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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司法文明博士生博士后论坛”顺利举办
钟鸣 发布时间:2016-10-26 15:32  点击:10544

    2016年10月22日至23日,第四届“全国司法文明博士生博士后论坛”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本次论坛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承办,主题是“中国司法文明的历史进程与当代实践”。本次论坛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36所高校、科研单位、中央党校、最高法院等单位的138篇论文,遴选出47篇入围作品,最终共有40名博士生、博士后及10位指导专家参加了本次论坛。

    2016年10月22日8:30论坛开幕。开幕式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  教授致欢迎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联席主任张文显教授致开幕辞。

    朱新力教授向各位到来的嘉宾致以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介绍了浙江大学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绍兴、杭州两地的概况,最后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张文显教授在开幕辞中指出,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部分,司法文明又是法治文明的必要构成,中国司法文明对于世界司法文明的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使命是推进中国司法的文明化和中国司法文明的国际化,全面提升中国司法文明“软实力”,进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司法文明博士生、博士后论坛是一种新的组织方式,突破了传统法学学科论坛的界限,有助于促进法学学科内部以及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期待着本论坛在众多学生论坛的百花园中绽放光彩。习近平同志说,新的长征寄希望于年轻人,青年有梦想,国家有希望。同样,司法文明研究的未来在年轻人,希望各位法学青年学子怀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推进司法文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进步。最后,张文显教授将自己的新著《法治中国的理论建构》《司法的实践理性》签名本赠与了参与本届论坛的每位同学。

    主持人王树义教授指出,本次论坛的论文来稿和参会人员反映出其极强的生命力、凝聚力,希望司法文明继续扩大影响,预祝论坛成功举办。

    论坛第一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池建华同学主持,共有6位博士生、博士后担任报告人,武汉大学王树义教授担任评议与指导老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江秋伟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论中国法治的进程及其评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陈锦波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思维方式演进: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邱成梁同学的报告题目是《作为战略问题的法治及其策略选择》。中央党校政法部博士生李晓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司法改革:中国特色与司法规律的统一——从司法规律视角谈司法改革》。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丁朋超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论司法改革语境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罗维鹏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司法文明视野下的“以审判为中心”改革》。

     论坛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邱成梁同学主持,共有5位博士生、博士后担任报告人,浙江大学朱新力教授担任评议与指导老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寻锴同学的报告题目是《“三元司法”——中国司法的一种阶段性特征》。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彬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司法规律与中国司法传统中的“特色司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李璐君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契约精神与司法文明》。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章安邦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司法主权与司法独立:清末司法独立的动力分析——制度竞争理论为视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孙聪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论“公共使用”的现实之困、历史之变和功能重构——以美国司法解释标准之流变为中心的考察》。

    论坛第三单元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蒋楠楠同学主持,共有6位博士生、博士后担任报告人,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担任评议与指导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生胡嘉金同学的报告题目是《社会认同理论视域下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构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娄必县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法官待遇因何而高?——来自社会交换理论的回应》。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孙千卉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建设刑事司法文明中律师的作用及实践中公权力的制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于洋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国家治理中的行政诉讼制度功能转型——以“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为分析对象》。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孟融同学的报告题目是《中国法院公共政策执行的机制分析——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为视角》。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田源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刑事二审不开庭常态化现象的检视与规范——基于<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一)款的适用考察》。

    论坛第四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孟融同学主持,共有6位博士生、博士后担任报告人,浙江大学陈林林教授担任评议与指导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池建华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司法有道:唐代道教与司法的关系论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蒋楠楠的报告题目是《理想与现实之间——唐宋法律考试制度的理性与经验》。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薛文超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司法裁判结果责任的古今之辨——以〈红楼梦〉自杀事件的解读为中心》。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段凡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论沈家本司法人道主义思想及其历史意义》。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娄敏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民刑不分:民国初年债务纠纷中的“烟毒”内涵及其审判——以江津司法档案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陈范宏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安全与自由的衡平——庞德对民国宪制设计的解读及重构》。

    论坛第五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彭宁同学主持,共有5位博士生、博士后担任报告人,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担任评议与指导老师。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刘国栋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民事裁判中法院援用宪法的实证研究》。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刘明奎的报告题目是《在系统与地区之间——省级统管司法经费保障体制下法院地位研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徐清同学的报告题目是《中国基层法官离职倾向研究——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王籍慧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论司法策略的合法性建构——以转型中乡村社会为背景》。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郭文涛同学的报告题目是《民主与司法审查之关系——基于中国台湾地区“大法官”制度的实证分析》。

    论坛第六单元由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王景龙同学主持,共有6位博士生、博士后担任报告人,复旦大学孙笑侠教授担任评议与指导老师。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陈立洋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当代中国司法方法研究述评》。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赵英男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司法裁判中法律的开放结构与疑难案件的成因——兼论语义学方法于法理论研究中的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宋保振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论后果导向裁判的认定、运行及其限度——基于公报案例和司法调研数据的考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生王庆廷同学的报告题目是《“经验”何以成为“法则”——对经验法则适用困境的考察、追问及求解》。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彭宁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走出法律推理二元论的迷雾——反省比较法中形式与实质之争》。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杨芹同学的报告题目是《从保辜制度的内容和运行看古代司法的理念与价值》。

    论坛第七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郭文涛同学主持,共有5位博士生、博士后担任报告人,海南大学王崇敏教授担任评议与指导老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韩旭至同学的报告题目是《论裁判文书上网中的个人信息权保护》。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何盼盼同学的报告题目是《大数据能为司法改革做什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河北地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日华的报告题目是《大数据时代隐私权司法保护的信息困境》。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彭俊磊同学的报告题目是《价值平衡:基于公民宪法性权利保护视域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西安财经学院讲师王景龙的报告题目是《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名》。

    2016年10月23日11:30论坛闭幕式开始,闭幕式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主持,张文显教授、陈光中教授、王树义教授、朱新力教授出席。

    张保生教授宣读了获奖名单,第四届全国司法文明博士生、博士后论坛获奖名单如下。一等奖(5名)(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田源:《刑事二审不开庭常态化现象的检视与规范——基于《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一)款的适用考察》;李璐君:《契约精神与司法文明》;徐清:《中国基层法官离职倾向研究——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郭文涛:《民主与司法审查之关系——基于中国台湾地区“大法官”制度的实证分析》;韩旭志:《论裁判文书上网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二等奖(12名)(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于洋:《国家治理中的行政诉讼制度功能转型——以“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为分析对象》;孔祥承:《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建构 ——基于历史、实践与理论的多重展开》;刘国栋:《民事裁判中法院援用宪法的实证研究》;周磊:《中国古代司法监察的演进与史鉴价值》;陈锦波:《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思维方式演进: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陈范宏:《安全与自由的衡平——庞德对民国宪制设计的解读及重构》;孟融:《中国法院公共政策执行的机制分析——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为视角》;赵英男:《司法裁判中法律的开放结构与疑难案件的成因——兼论语义学方法于法理论研究中的限度》;章安邦:《司法主权与司法独立:清末司法独立的动力分析——制度竞争理论为视角》;韩玉亭:《清末民初法科留学生与中国法制近代化》;彭宁:《走出法律推理二元论的迷雾——反省比较法中形式与实质之争》;薛文超:《司法裁判结果责任的古今之辨——以《红楼梦》自杀事件的解读为中心》。三等奖(17名)(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于冲:《中国刑事法律中传统亲情规范的历史变迁与现代价值》;于龙刚:《基层法院立案制度的再结构化及其法治化改革》;王庆廷:《“经验”何以成为“法则”——对经验法则适用困境的考察、追问及求解》;王景龙:《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名》;王籍慧:《论司法策略的合法性建构——以转型中乡村社会为背景》;刘明奎:《在系统与地区之间——省级统管司法经费保障体制下法院地位研究》;江秋伟:《论中国法治的进程及其评估》;池建华:《司法有道:唐代道教与司法的关系论略》;寻锴:《“三元司法”——中国司法的一种阶段性特征》;孙千卉:《建设刑事司法文明中律师的作用及实践中公权力的制约》;孙聪:《论“公共使用”的现实之困、历史之变和功能重构——以美国司法解释标准之流变为中心的考察》;宋保振:《论后果导向裁判的认定、运行及其限度——基于公报案例和司法调研数据的考察》;杨芹:《从保辜制度的内容和运行看古代司法的理念与价值》;罗维鹏:《司法文明视野下的“以审判为中心”改革》;邱成梁:《作为战略问题的法治及其策略选择》;娄必县:《法官待遇因何而高?——来自社会交换理论的回应》;蒋楠楠:《理想与现实之间——唐宋法律考试制度的理性与经验》。优秀奖(14名)(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丁朋超:《论司法改革语境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丁宇翔:《判决之于法治文明——追寻司法判决的历史、逻辑价值》;孙日华:《大数据时代隐私权司法保护的信息困境》;李晓:《司法改革:中国特色与司法规律的统一—从司法规律视角谈司法改革》;李鑫:《实用主义司法方法论:基本主张、成就及不足》;何盼盼:《大数据能为司法改革做什么?》张彬:《司法规律与中国司法传统中的“特色司法”》;张婷婷:《论美国司法裁判的民主主义转向——以“奥贝格费尔诉侯吉斯案”为例》陈立洋:《当代中国司法方法研究述评》;段凡:《论沈家本司法人道主义思想及其历史意义》;胡嘉金、胡媛:《社会认同理论视域下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构建》;娄敏:《罪与罚之间:民国初年禁烟语境下的债务纠纷审理逻辑——以江津司法档案为中心》;曹云吉:《司法改革背景下民事检察监督功能定位及实现途径——兼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彭俊磊:《价值平衡:基于公民宪法性权利保护视域下的非法证据排除》。陈光中教授、张文显教授、张保生教授、王树义教授、朱新力教授为上述各位同学颁奖。

    最后,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致闭幕词。陈光中先生在致辞中首先代表论坛组委会为各位同学踊跃参与和高水平报告、为各位专家亲临指导和精到点评表示衷心感谢和敬佩;向本届论坛获奖的同学再次表示热烈祝贺;向为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给予大力协助和支持的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及本次论坛组委会的全体人员表示真诚感谢。陈光中先生指出,法治中国的建成任重而道远,各位青年博士生、博士后要勇于承担、敢于担当,勇于开拓,敢于创新,面向未来,传承传统,立足中国,借鉴西方;面对新时代网络科技、信息革命、大数据等新问题,司法文明的研究也应该与时俱进,各位青年博士生、博士后要发扬实干精神、苦干精神,艰苦困难,玉汝以成,排除万难,争取最后的胜利,实现人生的价值;祝各位青年博士生、博士后学习、工作、生活一切顺利。在最后,张保生教授宣布,第四届司法文明博士生、博士后论坛圆满结束,胜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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