胃口有失公正的原因并不在于当事人的责任,而在于这样的补偿缺乏正当。36罗尔斯和德沃金是此等观点的拥护者。罗尔斯提出了“正当”优先于“善”的理论。拥有奢侈偏好的人将消耗更多的社会善品来满足其欲求,这就意味着想要满足这部分人,就必须从另一部分没有此类偏好的人的应得份额中拿出一部分给前者。这样做是不公平的,因为正义的分配框架应该优于个人对幸福的追求(善)。社会首要善的分配框架一旦奠定,个体必须理性地决定如何才能最好地利用其既定份额来型构他认为的最好的生命格局。如果由于他自己的不节制或短视而未能很好地利用这些资源,那么为此买单的应是当事人而不是社会中的其他人。37德沃金指出,当事人的善品份额一经确定,他就无权以自己的成就感或幸福感需要更多资源为由要求从他人的份额中扣除,“因为这样对他人是不公平的”。38

“正当”优先于“善”是上述二人立论的基点。社会既不对各种生活样态进行高低贵贱的排序,亦不负有保证每个人成功、幸福或者圆满的义务。正当性说如果成立,等于是撬动了福利平等的基本宗旨。如果是这样,问题就转化为对一个以平等为公共善品分配目的的社会,思考的起点究竟是每个人占有同等的/应得的资源,还是每个人最终享有同样的福利?尽管这个提问中使用的概念工具仍欠精致(例如如何定义福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一个社会的分配模式不以个人的福祉为基本旨归,这恐怕连资源平等主义者们都不会承认。资源平等论备受批评的一点就是为了实现平等而有意为之的浪费。39然而即便其克服了浪费问题,也永远无法避开分配中的“物化”倾向。无论是罗尔斯的正义框架,还是德沃金的资源平等主义,关注的是被分配的客体——公共善品,而不是主体对资源的转化。拉兹(Joseph Raz)洞见到此等意义上的平等 40的根本问题,为了平等而追求平等是没有意义的,即以资源分配结局上是否平等来评判一个社会的分配是否公正,忽视了分配的根本问题——人们之间资源不平等的分配格局之所以引起我们的伦理关注,不是因为甲比乙占有更少的资源,而是甲的状态比乙更值得关注。此等状态包括饥饿的人的饥饿,急需救助的人的急迫,备受疾病折磨的人的痛苦等。41在他看来,“痛苦和不快乐本身就是值得关注的,这些感受的程度越大,就越应当被关注”。42别人是否和我一样痛苦,并不能够成为我无权主张减轻(消除)我的痛苦的理由,尽管大家一样痛苦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平等。

反对者一定会说,即便上述思路——分配的最终追求中必须有“减少痛苦”的权重——成立,也不构成对“正当”优先于“善”在“昂贵口味的问题”上的有力反驳。昂贵的口味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罗尔斯提到的将人仅仅作为的欲望的被动填充器的观点。要是说对那些昂贵的口味拒绝补偿将会导致这些人经历莫大的痛苦,这是不可思议的。与其他更为迫切的需求——例如饥饿、病痛相比,善品的分配更应倾向于后者而不是满足前者。

上述观点尽管符合直觉,但十分粗糙。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将关注点仅仅放在昂贵偏好字面提示的“消耗”或“享受”上,就偏离了这一论题本身讨论的问题。对昂贵口味道德权重的衡量,关键要看当事人愿意为此付出的代价。科恩和德沃金在这一点上其实殊途同归,尽管科恩本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德沃金的观点。德沃金提示,在资源分配中,须区分究竟是消耗的(consumption)满足,还是产出(production)的满足,后者才是应得份划定的考量因素。43基于此,他提出了分配的原则——“钝于禀赋,敏于抱负”(ambition-sensitive not endowment sensitive)。44“抱负”提示某种产出的欲望,而当此等欲求无法获得满足是由于当事人欠缺某种能力时,此等能力上的运气不济则证成补偿的正当性。科恩对此的质疑是,既然坏运气导致的能力欠缺可以作为补偿的理由,那么对那些基于坏运气所经历的苦难和承受的痛苦(例如那些并非由于当事人原因形成的昂贵口味)为何不应当进行补偿呢?其值得关注的程度不应当低于对那些禀赋欠缺的关注度。实际上,两个人都是在讲当事人为了满足偏好所愿意支付的代价。德沃金的“抱负”带动能力的产出,提示一种当事人愿意为实现其欲求而付出的努力。科恩强调的是在昂贵诉求中,尤其是那些非自愿形成的昂贵诉求中,45当事人愿意为此付出的代价——为此经历的苦难和承受的痛苦——同样值得关注。

欲望、野心和抱负不等于单纯的幻想(fancy or conviction),关键要看当事人为了实现之愿意付出多少(endeavor)。46欲望/野心本身不构成补偿的充分理由,尽管欲望能够激发能力的释放。如前所述,福利平等关注的是当事人对自己实际生存状态的评判,而不是对欲望强度的计算。资源补偿的多少与当事人的欲望未能满足或者未能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对自身实际生存状态评价的落差呈正相关性。罗尔斯的例子是有一定误导性的,因为想要吃到珍馐美味的欲望,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一旦无法吃到,将宁可忍饥挨饿甚至经历极大的痛苦。因此不能仅仅盯着欲望并将其作为衡量标准。在资源平等分配的前提下,有人宁愿只吃很少一点珍馐美味,饿着肚子,也不愿用同等价值的金钱去购买更多廉价的食物。这个社会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愿意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而付出昂贵的代价,宁可用手中有限的资源获取较低的效用。47福利平等下,此等付出或代价在资源的补偿中应当占有权重。占有权重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完全的补偿或者在补偿序列中与其他需求相比一定处于优先地位,而是在善品的分配中应当将之与其他待补偿利益进行权衡。如果需求与当事人的实际利益相关,并且如果我们承认,在善品的分配中,应当给予同样的利益和同样的关切,那么在分配上就应当给那些愿意并且已经为自己的昂贵欲望付出代价的人进行相应的补偿。48

第二,在善品的分配中,将欲望的拥有者——主体——仅仅看做一个被动的待满足的容器,实际上把问题过于简单化了。欲望的满足需要资源的投入,奢侈的欲望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然而欲望的满足不仅仅是投入资源就万事大吉了。须知,能够被分配的仅是社会善品,而这些善品转化之后的感受不能被配给。福利平等也只能通过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帮助主体获致同样程度的正向感受。通俗点讲,有钱未必幸福。人不是一个被动的转换器,或者严谨地说,人的真正生存意义并不在于被动的生物体层面的资源耗解,而是需要通过付出实现自我,认识自我。在伊壁鸠鲁(Epicurus)生命的晚期,他发现自己几乎拥有了人们想要的一切——名誉、金钱、荫庇后代,然而他仍旧觉得自己像那些同样富有的人一样,非但无福消受这些好处,而且惶惶惴惴,悲悲戚戚不可终日。他最终领悟到,问题不是出在善品上,而是在于人,这种生物的特质本身——他永远无法从单纯的享受中获得圆满,而是需要不停地设定下一个目标才能活下去。49很多对昂贵口味的批评中经常用到的例子是那些对珍馐美味的垂涎,这个层面上的人,仅被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消耗者,类似于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如果仅仅通过社会善品的分配就能使每个人心灵圆满,分配问题反而简单了。将人纯粹作为欲望的被动填充器,只适用于最基本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存需要。然而对于人的底线需求的满足,却不一定非得依赖将人作为欲望的被动载体这一视角。无论是资源平等,还是森提出的能力平等,或者科恩的优势获取的平等,都在不否认人的主体性的前提下,承认为其提供基本生存需求的正当性。饥饿激起对食物的欲望,尊严激起对衣着得体的需求,病痛激发对健康的渴望,在对人的底线需求的满足上,将其作为主动的追求者还是被动的欲望载体,已经没有太大的理论上的区分价值,平等主义者们在各自的分配框架中都不会拒绝满足。

来源:《清华法学》(本文为文章摘录版,如需引用,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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