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精粹|INFORMATION
徐友渔:应对劣质译著亮红灯 ——《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翻译错误举例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13 20:58  点击:2480

  近年来,我们翻译出版了很多国外重要学术著作,这对于学术研究、文化建设和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都是大好事。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翻译水平的低下和出版、编审的不负责任使得怨声不断,以至于有人发出疑问:以这么快的速度和规模,这么差的质量出版国外学术著作,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因为专业关系,我阅读当代英美政治哲学著作较多,经常遇到翻译或制作低劣的出版物,对于造成问题的背后的不负责任态度,不时产生拍案而起、大声斥责的冲动。去年,我撰文批评了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何怀宏主编的“人文译丛”中《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编审缺位、粗制滥造产生的大面积错误。现在,我想举例说明同一出版社、同一丛书和同一主编之下的《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一书的翻译质量问题。

   我的例子只包括我刚读此书20分钟,前3页,不到1500字之内的问题。读者可以判断,错误如此密集、如此低级,译者到底有没有资格翻译此书,主编和出版社方面有没有尽到起码的把关责任。对我而言,这本书不堪卒读,我敢断言,若以段落为单位,这个译本中没有硬伤性错误的文字,一定比有错误的少,而且很可能少很多。

   本书原作者谈到罗尔斯在发表《政治自由主义》之后思想的最新发展使得他们有必要对第一版作大幅度更新,译文说:“我们更多地是试图把他依赖于向政治自由主义的转变对社群主义的回应与他发生这种转变以前的观点区别开来。”这段话在第二版序言中的原文是:we make more of an attempt to distinguish those responses to communitarian objections that depend upon his shift to the political from those that do not.作者在这里区分的是罗尔斯对社群主义反对意见的两种回应,而不是在他的回应和自己以前的观点之间作区分——译者应该动脑筋想一想,不但事实上不是这两方面的区分,而且从逻辑上说,要在这两个方面进行区分也是讲不通的,令人费解的。其实英文的语法结构很简单,from those中的those对应的是those response,即区分的都是回应,而第二种回应(those)有一个限制性定语that do not,它对应的是that depend upon his shift to the political。所以,正确的译文应该是:我们更是试图作一个区分,即区分他依靠自己转向政治自由主义来回应社群主义的反对意见和不依靠这种转向而作出的回应。

   在紧接着的第二段,译文说:“我们不清楚为什么德沃金在本书第一版没有占据应有的一章。现在,我们写了这一章,并且整个第三编容纳了它所输出的涟漪。我们有许多理由不把他收入本书,因为他的理论包含相当复杂的内容,这要求我们明确地提出问题并且引进在上一版仅仅是十分含蓄的那些特色。”即使不读原文,也可以发现译文很奇怪。作者在第一版没有写德沃金,自然有自己的考虑,哪怕后来感到这样做没有把握,他们怎么会说“我们不清楚为什么德沃金在本书第一版没有占据应有的一章”,自己做的事,却不清楚为什么会做,脑子有毛病?新版关于德沃金的一章,“它所输出的涟漪”是什么意思?“我们有许多理由不把他收入本书,因为他的理论包含相当复杂的内容”,既然有许多理由不收入,为什么自己又“不清楚”呢?“引进特色”是什么意思?对这些前后矛盾、不知所云的话,读者该怎么办呢?

   让我们看看原文:We are not sure why Dworkin did not warrant a chapter in the first edition.Now that we have written it,and accommodated the ripples it sends throughout Part Ⅲ,we can think of many reasons not to have had him in,for his inclusion considerably complicates matters,requiring us explicitly to raise issues and introduce distinctions that remained only implicit last time.如果像下面这样翻译,意思就清楚了,文句也通顺了:我们不敢确信没有在第一版中为德沃金保有一章一定有道理。既然在新版中写了一章,并在整个第三编呈现了它所产生的反响,我们就可以想到第一版未将其包括进来的许多理由,因为他的结论使一些问题大大地复杂了,需要我们明确提出问题和作出区分,而它们在第一版中只是处于隐含状态。看了原文更能发现译者的英语基本素质,他把“既然”(now that)当成“现在”(now),把“区分”(distinctions)译为“特色”,全然不管这样处理之后文句是否还可以理解。

   本书序言的第一段译文是这样的:“本书的目的是对政治理论中的一系列争论加以介绍,这些争论集结在有关自由主义的社群主义批评的标签下,1980年以后成为这一学科的核心,并且仍然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丰富着某些当代理论。然而,现今,尘埃已经落定,我们感到,现在正是俯察一下这个战场的时机,使之易于为那些未经启蒙的人们,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所理解。”这段译文表明,译者在专业上不熟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情况,在语言上不清楚时间表达的精确含义和差别,而这两个方面在这里密切相关,可以相互印证或是纠正。

   “自由主义的社群主义批评”译得不对,原文是communitarian critique of liberalism,应为“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最新发展中,出现了一种“自由主义的社群主义”,也出现了一种“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前者的英文是liberal communitarianism,译者的“自由主义的社群主义批评”在英文中应该是liberal communitarian critique。“1980年以后”就年份数字来说没有错,但没有表达出作者的原意。英文原文是the 1980s and continue,准确的译法应为“20世纪80年代以降”,作者居然不知道the1980s意为“20世纪80年代”,而当成了1980年。我们知道,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评集中、活跃地表现在上世纪80年代,并延续到后来,80年代是一个整体性时段,而译文有1980年这一年是一个标志性年份的意思。“尘埃已经落定”不对,原文是the dust is beginning to settle,用的是现在进行时而不是完成时,应为“尘埃正要落定”,熟悉专业的人知道,此书出版时,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并无定论。译者把a great deal译为“某些”是不对的,应为“大量”或“大部分”。“未经启蒙的人们”译得很别扭和费解,原文是the uninitiated,应为“尚未入门的人”,指对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缺乏基本了解的人,他们也许对其他领域很熟悉,不论在哪种意义上说都扯不到启蒙。

   接下来,译文还有一句“新罗尔斯可以被看做是试图阐述一种接受了诸多社群主义批评的自由主义观点”,这犯了一个实质性的错误。原文是:the new Rawls can be understood as attempting to formulate a liberal position that is sensitive to aspects of the communitarian critique,不知为什么,译者对文中的sensitive(敏感的)和aspects(诸多方面)完全不管不顾。事实上作者想说的是,新罗尔斯试图阐述的自由主义观点是考虑了社群主义批评的一些方面的,或是对社群主义批评的某些方面并非无动于衷的。批评的某些方面并不等于“诸多批评”,对批评敏感即是会加以注意或考虑,其结果有可能是接受批评,也有可能是反驳批评,还有可能是其他反应,比如重新表述、换一种方式论证,等等,作者没有理由断言一定是“接受”了批评,除非把“方面”(aspect)看成了“接受”(accept),这在初学英语而又粗心大意的人那里倒是经常发生的。

   这本书的译者是孙晓春,我很奇怪,按照这样的译文,难道他在翻译过程中没有力不从心之感?他应该一下子就能判断出自己完全不能胜任,至少,他应该就每一段译文请教高明。他是怎么硬着头皮无知无畏地干下去的,我想象不出来。

   这本书的责任编辑是孙建军,责任校对是魏彬、赵秋实,我不知道他们(以及本书主编,以及出版社的总编等)工作的时候是否对照着原文抽查过几段译文。其实,就算不看原文,只要认真看中文,就会发现其中前后矛盾、不知所云、明显不通的地方。

   我提议,应该对这样的劣质译著亮红灯,以免贻害读者、浪费资源,同时也损害原作者的声誉。同时,我还愿向这样的译者、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特别是丛书主编、出版社负责人呼吁,你们要么认真一点,要么停止烂译、烂编、烂出,把好书让给够格的人来做,对原作者和读者负点责行不行?

   

 

文章来源:《中华读书报》2008年9月3日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社会学 > 社会学读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95326.html 

日期:2016年9月13日

文献数据中心|DATA CENTER

© 2009-2024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请勿侵权 吉ICP备06002985号-2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邮编:130012 电话:0431-85166329 Power by lee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