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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在武汉大学成功举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18 20:51  点击:1663

    (通讯员 武瑞尔)2016年7月13日至15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揭牌仪式暨2016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此次论坛主题为“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承办。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湖北省环保厅、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德国哥廷根大学、柏林自由大学、德国亥姆霍兹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外多所科研院校的环境资源法专家和青年学者,以及江苏、福建、广西等地方有关人民法院或检察院的负责同志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李启家教授主持开幕式

  7月14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揭牌仪式暨“2016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25会议室举行。开幕式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李启家教授主持。武汉大学领导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马淑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共同为研究方阵揭牌。方阵各理事单位和其他与会代表共同见证了环境法学史上的这一重要时刻。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秦天宝教授共同为研究方阵揭牌

  随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书面致辞,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马淑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先后发表致辞。

  在书面致辞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首先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对承办单位的精心准备表示衷心感谢。他评价指出,本次高端论坛从主题、参会人员、议题设置三方面来看都是一次高水平的论坛。他还提出了对论坛未来发展的几点意见,指出要抓住机遇,切实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要围绕服务中心大局,搭建好交流研究平台,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第三方的独特优势,着力打造核心智库;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核心问题提供法理支持。(张苏军副会长讲话稿全文另附)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马淑杰致辞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马淑杰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近年发展、贡献与地位作了简要介绍,她指出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推动和支持成立“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是一种很好的创意和实践。武汉大学、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将义不容辞,为真正发挥智库的作用,多做贡献,不断进行实践探索,以打造知名高端“环境资源法治论坛”,让方阵具有更大的影响力。最后,她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致辞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代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向这次参加高端论坛的学者、专家以及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慰问。蔡教授指出环境资法治研究方阵是经中国法学会批准设立的科研平台和学术交流组织,将有效整合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的机制与力量,打造我国环境法治的高端智库。他积提出希望参会专家和学者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制建设进行创新性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同时论坛组织者及时整理论坛的专家发言、会议论文,形成高质量的“成果要报”、结题报告,充分显示和发挥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服务法治建设的“智库”作用。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致辞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致辞说,2016年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所35周年,环境法所没有选择举办丝竹管弦之盛的庆典,而是计划并已经通过举行各种类型的学术盛筵,来为所庆献礼。本次2016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也是所庆系列学术之一。他对方阵各个理事单位以及兄弟院校对武汉大学的认可和支持表示真挚的感谢,并表示希望通过学术论坛的方式,各位专家学者共同研讨环境法治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话题,为环境法治建设作出贡献。仪式结束后。与会全体人员在法学院大楼前合影留念。

2016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全体与会人员合影

  7月14日下午至15日,论坛分别以主题报告、专题探讨、青年圆桌论坛三个单元进行。开幕式后,大会进入主题报告阶段,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的主持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吕忠梅,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冯志刚,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林丹,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陈德敏,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王树义教授,中国环境资源大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先后作了主题发言。

  吕忠梅发表了题为“以保障人群健康为核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题发言。她指出,现阶段已经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是缺乏环境与健康标准,应及时转变环境立法观念,建立国家环境与风险评估中心,将风险管理至于风险评估基础之上,控制污染轨道和健康风险。

  冯志刚副司长在主题发言“生态文明背景下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指出,在生态文明理论和实践不断推进、环境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以及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进程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要与现行环保法相衔接,以保护改善环境为核心,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调原则、坚持创新原则、坚持落地原则,有利于各类主体执行操作,责任追究,实现目标任务,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最后对下一步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的立法工作进行了说明。

  林丹处长发表了题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程和主要问题”主题发言。她从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题调研、听取专题讲座、起草征求意见稿、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等四方面,对于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所进行的立法工作,就立法原则和目的、土壤污染的定义,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与修复中的责任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通过对调查,规划制度,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等具体制度入手,引入对于基本管理制度的探讨,并对土壤污染防治法中预防原则的特殊性、资金来源、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方面进行了阐述。

  陈德敏教授发言主题是“城市污染场地风险治理的制度比较分析”。他将污染场地风险治理分析框架分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决策处置两个基本部分,并基于“评估-沟通-处置”的分析框架对英美污染场地风险治理进行了分析,针对城市污染场地风险治理的规制提出对策,要求强化污染场地风险治理的防范管理制度,健全污染场地风险治理的风险评估制度,变革污染场地风险治理的风险沟通,完善污染场地风险治理的风险决策处置制度。

  周珂教授做了有关“论食品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的主题报告。他在报告中强调食品安全与中国土壤污染关系紧密,在粮食安全与土壤污染的关联中,中国跟欧洲的关注点不同,欧洲的关注点在于气候变化,而中国关注水,环境,土壤等;在此之中土壤污染防治最为重要,因为它既关系粮食安全,也影响食品安全,最后他也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重点在于公众参与以及公益诉讼。

  李挚萍教授做了题为“土壤修复制度的立法探讨”的主题报告,她指出土地修复制度土壤的立法目的在于消除土地上的污染及其不良影响,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并进行污染土壤的再开发利用,因此对土壤立法时,有必要针对农业土壤保护和工业场地环境风险管制适当分开立法,在此基础上构建土壤修复制度设计。

  王树义教授借鉴国外的立法模式提出可选择《土壤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模式,并认为其中应包涵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整治和修复受污染土壤,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等内容。

  中国环境资源大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在题为“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实践——结合‘土十条’的考察”的主题报告中介绍了湖北省土壤污染立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进程、立法争议,并结合“土十条”对其中的监督管理、预防、监测、调查、修复和责任制度等内容要点进行了分析比较,令人印象深刻,引人深思。

  专题探讨共分为四个单元:第一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探讨”。本单元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主持。兰州大学法学院刘志坚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张宝教授围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问题相继从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中环境行政监管规范的设定、污染场地修复责任和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的法律规制几方面进行了发言,各抒己见。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对第一单元的专家学者发言进行了点评,气氛融洽。

  第二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设计”。本单元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陈德敏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海燕、扬州大学法学院苏喆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陈海嵩教授先后进行发言,围绕土壤质量标准、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进行了讨论交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柯坚教授对第二单元的专家学者发言进行了点评,着重强调基于成本效率的考虑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不应沿用传统的立法模式,而应单独立法,着重于“治”,而非“防”。

  第三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土壤污染防治的司法保护”,本单元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兰州大学法学院刘志坚教授主持,国家法官学院王雅琴教授、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法官黄太有、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合臻、广西防城港市防城港区人民法院冼艳从实务角度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司法保护中的责任机制、救济途径进行发言。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爱年教授点评到几位来自检察院和法院的实务专家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司法问题做了深入研究,视角多样,内容丰富,若将其在法律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进行整合,提出研究方法,回馈给立法环节使理论制度更加完善。

  第四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实践和域外经验”,本单元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主持。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中国地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黄德林教授、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翁孙哲、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院扶怡分别对国内的湖南土壤污染立法地方实践、英国、德国的土壤保护及经验借鉴作了分析研究,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高度评价这一单元的发言内容,并指出各位发言人视线丰富、内容多元,有的还跨入比较法领域,议题十分具有意义。

  青年圆桌论坛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主持,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李博、西南政法大学的黄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张懿丹、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的魏旭四位青年学者围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与制度设计问题进行了发言,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王世进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冯汝对此单元青年学者的发言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表示从中获益颇多,值得鼓励。

会场全景

  7月15日中午,本次论坛举行了闭幕式,闭幕式由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主持,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对此次论坛作了总结发言。蔡教授在闭幕致辞中对本次论坛会议的筹备、组织、发言及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会议组织单位的辛勤工作表示了衷心感谢,同时他也指出在本次高端会议提出立法研究问题之外还需进行不断的学术交流,求同存异,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可靠的立法建议。最后,他希望今后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的五个理事单位都要认真地进行组织学习并交流,分别办好以后的会议论坛,吸取经验教训越办越好!秦天宝教授在闭幕讲话中指出,本次论坛既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的活动,也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建所3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为国家提供智库支持,选择土壤污染防治这个主题十分具有意义,我们会以法学研究会的名义将本次论坛的内容进行整理、上报,希望可以为土壤污染立法提供有益的建议。他对方阵单位和方阵之外的专家、学者的到来和有效发言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也对武大环法所的全体师生的支持与服务表示感谢。最后他对所有与会人员的参与一并表示谢意并祝福各位参会代表回程顺利。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大米镉超标”、“毒地开发”等土壤污染危害事件频发,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针对土壤立法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逐年增加,土壤污染已成为党中央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缓。保护土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是落实各方责任的有力保障,也是构筑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石,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生态文明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本次高端论坛选择“生态文明背景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问题”为主题,希望集中环境资源法理论和实务界的智慧,形成政策建议,为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提供有益的法理支持。会议成果将以“成果要报”形式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日期: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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