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界信息 > 阅读正文
学界信息|INFORMATION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基础”研讨会邀请函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2-23 20:30  点击:2024

尊敬的_________:

十八届六中全会中提出了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改革构想,随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序幕,在京、浙、晋3省市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1月6日至8日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更是明确指出,“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确立具体的时间表。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无论在宪法实践层面还是在宪法理论层面均提出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的宪法基础和边界为何,如何协调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未来监察委员会与公检法之间的关系,宪法应作出何种调整以容纳这一改革方向,等等。鉴于您在宪法学理论方面深厚的造诣,特邀请您参加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共同举办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基础”研讨会,敬请拨冗参加。

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京外学者接待时间:2017年4月14日

会议举行时间:2017年4月15日9:30-17:30

二、会议主题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宪法基础:

1、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之宪法基础与边界

2、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与国家机构之调和

3、国家监察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

三、地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具体地点另行告知。

四、论文:欢迎提交论文或者发言提纲。论文或者提纲请于2017年4月8日前以附件形式发至会务邮箱,以便安排议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论文格式请务必按照以下标准处理:

1、论文内容格式为:正文五号宋体字、单倍行距,脚注小五号宋体字、每页重新编码,其他参照《中国法学》或《法学研究》的现行要求处理。

2、论文word文档的标题格式为:“姓名:论文题目”。

3、发送邮件时的主题为:“姓名+论文”。

为保障作者著作权,论文集电子版以PDF格式发放,仅供与会代表交流使用,请勿对外传播。

五、回执:若需代为订宾馆,请于2017年3月31日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告知会务人员。

六、费用:免膳食费;交通、住宿费请自理。

七、联系方式:柳建龙,liujl_ruc@163.com,13811407575。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7年1月21日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7年2月23日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