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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城乡医保将统一 看病报销不再分“城乡”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15 22:01  点击:1596

     7月14日,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其中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同时,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未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将整合。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统一城乡医保正是为了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险体系。同时,未来我国多地将推动异地医保结算,城乡统一后,城市居民和农民在同一制度下,更有利于实现医保异地结算。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则表示,两项制度合并还有一个作用,在于提高了医保的抗风险能力。医保的参保人数越多,风险的分散程度就越大。

    不过,记者发现,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合理的社保待遇调整机制,但对养老保险和医保的表述有所区别。对于养老保险,纲要明确,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而对于医保待遇,纲要的表述为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即并未明确说到“提高”。

    具体到医保的报销比例,纲要明确,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时提出,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建议,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

    苏海南认为,医保的钱取之于民也要用之于民,通过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减轻财政负担使医保更可持续,同时也要在这个基础上让医保待遇不断改善。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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