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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2016-2017学年度教师岗位人员招聘启事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8-18 14:22  点击:1944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处国家西南工商业重镇、长江上游经济中心——重庆市,坐落在人文荟萃的文化名区——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创办于1929年,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成为拥有文、理、工、商、法、医6个学院的国立综合性大学。马寅初、李四光、何鲁、冯简、柯召、吴宓、吴冠中等大批著名学者曾在学校执教。经过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重庆大学成为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大力发展人文、经管、艺术、教育等学科专业,促进了多学科协调发展。2000年5月,原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成新的重庆大学,使得一直以机电、能源、材料、信息、生物、经管等学科优势而著称的重庆大学,在建筑、土木、环保等学科方面也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重庆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45年,是当时重庆大学6大学院(文理工商法医)之一,法学院下设法律系、经济系、政治系,先后由翟晋夫先生、罗志如教授、潘大逵教授任院长,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曾在本院任教。 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重庆大学法学院调出重庆大学,与兄弟院校法学院系组建成立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重庆大学恢复法学本科招生,隶属贸易及法律学院,1998年设立法律系,2000年三校合并成立新的法律系并成功申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法理学硕士点,2002年恢复成立法学院。学院依托学校综合学科的优势,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通过十余年的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目前学院拥有法学本科专业、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法学本科专业系重庆市高校特色专业和“三特行动计划”建设专业,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建有多个创新实践教学团队,设有法学实践教学中心、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两个模拟法庭、多个案例讨论室,建有国家级和省部级精品课程3门。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等60余家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多个校外法学教育实习基地。 

法学一级学科系重庆市重点学科,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第11名第17位,进入重庆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培育学科”行列。学院拥有国家“985”工程研究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2个。2015年新增省部级基地1个(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获批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牵头成立“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全国首个)。 

目前学院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优势,聚集了一批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成为我国西部地区具有广泛影响、享有良好声誉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68人,博士后工作人员30余人,拥有本科生近500人,硕士研究生700余人、博士研究生100余人,外国留学生20余人。热烈欢迎优秀法学人才加盟重庆大学法学院!

 

教师类别

招聘学科

数量

应聘条件

岗位职责

联系人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法理学

1-2

1、年龄要求:博士不超过35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211”高校(含五大政法院校)或海外知名大学法理学博士或博士后获得者;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姓名: 刘力强

Tel:   023-65120503

Email:llq65432434@163.com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

1、年龄要求:博士不超过35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211”高校(含五大政法院校)或海外知名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或博士后获得者;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副教授)

知识产权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211”高校(含五大政法院校)或海外知名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或博士后获得者;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刑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含五大政法院校)或海外知名大学刑法博士或博士后获得者;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副教授)

宪法与行政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211”高校或著名法学院校行政法学专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学术成果优秀。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副教授)

民商法

1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211”高校(含五大政法院校)或海外知名大学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经过考察能够胜任授课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应达到重庆大学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并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经济法

1

优秀博士、博士后1-2人。

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济法专业博士毕业且具有博士学位,近五年在重庆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过1篇,或者重要期刊1篇和CSSCI期刊1篇或者CSSCI期刊3篇法学论文。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姓名: 刘力强

Tel:   023-65120503

Email:llq65432434@163.com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法制史

2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211”高校(含五大政法院校)或海外知名大学法律史学方向博士和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生1人,副教授以上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副教授可放宽到45岁;一般需发表CSSCI期刊3篇以上,思想史优先,国外博士可放宽论文要求)。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应达到重庆大学相应职称评审条件。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青年教师

(讲师、副教授)

诉讼法

2

1、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含五大政法院校)或海外知名大学博士或博士后获得者(应届博士毕业生1人,副教授以上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博士毕业生经过考察能够胜任授课,具有一定科研潜力。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应达到重庆大学相应职称评审条件。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骨干教师(教授)

各个二级学科

各1名

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达到重庆大学认定教授标准在本学科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组建和引领该学科的科研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姓名: 刘力强

Tel:   023-65120503

Email:llq65432434@163.com

 

附;重庆大学法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吸引和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准,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也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引进人才工作效率,根据《重庆大学新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大学引进高水平学术人才工作程序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人才引进包括高水平学术人才调动引进、博士毕业生应聘、海外博士毕业生应聘与出站博士后应聘四种形式。 

      第二条    根据学校工作进程安排,学院每年召开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

系(科室)主任扩大会,讨论制定学院年度招聘或引进人才计划。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第三条  引进的人才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 调动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   作为教授引进的必须满足重庆大学当年评定教授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二)   作为副教授引进的必须满足重庆大学当年评定副教授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三)   具有博士学位;

第五条    博士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基本条件

     (一)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二)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三篇文章(一篇重要期刊文章折抵两篇CSSCI,一篇权威期刊文章折抵三篇CSSCI期刊文章)

     (三)年龄不超过35岁。

     第六条 海外博士毕业生应聘的基本条件

(一)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过一篇文章或在海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三)年龄不超过35岁。

第七条    出站博士后应聘的基本条件

     (一)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

     (二)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五篇文章(一篇重要期刊文章折抵两篇CSSCI,一篇权威期刊文章折抵三篇CSSCI期刊文章)

     (三)年龄不超过40岁。

三、人才引进基本程序

第八条  学院受理申请,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收取、处理引进人才的邮件与材料。

   第九条  由学科带头人或院长向教授委员会提出招聘或引进人才动议。

   第十条  教授委员会讨论启动招聘或引进程序与否。

   第十一条  学院对拟引进人才的品德、教学、科研等进行综合考核。

   (一)   成立学院综合考核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组成如下:

    1)党政联席会成员;

    2)教授委员会成员;

    3)教学委员会成员;

    4)相关学科组成员;

    5)工会、教代会代表。

     (二)邀请学校社科学部、人事处代表参与考核。

  (三)学院综合考核小组评议。组长组织考核小组,就应聘者(引进对象)思想品德、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社会服务意识及课程试讲表现进行综合评议。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招聘或引进与否。

  第十三条  学院为拟聘或引进人才初步拟定聘用方式、聘用期限、教学(含本科教学)及科研工作安排,可提供的待遇和 研究支持条件等,报送社科学部。

  第十四条  提请社科学部对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全面审议,作出综合评价,确定拟引进人选。

  第十五条  提请人事处汇总并形式审查拟引进人选材料,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定,确定引进人选。

  第十六条  配合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办理入职手续。

四、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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