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英烈特殊保护条款的理论审视:对《民法总则》草案第185条的评析
主 持 人:朱振 刘小平
时 间:4月13日(星期四)上午8:30
地 点:匡亚明楼279室
主办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背景资料:
新公布的民法总则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报告说,在3月10日各个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时,有代表提出,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很恶劣,应对此予以规范。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据此,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请根据以上材料凝练出核心问题进行分析,要求问题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
参考文献:
1、王泽鉴:《人格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Joseph Raz, “Rights and Individual Well-Being”, in Joseph Raz, 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 Essays in the Morality of Law and Polit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